2017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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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公路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权限,负责全县干线公路(国道、省道)的日常养护、用地、绿化、附属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县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坚持依法治路,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三)负责全县境内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制定公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研项目。

(五)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干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光山县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光山县公路管理局本级

2.光山县公路管理局养护公司

3.光山县公路管理局道路遗撒监管大队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比2016年增加是2016年工资改革调整标准的增资。

四、机关运行情况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全年支出121343.00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安排资金74800.00元,其中10000.00元用于车辆保险的采购。64800.00元用于办公设备和电脑耗材等政府采购。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已细化到款级,见已公开预算明细表;公路局三公经费6.8万,(公务车费较上年减少)公务运行费9000元。无因公出境人员。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刊物发行收入,××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和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填写):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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