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22积极维护人身权概论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共20张ppt)
教材P7探究与分享 1、案例中的夏某、森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 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答案: ①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森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 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 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①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②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属于 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 属于侵害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 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 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 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民事权利
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财产权 债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知识 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积极维护人身权》PPT课件
A未经过权利人同意
B实施了披露行为
C主观上为故意
D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精选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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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则“湖北拟立法禁止家长看孩子短 信、聊天记录”的消息成为大家关注 的热点。
查看孩子短信, 家长是否违法?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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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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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求助
农民告我们侵犯公民肖像权,开口要5万给 不给?
我们推广一项农业新技术,在宣传的专题中有 一养猪户在采访中,站出来对记者说了说效果, 当时让签字,农民挺实在的说不用,我们就大 意了。专题广告播出后,他告我们侵犯公民肖 像权,开口要5万。给不给?实际人挺善良的, 主要是有个律师怂恿他这么做。 我们科研和推 广工作很忙,想通过协商给他人民币5000了事, 可是对方不同意,支持起诉,我该怎么办?
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 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
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
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
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
费。”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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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例分析:苍南中学高二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 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 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5)具体内容:①一般来说,未成年 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权 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 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 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 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 权加以保护。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 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 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对保护肖像权的规定:①自然 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 、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 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 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 (1)重要性: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 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利的内容:
人身权利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课堂小结:
生命健康 俱可贵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 受保护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隐私 不可侵
名誉权和荣誉权
教学设计1:2.2 积极维护人身权
积极维护人身权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2、能力目标: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提高实践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能够自觉维护自己及他人的人身权。
二、教学重点
理解人身权的具体表现。
三、教学难点
引述侵害人身权的案例,讨论侵害人身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教学过程: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2.2 积极维护人身权 课件(共35张PPT) - 副本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 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的区别在于:
1.盗用他人姓名。这是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 例如:自称是某名演员的弟子,以吸引观众;擅自以某名教授的名义 为自己的作品作序,以蒙惑读者等。盗用他人姓名的目的,往往是为 了抬高自己的身份或牟取其他利益。
2.生命健康权 b:
(2)法律保护:
①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②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 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 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小张与小李是同一个村里的人,毕业于同一所高中。在当年的高考中 ,小张的成绩达到了本科录取分数线,当地某师范学院录取了她,录取通 知书由所在高中转交。小李则因为预选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参加高考。 但小李将小张的录取通知书领走,又通过其父帮助,以小张的名义在某师 范学院就读,毕业后也一直以小张的名义在某中学工作。小张在第二年又 参加高考,被外地某师范学院录取。当她在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考试时,却 发现自己由于已经通过考试而无法登录。经查,发现是小李冒名参加考试 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已经工作一年。
(3)分类: 人格权和身份权
①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高中政治 专题2 2 积极维护人身权教案 新人教版选修5-新人教版高二选修5政治教案
2 积极维护人身权
1.人身权: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肖像权: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想一想] 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呢?
提示: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能算侵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自
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2.隐私权:法律保护隐私权,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连一连]
全面认识人身权
杨小娜今年14周岁。现在,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8个月前她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探究任务]
1.(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害了杨小娜的什么权利?
提示: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的。因为缺少安全防护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杨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2.(解析与论证·科学精神)你认为杨小娜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2023届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部分必背知识
2023届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部分必背知识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必背知识总结
第一课在生活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姓名权、肖像权
①姓名权的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②肖像权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①名誉权、荣誉权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②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姓名权
1.地位 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三、肖像权
1.含义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 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不限于面部特征)
未经同意,使 用该照片做商 业宣传,侵犯 肖像权吗?
2.法条 (1)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2)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
①(判断) ②(法条) ③(案件分析)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如干涉、盗用、假冒 ④(结论) ①山寨林某某侵犯了明星林某某的姓名权。 ②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山寨林某某在海报上使用明星林某某的姓名,冒充林某某本人牟利,属于的假冒他人姓 名行为(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侵犯明星林某某本人的姓名权。
①侵犯了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 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任何组织不得盗用他人的姓名, 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于段伪造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③Y 公司运营的涉案软件包含了对何某姓名、肖像的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 侵犯了何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并设置了“调教”角色的功能,侵犯了何某 的人格尊严。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 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侵犯 未经同意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 (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不侵犯 不被识别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侵犯 丑化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 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 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 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 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总议题: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利
01 生命健康俱可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02 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肖像权; 03 名誉隐私不可侵:名誉权、隐私权。
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课程标准要求
依据《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
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本课课程标准要求:明确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规
定
二、教材分析
本课是部编版教材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
民法》的第二框内容,与第一框内容构成总-分结构。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包括三目。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阐述民法优
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讲述人身权利的体系,重点阐述生命权、
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内容和重要性。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阐述姓名的含义
和姓名权的主要内容,阐述肖像的含义和肖像权的主要内容。第三目“名誉隐私
不可侵”,阐述名誉的含义和名誉权的主要内容,阐述隐私的含义和隐私权的主要
内容。
三、学情分析
关于人身权的相关知识,高二学生在初中就已经接触过一些内容,日常生活
中也从电视新闻报道中看过有关民法和保护人身权的报道,这就为学习本课知识
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学生对于人身权只有简单的了解,并没有深入的认识,知道的只是皮毛的东西,不能从深处分析问题。从高二学生心理特点来看,现在
的高中生思想活跃,知识面广泛,有很多特长,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热点,
能够积极参与到课堂中来,对于本课设计的案例和社会问题,能够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提高学习积极性。
四、学习目标
明确人身权利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判定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知道侵犯人身权利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人身权利的学习,明确权利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积极维护人身权
总结词
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 隐私权,偷窥行为是违法 行为。
05
人身权面临的挑战与展望
人身权面临的挑战
社会观念的挑战
在某些社会中,人们对于人 身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 在法律和实践层面存在一定 的忽视。
法律制度的挑战
尽管大多数国家都有相关法 律保护人身权,但在具体实 施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 些困难和挑战。
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 跨国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通过国际法律机制寻求救 济和保护。
04
维护人身权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侵犯生命权的案例
总结词
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任何组 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 生命。
详细描述
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为 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车撞死行人, 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治精神体现
尊重和维护人身权是法治精神 的重要体现,是建设法治社会 的基石。
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对 人身权的尊重和维护已经成为 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
标志。
人身权的历史发展
古代社会
现代社会
人身权的概念在古代社会就已经存在, 但受到阶级和等级的限制,只有少数 人能够真正享有。
生命权的内容
生命安全保障权、生命知情同意 权、生命自主决定权。
健康权
健康权
高中政治选修2《法律与生活》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精品课件)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 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 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 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 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犯了杨某的哪些权利? 夏某、林某和张某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 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导入新课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犯了杨某的哪些权利? 夏某、林某和
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2、肖像权
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2、隐私权
导入新课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 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 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 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 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提示16:①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 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②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同学夏某、林某 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基础知识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重要性: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_人__身__自__由__和人___格__尊__严__。 ②_人__身__自__由__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 需的人身利益。
5
(2)内容及要求: ①内容:自然人享有_生__命__权__、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_名__誉__权__、荣誉 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 有_名__称__权__、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_人__身__权__利__,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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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当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家庭、学校、社会 各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 象。如未成年人每个人都有一些涉及个人心理以及社会交往的秘密,未经本人允 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公开;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需要重视等。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二、重点难点:
1.重点:人身权利的分类及内容
2.难点:辨别不同的人身权利
三、教学过程:
导入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校园欺凌不等同于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包含校园欺凌,而校园欺凌是最常见的一种校园暴力。当前我国和全球的校园欺凌现象都十分严峻,各国政府和各国际组织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以应对校园欺凌。
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的呢?
让我们议一议:校园欺凌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某些未成年人心里,欺辱同学只是同学之间的纠纷,不算什么大事,不受法律约束,故肆无忌惮!真是这样吗?
议题一:校园欺凌违法吗?
现实中校园欺凌太沉重,就让我们看看电影中的欺凌事件吧
播放《校园欺凌电影混剪》
得出具体议题:
①视频中存在哪些校园欺凌的行为?
②这些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侵犯了受害人哪些人身权利?
③防范校园欺凌,保护人身权利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由学生讨论归纳,老师作总结。
违法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下面,我们看看上面提到的真实案例中,警方是如何依法处理的!
议题二:如何依法处理和防范校园欺凌
案例:
媒体报道河南封丘一女生被多人逼着脱衣服拍照,不脱就用烟头烫。河南封丘县公安局通报称,封丘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被欺凌案件,受害人报警后,我局王村派出所会同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进行调查,并将涉案违法行为人刘某(女,14岁)等6人全部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拓展: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侧重点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 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 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 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03
第三部分
名誉隐私不可侵
案例分析
2022年3月8日,“人脸识别第一案”写入了今年最高法的工作报 告,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泄露担忧。
“人脸识别”技术是一种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 新型人工智能技术。
“人脸识别”犹如双刃剑,在法律框架内、道德约束下正确运用 可利国利民,若为金钱所摆布,又可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幕后帮 凶。一是当面部特征的可复制遇上刷脸支付,消费者的“钱袋子”将 无从维护;二是当面部信息的可识别遇上大数据算法,消费者对商 家“大数据杀熟”将毫无察觉,公平交易无从谈起。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
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名誉权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 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
积极维护人身权
维护人身权的途径和方 式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人身权的 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我保护
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身体素质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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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对人身权 的保护学习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寻求法律援助:在受到人身权侵害 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刑法保护方式: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对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确保人身权的 有效保护。
行政法保护
行政法规:制定和实施行政法规保障公民的人身权 行政处罚:对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权益 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进行复议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公民权益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 高公众的人身权保护意识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人身权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人身权保 护的法律实施效果
感谢您的耐心观看
汇报人:
寻求帮助:在遇到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加强媒体监督曝光违法行为提高公众意识 建立社会监督机构定期对政府和企业进行监督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加强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 确保人身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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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于本案中的侵权行为, 你认为应当出和处理?
注:如果是仅仅侵犯姓名权, 依照目前的法律,权利人无法 获得经济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批复认为,本案当事人是以侵 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 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既涉及对姓名权的侵犯, 也构成对受教育权的侵犯。相应的法律责任形式,则 不仅有赔礼道歉,还应当有赔偿经济损失。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在生活中,我们
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 权益,也要尊重他人 的生命、健康、姓名 肖像、名誉、隐私等 权益。
名誉权(隐私)
人身权,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与尊严,民法有 关人身权的主要内容,就是保护人格与尊严。 人身权包 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自然 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的权利,自然人 或法人享有的荣誉权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实例分析:新昌中学高二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 己取得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 请问可以吗?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 以再改吗?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为了防止滥 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 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 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 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 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3、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 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 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 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一台艺术展引发的一场官司……
案例描述:2015年,某美术馆举办“油画人体艺术展”, 众多女模特写实裸体作品被展现在观众面前,同时全国 有多家出版社印刷出售大展裸体画册、明信片、幻灯片 等。女模特林某等被展出裸体肖像后,受到社会和亲友 们的白眼、嘲讽、辱骂。其丈夫要与她离婚。因而正常 的工作、家庭关系受到影响,造成林某精神上与肉体上 的痛苦,为此,林某等原告投诉到法院。认为被告(人 体艺术大展主办单位、某些画家、某些出版单位)未经 过原告的同意就展出原告的裸体作品,侵犯了公民的名 誉权和肖像权,要求侵犯者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P19探究问题一】 1.该公司是否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 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结合这一案例,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学会在生活中自 我保护
(1)该公司应承担谢某死亡的法律责任。因为该公司在 经营游泳池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如缺少医务人员 和急救用品、救生员救护不力等。该公司应承担谢某的 丧葬费、谢某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一要增强安全意识,二要学 会自我保护的本领。可由师生讨论在各种具体情形下的 自我保护措施。
• 评析:王某殴打张某,是对张某人身权(生命健康 权)的侵害,高某制止这种侵害行为是合法的,也 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
• 我国法律不仅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侵犯损 害已发生情况下,鼓励公民制止这种侵害,并保障 制止者的利益。《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 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 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 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这样 规定,为那些见义勇为保护国家和他人生命财产的 模范人物提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了利益上的法律保证。
• 案例一:高某见同学王某殴打一女同学张某。 当高某看到王某举起棍子欲打张某时,就用手 臂去挡,棍子砸在了高某的手腕上,使高某右 手挠骨骨折,经治疗花费医疗费和营养费359 元。当高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时,王某说: “我打张某与你无关,你自己伸手挡棍,我没 有责任。” 请问: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高某 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则辩称:大展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油画不 过是画家的艺术再构,渗入了画家的主观感情,因而不 是肖像,更谈不上侵犯肖像权。
评析: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
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 民的肖像。” 构成侵犯肖像权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
经他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这并不是说不以营利 为目的就可以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画的所有权属于作者, 但公开展览时必须征得模特的同意;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 意而展出其肖像,尤其是裸体肖像,就不仅侵犯了肖像权, 同时也侵犯了肖像权人的隐私权)
• 高某因制止王某对张某人身权的侵害,防止张某受 到更大的损害而被王某打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依法应当由王某赔偿。王某推托责任是违背法律规 定的。案中王某如果仍未成年,其赔偿责任由其监 护人负责赔偿。
请问:本案中小李是否侵 害了小张的人身权?如果 是,侵害了什么权利?
2、姓名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 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 假冒。”
• 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 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 署名权等。
1.生命健康权: ——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 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 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 补助费、丧葬费等。
本案例中,主办单位及出版社在展出和出版前未正式
征得模特的同意,而且,该大展具有营利性:收取门票, 在大展期间发行上大量印有模特肖像的油画、明信片及幻 灯片、出版画册。因而是对林某等肖像权的严重侵害,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林某等 因为精神与肉体的痛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P21探究问题1提示】 小薇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因为小薇是肖像权的 主体,广告公司使用小薇的肖像应经小薇监护人 的同意,而不是照相馆的同意。本案中照相馆和 广告公司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小薇的肖像,因此 二者都是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