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1.1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1、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凡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凡是未经专业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安排或自行进行特殊作业的操作。一旦发现作严重违规处理,安排者与操作者同时按规定接受处罚。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及井架装拆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工(包括电渣压力焊、气焊与气割)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且经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砼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或分(子)公司培训(或视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后上岗。
7、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期,指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有证
熟练工进行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实习期满,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8、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对“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三个月向原发证单位申报复审,或由公司或分(子)公司统一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护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定义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如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挖掘机操作人员、叉车操作人员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培训并取得证书。
2.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标准进行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
五、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证。
2.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并定期复查。
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六、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监管和执法
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并记录违法违规行为。
七、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容错机制
1.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和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保养,并随时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第五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熟悉起重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技术要求,了解周围环境的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在作业前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装备的完好和适用。
第七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密切配合其他作业人员的工作,如现场监护人员、安全员和工程师等,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2. 按照作业计划进行起重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注意周围的安全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4. 配合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做好沟通和协调;
5. 及时上报作业情况和问题,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起重机械检验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对起重机械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2. 对起重机械进行常规和定期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起重、吊装、电梯、无损检测、焊接等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条企业应当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并在特种作业人员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予以提升。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企业的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
第三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测等作业的人员。
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并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予以提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企业的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
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8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140号令)
3.适用范围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工、叉车司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工等人员。
4.各部门职责
4.1安全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管理,编制和修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2各单位负责按照公司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特殊作业人员并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确保持证上岗。
5.培训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5.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5.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安全部负责外部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6.复审
6.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6.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联系培训、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7.管理和监督
7.1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
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员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
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3.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
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
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
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0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
备操作人员的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华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章责任规定
第四条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
证上岗。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
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范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规定要求。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用于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危险性或者风险的设备,如电梯、压力容器、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等。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各个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下面我们将对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审批、注册登记和安全监察等内容。以下是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特种设备的分类管理: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和危险性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压力容器类、电梯类、起重机械类、锅炉类、爆破器材类等。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具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2. 特种设备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注册登记。审批和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设备设计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是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将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 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是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之一。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需要每年对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5. 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于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相关管理部门将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维修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管理的制度。以下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1
一、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二、机电科负责建档管理,实行一台一档。
三、定期检测工作有各分管单位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定期完成。必须经国家认可有资职的单位检测,并出据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四、设备的使用有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养,各类记录齐全。
检修必须制定大、中、小修计划;
有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有检修记录及验收结果。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正确使用以及保养和故障处理。
六、实习操作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方可上岗。
七、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2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
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员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
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3.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
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负责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单位。
三、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年龄要求: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在法定年龄范围内,年满18周岁。
2、身体条件: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身体健康,无紧要器官疾病,无精神疾病,无色盲,无癫痫病等疾病。
3、教育要求: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操作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的证书。
4、职业素养: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爱岗敬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作业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四、操作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证件必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并
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持证上岗操作。证件过期或作业人员离岗,必
需适时退回证件。
五、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通过规定的培训和考核,获
得相应的证书方可操作。培训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重要有笔
试和实操考试。
六、作业管理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需遵守规定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操作职责,保证工艺操作安全,防止事故的
发生。
七、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定期检修,更
换有疲乏和老化现象的部件,保证设备轨道、机械部件等正常运转,削减事故的发生。
八、责任追究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存在违反操作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本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3、职责
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经营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4、内容
(一)本单位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培训学时24个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2)本单位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单位和同行单位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经营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经营实施细则及各岗位安全上岗规程;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经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服务。
1)本岗位的经营程序及经营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特种作业人员是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营和特种作业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履行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的领导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组织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决定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五)审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管理报表、总结。
第六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特种设备运行、检修规程;
(二)编制特种设备维修、定检计划,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令第3____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____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
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1>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凡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凡是未经专业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安排或自行进行特殊作业的操作。一旦发现作严重违规处理,安排者与操作者同时按规定接受处罚。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及井架装拆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工(包括电渣压力焊、气焊与气割)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且经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砼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或分(子)公司培训(或视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后上岗。
<7>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期,指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有证熟练工进行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
实习期满,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8>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对“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三个月向原发证单位申报复审,或由公司或分(子)公司统一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复审。
(二)项目部应当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9>项目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经体检查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它不适应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0>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安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取消上岗操作资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操作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