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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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流转制度

为了项目成本分析的准确性、及时性,减少项目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单据传送及时、准确,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合同部每季度末的28日必须向财务提供《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以便财务及时编制报表使用,同时在编制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合同部,保证预计总成本的及时、准确。

第二、合同部每月28日必须向财务提供协作队伍的结算(签字手续完整),每家协作队伍每月只允许结算一次,当月退场的除外;提供当月截止25日的项目实际产值、形象产值。

第三、物资部每月28日必须完成所有往来单位的材料点收和现场材料领用工作,且所有签字手续完整;并同时向财务提供所有往来单位已进场未点收材料的金额。

第四、机械部每月28日前必须向财务提供所有外协设备的租赁结算。

第五、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滞后或数据错误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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