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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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管理规定

目的:对公司商品入库、出库各项单据进行统一管理,防止各项漏洞的发生;特规定如下:

1.配货中心验收入库的验收单、出库的返厂单,必须按三名二章进行把关。三名:验货员、供货商、仓库主管。二章:公司验收章、供应商公章(或临时用老板或送货人私章)。自采商品入库时,果蔬部入库的单据须有疏果部经理签字、采购部购进的由采购部经理签字。(店面执行标准与配送中心相同);

2.配货中心验收入库的验收单,无论是1-7天内现结的,还是账期的,只给供货商红联,第二天上午,白联和黄联转交财务。

3.配货中心出库给供应商的返厂单,红联给供货商,白联和黄联第二天上午转交财务。外采返场单。由采购部外出采货时,到财务部办理返场单领用手续,三联返场单全部由采购经办人带给供应商签字,返回报账时把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的白联及红联交还财务。(黄联给供应商便于到公司与财务对账);

4.各店的门采单据管理与以上相同。店内单据人员(信息员)每周一负责把上周单据整理好附上单据流转表一并报公司财务部;

5.各店间调拨单与验收单管理相同,每周一上传公司财务。

6.供应商单据丢失,反馈到财务部后,由财务根据实际情况与信息部沟通在验收系统近行查询,无误后拉出单据由信息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按公司规定的单据丢失管理办法与供应商进行核对;

7.配送中心及店面,对丢失的任何单据都不允许私自重复打印;打错

的单据只可在单据上注时作废、与重新打印的单据粘在一起传公司财务进行审核;

8.凡是验收单转财务时,必须附有供应商的原始供货单,自采疏果也一样按标准执行。采购源头出具的只要不是正规的出库票据,必须附有供货商的销货清单、电话号码、供货商全称及姓名。

9.部门经理和各店长有特殊情况不能签时,可以授权指定特定代理人代签,并承担代签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任人及代签人员须在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处进行字迹备案);

10.配送中心及门店打印各种单据要与实物100%相附,只要是有偏差,由出单人全权负责。

以上规定如有违犯其中之一,按100至2000元进行处理!

大河商贸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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