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珠劳社[2009]65号【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9.06.18【实施日期】2009.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珠劳社〔2009〕65号)各有关单位: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各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工伤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
各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抓好安全生产,涌现出一批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各参保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情况,评出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等200家单位为“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其中一等奖16个,二等奖37个,三等奖147个;评出袁军等111人为“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决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全市各用人单位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继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手段,更新管理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做好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工作。
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市工伤保险事业进一步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200家)一等奖:16家1、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2、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珠海兴利电脑制品有限公司4、珠海缘成电子有限公司5、松下能源(珠海)有限公司6、珠海兄弟工业有限公司7、珠海松下通讯系统设备有限公司8、伟创力实业(珠海)有限公司9、珠海藤仓电装有限公司平沙分工场10、金威纺织工业有限公司11、珠海德光电子制品厂有限公司12、多丽制衣(珠海)有限公司13、超毅科技(珠海)有限公司14、珠海市人民医院15、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16、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二等奖:37家1、珠海上富电技有限公司2、佳能珠海有限公司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5、珠海保税区柏劲服装有限公司6、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7、珠海柏宁交通实业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8、珠海凯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9、珠海美蓓亚精密马达有限公司10、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11、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龙山精密机械制造分公司13、珠海及成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15、珠海亚士腾义齿科技有限公司16、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18、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19、珠海惟达电子有限公司20、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21、艾牧电子(珠海)有限公司22、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珠海信禾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24、珠海市东光电子有限公司25、珠海斗门超毅实业有限公司26、伟创力精密注塑(珠海)有限公司27、珠海斗门超毅电子实业有限公司28、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9、珠海新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1、珠海市三灶镇思泰电子厂32、爱普科斯电阻电容(珠海)有限公司33、珠海市平沙美平实业总公司34、珠海市平沙兆成制衣厂有限公司35、珠海科德电子有限公司36、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37、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三等奖:(147家)1、珠海保税区鑫谷国际精品有限公司2、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3、和宏华进纳米科技(珠海)有限公司4、珠海维登国际义齿研发制造有限公司5、瀚威司通(珠海)电子有限公司6、珠海兴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7、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珠海成镐电子有限公司10、珠海越亚封装基板技术有限公司11、珠海市海盟安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13、珠海市实验中学14、珠海市爱婴岛商贸连锁有限公司1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16、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17、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8、珠海广播电视台19、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20、珠海市竞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1、天年生物(中国)有限公司22、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珠海经济特区珠光物业管理公司24、盈贝(珠海)工业有限公司25、珠海丽珠医用生物材料有限公司26、珠海立研电子有限公司27、珠海宏辉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政府机关
01 职责调整
03 人员编制
目录
02 主要职责 04 机构设置
目录
05 职责权限划分
07 领导班子
06 下属机构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全 冠(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人事、工青妇、政府任免、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分管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人事监察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才资源与就 业服务中心和市技师学院,指导分管科室及单位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王旭(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资、工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分管工资福利科、 工伤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和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指导分管科室及单位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张国斌(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分管养老保 险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指导分管科室及单位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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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
综合提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开发、党政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 和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等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分析工作;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招聘的审核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人力资源政策性配置和驻珠部队军官家属随 军安置
2.市区执法事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履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职责,牵头协调跨区案 件、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区负责日常执法工作。
珠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珠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珠海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珠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发生在珠海市境内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发生进行赔偿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包括两部分,即基本医疗费和工伤津贴。
其中基本医疗费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杂费、交通费以及护理费等,工伤津贴则包括伤残津贴和生活补贴两种。
珠海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其中,基本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100%,伤残津贴和生活补贴的标准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标准如下:
一、治疗费:按照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超过当地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不超过50元/天。
三、住院杂费:不超过100元/天。
四、交通费: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报销。
五、护理费:如有护理需求,按照医师开具的护理等级和护理时间,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六、伤残津贴:根据受伤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倍。
七、生活补贴:根据受伤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倍。
以上是珠海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珠海市将继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赔付标准,为受伤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
珠海工伤保险费用标准
珠海工伤保险费用标准珠海市工伤保险费用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时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一、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标准1. 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各项经济补偿的总额。
3. 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
二、工伤保险费用的使用范围1. 工伤保险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康复费、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等各项补偿费用。
2. 工伤保险费用还可以用于开展工伤预防、职业卫生监测、职业病防治等工作,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水平。
三、工伤保险费用的管理和监督1. 工伤保险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主要包括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进行审核和支付。
2.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四、工伤保险费用的调整1. 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2. 工伤保险费用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和方式,确保工伤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五、工伤保险费用的意义和作用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结语珠海市工伤保险费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的决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的决定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的决定各有关单位: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兴企强市的生力军。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12号)精神,我市各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组技能竞赛、技术攻关等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
在活动中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苦练技能,涌现出一大批技艺精湛、业绩突出的岗位技术能手。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市营造尊重技能人才、重视培养技能人才、人人争当岗位技术能手的社会风气,由各单位逐级推荐,经珠海市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决定对陈文利等50名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进行表彰,并授予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岗位技术能手标兵,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做出贡献。
附件: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名单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名单陈文利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冯凌焕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贾成志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勇伟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余盛杰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李东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李永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俊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XXX生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卢永畅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林智波珠海威立雅水务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彭伟军珠海经济特区海通船务有限公司林卓文珠海市九洲邮轮有限公司冯亮贤珠海九洲邮轮有限公司吴世伟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张芳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叶福南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袁春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王欣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林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光如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黄光锟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黄谢吉珠海高新区维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潘晓萍珠海高新区维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杨文坚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王丹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陈杰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何飞奕珠海乐田超市有限公司袁幼林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李尧周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狄建军松下系统网络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刘华章珠海德翰大酒店有限公司黄浩珠海德翰大酒店有限公司涂祥佳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肖赞庭茵科门控(珠海保税区)有限公司伍琦爱普科斯电子元器件(珠海保税区)有限公司陆军中海石油广东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杨丽勇珠海高新区金鼎卫生院欧卫权珠海高新区金鼎卫生院曾长伟珠海地球胶粘科技有限公司廖经杰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唐一新珠海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刘靖宇珠海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曹勋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李杰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许望生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王宜奎广东龙丰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王嵩晖珠海市康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潘继承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结束——。
珠海工伤统筹工资标准
珠海工伤统筹工资标准
珠海工伤统筹工资标准指的是珠海地区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工人工伤医疗费、养老金、生活补贴等一系列福利待遇的支付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珠海工伤统筹工资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工伤医疗费是指工人在因工作引起的事故中受伤后所需要的医疗费用。
珠海工伤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标准为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来
确定。
具体来说,对于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统筹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为其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但医院收费不按比例外的一次性费用,超范围治疗或超范围医疗设备购置等费用不予支付。
二、工伤养老金
工伤养老金是指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期间,享受的领有养老金。
对于工伤致残的工人,根据伤残等级、工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来确定养老金的支付比例。
具体来说,60个月及以
上缴费年限的工人,月养老金基本支付标准是职工现役期末月职工基本养老金的50%;不满60个月缴费年限的工人,月养
老金基本支付标准为职工现役期末月职工基本养老金的30%。
三、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是指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期间,享受的领有补贴。
根据工人的伤残等级、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来确定补贴的支付比例。
具体来说,对于30%以上伤残的工人,月生活补贴支付
标准为职工现役期末月职工基本养老金的30%;对于20%以
下伤残的工人,月生活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现役期末月职工基本养老金的20%。
以上就是珠海工伤统筹工资标准的概述。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可能会根据珠海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请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最新标准。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户外宣传咨询活动的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户外宣
传咨询活动的通告
正文: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户外宣传咨询活动的通告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时间定于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16:00-20:00,地点分别是:1、市区咨询点为香洲南屏步行街鹏泰购物广场门口;2、金湾区咨询点为三灶镇伟民广场;3、斗门区咨询点为新青工业园广场。
欢迎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前往咨询。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结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第二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凡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珠海市技术能手,均可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已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一等奖评选:1.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3.在培养技师、高级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
(二)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二等奖评选:1.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取得前八名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取得前三名;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三等奖评选:1.已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且在全市有较大影响;2.已获得珠海市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评选程序(一)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并提交以下材料:1.《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被推荐人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要有证书;经济效益要有单位证明;科技成果要有科技部门的评价,并提供实物彩色照片)。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珠劳社[2008]38号【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04.29【实施日期】2008.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珠劳社〔2008〕38号)2007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各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工伤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23416家,参保职工604514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同比分别比2006年增长5%和13.2%。
各用人单位积极参保,加强工伤预防,抓好安全生产,涌现出一批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各参保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情况,评出珠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等241家单位为“2007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37个,三等奖194个;评出陈海安等81人为“2007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决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全市各用人单位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手段,更新管理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做好工伤预防、工伤救治、工伤康复等工作。
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珠海的构建作出更大贡献!附件: 1.《2007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07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12007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241家)一等奖(10名)1、珠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2、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4、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5、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6、珠海兄弟工业有限公司7、珠海美蓓亚精密马达有限公司8、佳能珠海有限公司9、伟创力实业(珠海)有限公司10、博世(珠海)安保系统有限公司二等奖(37名)1、珠海柏宁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2、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3、珠海市平沙金湾实业总公司4、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5、珠海保税区光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6、珠海松下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7、珠海三美电机有限公司8、广东三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9、珠海连康科技有限公司10、珠海市平沙美平实业总公司11、珠海市平沙华大实业总公司12、珠海翡翠制衣有限公司1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4、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15、珠海市金拓客货运输有限公司16、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珠海市斗门区普森家饰礼品制品厂18、珠海市斗门区旭日陶瓷有限公司19、广东邮电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20、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22、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23、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4、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5、珠海新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6、珠海市联思电子厂有限公司27、超毅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8、珠海市三灶镇思泰电子厂29、珠海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30、珠海对外经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31、珠海市人民医院32、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33、伟创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34、珠海市财政局35、珠海市邮政局36、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7、珠海市公安局三等奖(195名)1、珠海市妇幼保健院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3、珠海隆国精机有限公司4、威士茂电子塑胶(珠海)有限公司5、旭诠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6、珠海市江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珠海新明珠表业有限公司8、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9、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珠海积家机械工业有限公司11、太阳神(珠海)电子有限公司12、金达(珠海)电路版有限公司13、珠海市广耀纸品包装有限公司14、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15、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6、珠海市供水总公司17、圣马可(珠海)皮革制品有限公司18、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19、珠海骏建皮塑实业有限公司20、珠海市斗门保安服务公司21、祥和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2、艾牧电子(珠海)有限公司23、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24、太阳光(珠海)电子有限公司25、多丽制衣(珠海)有限公司26、珠海辉伦针织有限公司27、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珠海旭茂塑胶磨具有限公司29、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珠府[2011]1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珠府〔2011〕1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10年,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全国、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年来,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07宗,死亡133人,受伤933人,直接经济损失1054.72万元。
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上年下降16.46%、1.48%、9.68%和10.27%,无较大事故发生。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数均未突破省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一批单位被评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横琴新区管委会等18个“珠海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好的成绩。
全市各级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人均首位、生态一流、文化繁荣、法治优良、社会公平”这一核心目标,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手段,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力构建科学、依法、动态的安全监管体系,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6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及对象(一)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中实施,对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选拔程序进行推荐。
(二)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得作为人选推荐。
(四)重点推荐在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条件(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200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的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珠海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珠海工伤保险赔偿流程一、工伤认定1.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3.如果属于工伤事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行调查,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者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向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3.根据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三、工伤保险登记1.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工伤保险登记。
2.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工伤保险登记情况。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1.劳动者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等。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和金额。
五、审核与支付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2.如果符合条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和金额进行支付。
3.支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定。
六、工伤康复1.劳动者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工伤康复治疗。
2.工伤康复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承担,具体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劳动者进行工伤康复治疗期间,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康复训练和休养。
七、劳动能力复查1.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可以向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劳动能力进行复查。
2.复查结果如与初次鉴定结果不同,劳动者可以按照复查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珠人社[2018]13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1.16【实施日期】201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3号)各有关单位:《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6日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建筑业等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在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考核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下一个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在考核周期内,经办机构已核定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该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列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考核范围:(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费用;(二)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费用;(三)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发生的费用;(四)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发生的费用;(五)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发生的费用;(六)用人单位老(原)工伤人员发生的费用;(七)在本考核周期前核定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费用。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我市自2009年实施“保增长、定格局”十大重点建设工程以来,积极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每年编制重点项目计划,滚动实施市十大重点项目建设。
2010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继续以重点项目建设加速带动珠海新一轮大发展,在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使重大交通项目得以较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有新突破,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十大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横琴新区等12个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市水务建管中心等20个重点项目建设单位“2010-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再立新功。
2011年我市十大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在取得原有成果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奋力拼搏,再创佳绩,为顺利完成全市十大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珠海市2010-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名单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附件珠海市2010-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一、12个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栏港经济区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口岸局二、20个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广珠铁路珠海段)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栏港高速、机场高速)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发展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填海工程)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广珠城际轨道珠海段)珠海城轨地下交通换乘中心建设有限公司(广珠城轨地下交通换乘中心)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路博润润滑油添加剂项目)珠海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玉柴低速机制造项目)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三一重工港口机械项目)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金山公司总部和研发基地)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联邦制药基因工程重组人工胰岛素及其系列类似物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银通新能源汽车项目)中航工业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中航通用飞机制造基地)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项目)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长隆国际海洋观光旅游项目)珠海格力海岛投资有限公司(东澳岛旅游开发项目)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BT项目)珠海市水务建管中心(竹银水源工程、城乡水利防灾减灾项目)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珠海LNG接收站)珠海富华风能开发有限公司(高栏岛风电场工程)中海石油深海开发有限公司(南海天然气陆上终端项目)——结束——。
珠海工伤保险鉴定中心
珠海工伤保险鉴定中心珠海工伤保险鉴定中心是专门负责对工伤保险事故进行鉴定和认定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公正、客观、科学地进行工伤事故的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就珠海工伤保险鉴定中心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
珠海工伤保险鉴定中心成立于2005年,是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
中心下设办公室、鉴定科、医疗鉴定科、行政科和财务科等职能部门,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鉴定人员队伍,具备较强的工伤事故鉴定和处理能力。
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发生在珠海市范围内的工伤事故进行鉴定和认定;对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对工伤保险金的支付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等。
中心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和认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工伤鉴定工作中,中心始终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严格依据医学和法律的规定,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和认定。
中心注重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中心还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制度的了解和认识,促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为了提高工伤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心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中心还积极引进先进的鉴定技术和设备,不断完善工伤鉴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珠海工伤保险鉴定中心是珠海市工伤保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工伤事故鉴定和认定的重要任务。
中心将继续秉承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珠人社[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0〕140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条件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的通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01
•【字号】珠府[2010]89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的通报
(珠府〔2010〕8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到珠海就业、生活。
广大外来工积极投身珠海经济社会建设,为我市现代化建设,促进珠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作了重大贡献,在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外来工。
为充分肯定广大外来工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突出贡献,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外来工的亲切关怀,进一步营造社会尊重和关爱外来工的良好氛围,宣传优秀外来工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外来工学习先进,努力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根据《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评选出的张秀峰等200名“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外来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外来工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外来工为榜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奋勇争先,为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
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一日附件。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珠海市工伤保险新增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珠海市工伤保险新
增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5.07.11
•【字号】珠劳社[2005]125号
•【施行日期】2005.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珠海市工伤保险新增指定
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珠劳社〔2005〕125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满足广大工伤保险被保险人的意愿及需求,方便参保职工工伤后的治疗及康复,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经现场评估及资料审核,新增以下5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工伤保险指定医疗机构。
名单如下:
一、珠海健华医院
二、珠海嘉济医院
三、珠海博雅医院
四、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卫生院
五、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卫生院五山分院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珠人社[2011]137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珠人社[2011]137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各项待遇的计发,涉及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都必须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
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启用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启用下列相关数据: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67元,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下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59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下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48元。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一)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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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珠海市工伤
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7.26
【实施日期】2011.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0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狠抓安全生产等工作,并涌现出一批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为总结成绩,树立典型,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各参保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情况及工伤事故发生情况,评选出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等107家单位为“2010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其中一等奖9个,二等奖49个,三等奖49个,决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全市各用人单位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做好工伤预防、工伤救治、工伤康复等工作。
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
先进单位名单
(共107家)
一等奖:9家
二等奖:4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