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成都市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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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4年警察考试成绩排名

成都2014年警察考试成绩排名

成都2014年警察考试成绩排名
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频道讯:成都2014年警察考试成绩排名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及各职位排名的公告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及各职位排名公告如下: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工作安排将于2014年9月5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9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〇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〇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〇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〇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65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86名。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对象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不受身份、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学历为中专(高中、中技)的应聘人员,限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应聘资格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中小学在职教师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成都人事考试网:2014年成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50人

成都人事考试网:2014年成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50人

成都人事考试网:2014年成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50人2014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一、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报考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四、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8日至5月21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四川省人事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川人发〔2009〕4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09年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100家,组织25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个月。

二、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未就业的成都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条件的区(市)县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有关政策,改善见习环境,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机制,推动见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按照《关于建立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成人发〔2007〕11号)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要求,各区(市)县要从全方位开拓渠道、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4月26日,《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31日,由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是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做好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提纲》,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制定《条例》,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扩大就业、控制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要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条例》,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条例》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带头学,并组织本系统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就业服务、法制、宣传、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职业技能鉴定等机构以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理解精神实质,把握重点内容,如促进就业的政府职责、就业促进措施、工作机制、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失业管理、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文件
成劳社办〔2010〕106号
9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3〕79号
10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业务管理考核办法
成劳社发〔2003〕80号
11
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4〕3号
成人社办发〔2011〕23号
25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改稿)》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
2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
27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515号
3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52号
32
关于深化就业培训改革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183号
3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291号
成劳社办〔2009〕186号
6
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期间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相关待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266号
7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度核查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69号

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人社局,市总各产业工委(会),各基层工会: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程,激发职工学技术、钻业务、练技能的热情,在我市产业发展中培养和储备高技能人才,积极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力军作用,实现我市“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形式2014年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由市级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一类大赛)、行业和区(市)县技能比赛(以下简称二类大赛)、企事业单位技术比武赛(以下简称三类大赛)和技能提升赛四个层次组成。

(一)一类大赛大赛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共同主办,以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行业中急需人才的工种项目和传统优势产业通用性工种项目作为比赛项目,大赛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技能三级)以上标准举办比赛。

大赛以组队方式进行,参赛队一般应以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和市总产业工委(会)为单位组队,承办单位可独立组队参赛,参赛选手须从二类大赛中选拔产生。

每支参赛队由4人组成,其中参赛选手3人,领队(技术指导)1人,参赛队原则上达10个以上。

大赛按理论考试和现场实作两部分进行,理论考试(闭卷)和现场实作的权重设定为3∶7。

赛前,由主办单位下发一类大赛技术文件,并组织专家对所有参赛选手进行理论和实作统一培训。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川人社函[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省厅本级办理的外国人来川工作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及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设立的省厅本级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1项按照属地原则下放相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内容(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1.设立冠以省名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审批;2.省属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在四川省辖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本省单位与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合作在四川省辖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审批;3.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4.59个省直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外国人来川工作许可1.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授权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等7个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国人在川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1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444号)相关规定,办理本地区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2.外国专家来川工作许可。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成人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成人发〔2006〕11号)各区(市)县人事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组织人事)处:现将《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财政拨款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经费自筹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审核备案和检查监督;同时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吴边、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吴边、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吴边、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4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巍盛莉王蛟【审理法官】曹巍盛莉王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边;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美立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吴边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美立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吴边【当事人-公司】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美立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徐小帆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小帆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小帆【代理律所】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边;成都市美立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市人社局作出的涉案工伤认定决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第三人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市人社局作出的涉案工伤认定决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中吴边所受伤害系因杨某认为吴边“黑他"而生私人恩怨,进而故意对其实施伤害行为所致,与吴边履行健身教练工作职责并无关联。

故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并无不当。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吴边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4 01:38:36【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吴边与案外人杨某均为成都市美立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立方公司)职员,2018年9月6日17时左右,因杨某认为吴边在向学员“黑他",且认为有一个学员本欲在自己处购私课,后来却成为了吴边的学员,因此心生怨气冲动殴打吴边导致重伤。

2014成都警察考试体检公告

2014成都警察考试体检公告

2014成都警察考试体检公告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成都警察考试体检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布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一、进入体检人员《公告》规定: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确定体检人选。

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由于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所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均未达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研究,参考其他市(州)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决定2014年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上述规定,2014年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357人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按照《公告》规定,体检实行差额体检,未按规定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一)体检时间:体检定于2014年10月8日、10月9日进行。

其中:报考综合管理职位一、综合管理职位二、执法勤务职位二、特警职位二、特警职位五的考生安排在10月8日体检;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安排在10月9日体检。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日期,务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7:30准时开始检录,编组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川人社办发〔2014〕7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积极探索提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特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有关专家制订了《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

现将《大纲》印发你们,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开发布。

自即日起,省政府序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本《大纲》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不再按通用的《综合知识》大纲实施考试。

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否使用本《大纲》,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实施中,涉及本《大纲》考务工作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涉及专业知识考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的,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他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4月22日抄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4年4月22日印发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本《大纲》包括相关基本知识、医学基本知识、中医学基本知识3部分。

主要适用于省政府序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

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否使用本《大纲》,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根据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医学专业考生需掌握中医学基本知识的要求,临床医师和中医(药)师岗位考试范围涵盖《大纲》全部内容(其中,第三部分内容占卷面分值的10%左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范围限《大纲》第一、二部分内容。

2014年四川省成都市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2014年四川省成都市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试⾏)》等规定,经四川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批准,2014年我市决定⾯向社会公开考试录⽤⼈民警察359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考对象及范围(⼀)招考对象:2014年⾼校应届毕业⽣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在职⼈员。

报考⼈员应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或不予进⼊下⼀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负。

(⼆)招考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向全国招考,⼤专及以下学历⼈员限四川省常住户⼝或⽣源地。

⼆、报考条件(⼀)报考⼈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6年7⽉1⽇以前、1983年7⽉1⽇以后出⽣),应届硕⼠、博⼠研究⽣(⾮在职)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1⽇以后出⽣)。

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员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1⽇以前、1988年7⽉1⽇以后出⽣)。

4、具有良好的品⾏。

5、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化程度和⼯作能⼒。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历和专业: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备⼤专及以上学历⼈员,不限专业;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备⼤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类、公安技术类和计算科学与技术专业(安全监察⽅向)⼈员,特警职位⼀、⼆、四、五招收⼤专及以上学历⼈员,特警职位三学历放宽⾄中专(⾼中)。

(三)报考⼈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为的。

5、配偶、直系⾎亲和对本⼈有重⼤影响的旁系⾎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员。

7、试⽤期内的新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现役军⼈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员。

2014四川公务员职位表

2014四川公务员职位表

1
全国
硕士研究生 硕士及 及以上 以上 硕士研究生 硕士及 及以上 以上 硕士研究生 硕士及 及以上 以上 硕士研究生 硕士及 及以上 以上 硕士研究生 硕士及 及以上 以上 硕士研究生 硕士及 及以上 以上 硕士研究生 硕士及 及以上 以上 硕士研究生 硕士及 及以上 以上 硕士研究生 硕士及 及以上 以上
26010031
成都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成都市就业 服务管理局
财务管理
负责部门经费管理、报销及经费年度预算、决 算,负责办理单位工资等工作。
主任科 员以下
1
全国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 以上
本科:经济学 类、财政学类 取得会计 、会计学、财 从业资格 务管理;研究 证书 生:应用经济 学、会计学
65983022
26010009
教务处
教务管理
1
全国
65983022
第 1 页,共 67 页
26010010
中共成都市 委党校
财务处
会计
主要负责党校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决算报告等工 主任科 作。 员以下
1
全国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 历的人员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成都市档案局成人社发〔2010〕19号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为规范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落实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加强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施细则2.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档案局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12月1日印(共印80份)附件1: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律文件,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管理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都市档案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档案行政部门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机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级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4.06【实施日期】2016.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要求,现将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一)用人单位1.一般用人单位。

当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2.特殊用人单位。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由政府投资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毕业未满5年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以上用人单位均应与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小微企业。

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当地规定人均标准(0.3亩/人)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在本市居住并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和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认定,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第7页“就业援助卡”上标注其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2023下半年成都市属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2023下半年成都市属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选择题下列关于成都市的叙述,正确的是:A. 成都市是四川省的省会城市B. 成都市位于中国的最南端C. 成都市是长江的起点D. 成都市的著名景点是泰山在成都市事业单位招聘中,通常哪个部门负责组织招聘考试?A. 成都市教育局B.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 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D. 成都市财政局下列哪项不属于成都市的“三大文化名片”?A. 熊猫文化B. 火锅文化C. 三星堆文化D. 茶文化在事业单位工作中,下列哪项不属于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A. 诚实守信B. 勤奋敬业C. 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D. 团结协作成都市的哪项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A. 购房补贴政策B. 义务教育免费政策C. 人才公寓政策D. 公共交通优惠政策下列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招聘流程的叙述,错误的是:A. 招聘公告发布后,考生需在线报名B. 笔试成绩是进入面试的唯一标准C. 面试通常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知识测试D. 招聘结果将公示并通知考生填空题成都市位于中国的______地区,是四川省的省会城市。

成都市的著名景点之一是______,被誉为“国宝”。

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考生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和______。

成都市的______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了住房保障。

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通常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______两部分。

成都市的公共交通系统非常发达,其中______是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

简答题请简述成都市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流程。

在事业单位招聘中,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哪些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你如何理解并践行职业道德?请列举成都市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简述成都市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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