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全面录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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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皖教秘基〔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72号各市教育局: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30日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淮北市、黄山市作为试点市,所辖县(区)均须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其他各市市区须使用,鼓励所辖县(市)积极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构建省市一体化入学报名服务平台。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与部分市自建的招生入学系统共同构建一体化的全省中小学报名服务平台,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数字化,做到“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同时为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参考。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
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3.15
•【字号】皖教秘学[2011]9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查的通

(皖教秘学〔2011〕9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0年,我省学籍学历工作在各高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学籍、学年、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皖教学〔2010〕7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校学生学籍学历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就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5月中旬。

二、督查内容
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学籍学历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情况;新生学籍复查、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2010届毕业生学历即时注册情况;学籍学历管理专职人员配备、办公经费、设备的到位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全省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分成皖南、皖北和合肥片区,组织三个督查组开展督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个别了解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学籍管理工作督查,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迎检材料。

要以督查为契机,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查找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推动我省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皖教秘基〔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办法(一)考试命题考试命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体现课程标准中坚持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要求。

文化课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要求执行,其中英语考试科目总分值中包含听力20分。

(三)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纸笔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

生物学、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

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音乐、美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要求。

听力残障学生,在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

听力免试后外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外语考试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外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

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各市教育局确定。

(四)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表: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时进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1〕19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管理,现就在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地立即组织有关学校对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中“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选项的有关信息进行补充,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全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的准确信息,以利于下一步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经费的及时、准确划拨。

2、各地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要设专人负责,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档案管理,及时录入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入学、辍学、升学、转入、转出等学籍变动信息,并定期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情况实行季报告制度。

3、本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信息补充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各市、县(区)于7月10日前完成补充工作。

此次录入的信息数据将作为我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经费划拨的依据。

各地要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对所上报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4、系统操作提示: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信息填写错误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网络化系统“学籍管理”-“基本信息维护”中“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选项进行信息补充、完善,其中“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子女”包括“本省外县迁入、外省迁入”两个选项。

最新肥合六中学籍管理规定

最新肥合六中学籍管理规定

肥合六中学籍管理规定肥合六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新生报到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

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户口簿等证件按时报到入学。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当在9月30日前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学校在9月20日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上报工作。

新生经学校采集学籍信息后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四条、学籍信息采集、审核、审批的任何环节发现新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及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五条、户籍不在本市的外地学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学生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书面申请;〔二〕户口簿;〔三〕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四〕中考准考证及成绩单;〔五〕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

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外来借读学生、外出借读学生的名单汇总并填写《肥合市普通高级中学接收借读学生花名册》、《肥合市普通高级中学外出借读学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

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不得接收市区和四县一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学生借读。

第六条、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

第七条、同城区内学生原那么上不得转学。

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

转学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转学申请表;〔二〕户口簿;〔三〕学籍档案材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学生中考录取大表、高中学生学籍表,其中课改年级学生还应附学分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记录等材料〕。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3)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3)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1. 简介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是为了提升中小学学籍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而开发的系统。

该系统旨在集中管理学生的基本信息、成绩、奖惩记录等,方便学校和教师进行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

该文档将介绍该系统的功能模块以及使用说明。

2. 功能模块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包括以下主要功能模块:2.1 学生管理学生管理模块负责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查询和修改。

具体功能如下:•学生信息录入: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码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等。

•学生信息修改: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码修改学生的基本信息。

•学生信息查询: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姓名等条件查询学生的基本信息。

2.2 成绩管理成绩管理模块负责学生成绩的录入、查询和统计。

具体功能如下:•成绩录入: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号码录入学生的成绩,包括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

•成绩查询: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号码查询学生的成绩,包括总成绩和各科目成绩。

•成绩统计:系统可以统计班级或全校学生的成绩,方便教研组或学校领导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2.3 奖惩管理奖惩管理模块负责记录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情况。

具体功能如下:•奖励记录:教师可以录入学生的奖励情况,包括奖项名称、获奖时间等。

•惩罚记录:教师可以录入学生的惩罚情况,包括惩罚原因、处罚方式等。

•奖惩查询:教师可以查询学生的奖惩记录,方便了解学生的综合表现。

2.4 班级管理班级管理模块负责班级的创建和管理。

具体功能如下:•班级创建:系统管理员可以创建班级,包括选择年级、输入班级名称等。

•班级管理:班主任可以对班级进行管理,包括添加学生、删除学生、调整班级人员等。

•班级查询:教师可以查询班级的基本信息,包括班级人数、学生列表等。

3. 使用说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如下:1.登录:用户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导航栏:系统提供导航栏,方便用户切换功能模块。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皖教秘职成〔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近期,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并经核实,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存在违规空挂学籍等违规办学问题,这些问题虽是个案,但对我省中职学校的办学规范和办学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为严格我省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

各地各校要从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出发,要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要从严肃办学规范,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一)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须为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熟悉学籍管理有关规范要求,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保持相对稳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皖教秘基[2013]100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00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更好地熟悉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中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上报、审核和核查工作,实现与全国学籍信息系统的顺利对接,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教育局版)操作与使用培训;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培训。

二、参加人员各市、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员1人。

三、培训时间2013年8月22日下午报到,8月23日培训,8月24日离会。

四、培训地点天都大酒店,地址:长江中路355号(三孝口往西约150米),总台号码:*************、62280565。

会务联系人:沈永萍,139****1387;李应君,136****9546。

五、会议要求1.参加培训的人员既要熟悉业务管理,又要懂得计算机相关操作和使用,并能够承担本地的培训任务;2.请市、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员携带笔记本电脑;3.住宿费和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史常斌,联系电话:*************。

安徽省教育厅2013年8月16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18•【字号】皖教学[2010]7号•【施行日期】201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学〔2010〕7号)各普通高校,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法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特制定《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感,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要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有利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发展。

二、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全校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学校、职能部门、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各级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统筹管理和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全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校内学籍学历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并在校内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三、重视加强学籍学历管理队伍的建设。

万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门的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改善管理条件,配置学生学籍学历管理专用设备,满足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建设需求。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完善、补录操作细则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完善、补录操作细则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完善、补录操作细则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基 52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省系统与全国系统的顺利对接,保障全国电子学籍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对于文件中提到几项工作做出相关要求和操作说明。

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数据采集各校在5月20日后可登录学籍系统,在文件通知区域下载《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补录指标.xls》和《教育部下发的安徽省学校标识码.xls》。

补录采集表中的学校基本信息表每个学校填写一份,所有选项为必填。

表格中的学校标识码、学校驻地城乡类型等信息是由教育部统一下发,各校通过学校名称在《教育部下发的安徽省学校标识码.xls》中搜索本校的标识码、学校驻地城乡类型,并准确填写,确保和教育部提供的信息一致。

学生基本信息表每个学生都要填写一份,星号标注信息为必填,请在填写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校车、营养餐、寄宿补助信息,请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所有的纸质材料收集需在5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补充录入省学籍系统将在5月30日进行升级改造,系统升级后,各校学籍管理员可以登录系统对之前采集的学校、学生等相关信息进行补充。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学校信息补录完善点击“系统配置”→“学校信息维护”→“修改”操作进入学校信息修改页面,根据“学校基本信息表”中采集的学校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

请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性,仔细核对学校标识码等信息。

对于发现学校类别或学制在系统中有误差且无法修改的,请及时联系省管理员进行处理。

学生信息补录完善点击“学籍管理”→“补充录入”,进入页面后,选择要进行补录信息的年级、班级,点击导出按钮,下载现有学生信息模板(系统可支持按年级导出,直接选择年级后直接点击导出,即可导出整个年级的数据)。

根据“学生基本信息表”中采集的学生数据,将内容准确填入补充导入模板中,对于系统中已有信息的修改(除学籍号、地区学号、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关键信息外)可以直接在模板中修改,完成模板中信息的填写整理后,使用EXCEL中的导入功能将数据导入学籍系统。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1. 学校信息录入方法:初始化学校信息,输入学校基本信息的数据项:4。

家庭信息:5. 学籍变动学生发生学籍异动时填写。

数据项:7. 简历、评价、奖惩信息说明:1、本部分为学校基本信息和在校学生基本数据的录入规范;2、本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必填字段信息将用于安徽省年度教育事业统计;3、各数据项中凡涉及数字和字母都必须用半角字符,不允许使用全角字符;4、学生家庭数据要求填写父母双方,有特殊情况的至少填写监护人一名.附件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编码规则为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编码,根据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编码。

一、编码分为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学籍号,作为该学生学籍管理中的终身识别号;副号采用全省统一编号(学号),其编码规则如下:编码号长度:18位.编码号字符:0至9字符.编码号的确定:编码号由18位构成,其中各位的意义为:省码(2位)+市码(2位)+县码(2位)+学校类别码(2位)+学校编码(3位)+入学年份(2位)+性别码(1位)+流水号(4位)二、编码具体内容1、省、市、县(区)码:见编码表1.2、学校类别码:见编码表2。

3、学校编码:由各市、县(区)统一编排。

4、入学年份: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如:2009年入学的学生为“09”,依次类推。

5、性别码:男“1”,女“2”。

6、流水号:由学校按学生入学的报名注册顺序统一编制,从0001号起依次顺延。

三、关于学校编码的说明1、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有新增学校,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则进行编号,编号不得与以前的学校编码重复。

3、有撤销学校,该学校编码予以保留,不允许再使用。

4、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编码进行学号的分配。

表1:安徽省市、县(区)编码表表2:学校类别码编码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部署安徽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系统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部署安徽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系统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部署安徽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17•【字号】皖教秘[2014]398号•【施行日期】201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部署安徽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系统的通知(皖教秘〔2014〕39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全面掌握我省“三通两平台”等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建设与应用情况,及时了解各地重点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管理教育信息化,为教育信息化的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参考,有效提升教育行政治理能力,形成教育信息化倒逼机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省教育厅专门研发了“安徽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该系统相关部署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简介该系统共有省、市、县(区)、校四级用户,主要包含校园网建设、信息化设备及应用、资源平台应用、教师空间应用、在线课堂应用、教师培训等类别的数据填报统计与分析,直观反应各层面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方面的具体情况。

二、部署安排自即日起,系统上线试运行,并启动相关数据填报工作。

系统网址为:http://;各市、县(区)教育局的系统初始登录账号与“学校信息化设备应用管理系统”现行登录账号一致;学校的系统初始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教育局进行分配。

(方法:县(区)教育局通过“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学校用户管理”、“导出Excel”等操作,获取所属县(区)学校的系统初始账号,并进行分配。

)三、职责分工省教育厅根据系统使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加强对各单位系统数据填报及应用的监督与管理,及时通报各地数据填报进度及教育信息化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所属内容按时按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及时掌握本地本校在全省的位置情况;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县(区)、学校数据填报及应用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所属学校的数据填报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为学生办理指定手机业务的紧急通知-皖教秘基[2011]23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为学生办理指定手机业务的紧急通知-皖教秘基[2011]23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为学生办理指定手机业务的紧急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为学生办理指定手机业务的紧急通知(皖教秘基〔2011〕2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今年春季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保证了广大中小学生的顺利入学,维护了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但也发现有少数学校允许商家在校园内推销甚至为学生直接办理“校讯通”、“家教通”手机业务,违反了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省教育厅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学校立即停止、纠正,并就此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制止强制学生消费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禁商家在校园内推销或为学生直接办理由商家推出的“校讯通”、“家教通”等手机业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销或办理增加学生负担的商品的服务;教育部门、学校及教师严禁参与针对学生的各种商业促销行为。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堂有效教学,提升教育教学效率,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决制止将正常教育教学内容与商业服务捆绑的做法。

三、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引以为戒。

教育部门要立即将紧急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学校,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严禁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檀俊;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等不同类型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学籍信息,包括学籍主管单位、学校、班级以及学生个人信息。

第二章学籍信息第四条学校主管单位为所属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单位信息和学校信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由省级管理员在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初始创建学校时设定。

第五条学校主管单位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码、单位地址、所在地区类别、所在地经济属性、所在地民族属性、联系电话等信息。

学籍核查工作报告

学籍核查工作报告

学籍核查工作报告(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篇一:学籍管理核查工作汇报材料学籍管理核查工作汇报材料根据省、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我校结合本校实际,把学籍管理作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在全面实施学籍管理信息化,学籍材料标准化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探索。

为了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现就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作如下总结:一、基本情况:我校目前共有九个年级、35个教学班(小学部16个,中学部19个),小学一、二年级各两个班,其它年级各三个班;中学七、八年级六个班,九年级七个班。

在校生数1500多人,毕业生483人。

二、学籍管理情况:学籍管理是学生教育就学管理的基础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

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校领导开学初就专门召开由各班子成员参加的新生入学、学籍筹建工作会议,要求班子成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认真细致的做好学籍建设工作。

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基本围绕两大主线展开:一是学籍管理信息化;二是招生工作。

两大块互相补充,互相完善。

我校在配备兼职学籍管理员后,根据上级要求为学籍管理提供了硬件保障。

目前,我校教务处配备多台计算机,有专门从事学籍管理的安装学籍管理系统的专用机,有学生成绩管理的专用计算机,有日常电子文档管理的计算机,还有备份专用计算机。

除此之外,学校为学籍管理配备了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各一台。

这些硬件在网络基础上,实现互联互通,方便了管理,提高了效率。

学籍管理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础。

学校工作的一切起点都来源于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掌握学生的个人、家庭详细情况,方便了班主任对学生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

新生入学之后,我们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每一个新生注册电子学籍,并且不接收同城借读学生,不接收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学生,严格掌握休学、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按实操作,据实上报学生学籍信息。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2009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使用,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没有实现全省联网,各个县(市、区)的学籍系统还处在独自分割状态,其整体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实行电子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现就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落实各级管理职责。

(一)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各市、县(区)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教基〔2009〕5号)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标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确定(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信息化现状调查的通知-皖教秘[2013]288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信息化现状调查的通知-皖教秘[2013]288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信息化现状调查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信息化现状调查的通知(皖教秘〔2013〕288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基础教育信息化是教育信息化的重中之重,学校信息化是教育信息化的主阵地和落脚点。

当前,我省正在统筹规划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近期指示精神和厅领导要求,为进一步科学谋划基础教育信息化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工作,亟需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了解需求。

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信息化现状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全省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

二、调查内容学校城乡类型、举办者、办学类型、师生数、师生用计算机数、校园宽带网络情况、多媒体教学设备数、教室、班级及相关专用教室情况、校园信息化相关硬件应用系统等现状(详见附件指标体系)。

三、调查截止时点本次现状调查表中“在校学生数”数据统计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20日,其他为当前现状数据。

四、工作要求1.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

由于本次现状调查是我省全面规划部署基础教育信息化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摸清各地、各校信息化基本情况底数、理清需求的重要手段,既是研究制定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和实施相关工程的决策参考,也是下一步有针对性规划推动各地各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能力的全面提升和顺利实现,各地要本着对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

2.认真组织本次调查工作。

由于本次调查涉及面广,指标较多,时间紧,各地教育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业务部门要统筹配合,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做好相关指标解释、数据收集填报等相关工作部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教基[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适应新时期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实施;要积极推进学籍电子化管理,加快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实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五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学籍核查工作报告(范本)

学籍核查工作报告(范本)

学籍核查工作报告学‎籍核查工作报告‎篇‎一:学籍管‎理核查工作汇报材料‎学籍管理核查工作汇报‎材料根据省、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我校结合‎本校实际,把学籍管理‎作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在全面实施‎学籍管理信息化,学籍‎材料标准化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探索。

为了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现就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作如下总结:‎一、基本情况:‎我校目前共有‎九个年级、35个教学‎班(小学部16个,中‎学部19个),小学‎一、二年级各两个‎班,其它年级各三个班‎;中学七、八年级六个‎班,九年级七个班。

在‎校生数1500多人,‎毕业生483人。

‎二、学籍管理情况‎:学籍管理‎是学生教育就学管理的‎基础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

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校领导开学初就‎专门召开由各班子成员‎参加的新生入学、学籍‎筹建工作会议,要求班‎子成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认‎真细致的做好学籍建设‎工作。

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基本围绕两大主线‎展开:一是学‎籍管理信息化;‎二是招生工作。

两大块‎互相补充,互相完善。

‎我校在配备兼职学籍‎管理员后,根据上级要‎求为学籍管理提供了硬‎件保障。

目前,我校教‎务处配备多台计算机,‎有专门从事学籍管理的‎安装学籍管理系统的专‎用机,有学生成绩管理‎的专用计算机,有日常‎电子文档管理的计算机‎,还有备份专用计算机‎。

除此之外,学校为学‎籍管理配备了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各一台‎。

这些硬件在网络基础‎上,实现互联互通,方‎便了管理,提高了效率‎。

学籍管理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础。

学‎校工作的一切起点都来‎源于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掌握学生的个人、家‎庭详细情况,方便了班‎主任对学生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

新生入学之‎后,我们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每‎一个新生注册电子学籍‎,并且不接收同城借读‎学生,不接收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学‎生,严格掌握休学、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按‎实操作,据实上报学生‎学籍信息。

安徽省电子学籍管理操作流程

安徽省电子学籍管理操作流程

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电子学籍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九年制学校、县职教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教基【2009】年5号)、滁州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教育局也印发了《来安县普通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

由于今年是我县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全面投入使用的第一年,每个学段初始年级的新生电子学籍基础数据来源清晰,学籍审批严格,而其他年级学籍数据因学籍变动量大、省市催缴数据时间紧迫,审核恐有遗漏。

作为全市实行电子学籍管理过渡期,初二、初三、高二、高三的学籍以纸质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管理,小学各年级、初一、高一的学生学籍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一律采取电子学籍管理。

为方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知:一、新生建档1、小学一年级:每学期开学初,新生报名、注册后,班主任负责新生学籍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学籍管理员进行数据核对、采集照片,学生信息、学校信息通过学校版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数据,上报县教育局电子学籍管理版服务器系统,由县局学籍管理员在管理版服务器上进行新生审核,返还审核后电子数据给学校,由学校导入校版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学生相关信息正式转入电子学籍数据库(信息采集内容具体详见《电子学籍管理办法》)。

2、初中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学籍需在学籍管理系统中重新建档,要求同上。

其中,学籍号同小学六年级学籍号,不得变更,地区学号可以重新随机生成,也可手工分配。

县教育局对各初中从系统中导出、提交的小升初学生名单电子数据进行逐一新生审批(审核工作在每年9月20日前),审批后返还电子数据给学校,由学校导入校版学籍系统,完成初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学生相关信息正式转入电子学籍数据库。

3、高中一年级:高一新生由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高一新生录取审批名册招收新生,根据报名注册情况给学生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具体要求同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校进行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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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全
面录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皖教秘基[2012]1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3.02
【实施日期】2012.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全面录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2〕1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学籍信息数据录入、汇总工作,切实加强中小学学籍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整体上看,由于单机版和网络版没有完全实现对接,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仍存在统计不完整、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学籍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和加强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数据录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随着城镇化推进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快,各地各校在校学生
人数变化越来越大,对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几年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学生资助和免费政策,其经费下拨方式基本依据学校学生人数,也赋予了学籍管理更多的意义。

因此,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其真实、准确,不仅是学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方针政策,顺利实施教育民生工程的必要前提和保证。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中小学学籍信息数据录入全面准确,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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