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的权利谁来保障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一、填空题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____。
A、《学校管理条例》B、《教师法》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这是师德教育的____。
A、“双赢”协作原则B、和平共处原则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____。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____。
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民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本科院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由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和管理的民办教育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和指导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民办教育机构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五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第六条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但不得设立营利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也不得转为民办教育机构。
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但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家庭教育立法中国家义务的法律规制及实现路径——基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视角
家庭教育立法中国家义务的法律规制及实现路径**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基于法律视角的陕西省家庭教育研究”(20FN - 57)——基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视角◎杨乐内容提要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除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外,家庭教育是实 现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重要途径。
为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中的受教育权,国家应履行相应义务并通过立法予以保障。
本文从法律视角,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为研究基础,剖析了家庭教育中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基本权能;从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 个维度,探究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中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并从立法、行政、司法角 度提出实现国家义务的全景路径。
关键词家庭教育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国家义务〔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 - 662X( 2021 )02 - 002 - 07受教育权是基本人权,其权利主体涵盖所有人 的所有时空领域,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是受教育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习惯养成、个性发展等具有原 生性和终身性的影响。
随着我国学校教育的迅速扩 张以及家庭结构的巨大变化,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日益扩大,使得作为家庭教育主体的父母在未成年人德育教化方面缺位或弱化。
此外,部分家长履行教育职责意识不强,教育方法简单,特别是 缺乏外部环境的有力支持,导致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中的受教育权长期被忽视、游离在受教育权法律 保障的边缘,国家义务保障也呈现虚化的状态。
为促进受教育权从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国家应 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拓宽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内涵与外延,通过行政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平有质量的 家庭教育供给,通过司法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中的受教育权。
为此,本文尝试从基本权利功能理 论出发,运用法释义学的方法阐释家庭教育中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权能以及相对应的国家义务,为家 庭教育立法、行政和司法保障提供依据。
2020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库100题及答案
2020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库100题及答案2020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九年制义务教育。
4.根据《义务教育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如果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并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且影响恶劣,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3.根据《义务教育法》,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合理设置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来完成,以便让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法规-专题03-高校与学生
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法规-专题03-高校与学生[单选题]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学历。
A.研究(江南博哥)生毕业B.大学本科毕业C.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D.专科毕业以上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单选题]2.下列不属于学生的受教育权的是()。
A.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B.学习权C.隐私权D.公正评价权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学生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隐私权是学生的人身权。
[单选题]3.学生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是()。
A.受教育权B.生命健康权C.人格尊严权D.人身自由权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中小学生来说,受教育权是其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常见的学生受教育权包括: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单选题]4.教师把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关黑屋,侵犯了学生的()。
A.人身自由权B.表达自由权C.人格尊严权D.受教育权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题干所述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单选题]5.学校在有裂缝的教学楼中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A.安全B.受教育C.受尊重D.生存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单选题]6.小苏由于在学校一时冲动,犯了错误,学校以安全不能保证为由对小苏停课两日,并且停发了布置作业的短信。
该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小苏的()。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集体备课教学设计)-2023-2024学年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统编版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义务是什么?在了解这个名词之前,我们先来看一则新闻视频《八旬老人状告子女》。
2.新闻里,老人为什么要状告自己的孩子?
引入:老人的子女没有赡养老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3.什么是义务呢?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基本责任。
[必做题]
一、我会填
1、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2.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社会的义务,也有对(家庭)的义务。
4.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是(12366)。
二、我会辨
1.权利是绝对的,没有界限的。 2.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3.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4.公民履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也包括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
[选做题]
作为中国公民,你打算为祖国做些什么?
教后反思:
面对这样的情景,你知道爸爸为什么要坚持开发票吗?
集体研备教学流程设计(第三课时) 编号
一、了解人权
1.师,播放中国海军也门撤侨回国的视频。
中国政府为什么要接侨民回国?(因为战乱、侨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威胁)
2.师,在国外发生战乱危机的时候。中国政府立即反应.迅速撤离滞留公民和侨胞,体现了我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力维护人民的利益,(板书,人权)
3.结语:中国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必须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希望大家都能合理使用自己的权利,也能自觉履行义务。
2023年中考道德与法治一轮复习--重点知识梳理--八下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部编版)
【笔记清单】2022-2023学年八年级下册单元核心笔记梳理(部编版)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2.政治权利:含义: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②年满十八周岁③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重要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基础性政治权利)4.监督权:谁监督、监督谁: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如何行使:①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②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5.行使监督权的途径和形式?(渠道)①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监督。
④通过网络举报的方式监督。
6.人身自由: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内容:选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地位、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7.人格尊严权:法律规定: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颁布施行,2006年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什么?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什么是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哪些费用?《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谁负责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5、谁负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如何分工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哪些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履行什么职责?《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辅导材料一、教育法的渊源(一)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义务教育法法条及案例
义务教育法重点法条及案例解析重点法条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一课一练-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含答案)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知识广场1.____________ 宪法是国家的________ ,__是公民权利的。
__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______ 。
__【答案】(1). 根本法(2). 保障书(3). 权利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_______ ,让人们可以安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
【答案】(1). 人身(2). 政治(3). 经济(4). 社会(5). 基本权利3.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的。
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_______ 、______ 、_____ 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_______ 。
【答案】(1). 界限(2). 国家的(3). 社会的(4). 集体的(5). 滥用权利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体现了________ 、_______ 和_____ 相结合的原则。
【答案】(1). 基本义务(2). 国家利益(3). 集体利益(4). 个人利益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是,纳税人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查询有关税收的法律和政策。
【答案】123666._____ 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004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 _______________ ”载入宪法。
【答案】(1). 人权(2).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二、判断大厅7.《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保证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原则适用于全体工人。
2023年山东省聊城市统招专升本教育理论摸底卷(含答案)
2023年山东省聊城市统招专升本教育理论摸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在教育活动中涉及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根本问题的是()A.课程B.教育评价C.教学D.教育目的2.相观而善,相互切磋体现了教学中要注意运用()A.参观法B.发现法C.讲演法D.讨论法3.人类主要的社会性动机是()A.饥饿动机和干渴动机B.成就动机和交往动机C.好奇动机和探索动机D.探索动机和操弄动机4.科尔伯格研究儿童道德发展所采用的方法是()A.文献法B.对偶故事法C.角色扮演法D.两难故事法5.班级平行管理的理论源于()的平行影响教育思想A.马卡连柯B.乌申斯基C.苏霍姆林斯基D.加里宁6.某个年龄组智力测验的平均分数是85,标准差是10,学生A得了95分,他的离差智商是()A.100B.130C.125D.1157.小明花了10分钟时间背会了《静夜思》这首诗,接着又继续读了5分钟,这种知识保持方法属于()A.及时复习B.分散复习C.平时复习D.适当过度学习8.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A.耐心B.个性C.平等D.分层次9.根据埃里克森人格发展理论,小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获得()A.勤奋感B.自主感C.自我同一性D.成就感10.首先将最近发展区这一概念引入儿童心理学研究的是()A.皮亚杰B.弗洛伊德C.维果斯基D.埃里克森二、填空题(10题)11.教学中最常用的教学方法是____12.德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多种____,即不用按照知、情、意、行的顺序13.用不同形式的直观材料或事例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即变换同类事物的非本质特征,以便突出本质特征,这称之为____14.胖人宜穿竖线条图案的衣服,瘦人宜穿横线条图案的衣服,这是利用____来改变他人的形象15.____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和补充,有不可替代的教育作用16.____是知识授受活动的主要信息媒介,是课程标准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17.新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是自主学习、合作学习、____18.某学生既想参加演讲比赛锻炼自己,又害怕讲不好被人讥笑。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考试题集(全)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考试题集(全)教育政策法规知识一、填空题1.《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2.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
3.《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的公民。
4.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5.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7.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
8.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9.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
10.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退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赐与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选择题1.XXX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退学考试,学校以XXX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核准XXX在职研究。
XXX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该当是()A.当地县教育局B.当地县人民当局C.地市教育局D.省教育厅2.实施义务教育()①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②是学生对家庭的义务③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④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3.XXX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退学考试,学校以XXX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核准XXX在职研究。
XXX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该当是()A.当地县教育局B.当地县人民当局C.地市教育局D.省教育厅4.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宪法至上的名词解释
宪法至上的名词解释宪法,这俩字儿咱都不陌生,可您真的明白“宪法至上”是啥意思吗?咱就打个比方,一个国家就好比一个大家庭。
家里得有个规矩吧,这规矩就是宪法。
宪法至上,就像是在这个家里,这规矩是最大的、最权威的,谁都不能违反。
您想想,要是家里没个最厉害的规矩,那还不乱套啦?张三说这么干,李四说那么干,谁也不服谁,这日子能过好吗?同样的道理,一个国家要是没有宪法至上的原则,那各种法律、政策不就乱成一锅粥啦?宪法至上,意味着宪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就好比是游戏里的“终极大招”,谁也比不过它。
其他的法律、法规都得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和执行。
这就像是大树的根,其他的法律条文都是从这根上长出来的枝枝叶叶。
要是根出了问题,那整棵树不就危险啦?宪法至上也是对权力的一种约束。
政府部门的权力再大,也大不过宪法。
这就好比孙悟空再有本事,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要是权力不受宪法的约束,那还不得无法无天啦?老百姓的权益怎么保障?再比如说,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就把这些都给咱规定得明明白白的。
您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不能随便造谣诽谤;您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就得保障您能上学读书。
这些都是宪法给咱撑腰的地方。
要是没有宪法至上,这些权利不就成了空谈?宪法至上还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就像天平一样,哪边重了哪边轻了,宪法都能给您称得准准的。
不管您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在宪法面前都得一视同仁。
总之,宪法至上可不是一句空话,它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是咱们老百姓权益的保障伞,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定海神针。
它让咱们的国家有了秩序,让咱们的生活有了保障,让咱们的未来有了方向。
咱们每个人都得尊重宪法、遵守宪法,让宪法至上的原则深深扎根在咱们心里,这样咱们的国家才能越来越好,咱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幸福!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质量保障的基本原则。
本条共分为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下面将对其详细解读。
第一,普及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必须全面深入推进,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这是教育的基本任务,也是家庭和社会对下一代的基本责任。
通过普及义务教育,为每个孩子提供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
同时,普及义务教育也是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
第二,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的质量是全面提高人民素质的重要保证。
必须注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满足每个学生的成长需要。
在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师资队伍、学校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教育培训水平,不断提高学生成绩和应用能力。
第三,实行统一的教育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健全义务教育的绩效评价和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四,推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石,必须坚持“谁都有机会接受好教育”的原则,坚决打破因户口、性别、民族、贫富等原因造成的不公平现象。
在学校招生、组织教学、评价考核等方面注重公平,通过加强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第五,保障教育安全。
教育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要始终牢记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全保障水平。
同时也要注意校园欺凌、暴力等社会问题,积极面对和处理教育中的各种问题,保障教育的安全稳定。
第六,加强社会监督。
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必须广泛开展教育宣传、教育参与和教育监督,提高社会对教育的参与意识和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等多方合作,共同推进义务教育普及和质量提高。
由谁负责家庭教育工作总结
由谁负责家庭教育工作总结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影响着孩子的学习成绩和行为习惯,更直接关系到孩子的性格和人生观。
那么,家庭教育工作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首先,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教育者。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影响是深远的。
父母应该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给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指导。
其次,学校也应该承担起一定的家庭教育责任。
学校是孩子学习的场所,教师是孩子的引路人。
学校应该加强家校合作,通过家长会、家访等方式与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问题。
此外,社会也应该对家庭教育工作负起一定的责任。
社会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家庭教育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政府、社区、媒体等都应该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总的来说,家庭教育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父母、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
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和社会应该给予支持和帮助。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因此,家庭教育工作应该由父母、学校和社会共同负责。
孩子的教育权归属
孩子的教育权归属概述:教育是每个孩子成长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孩子的教育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孩子的教育权归属,并分析不同情况下的教育权归属责任。
一、家庭教育权家庭是孩子最早接受教育的地方,也是教育权的源头。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享有孩子的教育权,并承担起教育责任。
父母应该提供孩子所需的教育资源,包括学习环境、教育经费和培养正确的价值观等。
然而,若父母无法履行教育责任,如虐待、忽视或教育不当,社会应该介入保护孩子的权益。
二、学校教育权随着孩子的成长,学校逐渐扮演起教育权的重要角色。
学校提供知识、技能和社交环境,帮助孩子发展成熟。
在学校中,教师、辅导员和校长共同承担起教育责任,应确保为每个孩子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社会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是指社会各方面共同承担的教育责任。
社会机构、非营利组织、政府等都应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并提供相关支持。
例如,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文化艺术机构等都为孩子提供扩展知识和兴趣爱好的机会。
四、法律规定法律是保障孩子教育权的重要依据。
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并确立了保护孩子教育权的法律框架。
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教育主体必须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违反教育权的行为进行惩罚,以保护孩子的权益。
五、共同合作孩子的教育权归属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合作的结果。
只有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协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教育权利。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学校要与家长积极沟通,社会要为孩子提供更多成长的机会。
结论:孩子的教育权归属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来保障孩子的权益。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积极配合,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获得优质的教育。
此外,法律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应通过法律手段惩治违反教育权的行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只有共同合作,我们才能为每个孩子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教育未来。
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受教育既是
8、遗产以及作为遗传必须具备条件 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作为遗产的三个必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9、被继承人和继承人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 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10、继承人的范围和根据 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
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 抚养关系确立的。 11、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 权利。 12、法定继承以及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划分 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
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 原则的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8、保护消费者权益重要意义
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 保证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19、作为消费者应该履行的义务
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 尚的消费者(态度谦和、说话有礼貌、选择商品 应事先考虑好、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表示谢意、 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13、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 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14、遗赠 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
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称 为遗赠。遗赠并不属于遗嘱继承。
15、有效遗嘱必须具备条件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其意思表示必
须真实,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 人。
教育法的内容
教育法的内容
以下是 7 条关于教育法的内容:
1. 教育法规定了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呀!就像阳光平等地洒在每一片土地上。
比如说,不管是城里的孩子还是农村的孩子,都应该有同等的机会去学习知识、发展自己,不是吗?
2. 教育法强调教育必须要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呢!这就好比种庄稼,得按照庄稼的生长特点来照顾它。
像对小孩子就不能用太复杂高深的教学方法,得慢慢来,符合他们的年龄特点,对吧?
3. 教育法也说了学校和教师得尽到自己的责任呀!这就像船长要保证船上乘客的安全一样。
如果老师不好好教学生,那怎么能行呢?比如要是老师总是敷衍上课,那学生的学习怎么办呀?
4. 教育法要求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啊!这不就跟盖房子要保证质量坚固一样嘛。
如果教育质量不行,那培养出来的学生怎么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呢?就好比盖了一栋摇摇晃晃的房子,谁敢住呀?
5. 教育法还重视素质教育呢!不只是学习成绩,还要培养品德、艺术等方面呀。
这就像是培养一棵大树,不仅要让它长得高,还要让它枝繁叶茂,各个方面都优秀呀,对不对?
6. 教育法也提到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扶持呢!就好像是给走得慢的人加把劲,让他们也能跟上队伍。
像是贫困家庭的孩子,就需要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才能有好的发展机会呀,难道不是吗?
7. 教育法鼓励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呢!这就像是一场接力赛,大家都要齐心协力呀。
要是只有学校和老师努力,家长和社会都不参与,那怎么能行呢?大家都要出份力呀!
我觉得教育法真的太重要了,它就像是指引教育前进的灯塔,保障了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和质量,让我们的教育事业能够健康发展。
宪法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关于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责任,这一原则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宪法中关于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展示。
第一,宪法确认了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宪法,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这意味着无论个人的性别、种族、宗教、社会地位或经济状况如何,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宪法强调教育的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有义务接受国家、社会和家庭提供的教育,并且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和职业知识,从而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这一规定意味着教育不仅是个人的权利,也是公民的责任。
第三,宪法倡导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质量。
宪法规定,国家应推动教育的普及,改善教育的质量,并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
这意味着国家必须提供各个层次的教育机会,确保所有人都能接受到平等的教育,并且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个人需求。
第四,宪法确定了教育的目标和原则。
宪法规定,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公民的全面发展,促进个人的素质提升和社会的进步。
同时,教育应当贯彻科学、民主、社会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则,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道德品质。
这意味着教育应当既注重个人能力的培养,又注重社会价值观念的引导,以达到个人和社会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五,宪法保障教育的投入和管理。
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加大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并且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和监督。
这意味着国家必须提供足够的教育经费,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流动,并且建立科学的教育管理机制,以确保教育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宪法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不仅肯定了每个人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也明确了受教育的目标、原则和管理机制。
通过宪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为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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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的权利谁来保障
同在一片蓝天下,每个人都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更复杂,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某些家庭还在为衣食而忧,某些家庭出现了天灾人祸,某些家庭父母感情出现了裂痕,而这一切都影响到了我们祖国最稚嫩的花朵——儿童。
作为一名教师,我多么希望我身边的所有的孩子能享受他们应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但往往不尽如人意。
在我的身边,我总能发现这样那样的事例,让人痛心疾首。
案例一:我们要求社会的保障!
班里有一个小男孩,上课总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来了之后不是没笔就是没书。
经过了解,孩子的爸爸在外面做生意,孩子的妈妈怕他在外面有第三者,每天跟在后面,根本没有时间管孩子。
孩子跟着爷爷,他还有一个姐姐,刚刚上初中,姐姐早晨起来自己吃口饭,就走了。
我们班的这个男孩和爷爷想睡到几点就睡到几点,有时晚了,干脆就不来了。
我们眼中的这个孩子在三年级时,总是穿着一承不变的衣服,冬天,寒风凛冽,他只穿着一件薄薄的单衣,连一件棉衣都没有,身上还总是脏兮兮的。
上课时,他经常没有学习用具。
有一次,我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小饭店吃饭,正好碰到这个孩子和班里的一个同学也在吃饭,聊天时我问他有没有铅笔时,他说有铅笔但没有铅芯,我当即掏出五角钱为他买了一盒。
第二天,我上课时,惊讶地发现这个孩子竟然按时来上课了,而且主动地写作业。
后来经过学校对他父母的教育,现在
四年级的他,已经能按时来上学了,冬天也有了棉衣,同学们知道了他的情况,都对他很关心,没有书皮,就有学生送给他。
我们衷心地希望这个孩子能回到同龄的孩子中来。
案例二:我们要求家庭的保障!
我们学校附近有一个综合市场,有一天,我在买东西,一个声音传进了我的耳朵,“吴老师”,我转身一看,原来是刚毕业的一个学生,出于教师的本能,我奇怪地问了一句,“你在哪儿上学?”这个学生立刻低下了头,悄悄地说:“我不上学了。
我帮妈妈卖东西。
”其他孩子都快乐地依偎在父母怀中撒娇的时候,这个孩子却在为生计而奔波,她只是一个仅有12岁的花季少女呀!
反思一下,第一个孩子的父母健在,又在城市这个大环境中,尚且会出现这样的差点毁了孩子一生的情况;第二个孩子难道就因为生在一个不太富裕的家庭就要早早背上家庭的负担。
究其因,是父母不懂法,父母不仅仅生育了子女,更重要的是要给孩子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我们呼吁所有的家庭,给您的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我们也呼吁社会,请保障每一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案例三:我们要求学校的保障!
在学校也见到这样一些情形:有的班里某个学生老是考个位数,怎么帮他补课也无济于事,而且似乎这个孩子就变成人们常说的“智障儿”,教师就想放弃他,不用他写作业,将座位放到最后一排,尽量让孩子座位旁听生,或者劝家长转学,甩掉这个包袱。
记得我曾看过有关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报告会的录像,其中有已故辽宁省凤城东方红小学校长包全杰的事迹。
他们学校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但包校长对那位想甩掉包袱的老师说:“人家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我们要对得起人家,应该关心爱护人家的孩子。
你应该尽心尽力去帮助这个学生。
将来,他哪怕比以前有一点点进步,能多考1分,也是你的巨大成绩。
”
人是生而平等的,拥有与生俱来的诸多权利,其中就包括受教育权。
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人的差异。
且不说种族、肤色,就是眼睛、鼻子的形状和位置也没有哪两个是完全相同的,即使他们是双胞胎。
先天的脑遗传和后天的脑发育,也没有哪两个人完全相同。
人的智力存在着差异,就如同人的体力存在着差异一样,毋庸置疑。
但是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因他们的智力存在差异而有所不同,因为这种权利是平等的!智力水平高的孩子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智力水平低的孩子同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一个穷人的孩子因贫穷在学校遭老师歧视,我们会愤怒。
穷人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被赶走,我们会愤怒。
而一个智力水平低的孩子因成绩不佳在学校遭老师歧视,我们会愤怒吗?智力水平低的孩子因考试成绩差而被赶走,我们会愤怒吗?
案例四:我们要求教师保护我们!
上课后,班里老有一个“嗡嗡”的声音,也就是那种男学生变声后低沉厚重的声音。
老师一边讲课,一边仔细辨听声音的来源。
它似乎是从后面传来的,后面几排坐着一些个头较高的男生。
终于,老师发现了“肇事者”——王某,提醒道:“王某,请不要讲了。
”
王某被点名后不自然地动了一下身子,打开了数学课本。
没过几分钟,“嗡嗡”声又起。
尽管这次王某讲话时尽量嘴不动,还是被老师发现了,因为刘华的同位因听不清他说的什么而将耳朵更靠近了他。
“王某,请站一下吧。
”
王某站了起来。
老师继续讲课,大概过了一、二分钟,老师见王某继续与旁边学生讲话,就认为王某实在是故意,就大发雷霆,将王某轰出教室。
在国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编写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书中,“罚站”被归入“体罚”,是被严格禁止的教师行为。
尤其是将学生撵出教室,更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强调,未成年人在学校应该享有21种权利。
据介绍,这21种权利是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等相关法规中总结提炼出来的。
在这些权利面前,一些看似合理,或
者已经被教育机构实施了多年的规章和制度都面临着挑战。
老师撕毁学生本子,侵犯学生财产权;老师强占课间时间,侵犯学生休息权;学生隐私权与教师相关行为界限;超量布置作业,侵犯学生休息权;“站到外面去!”;刻意让学生哭着回去;体罚学生;变了味的《保证书》教育;作业家长签字;按考试成绩布置作业;用“连坐”提高考试成绩;不敢给学生好脸;上课“窗外窥望”……这些都是我们教室值得深思的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他们是儿童,但他们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我们要时刻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依法正确的处理好与未成年人的关系,寻找最佳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