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细则5篇
工程项目管理细则5篇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具体行使以下职责:(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成本和质量要求下,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组织、指导和控制的过程。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项目管理组织结构1. 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是项目的发起者和资金提供者,负责项目的决策和授权。
他们应确保项目的目标与组织的战略目标相一致,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2. 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发起人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组成,负责项目的决策和监督。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查项目发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3.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的执行者和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技能,并能够有效地组织团队、分配资源、制定计划和控制风险。
4. 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由各个职能部门的成员组成,负责完成项目的具体任务。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1)项目立项: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计划等内容。
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批准项目立项。
(2)项目计划:项目经理组织团队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作分解结构(WBS)、里程碑计划、资源计划和风险管理计划等。
2. 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启动会议: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团队成员进行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角色和责任,并确保团队成员理解项目计划。
(2)项目实施: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具体的工作,包括资源调配、任务分配、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等。
(3)沟通与协调:项目经理负责与项目团队、项目管理委员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项目监控阶段(1)进度监控:项目经理定期进行项目进度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发展中的问题和风险。
(2)成本控制: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成本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条例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效益的统一。
二、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工程项目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团队;(四)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三、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组织实施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三)监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效益等;(四)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五)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六)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第七条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五、投资与进度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项目投资的控制,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调整,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七、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的;(二)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效益等管理的;(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其他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一、项目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需求: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和需求,制定项目计划和进度。
2.成立项目团队:确定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范围、进度、质量、成本、资源等的计划,并明确项目变更管理程序。
4.确定项目沟通渠道:确立项目各方之间的沟通渠道和方式,明确信息传递的流程和标准。
二、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启动与监控:确定项目启动时间,对项目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
2.进度控制和管理:按照项目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及时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3.质量控制和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
4.风险评估和管理:对项目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5.资源分配和管理:合理分配项目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6.沟通和协调:及时进行项目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共同参与和支持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收尾阶段1.项目验收和交接: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交付按时、按质完成。
2.项目总结和评估: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3.项目档案整理和归档:将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便于后期查阅和管理。
4.项目队伍解散和人员安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安排项目团队成员工作调动和后续安置。
以上是关于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个简要范例,当然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管理中,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可以使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更加规范和有序,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的立项、执行和验收等环节,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科研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四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基金委发布的指南和要求,提出科研项目申请。
第五条项目申请人的选题应具有科学价值、创新性和可行性,同时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基金委的资助方向。
第六条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报告、申请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基金委设立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第八条基金委应按照项目类型、学科领域等因素,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科学价值、创新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
第九条基金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
第三章项目执行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基金委的要求,与基金委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执行期限、目标、任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及时向基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方案、预算等,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向基金委提交调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基金委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向基金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经济效益等。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基金委对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资助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项目合同约定。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条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条例本条例适用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旨在规范EPC项目管理行为,保障EPC项目的成功实施。
项目审批和合同签订EPC项目需经过合法程序审批,才可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项目范围、工期、质量、费用等内容,双方应签署正式合同。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承包商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完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确保项目管理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内容EPC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等。
项目管理流程EPC项目管理流程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启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与交付等阶段,各阶段应按照相应的流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关键路径管理EPC项目需采用关键路径管理,管理重要施工节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变更管理如有项目变更需求,应按照约定的变更管理程序进行变更,以确保变更合理、规范。
自检与验收管理承包商应严格执行自检与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合格,实现EPC项目建设目标。
质量监督管理在EPC项目中,应设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测,确保项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在EPC项目中,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项目决算和结算EPC项目工作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质量,编制决算书,并与业主方进行确认和结算。
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EPC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EPC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收益目标的实现。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发布部门】郑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4.16【实施日期】2003.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0月3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4月16日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2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控制项目总概算,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核定、资金拨付与监管。
市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土地、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拟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向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提交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二)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及考核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及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依据本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管理实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能源工程等。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项目组织设立3.1 项目组织机构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和需要成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
3.2 项目组织人员项目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四条项目管理计划4.1 编制要求项目组织机构应编制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质量、成本等关键要素。
4.2 实施和跟踪项目管理计划应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跟踪,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项目变更管理5.1 变更审批项目进行中如有变更需求,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调整项目管理计划。
5.2 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变更应进行影响评估,评估变更对项目目标、进度、成本和质量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考核与评价第六条考核指标与权重6.1 考核指标确定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包括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
6.2 权重分配不同考核指标应根据重要程度进行权重分配,确保综合考核平衡公正。
第七条考核方法与周期7.1 考核方法工程项目的考核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绩效评估、数据分析等。
7.2 考核周期工程项目的考核周期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周期进行合理确定,以确保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和改进。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条例的责任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第九条投诉和申诉处理对于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投诉和申诉,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作出相应决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追溯性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具有追溯效力,适用于已开展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应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共享。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工程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范围、进度、质量、成本等要求,并编制项目立项报告。
第七条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性质、项目规模、项目地点、项目要求等;(二)项目目标,包括项目产出物、技术要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资金筹措、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四)项目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责任分工、人员配备等;(五)项目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关键节点等;(六)项目成本预算,包括投资估算、资金计划等;(七)项目风险评估,包括工程风险、市场风险等;(八)项目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律法规、环境法律法规等;(九)项目评估,包括项目效果评估、投资回报率等;(十)项目股权结构,包括项目融资方式、股权比例等;(十一)项目推进措施,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资源保障等;(十二)项目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等;(十三)项目经验总结,包括同类项目经验借鉴等。
第八条项目立项报告由项目管理机构编制,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审批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并作出审批决策。
第三章项目设计第九条工程项目设计前,应有明确的需求。
项目需求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包括项目目标、项目任务、项目范围、项目功能、项目要求等。
第十条工程项目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经过审核才能进行施工。
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概况,包括工程规模、工程要求等;(二)工程布置,包括场地选择、建筑物布置等;(三)工程结构,包括建筑结构、土建结构等;(四)工程设备,包括设备选型、设备布局等;(五)工程系统,包括管道系统、电气系统等;(六)工程材料,包括材料选择、材料用量等;(七)工程施工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等;(八)工程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九)工程成本估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十)工程施工工艺,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序等;(十一)工程施工组织,包括施工队伍、施工管理等;(十二)工程安全措施,包括施工安全、工器具安全等。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仅涉及项目的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活动,并对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指导。
第三条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行为都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章项目启动阶段第四条项目启动阶段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第一个重要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准备、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目标确定等内容。
第五条项目启动阶段由项目经理牵头,成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目标和项目范围,确定项目启动会议,并准备项目启动报告。
第六条项目启动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背景、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范围等内容,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项目启动报告获得公司领导批准后,项目组织机构正式成立,项目开始正式启动。
第八条项目启动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明确项目需求、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编制项目计划、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等。
第九条项目启动阶段的工作要求项目组织机构要团结协作,高效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启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章项目实施阶段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的重要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监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阶段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计划和工程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项目设计、开展工程施工、进行项目监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高质、低成地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要求项目组织机构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密切沟通,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阶段要加强项目监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项目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阶段要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阶段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项目计划和工程要求顺利完成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工业建设、交通运输等各类建设项目。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各建设项目在启动前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2.1.2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项目背景和建设必要性的分析、环境基线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分类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的不同,将项目划分为A类、B类和C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标准。
2.3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应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审3.1 环评报告编制环评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等。
3.2 环评报告审查环保部门应组织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包括对报告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4.1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应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污染源调查,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批手续。
4.2 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期间应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4.3 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运营期间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对排放物进行在线监测,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管理的活动,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第九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的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成果应当经专家评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施工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建设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理;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结算;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六)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管理;
(七)其他与基本建设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 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六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基本建设管理活动的实施。
第七条 对违反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2017年)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2017年)(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概述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等活动进行全面、科学、有效地管理。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1.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
2.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项目的计划、监督、协调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3.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对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第三章项目管理程序1.项目管理程序包括前期规划、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程序。
2.前期规划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计算等工作;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工作;竣工验收阶段包括验收、结算等工作。
3.在各个项目管理程序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管理程序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第四章项目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承担对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应当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2.项目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的管理责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的责任,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管理监督1.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2.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监督,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和纠正不当的管理行为。
3.媒体和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对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六章处罚措施1.对违法建设项目管理行为的主体,依法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工、吊销相关资质等处罚措施。
2.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结语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共同努力,维护建设项目管理秩序,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4年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管理、创新发展的原则,注重项目可行性研究、全过程管理、风险控制和效益评估。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应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诚信守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防止腐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应注重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降低耗能排放。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审批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等相关规定,并通过可行性研究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投资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专业机构编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工程项目立项应依法申报,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中央投资项目应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二、地方投资项目应报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明确项目的投资主体、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和监督主体,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和责任制度。
第三章项目管理与实施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阶段特点,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计划,并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项目管理计划应包括项目组织机构、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质量计划、项目安全计划、项目成本计划、项目风险管理等内容。
二、项目管理计划应由项目经理提出,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工程项目实施应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明确任务责任,推动项目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按质、按量进行。
一、项目组织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及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公司《管理制度(办法)汇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部,承担施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项目部人员须持证上岗、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岗位职责一、项目经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认真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2.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建立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3.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全面负责;4.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5.检查和落实操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情景,纠正违章作业;6.负责劳务、物质、工程供方的选择使用,对劳务和工程进行业绩考核评定;7.负责与顾客的日常联络及传递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传递到顾客及公司有关职能处室;8.参与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评定与验收;9.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产生的轻微不合格的评审、处置及验证;10.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项目施工管理的检查工作。
二、技术负责人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实施工作。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3.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和技术交底工作;4.组织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工作;5.做好项目部计量器具的准备、使用、维护保养、检定、测试工作;6.做好图纸自我审查工作;7.做好原材料、化验报告、现场配置品报告单的审核工作;8.参加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四阶段”验收;9.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检查报导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标识情况;10.负责检查、监督、指导项目部技术资料的归档和竣工工程的申报。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质量、进度、成本等要求顺利完成,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精细管理、诚信服务、持续改善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一条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应包括前期项目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招标等工作。
第二条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方可立项。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应考虑其资质、信誉、技术实力等因素。
第四条项目前期管理应形成书面报告,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始可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一条项目实施管理应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项目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担当责任制。
第二条进行项目管理时,应建立完善的项目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成本控制计划等,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度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项目实施中,需要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所有变更均需经过书面申请、评审、审批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项目进度检查、项目质量检测、项目成本核算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安全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中,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工程项目中,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包括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一条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应根据项目的预算情况进行,实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控制项目成本的增长。
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应加强与供应商的谈判和管理,降低项目成本。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一条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核心,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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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总则为促进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局《项目施工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明确分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相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
明确地区经理部是分公司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和服务。
相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贯彻和执行分公司关于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属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施工项目。
2 项目全额承包2.1 分公司属工程项目均实行全额承包。
分公司在项目正式施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班子成员共同对全额承包责任书负责,实行风险抵押,交纳风险抵押金。
项目领导班子交现金;一般管理人员从工资中扣除,时间规定在半年内;学生打借条上缴。
2.2 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式、承包费用、承包责任指标(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上交费用等)、内部分配规定、奖励和兑现、风险抵押、公司(分公司)的义务和权限、项目经理部的义务和权限等。
2.3 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承包基数测算按分公司《项目承包基数测算实施细则》执行;②、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③、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的费用;④、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
2.4 项目经理部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解体:2.4.1 项目已竣工验收,且形成书面备案资料移交档案管和分公司档案室;2.4.2 与各分包单位已结算完毕;2.4.3 已有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2.4.4 “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全部履行完毕;2.4.5 项目经理部与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办妥各项交接手续。
2.5 项目兑现与审计2.5.1 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承包合同兑现。
对于停工一年以上的项目,应进行事中审计,审计项目结算和成本控制的情况。
2.5.2 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分公司审计基础上上报上级单位审核;2.5.3 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超过一年,项目经理部应提出审计申请,由分公司按权限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审计和评价。
2.5.4 在项目审计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分公司)应按照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约定和审计报告的结论对已经结算的项目发放兑现奖或扣除风险抵押金,兑现额度应与工程款回收相匹配。
承包兑现不得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如垫资、压价)与挂钩。
2.6 分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建立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遵循全面、准确、真实、实用原则。
档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工程局以及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评优情况,项目相关报道,项目审计报告等。
2.7 分公司项目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分别按月、季、年对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
2.7.1 检查分专业和综合两种,综合检查由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全员参加,专业检查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2.7.2 综合检查内容围绕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四条线展开,以以下项次展开:项目组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安全控制及环境管理、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技术管理、成本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2.7.3 次年一月份分公司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对各项目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考核评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奖惩兑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
3 项目经理责任制3.1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为前提,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依据,以“四控制”(工期、质量、安全、成本)、“三管理”(现场、信息、合同)、“一协调”(组织协调)为中心任务,以实现合同为目标,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施工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的一次性全过程管理。
3.2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者,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3.3 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
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3.4 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3.5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分公司有权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
3.5.1 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3.5.2 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3.5.3 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3.5.4 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6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项目经理工作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培训经历,专业特长,职业爱好,工作经历,所管辖项目的综合评价,工作业绩及不良记录等,是对项目经理晋级、聘用、评先、培训以及淘汰的主要依据。
3.7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次年第一个月组织对项目经理进行业绩考核,并按职业项目、合格项目经理、准项目经理和不合格项目经理划分。
凡被评定为职业项目经理优先晋升资质等级、聘用、评优;凡被评定的不合格项目经理在两年内不得晋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凡被评定的合格项目经理和准项目经理根据个人特点进行培训和学习。
4 分公司、项目经理、项目部职责与权限4.1 分公司服务职能:4.1.1 负责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1.2负责编制分公司内部定额,定期提供内外部人工费、主材单价、周转料具与机械设备租赁价格;4.1.3负责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并按程序要求审批或上报;4.1.4负责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4.1.5 负责工程项目资金调度、平衡管理、控制使用,并负责项目月度资金需用计划的审批;4.1.6 负责单项工程分包商和大宗材料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负责工程分包和材料供应的招标书、合同书的审核;4.1.7 负责分包工程款、大宗材料款及劳务费的审核;4.1.8 负责项目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临时设施购置的审批;4.1.9 负责月度奖金审批和承包责任状兑现奖的审批;4.1.10 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及自有职工的调配,负责项目临聘人员的审批;4.1.11 协助项目做好劳务队伍的选择,并负责劳务队伍招标、签约的审批工作;4.1.12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施工方案、测量方案及钢结构吊装方案的审核;4.1.13 负责按照项目的设备需用计划进行各类机械设备的调配或对外租赁计划审批;4.1.14 负责提供项目所的主要材料、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4.1.15 指导项目作好工期控制,根据项目的总体及分项网络计划、统计分析,提出修改或预控措施,在工程因主观原因发生工期延误时,指导项目作好调整进度网络计划;4.1.16 指导项目作好质量控制,根据项目的质量报表,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参与基础和主体两个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4.1.17 指导项目做好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的情况通报及分公司检查监督,提出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预控措施,根据需要协助项目加强危险部位,危险工序的监控工作;4.1.18 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月度专项检查或季度综合检查,并对项目的各项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必要的整改意见。
4.1.19 负责协调项目与项目、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1.20 负责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4.1.21 负责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4.1.22 负责项目的回访和保修工作。
4.2 分公司监督职能4.2.1 负责督促项目履行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目标实现。
4.2.2 负责督促项目履行分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4.2.3 定期对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环境、工程成本等主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2.4 分公司各部门将对专业分包工程、劳务施工、大宗材料等招标定标工作进行监控,对不符合分公司管理规定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4.2.5 根据项管手册要求,各职能部门将对项目成本控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工作进行监控。
4.2.6 对项目管理层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违法乱纪,屡教不改的,公司有权责令项目给予撤换和处理。
4.2.7 对项目经理有违法乱纪、严重失职行为或已无能力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或承包责任状时,分公司有权撤换项目经理。
4.2.8 按照局项目管理程序、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要求,对项目所需提供的资料、报表,各职能部门有权要求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报送。
4.2.9 对项目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出现隐性严重违约或项目无力履行合同责任时,分公司有权派出专门工作小组,部分或全部实施指挥、整改等运作,直至项目恢复正常功能。
项目经理:4.3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职责:4.3.1 严格按照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合同中企业应承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负责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及现场施工管理。
4.3.2 履行完成本责任状约定的各项责任目标或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的各项管理和报送各相关的资料。
4.3.3 严格履行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的横向合同,应接受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指导。
4.3.4 负责代分公司向业主收取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工程保修款。
4.3.5 负责向业主办理报量认可、单项结算及工程总结算。
(工程签证)4.3.6 负责对各专业分包商实施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按本企业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相应的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
4.3.7 负责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工程造价控制,负责分包预算及竣工结算审核,并负责月度进度款及结算款的审核。
4.3.8 负责按分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并向全体员工交底并督促实施。
4.3.9 负责项目总成本计划的策划及编制,并按分公司规定落实各专业部门或人员的成本职责,每月编制成本计划并开展项目成本分析,向分公司提交月度成本分析报告及各施工阶段成本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