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婴儿安全岛”的推行难题看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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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婴儿安全岛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婴儿安全岛2014-11-28 16:49:49 公务员考试网文章来源:华图教育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于这周日11月30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为11月30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考申论,下面是华图教育名师为广大考生整理的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婴儿安全岛,请考生进行参考。
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着世间最坚固的情感模式,弃婴行为从来不具有普遍性,且多数属于不得已,真正的遗弃行为其实只是少数。
因此人们在关注婴儿安全岛和弃婴问题的同时,还应保持一份平常心。
问题的有效解决,则需要政府与民众的全力配合与推进。
【热点材料】1.婴儿安全岛是一座收容被遗弃婴儿的保护设施,2011年6月由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
截至2012年1月,岛内共发现弃婴26名。
2012年2月,不少人对婴儿安全岛产生了质疑,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遗弃婴儿的行为。
2013年11月,深圳社会福利中心宣布,广东省首个婴儿安全岛有望于2014年在深圳诞生,深圳也力争成为广东首个此项内容的试点城市。
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院长韩金红说,建立婴儿安全岛的想法是福利院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而萌发的。
韩院长介绍,每年丢弃在福利院门口的婴儿约有10多个,婴儿安全岛内的婴儿保温箱可以为孩子提供适宜的温度、氧气,福利院工作人员会及时救治参加婴儿安全岛落成剪彩的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表示,在坚决反弃婴现象的同时,也要保护弃婴的合法权益,婴儿安全岛体现了以儿童权益为本的理念,在全国福利院属于首创。
2014年1月7日,哈尔滨市儿童福利院的弃婴安全岛在8日正式启用,是哈尔滨首个接收弃婴的安全岛,将人性化地解决弃婴的接收问题。
截至2月18日,中国已有28个省区市试水建立弃婴安全岛,以及时发现和救助弃婴这一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保障弃婴最基本的生命权。
反方二辩驳论稿_婴儿安全岛弃婴岛
谢谢主席,大家好。
听完对方辩友的论述之后,我不得不指出你们的几大错误。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对方论述的角度对不对。
这是一个对比性的辩题,对方不但没有明确婴儿安全岛的设立利大于弊的标准是什么,而且对方辩友整篇立论都是在简单地阐述生命有多宝贵,婴儿安全岛的设立给弃婴们带来了多少福音,却少有提及弃婴产生的根本原因。
利弊又从何谈起?再者,对方辩友的逻辑也有错误,就是对方辩友只看到产生的后果,却没有深究产生弃婴的根源。
我们只有从根源去想问题才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我们承认婴儿安全岛能够救到一部分弃婴的生命,这就是它的利处,但我们却看不到它如此高昂的成本无法持续运转,也无法普及。
婴儿安全岛只有在财力物力非常高的一线城市才能设置,大城市的重症病孩子还能帮助点,但偏远地区的怎么办?就算是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在已收留多达2100多名的弃婴后也无奈停止试点。
这样花大价钱做小事情而且达不到根本目的做法,那么它弊端肯定是大于利的。
其三(补救手段,最后一环),对方辩友也承认婴儿安全岛是一种应急方法,换句话说也是所谓的无奈之举,但是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当这样的无奈之举在社会上流行起来,我们是不是便会陆陆续续看到弃老岛,弃植物人岛、弃病妻岛、弃残疾人岛等等的岛呢?其四(减少弃婴),婴儿安全岛是一种被动接受弃婴的装置,因为它是等着弃婴家庭自己送来,也就是说万一哪个父母舍不得自己的孩子,那么我们就不去帮助他们治疗了吗?难道我们只去帮助那些狠得下心的父母吗?更可怕的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故意弃婴,对方辩友的意思是不是说今天打着拯救婴儿的旗号就认为可以不追究那些抛弃孩子父母的责任了呢?好比我今天喝醉了就,开车撞伤了人,那么我是不是只要把人医院,而且伤者无大碍,那么我就可以心安理得的离开了吗?·婴儿安全岛设立之后能不能真正保障婴儿的生命权尚不可知,有些甚至成为了父母逃避责任的避风港,对方辩友以为有了婴儿安全岛那些恶意弃婴的父母就会为之感化,殊不知,那些人性泯灭完全没有责任心的父母会直接把婴儿放到婴儿安全岛附近直到饿死,对方没有看到;对方辩友以为婴儿安全岛里接收的孩子就是继续救助的重症病儿,殊不知,很多婴儿安全岛却“意外”收到了不少轻度残疾,甚至没有残疾的女童,更出现了12岁大龄弃婴。
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背景介绍儿童权益保护是指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二、存在的问题1.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儿童权益进行了保护,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足之处。
比如,有些地方对于违反儿童权益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
2.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是孩子最早接触社会的地方,在家庭中受到的教育对孩子未来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现实中存在着许多父母忽视了对孩子教育的重要性,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
3.学校教育不足学校是孩子接受正式教育和培养社会能力的地方,但是在学校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比如,有些学校忽视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导致一些学生出现心理问题。
4.媒体暴力影响现代社会中,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而一些媒体对于暴力、色情等内容的过度渲染和宣传也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该考虑到实际情况,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2.家庭教育要重视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父母应该认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并且注重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和教育。
同时,在社会上也应该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推广。
3.学校教育要注重素质教育学校是孩子接受正式教育的地方,应该注重对学生素质的培养。
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开设相关课程和活动,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和社会。
4.媒体要负责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在宣传内容方面要注意控制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引导和教育。
四、结语儿童权益保护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我国儿童权益保护之困境及法律对策
我国儿童权益保护之困境及法律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各地屡发虐童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受到各方高度关注。
笔者以“浙江温岭虐童事件”为例,分析了我国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的巨大困境,继而提出了摆脱困境的具体法律对策,以期为切实保护我国儿童权益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对策一、我国儿童①权益保护之困境(一)思想观念淡薄,未引起各方足够重视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1]这一规定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我国是该公约的签约国,受其约束,但是在我国“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没有深入人心,思想观念依旧滞后,没有引起学校、社会、政府的足够重视,导致虐童事件时常发生,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二)立法严重滞后,易入“钱穆制度陷阱”②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11年国务院又制定了新的儿童保护政策——《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但是这些政策如何形成一系列相互协调、配合支撑的制度体系,以及如何提高档次上升为国家法律来贯彻执行,仍然存在很大困难。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形成一套关于儿童权益保护的科学法律体系,儿童权益保护立法严重滞后,某一极端事件的爆发成为相关法律、政策出台的导火索,这样极易陷入“钱穆制度陷阱”,造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前后矛盾、执法不一。
(三)事前监督松散,难以做到源头预防2012年10月26日,浙江省教育厅于向全省发出《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及进一步严格师德师风管理的通报》[2](以下简称“通报”),通报认为“此类事件在我省已不是第一次,过去其他地方和学校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表明事前监督不力、疏于形式,也未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这次是因微博曝光引起全社会的公愤后才痛定思痛,进行事后监督。
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的背景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权益保护是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依然面临许多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问题的存在和影响1. 缺乏儿童权益意识由于缺乏儿童权益保护意识,许多人忽视了儿童权益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对儿童权益的忽视和侵犯。
2. 家庭环境的问题许多儿童生长在不良的家庭环境中,例如家暴、虐待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
3. 学校暴力和欺凌在学校中,儿童常常遭受欺凌和暴力,例如校园欺凌、体罚等。
这对儿童的心理和学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4. 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使得一部分儿童无法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这加剧了社会阶级的分化,增加了儿童的不平等问题。
5. 社会对待儿童问题的漠视社会对待儿童问题的漠视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许多人对儿童问题缺乏关注和行动,使得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推进。
三、问题解决的建议为了有效解决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儿童权益教育通过加强儿童权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家庭对儿童权益的认识和重视。
这可以通过教育课程、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
2. 加强家庭环境建设加强家庭环境建设,提高父母的教育意识和素养。
这可以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咨询等方式实现。
3. 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制定有效的校园欺凌防治措施,禁止体罚等虐待行为。
同时,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的心理抗压能力。
4. 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配通过政策和投资,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确保每个儿童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
5. 加强社会关注和行动加强社会关注和行动,举办各种儿童权益保护活动,组织专业人士进行儿童援助和支持工作。
四、总结儿童权益保护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缺乏儿童权益意识、家庭环境的问题、学校暴力和欺凌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提高儿童权益教育、加强家庭环境建设、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配,以及加强社会关注和行动等措施。
【案例】“暂停试点婴儿安全岛”之反思经典案例文库宣讲家
案例】“暂停试点婴儿安全岛”之反思经典案例文库宣讲家网络舆情】事件介绍】广州暂停试点婴儿安全岛福利院:接收能力超负荷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婴儿安全岛是一座收容被遗弃婴儿的保护设施,它的设立,虽然一直伴随着很多争议,但是它的出发点是好的,那就是及时发现和救助弃婴,保障市“试水”建立“婴儿安全岛”,其中包括广州市。
弃婴最基本的生命权。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有二十多个省区而在3 月16 日,广州市却出人意料地暂停了婴儿安全岛的试点,广州市民政局称,重启时间另行通告。
各地建立婴儿安全岛的做法如火如荼,今年两会期间,民政部部长李国立曾表示,婴儿安全岛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总体来看,利大于弊。
广州为什么却要暂停?广州市“婴儿安全岛”试点自今年1月28 日在市福利院启动以来,截至3 月16 日,一共接收弃婴262 名,其中男婴148人,女婴114 人,大多数患有疾病,其中脑瘫、唐氏综合症、先天心脏病居前三位。
广州市民政局表示,目前接收数量已经远超负荷,福利院之内疾病防控风险剧增,已经无法继续开展接收工作。
广州市福利院院长徐久:由于福利院接收弃婴的能力超过预期,达到了极限,儿童床位严重不足,婴儿养育的总体质量受到影响。
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启动后,改善了弃婴被遗弃后的生存环境,接收的弃婴都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弃婴存活率目前是91.22% 。
因此,婴儿安全岛的设置实现了保障弃婴生命权和儿童生命至上的初衷,利大于弊。
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暂停后,广州市福利院将邀请疾控部门专家到院指导,对全院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疫消毒工作,确保市福利院无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专家呼吁,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儿童从小失去家庭的关爱将导致其心灵遭受终生的伤害,弃婴是违法行为,希望想要遗弃孩子的家长慎思慎行。
今后一段时间,如再发现婴儿安全岛外弃婴,将报警处理。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叶芬:相当部分的弃婴家庭可能因为贫困无法承担高昂的康复医疗费用,而且他们不能及时掌握相关的救助政策,最后不得不将自己亲生的孩子遗弃在婴儿安全岛。
问题及建议:儿童权益保护存在哪些挑战?
问题及建议:儿童权益保护存在哪些挑战?题目:问题及建议:儿童权益保护存在哪些挑战?摘要:儿童权益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的一些关键问题,包括贫困、歧视、暴力和虐待等。
此外,本文还将提出一些建议来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基本的权益和安全。
第一部分:引言儿童权益保护是保障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领域。
然而,尽管在国际和国内层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儿童权益,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挑战。
第二部分:贫困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挑战贫困是最大的威胁之一,它使得儿童面临食品不安全、教育机会差异和医疗资源匮乏等问题。
贫困使得孩子们更容易受到虐待、剥削和强迫劳动的威胁。
因此,解决儿童贫困是保护儿童权益的关键。
第三部分:歧视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挑战歧视是指对儿童的性别、种族、残疾或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公正对待。
这些歧视行为威胁着儿童的基本权益,包括教育、医疗和社会服务等。
为了消除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加强反歧视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并增强公众的意识。
第四部分:暴力和虐待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挑战儿童面临着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暴力和虐待。
这种暴力不仅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还剥夺了他们的安全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预防、援助和救助机制,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五部分:建议与行动计划为了解决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
这包括:1. 提供贫困家庭的经济支持和社会服务,以便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
2. 加强教育和宣传活动,以提高儿童权益保护的意识和知识。
3. 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包括制定更加严格的反虐待和反歧视法律。
4. 建立更完善的举报机制和援助体系,以保护遭受暴力和虐待的儿童。
第六部分:总结和回顾本文深入探讨了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的一些关键挑战,包括贫困、歧视、暴力和虐待等。
通过提出建议和行动计划,我们可以努力保护每个孩子的基本权益和安全。
四川申论-46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四川申论-46(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2.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二、给定资料1.婴儿安全岛是一座收容被遗弃婴儿的保护设施。
2011年6月1日,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院门外建起一座“婴儿安全岛”,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
截至2012年1月底,共发现弃婴26名,福利院接收了这些孩子,随之而来的是争议。
有人认为,弃婴是违法行为,设置专门接收弃婴的设施,“鼓励了不负责任的人做不负责任的事”,会变相纵容弃婴行为,甚至可能导致弃婴数量的增加。
2013年11月,深圳社会福利中心宣布,广东省首个“婴儿安全岛”有望于2014年在深圳诞生,深圳也力争成为广东首个此项内容的试点城市。
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院长韩金红说,建立“婴儿安全岛”的想法是福利院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而萌发的。
韩院长介绍,每年丢弃在福利院门口的婴儿约有10多个,“婴儿安全岛”内的婴儿保温箱可以为孩子提供适宜的温度、氧气,福利院工作人员会及时救治。
参加“婴儿安全岛”落成剪彩的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表示,在坚决反弃婴现象的同时,也要保护弃婴的合法权益,“婴儿安全岛”体现了以儿童权益为本的理念,在全国福利院属于首创。
弃婴是违法行为,《刑法》中对遗弃罪有明显规定,然而因为遭遇“操作难”的困境,并没有真正抑制住弃婴行为,更谈不上杜绝。
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的肉,如果不是因为迫不得已的原因,谁会忍心丢弃自己的孩子?从现实来看,成为弃婴的孩子往往是患了重病,一方面父母无力承担治病的费用,另一方面父母走投无路,无奈之下选择了放弃。
设不设“弃婴岛”,弃婴都会出现,不必争议这是对弃婴行为的“鼓励”,难道忍痛看着孩子被冻死或被饿死?我们无妨先理清弃婴行为和建“弃婴岛”的前后顺序。
究竟是先有弃婴行为,还是先有“弃婴岛”?深圳也只不过是全国第二个地方建“弃婴岛”,可有弃婴的行为却在全国各地都出现过,而且每年的数量均不低。
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与解决方案
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儿童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
儿童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发展,因此,保障儿童的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儿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为儿童权益保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等,但在实际执行方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1.教育不公:由于我国经济落后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很多家庭无法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十分不足,导致很多孩子因为没有足够的学习机会,而失去了良好的教育品质,这对于孩子的未来发展将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
2.雾霾危害:现代工业、交通等活动不断加剧了空气污染的程度,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长时间暴露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导致孩子患病的几率大增,增加了他们身体健康方面的风险。
3.婴儿配方奶粉食品灾难:近年来,我国部分婴儿配方奶粉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安全问题,导致许多婴儿受到了极大的健康影响,包括甚至不可逆的身体损伤。
4.虐待孩子的行为:由于着不断增多的教育竞争,一些家长会对孩子抱有更加严格的期望,如果孩子不能满足他们的期望,家长会倾向于采取惩罚和虐待孩子的方式,导致孩子们心理和身体上承受了极大的压力。
而这种孩子虐待行为,无疑是对于保障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
5.衣食住行的不平衡:现在,买房和婚姻是许多人生命中的两大挑战,随着房价的上涨和城市的人口密度的增加,许多家庭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优质的家庭生活。
针对目前存在的上述问题,下面探讨一些解决方法。
1.深入推进教育均衡:提高教育投入,修建学校,增加教育资金,加强教育调查和调研,研究和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规划,确保让每一个孩子都有良好的教育成长。
2.加强环保建设:优化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实现严格的污染治理,提高公众环境保护观念,保护孩子在良好的环境下成长。
3.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和监管机制,实行严格的食品检验和质量监测,保证婴儿配方奶粉等儿童产品质优价廉并安全可靠。
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做好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儿童权益保障仍面临三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完备的儿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未形成。
当前,关于儿童的立法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虽然对儿童权益保障均有涉及,但并不系统,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导致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比如,针对留守儿童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但是,法律对委托监护制度的规定不详细具体、缺乏操作性,对于受托人的任职条件和监护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受托人与留守儿童之间并不是法定的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受托人是否履行监护义务不受到法律的限制。
(二)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监护缺位。
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但近年来大量年轻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留守儿童仍普遍存在,由于父母监护缺位,农村留守儿童的受照顾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及发展权等权益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外出务工父母多数把孩子留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父母常年在外,不能有效尽到对儿童的监护责任。
(三)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当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发展滞后,不能够有效参与儿童权益保障。
同时,目前政府对社会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引导支持不足,行政资源与社会力量的衔接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体系,明确受委托监护人的职责,落实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并落实其教育和管理责任,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
二是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现状
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现状中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之一,儿童权利保护事业也在近年来取得了重大进展。
然而,与此同时,也应承认我国儿童权利保护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努力加以改进。
一、保障儿童教育权儿童教育是儿童权利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九年义务教育,为广大儿童提供了基本的学校教育。
但是,一些贫困地区或者偏远地区的学校条件较为落后,无法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同时,还有一些家庭由于贫困或者文化素质低下的原因,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因此,在保障儿童教育权方面,我们需要加大教育资源投入,扶贫助学,为所有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二、防止儿童受到虐待和侵害儿童是弱势群体,往往容易受到虐待和侵害。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数千名儿童受到家庭暴力、性侵等各种侵害,问题极为严重。
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我们需要采取多种措施:首先,建立相关机构,为受害儿童提供包括心理援助在内的全方位帮助;其次,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提高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最后,加强教育和宣传,提升社会文明素质和儿童权利意识,培育社会良好风尚。
三、保护儿童健康权儿童健康是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儿童健康问题较为突出,包括营养不良、近视率高、儿童肥胖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发育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儿童健康权。
首先,加强卫生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儿童和家长的自我防护能力;其次,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提供免费健康服务,加强儿童预防保健;最后,加强立法工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健康权的实现。
四、保护儿童权利的维权机制在保障儿童权利过程中,维权机制的建立是重要的保障措施。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和地方两级的儿童保护机构,并实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机构存在保护不力、冷漠等问题,一些儿童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儿童保护机构的网络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同时,也需要加强儿童维权公益组织的建设,为儿童维权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事业单位面试真题解析:“弃婴安全岛”
事业单位面试真题解析:“弃婴安全岛”广东省试行“弃婴安全岛”,仅46天时间,就接受了262名婴儿,这些婴儿都患有不同的疾病,但最后弃婴岛因承受水平有限被迫停止,对此你怎么看?【教育解析】广东省试行“弃婴安全岛”,应该说是一项尊重生命的慈善措施,也是我们社会持续发展进步的产物,应该鼓励,不过仅仅开放了46天时间,弃婴岛因为承受着弃婴过多的压力被迫关闭,令人十分无奈和惋惜,也折射出我国当前在儿童保健及救助方面的诸多问题。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父母无法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多数将孩子送到弃婴岛的父母是出于无奈,孩子得了诸如脑瘫等重病,带给家庭沉重的负担。
这从根本上说也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居民无法承受因病返贫的压力。
其次,儿童救助机制不健全。
之所以会出现弃婴岛试行不到两个月就因弃婴数量爆满而被迫关闭,也是因为儿童救助机制不健全,以往这种收容弃婴的机构太少。
最后,妇幼疾病预防工作不到位。
很多疾病如唐氏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在孕期筛查时是能够查出来的,而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在孕期筛查方面做的很不到位,导致了这些疾病的漏诊。
弃婴岛作为一种社会补救措施,有其存有的价值,鉴于当前存有的缺陷和不完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行改进。
第一,政府需在弃婴救助方面,增大投入力度。
“弃婴岛”本是一项很好的救助举措,之所以由“弃婴岛”变成“短命岛”,不是我们的弃婴太多,而是我们的投入太少。
可设立弃婴救助专项基金,使那些受到遗弃的患病婴儿能够得到长期有效的救助,使我们的“弃婴岛”变成真正的“长命岛”。
第二,之所以短时期内频频出现弃婴,主要是因为“弃之太易”,没有法律遏制,没有惩处措施,“随心所‘弃’”。
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只有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前提下,弃婴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保护遭受遗弃的婴儿,尤其是患病弃婴,不但是政府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
我们能够发动各大媒体大力宣传、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为这些残疾弃婴捐资助款,同时还能够号召各大慈善机构踊跃捐助。
我国婴儿安全岛的困境与法律规制——以南平市婴儿安全岛为例
第37卷第1期2019年2月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37No.1Feb.2019doi :10.3969/j.issn.1673-0887.2019.01.019收稿日期:2018-08-09作者简介:宫璐璐(1993—),女,硕士研究生。
我国婴儿安全岛的困境与法律规制———以南平市婴儿安全岛为例宫璐璐(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7)摘要: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婴儿安全岛在现实的压力下举步维艰,但是作为保护弃婴生命的福利设施,出于对弱者的保护、对生命的尊重,从国家对未成年人有监护义务的角度看,婴儿安全岛不应该被轻易放弃。
政策和立法更应该为其存在提供相应的保障,对其运行提供操作性指导,同时呼吁社会以及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完善救助机制。
应当给予婴儿安全岛这一新生事物适当的空间和时间供其成长。
关键词:婴儿安全岛;弃婴;生命至上;弱者保护;国家亲权;反悔权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0887(2019)01-0102-062013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院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纷纷开始了试点,我国10个省区市陆续建成25个安全岛且开始运行,另有18个省区市筹备设立类似的救济机制。
但是,2014年3月,广州市婴儿安全岛便因无法承受各方压力无奈暂停试点,从而拉开了全国婴儿安全岛告停的序幕。
不久南京也因同样的原因关闭了婴儿安全岛,济南市也在面临巨大压力后选择限制开放婴儿安全岛。
福建省共有厦门、南平、福州3个试点,如今也只剩下南平市婴儿安全岛仍在坚守。
不论试点是否成功,都引发了社会不同观点的强烈碰撞。
那么婴儿安全岛是否应该存在?它的存在又是否会导致弃婴现象更为严重?如果婴儿安全岛一直运作下去又应该由谁来主导,如何运作?是否应该进行相应的立法以保障婴儿安全岛的实行?这一系列问题值得探讨。
关于我国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困境及完善路径的研究
关于我国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困境及完善路径的研究摘要:儿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为我们国家和民族不断向前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不论是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还是国家法律的角度来看,儿童少年都是我们大家理应关爱重视的群体,他们的权益应当受到保障。
但是近几年来,虐童事件、性侵儿童事件、校园暴力事件等等一系列侵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引发了社会对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反思甚至是怀疑。
事实上,针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文并不少,立法也在不断地探索并完善。
但是当前这些法律尚且抽象笼统甚至是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呈现出一种无法可依的局面。
导致侵犯儿童权益事件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儿童的权益亦是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对于儿童权益的保护是一种从国家到社会个体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而本文就将从国家法律的视角来研究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文章主要分为我国目前儿童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存在的缺憾以及最终应当如何寻求完善的路径三个方面。
关键词:儿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完善路径1.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1.宪法中关于儿童权益保护的立法情况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儿童权利保护,宪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我国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开始,就注重儿童的一个全面发展,将儿童权利确定为了宪法权利,对儿童给予了特别保护。
我国《宪法》的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儿童受到宪法的保护,国家注重儿童的教育和全面发展。
宪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明确了儿童的宪法权利,充分捍卫了儿童权利的法律地位,为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奠定了基础。
1.各部门法中关于儿童权益保护的立法情况1.《刑法》中关于儿童权益保护的立法情况《刑法》是关于儿童权益保护中大众最为熟知了解的一门法律,为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护儿童最核心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则首先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划分,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仅对八种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关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关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关于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在很大程度上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把“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其中明确阐述:“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并对儿童基本权益进行了详细界定,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四种,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我国自1992年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余年来,先后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并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但是,作为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近几年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频发,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应当引起我们每一个人的深刻反思。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然后在第四条又明确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我们关工委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围绕儿童发展权益保护,在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领域“主动作为、拾遗补缺”,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研究。
一、加强和改进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相对于物质文明的建设,对少年儿童(包括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视已经滞后了。
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等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西方文化的汹涌而至,各种不健康的观念极大地冲击着儿童的思想(包括成年人);在大社会氛围下,家长重智育轻德育的观念由来已久;学校教育在高考指挥棒挥舞下,不得不实质性地进行着应试教育,虽然表面上冠其名曰“素质教育”。
我国困境儿童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困境儿童权利保障问题研究作者:徐佳文章滋其来源:《科技资讯》 2015年第9期徐佳文1 章滋其2(1.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2.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广东广州 510075)摘要:我国困境儿童问题日益突出,侧面暴露出我国儿童权利保障机制的存在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
困境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受到极大的威胁与挑战,亟需引起政府与社会的重视。
救助困境儿童与保障困境儿童权利是完善儿童福利事业中的中心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与政府的职责所在。
为有效保障我国困境儿童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该文结合我国困境儿童的现实状况,剖析我国儿童权利保障的机制缺陷与困境儿童发权利救助的制约因素,力图寻求构建我国困境儿童权利保障体系的最佳方案。
关键词:困境儿童救助权利保障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c)-0250-022011年6月,河北省石家庄社会福利院设立了全国首家婴儿安全岛,2013年7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国各地相继开展有关“婴儿安全岛”的试点工作。
然而,2014年3月17日,运行仅48天广州婴儿安全岛因不堪重负成为全国首家宣布暂停运营的婴儿安全岛,紧随其后,济南、厦门的婴儿安全岛也宣布暂停运营。
婴儿安全岛的出现,侧面折射出我国困境儿童的窘境,为此,该文就困境儿童的权利保障问题进行探析。
1 我国困境儿童的现实状况“困境儿童”这一概念,无论是在我国学术界,还是政策文献中,都未能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困境儿童”的定义,主要是指孤儿、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受暴力侵害和虐待儿童,以及与患艾滋病父母或本身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其次,《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中指出:“中国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群体,包括孤儿、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受暴力侵害和虐待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群体。
由济南“婴儿安全岛”引发的思考
完善弃婴救助制度——由济南“婴儿安全岛”引发的思考近几年中国各地福利部门纷纷设立“婴儿安全岛”。
济南市“婴儿安全岛”自今年“六一”启用以来,截至6月12日接收弃婴已达121名,使得婴儿安全岛这个话题再次处于风口浪尖。
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中国第一个弃婴岛于2011年6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
2013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
目前,山东、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等省区市已建成数十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
中国各地设立的“弃婴安全岛”接收的弃婴,约99%都是病残儿童。
婴儿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无法承受昂贵的医疗费,无法承受呆傻孩子将来的特殊教育费用,很多家庭担心因病致贫。
据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弃婴岛以来,接收的弃婴大多在一岁以下,有的孩子身上插着导管,有的孩子发着高烧,有的孩子衣物中存放着在医院的治疗病历,这些孩子患有脑瘫、唐氏综合症、血液系统疾病等中重度疾病,如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
还有一部分是1至6岁的孩子,身患重病和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接受正常教育。
然而一个安全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弃婴问题,但它开启了解决弃婴问题的一扇窗,引起了全社会对弃婴保护的关注。
应对大病儿童和家庭建立并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在治疗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同时呼吁更多社会公益组织的介入来解决这一问题。
解决弃婴问题只靠道德的谴责是苍白无力的,我们必须要从思想观念上、制度层面以及社会支持等方面加以应对,既要遏制弃婴行为的发生,也要对业已产生的弃要实施较好的社会照顾。
弃婴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思想观念滞后性及法律法规宜传低效性的产物。
因而面向弃婴的高危人群宣传遗弃违法、性别平等等方面发政策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思想上橙清了认识,才能真正规范人们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弃要行为,保障婴儿的权益。
弃婴岛的伦理学问题
弃婴岛的伦理学问题[摘要]弃婴岛又称为婴儿安全岛,它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弃儿收容场所,目的是为了防止弃婴在野外遭受不良环境的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时间。
目前对于弃婴岛利弊的争论还无定论。
支持者认为弃婴岛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避免弃婴遭受二次伤害。
但是反对者认为弃婴岛变相鼓励了弃婴行为,违背伦理道德要求。
针对弃婴岛面临的困境,笔者提出了几项建议包括:宣传产前检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行残婴安乐死的探讨以及收养制度的建立等。
本文对弃婴岛的伦理学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字]弃婴岛婴儿安全岛残婴伦理学法律产前检查安乐死一、弃婴岛的由来“弃婴岛”又称“婴儿安全岛”,在国外还被称为“婴儿保护舱”,它是专门收容被遗弃儿童的场所,一般都配备齐全的医疗设施。
建立“弃婴安全岛”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弃婴在野外遭受不良环境的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时间。
弃婴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器和儿童床等。
岛内接受婴儿后,延时报警装置会在5-10分子后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员到岛内查看弃儿。
收容弃婴的举动在国外已由来已久,早在1188年的法国就有医院在沿街的窗户内放置一张木质小床,一些因无力抚养而有意放弃孩子的人把孩子放在床上,医护人员会按照一定程序安置这些弃婴。
近几年来中国部分地区设立的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次尝试和探索。
中国第一个弃婴岛于2011年6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
2013年7月,民政部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目前,山东、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等省区市已经建成数十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
二、关于弃婴岛的伦理学争论中国每年约有30万-40万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出生。
包括存活的、在不同年龄段继续被发现和检测出出生缺陷的病例,中国实际每年的出生缺陷患儿大约有50万-60万[1]。
出生缺陷也是儿童/成人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
完善弃婴生命救助机制——从弃婴岛制度的设计缺陷谈起
完善弃婴生命救助机制——从弃婴岛制度的设计缺陷谈起余歌
【期刊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5(031)004
【摘要】婴儿安全岛旨在保护弃婴生命,但其极度保护送婴人隐私的措施客观上纵容了遗弃犯罪的发生,同时也违背了“有罪必罚”的传统道德,使其保护弃婴的设立初衷难以实现.救助弃婴生命应是多管齐下的机制建设,一方面应加强对遗弃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应增强婴儿父母的法律和道德责任意识,同时完善残障、病患婴儿的救助措施.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遗弃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弃婴的生命权.【总页数】3页(P40-42)
【作者】余歌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弃婴岛的良性运行与儿童权利保障——由厦门弃婴岛关停引发的思考 [J], 周华
2.保障弃婴生命健康实践困境的调查和分析——以婴儿安全岛为样本 [J], 肖梓槟;王权吏;陈彬;温雯雪;李嘉杰;丘媚欢
3.“弃婴岛”制度的民意调查及完善对策 [J], 顾庆琪;王佳敏;周晟
4.弃婴岛的良性运行与儿童权利保障——由厦门弃婴岛关停引发的思考 [J], 周华;
5.真情暖弃婴——记收养残疾弃婴的陈剑华姊妹 [J], 周纯全;陈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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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儿童权益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但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首先,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问题之一是教育不平等。
在一些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
这使得这些地区的儿童无法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权益。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
其次,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另一个困难问题是虐待和暴力。
虐待和暴力事件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儿童保护机构的建设,加大对虐待和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提高父母和监护人的意识和能力,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第三,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问题之一是保健服务不足。
在一些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儿童的医疗资源匮乏,导致儿童的健康状况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的投入,提高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设施建设,加强对儿童健康状况的监测和防控措施,为所有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另外,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问题还包括贫困和家庭环境不利。
贫困家庭的孩子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他们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满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大对贫困家庭的帮扶力度,提供经济援助和社会福利,改善家庭环境,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和发展机会。
最后,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问题还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儿童在网络空间中面临着各种威胁和危险。
因此,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公司和儿童相关网站的监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对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他们在网络空间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着诸多困难问题,但只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家庭共同努力,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就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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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婴儿安全岛”的推行难题看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缺失
摘要:婴儿安全岛是一种保护遗弃婴儿的设施,自2011年开始在我国试点推行,受到了较大的社会关注。
设立婴儿安全岛是保障婴儿基本生命权的体现,并非变相地鼓励遗弃婴儿。
虽然在伦理和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明显提高了弃婴的存活率,保障了弃婴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从我国婴儿安全岛的推行现状、国外的实施经验出发,分析我国现行婴儿安全岛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婴儿安全岛弃婴收养儿童权利保护儿童社会救济
婴儿安全岛,又称“弃婴岛”或“婴儿保护舱”,是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建立“婴儿安全岛”的目的是为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
最早可以追溯到1188 年的法国。
当时,一家医院在沿街窗户内放置了一张简易木床,想放弃孩子的人将婴儿放进木床,医护人员接过小生命,完成抚养权交接。
因木床可以绕着一根木轴转动,故称为“弃婴轮盘”。
经历了1000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婴儿安全岛。
一、婴儿安全岛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2011年6月1日,我国第一个婴儿安全岛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
2013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
截止到2014年3月,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试水建立婴儿安全岛。
其中,广州市于2014年1月28日投入使用的婴儿安全岛,在短短的47天之后便宣布暂停试点,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截止到目前,试点推行“婴儿安全岛”的省市中,大多数能够保证正常运行。
但是,仍然出现了部分因为接收人数过多,福利院不堪重负等原因而导致暂停推行的情况。
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婴儿安全岛”和福利院绑定设置。
也就是说,婴儿安全岛通常设置在福利院门口。
对于健康的弃婴,可以进入福利院进而进入正常的收养程序。
而对于患病的弃婴则转入医院进行治疗,康复后进入福利院。
但是我国现行的福利院规模有限,对于短时间内大量涌入的弃婴接收能力有限,导致部分福利院工作人员的照顾比例达到了1:3,这也直接导致了部分“婴儿安全岛”无法继续运行。
二、我国现行婴儿安全岛存在的争议和问题
目前,我国推行婴儿安全岛存在很大的争议,学术界和社会大众对于婴儿安全岛的合法性及其所涉及的伦理问题持不同的意见,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婴儿安全岛中弃婴的合法性问题。
婴儿安全岛的设立,使得弃婴之人能够完成遗弃婴儿这一违法行为,但是同时也对婴儿起到了救助作用。
这难免会在情理和法理之间产生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 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弃婴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推行婴儿安全岛是否意味着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纵容,一直是一个悖论。
所谓悖论的存在,无疑意味着没有完美的解决办法。
设置弃婴岛,保障了被遗弃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却在实际上成为遗弃犯罪法律事实中的一个情节。
这就涉及政策和法律价值的取舍问题了。
现代法治、包括刑法的法律价值已经不仅仅是为了实现国家公诉的权力、打击和惩治
犯罪了。
保障人权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要保障权利,特别是恢复被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的社会关系,保障受到权利侵犯的被害人。
有学者强调,现在的刑法正在由“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转变。
还有学者提出了“民生刑法”的概念。
可以看出,尽管有争议,弃婴岛的设置本身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现在问题主要不是应否设立弃婴岛,而是如何完善制度,更好地减少弃婴,更好地提高弃婴的救助成效。
另一方面,设立婴儿安全岛是否会导致弃婴数量增加的问题。
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是,设立婴儿安全岛是否会直接导致弃婴数量的增加。
尤其是在个别省市由于接收弃婴数量过多而关停婴儿安全岛之后,这种质疑的声音就越来越大。
从表面上看,婴儿安全岛设立之后,急剧增加的弃婴数量的确给公众造成了一种错觉。
但实际上,弃婴问题在婴儿安全岛设立之前就已经存在,不过大多被丢弃在不被人关注的地方。
设立婴儿安全岛,不过是将隐性问题显性化,其实并没有显著增加弃婴数量。
以我国最早设立婴儿安全岛的石家庄市为例,2011年河北省弃婴数量为496人,其中石家庄市75人。
婴儿安全岛推行之后,2012年河北省全年弃婴数量为389人,其中石家庄市200人。
可见,总体而言,婴儿安全岛的推行并不会增加,只是使得设立婴儿安全岛的地方弃婴更加集中。
除此之外,在短短一年之间,河北省全省的弃婴存活率从30%提高到了60%,可见其救助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三、国外设立婴儿安全岛的经验
设立婴儿安全岛并不是我们国家的首创,在许多其他国家,婴儿安全岛已经有了很久的历史。
下面将介绍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推行经验。
以瑞士为例,自2001年五月以来,以设立婴儿安全岛的方式保护弃婴的方法在瑞士日趋普遍化。
从硬件设施来看,瑞士的婴儿安全岛与我国的几乎无异。
但是,特别的是,瑞士为每个婴儿安全岛都配备了法律顾问,并且婴儿的亲生父母在婴儿正式完成收养程序之前均享有后悔的权利。
当某位母亲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做出弃婴决定时,只需将婴儿放进婴儿岛,拿走一封《致妈妈的信》,关上窗并悄然离去。
在婴儿被放入婴儿岛约 3 分钟后,电子报警设施就会启动,医院工作人员便会将婴儿抱走。
之后院方将为婴儿提供必要的医疗、喂养等服务,此外还包括为婴儿取名、联系法律顾问及收养家庭等。
婴儿在被送至婴儿岛几天内,会受到院方照顾,之后会被交到临时看护父母手中,办好收养手续后才会交到养父母手中。
婴儿的亲生父母在正式收养程序完成之前,均可致电“母婴援助协会”得到免费咨询、援助,其间他们有权终止收养程序。
一般来说,从一名婴儿被送到婴儿岛到真正被收养,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4】
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于1999年颁布“婴儿摩西法”。
截止到2008年,全美50个州都有了不同形式的婴儿安全港法案。
主要将弃婴分为两类,即安全弃婴和非法弃婴。
约50个州规定了安全弃婴。
婴儿出生72小时内,父母可以把孩子匿名送到诸如消防队、医院、警察局、救援队等“避风港”。
随后便有专人进行救治。
而对于非法弃婴,如果儿童存活,监护人判虐待儿童罪6年徒刑,杀死婴儿以谋杀罪15年至终身监禁。
而在婴儿安全岛历史最悠久的意大利,历史上弃婴摇篮曾经多达2000多个。
1198年,第一个弃婴轮盘在教会医院罗马萨西亚圣灵医院设立后,意大利继续建立“生命摇篮”,母亲在医院产子后可选择要或不要孩子。
如果选择不要,医院不会登记母亲的任何身份信息,也不需要孩子母亲签署任何文件,直接在婴儿出生资料上填写“不愿透露姓名女子的孩子”。
每位弃养母亲产子后60天内可改变决定。
相比之下,意大利对最弃婴行为是最宽容的。
母亲产子时即可选择是否遗弃,遗弃反悔后还可接回孩子。
四、完善婴儿安全岛相关制度的建议
为了婴儿安全岛能够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对现行的婴儿安全岛制度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
首先,必须确立相关法律保障弃婴的基本权利。
在上文提到的关于婴儿安全岛的争议之中,其有没有与刑法相违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尽管民政部表示这项机制与刑法并行不悖,但这种思路在法律层面不能说没有问题。
即使以刑法的遗弃罪让所有弃婴者入刑不合理、不可行,从法理上来说,父母负有绝对扶养义务的认知,在国内亦是通说。
其次,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安全岛的持续运行,从根本上完善我国儿童福利制度。
婴儿安全岛作为接收弃婴的第一站,需要包括福利机构、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才能够持续运行。
要积极适应我国儿童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形势,深人分析弃婴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加强弃婴管理和预防。
要抓紧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建立新生儿营养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津贴、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家庭护理补贴、收养残疾儿童津贴,立足弃婴保护安置的迫切需要,进一等儿童福利制度,通过发放补贴津贴、减免税收等方式,加大政府对困境儿童和家庭的支持扶助力度,避免家庭因无力治疗、照顾病残儿童或因贫困将孩子遗弃; 要研究完善儿童监护权转移制度,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干预机制和国家监护服务体系,防止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而被遗弃;要探索建立未婚妈妈关爱保护机构,为不适宜或不愿意养育子女的未婚妈妈提供生活居所、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等支持服务和制度关怀,预防遗弃行为的发生;要研究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儿童的家庭福利支持,努力让儿童生活在良好的家
庭环境中,在父母的关爱下幸福健康成长,实现儿童的最大福利。
我国当前婴儿安全岛的推行还在存在许多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婴儿安全岛的确起到了保护婴儿基本生命权利的积极意义。
因此,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内的多方组织,应当共同探讨进一步的完善措施,完善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