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法第二章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 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 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 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 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L1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 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由此可见,要约 邀请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即通过 要约邀请将自己内在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达出来;
第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旦生效,将导致合同的成立。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合同法》L7:“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活动中的自愿原则是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 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的。 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L8:“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 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Case analysis
本案中,旅行社在提供的住宿服务方面,总体上符合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只是在饭店部分服务设施方面存 在瑕疵,没有完全达到二星级标准。 理性旅游者对此问题可以向旅行社反映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 意见,可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 向质监所投诉或诉诸法庭。本案中,在游客反映意见后, 旅行社经理出面向客人耐心解释原因,并愿意补偿客人损 失每人50元。
应该说旅行社对其住宿轻微瑕疵做出的补救措施 是合理适当的,旅游者当时应当予以积极回应,接受 该方案,完成自己预订的旅游目的,这才是一个理性 旅游者的举动。 但是,这些客人却错误估计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及 行使限度,把别人的轻微违约看成严重违约,拒不接 受旅行社的劝解和补偿,擅自解除合同并私自离团, 最终无法实现自身的旅游目的,而又造成较大损失。
旅游法教程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六、受尊重权
受尊重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享 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的权 利。受尊重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人格尊严
•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身份、社会地位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 尊重。
•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意味着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受到旅游经营者和 其他人的尊重,任何人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
(一)获得赔偿权的含义
➢赔偿的缘由包括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 ➢赔偿的主体包括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第三人等 ➢赔偿的标准包括弥补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获得赔偿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二)确认获得赔偿权的缘由
➢获得赔偿权是旅游者权益遭受侵害后应当享有的权益 ➢获得赔偿权是督促旅游经营者规范运营的有效机制
➢自然人 ➢消费者
二、旅游者的特点
➢旅游者进行消费主要是为了满足精神层面的需要 ➢旅游者进行消费需要亲自体验 ➢旅游者处于弱势地位
三、旅游活动的特点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旅游活动涉及多环节、多要素 ➢旅游服务空间移动迅速 ➢旅游服务的正常运行需要政府的保障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的权利,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所享有的, 由法律、法规确认的或由合同约定的受法律、法规保护 的权利。
(二)确认知情权的理由
➢理性决策所需 ➢共同配合达成旅游目的所需 ➢旅游消费本身的特点所需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力量、信息存在不对称
三、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的自由选择旅游服务商、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有 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旅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 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章-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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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为。法律所认为的行为包括人的一切有 意识的活动。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指的 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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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经营; (二)拒绝无合法证件人员的检查;拒绝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和其他处罚; (三)拒绝无偿提供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摊派;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职业道德、侮辱人格
尊严的要求; (五)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六)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不正当利益; (五)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价格标准、服务质量
和经营情况的监督,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填报旅游经营情 况统计报表; (六)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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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旅游业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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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分为两类:中央
行政机关,即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地方 行政机关,即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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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者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1.旅游者的基本权利 2.旅游者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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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经营者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旅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营者主要指旅行社、饭店、车(船)公 司、商店、游乐场所、旅游点等旅游经营单位。 旅游经营者以自己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 通过开展业务经营,享有旅游权利,承担旅游 义务。从各国旅游法的规定和实践看,依法注 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既是国家授予旅游经营单位 的经营权利,又是旅游经营单位对国家应尽的 经营义务。
旅游法教程
旅游法教程第一章、旅游与旅游法制建设1、我国的立法体制:“两级多层次”。
2、我国旅游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旅游法》和单行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旅游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制定旅游部门规章。
3、旅游法实施的概念:旅游法的实施,包括法律执行、法律遵守两个不同各方面的活动。
公民个人、企业(如旅游者和旅行社)等主体遵守旅游法律、法规,进行旅游活动,属于“守法”的范畴;专门的国家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法律、法规对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社会关系进行调整,适用法律的行为,属于“执法”。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
通常包括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组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信息等。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特定的对象,预先做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区别:a、效果不同;(将来、现在)b、适用范围不同;(不特定、特定)c、形式不同;(条文规范、具体处理决定)5、合法行为的主要特征:合法行为以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行为的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章、旅游消费者概述1、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第四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1、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事故等级旅游者人身伤害程度经济损失程度处理程序报告制度轻微事故轻伤1万元以下(不含1万)①陪同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归口部门;②会同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③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导游—旅行社一般事故重伤1—10万(不含10万)导游—旅行社—旅游局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致残10—100万(不含100万)导游—旅行社—旅游局—当地政府—国家旅游局特大事故死亡者多名100万元以上④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第二章、旅游法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旅游者的权利(一)自主选择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二)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严格履行权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四)受尊重权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五)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六)救助保护请求权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旅游者的义务(一)五个应当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二)三个不得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三个配合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入境旅游者的“二个不得”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二节、旅游经营活动一、旅游经营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旅游政策与法规22
–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旅游 的,不属新法调整 –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自然人,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属 违法经营 – 以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为目的,附加提供旅游服务的,不 属于新法所述旅游服务合同,不适用该法规定
(四)合同的内容
• 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与霸王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方的责任:公平;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 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要约的法律效力
•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 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 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驶进,视为到达时间。
一、旅游合同概述
• 旅游合同适用的原则:
– – – – – –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重德原则(合同法最核心最根本的原则) 法律约束力原则
练习题
• “买凶杀人”违反的是合同法原则中的( ). • 守法重德原则 • 李同学跑回寝室对同学们说: “我花500元买了一台二手手 机. ”王同学看了看说: “这种货随处都有,顶多值300元.” 李同学也说: “是啊.我也知道不值这个价.可是,我不买老板 就不让走人.”如果案例为真,那么商家违反了合同法原则中的 ( )。 •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 某人公然要在一居民小区租一套住房开歌厅,如果有居民将住 房租给他,那么该租赁合同违反了合同法原则的( ) • 守法重德原则
《旅游法》第二章旅游者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爱护旅游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大陆游客在香港的不文明行为
国家旅游局制 CNTA
既往疾病Formerly medical history:
恶性肿瘤tumor□糖尿病diabetes□ 心血管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 高血压high blood pressure□ 癫痫epilepsy□精神疾病psychopathy□ 其他
姓和名Family name and Given Name: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
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
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游客安全信息卡》参考式样
(正面90mm*110mm) (背面90mm*110mm)
故宫水缸留言
苏州玄妙观入口处爬上银杏树摘银杏
埃及卢克索神庙“丁锦昊到此一游” 六百多年历史的南京明城墙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
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 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 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 旅游法概述 《旅游法规教程》 PPT教程
3)5旅.1游导立游法人的员作管用理概述
5(.11.1)通导过游立人法员对的旅概游念事及业分的类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2导)游明人确员参的与定旅义游:活动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依规照范《和导引游导人旅游员活管动理行条为例》的规定取得 导(游4)证为,旅接游受业旅的行发展社提委供派了,法为律旅保障游者提供向 导(、5)讲产解生及了相新关的部门法,丰富了国家的法律体系
旅游服务的人员。
3) 旅5.游1 法导律游关人系员的管内容理概述
5.1旅.1游导法游律人关员的系概的念内及容分是类主体享有的权利 和承导担游的人义员务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 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 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2.4.5.31 旅导游游法人律员关系管的理确概立述
③刑事措施。刑事措施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旅刑事游责服任务。 的人员。
2.3《5.1中导华游人人民员共管和理国概旅述 游法》概述
52..1.3.1 1导立游法人宗员旨的概念及分类
根导据游《人中员华的人定民义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规定, 我国《依旅照游《法导》游的人立法员宗管旨理是条:例保》障的旅游规者定和取旅得 导游经游营证者,的接合受法旅权益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 导规范、旅讲游解市及场相秩关序,保护
游事业管理的手段。
旅游服务的人员。
2)旅5.游1 立导法游机人关员和管旅理游概法述规的效力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我国的旅游立法机关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
(1导)游全人国员人的民定代义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依)国照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 导( (游34))证国地,务方接院国受旅家旅游机行行关社政主委管派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向 导(、5)讲民解族及自相治关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 旅游服除务上的述立人法员机。关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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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定程序,依据宪法、法律制定的法律规范。如 《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 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云南省旅游条 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等。
(五)规章 规章是指有权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 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的法律规范。如《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 (六)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 (七)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第二节《旅游法》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
01 制定《旅游法》的必要性 02 制定《旅游法》的基础 03 《旅游法》的立法精神 04 《旅游法》的基本内容 05 制定《旅游法》的意义
➢知情的方式
旅游者了解上述信息的方式包括旅游经营者主动介绍与旅游者询问查阅。
➢知情的基本要求
知情的基本要求是真实。真实,就是符合实际、符合原本的情形。信息只有真实,才有意义。
➢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旅游经营者
旅行社有义务向参团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交通、住宿、景区门票、餐饮、娱乐产品等相关 旅游产品的提供者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
八、获取旅游知识权
(一)获取旅游知识权的含义
获取旅游知识权是指旅游者享受的获得旅游消费和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旅游知识的内容包括旅游消费知识和旅游者权益保护知识。 •获取旅游知识的方式
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旅游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咨询与介绍是旅游者获 取旅游知识权的基本途径。
➢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根本保障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支撑 ➢适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第2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PPT课件
(二)旅游合同的作用
1. 旅游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2. 旅游合同是维护社会旅游秩序的行为规范 3. 旅游合同是保障提高旅游经济效益的法律措施 4. 旅游合同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
法律手段
二、旅游合同的种类
1. 提供劳务(旅游接待、交通、住宿) 2. 财产转移(旅游纪念品的购销合同) 3. 完成工作(旅游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旅游合同的解除是指对已经订立的旅游合同,在其 有效期届满之前,提前终止其效力的协议。
(一)旅游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a 协商一致,不影响国家利益及旅游计划 b 旅游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c 一方关闭、停业等 d 不可抗力
e 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二)旅游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提议、答复、手续、期限
提供者的责任
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 解予以解释。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 供者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 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无效
第一,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 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案例介绍
某旅行社与一饭店签订一份旅游住宿合同,合同规 定由甲饭店向某旅行社提供10天300张床位,并负责三 餐饮食,食宿费总计20万元。合同还约定某旅行社付给 饭店定金2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某旅行 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甲饭店未取得公安机关 批准发给的特种行业营业许可证,也未经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旅游法》PPT课件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或当事人 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人可控制的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财富 行为: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智力成果: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 信息: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 之间形成的代理行为的关系。
被代理人
第三者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 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图3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沿革和设置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1982 1978 1964
中事 国业 旅管 行理 游局 览
中事 国业 旅管 行理 游总 览局
中国 华国 人家 民旅 共游 和局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一种“公共行政”。 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 各级政府管理的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 私人行政:泛指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 公共行政:特指机关中的行政,指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特点: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实施一定的行为。 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 权利受到侵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保护。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3、旅游权利的类别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旅游权利做不同分类 权利主体: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权利内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诉讼权利 旅游活动中:人身权、财产权、诉权
1、行政行为的含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 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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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法》的基本内容
(一)旅游者权益保护
旅游者拥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 请求救助保护权和特殊群体旅游者获得便利优惠权等。
(二)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旅游法》不仅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还注重保障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 权益,以平衡两者的关系。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定程序,依据宪法、法律制定的法律规范。如 《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 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云南省旅游条 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等。
三、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纵向社会关系 ➢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横向社会关系 ➢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者之间的服务、管理关系
四、旅游法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旅游业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历史 上的旅游活动,主要是帝王巡游、政客游说、贵族游乐等小众旅 游,与大众旅游、平民旅游没有太多的关系与之相适应,专门针 对旅游领域的旅游法也没有得以形成。
旅游具有异地性,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旅游线路安排、 行程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对于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时作 出理性的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知情权的含义
➢知情的内容
参团旅游者有权知道旅游行程安排、价格、付款方式与时间、投诉方式、随团导游、入住 宾馆的规格、游览景区的情形等信息;自由行旅游者有权知道旅游交通的承运人、出发及 抵达时间、旅行期间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入住宾馆的位置、规格、服务内容、价格等 信息。
第1章_旅游法概述
系。
思考与练习
1、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是什么?
2、旅游法的作用是什么?
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1)必须进行一定的旅游 活动,从而履行自己应尽 的旅游责任; (2)当其不履行或不适当 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典型案例分析
• 2014年7月,某市旅游局接到游客余某等16人的投诉,称他 们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参加该社组织的“云 南昆明——大理——丽江八日游”。但在旅游过程中,该 社安排的服务项目,有的标准与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 如原定的三星级宾馆改成二星级宾馆,在昆明到大理的游 览时原定的豪华空调中巴变成了普通中巴,餐饮标准也低 于原来档次。经旅游局核查,不仅游客们反应的情况属实, 而且还发现该“旅行社”并未获得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的批 准,也未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而是由某公 司的几名业务员临时拼凑而成,属于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 旅行社业务。据此,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旅行 社”停止非法经营,没收了该“旅行社”的全部非法所得, 并处5万元罚款。 •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各是什么? (2)指出本案中的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加以分析。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旅游权利 和承担旅游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如果没有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旅游权利和 义务就无法体现,同时也无法衡 量其旅游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实现。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最普遍的客体
物
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产品 包括天然形成的和人工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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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旅游法 律关系客体 Nhomakorabea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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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群体旅游者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
(一)特殊群体旅游者的范围
特殊群体的旅游者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等。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特殊群体旅游者可以享受相应的便利、优待、优惠。
➢自然人 ➢消费者
二、旅游者的特点
➢旅游者进行消费主要是为了满足精神层面的需要 ➢旅游者进行消费需要亲自体验 ➢旅游者处于弱势地位
三、旅游活动的特点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旅游活动涉及多环节、多要素 ➢旅游服务空间移动迅速 ➢旅游服务的正常运行需要政者的权利,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所享有的, 由法律、法规确认的或由合同约定的受法律、法规保护 的权利。
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 掌握旅游者享有的权利。 ➢ 掌握为保障旅游者的权利,国家行政
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
01 旅游者的概念 02 旅游者的特点 03 旅游活动的特点
一、旅游者的概念
旅游者,是指为了满足自己较高层次的精神生活消 费需要,向旅游经营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和产品,实 现其旅游目的的自然人。
(一)获得赔偿权的含义
➢赔偿的缘由包括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 ➢赔偿的主体包括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第三人等 ➢赔偿的标准包括弥补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获得赔偿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二)确认获得赔偿权的缘由
➢获得赔偿权是旅游者权益遭受侵害后应当享有的权益 ➢获得赔偿权是督促旅游经营者规范运营的有效机制
六、受尊重权
受尊重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享 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的权 利。受尊重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人格尊严
•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身份、社会地位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 尊重。
•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意味着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受到旅游经营者和 其他人的尊重,任何人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
(一)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自主选择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喜好、财力、时间等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旅游活动, 以团队或自由行等方式参加旅游活动,接受哪一家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强制交易行为是指旅游经营者违背旅游者的意愿,强制或者限定旅游者购买其指定 的旅游产品、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确认自主选择权的理由
(二)民族风俗习惯
• 民族风俗习惯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风尚、行 为、礼节、倾向等。
• 《旅游法》根据《宪法》,进一步强调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
(三)宗教信仰
• 宗教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特定宗教的信奉和皈依。 • 《旅游法》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知情的方式
旅游者了解上述信息的方式包括旅游经营者主动介绍与旅游者询问查阅。
➢知情的基本要求
知情的基本要求是真实。真实,就是符合实际、符合原本的情形。信息只有真实,才有意义。
➢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旅游经营者
旅行社有义务向参团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交通、住宿、景区门票、餐饮、娱乐产品等相关 旅游产品的提供者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 旅游目的地的政府者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
旅游具有异地性,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旅游线路安排、 行程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对于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时作 出理性的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知情权的含义
➢知情的内容
参团旅游者有权知道旅游行程安排、价格、付款方式与时间、投诉方式、随团导游、入住 宾馆的规格、游览景区的情形等信息;自由行旅游者有权知道旅游交通的承运人、出发及 抵达时间、旅行期间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入住宾馆的位置、规格、服务内容、价格等 信息。
旅游者拥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 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和特殊 群体旅游者获得便利优惠权等。
一、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所享有 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重要权 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 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 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
五、获得诚信服务权
获得诚信服务权是指旅游者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 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一)获得诚信服务权的含义
➢约定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约定的目的 按照约定是指旅游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单的安排,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约定的解除
(二)确认获得诚信服务权的理由
• 旅游实践中不诚信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引发广大旅游者的强烈不满。 •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衔接。
(二)确认知情权的理由
➢理性决策所需 ➢共同配合达成旅游目的所需 ➢旅游消费本身的特点所需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力量、信息存在不对称
三、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的自由选择旅游服务商、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有 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旅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 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需要给予特别保护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衔接 ➢吸收《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立法经验 ➢为了解决旅游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四、获得赔偿权
获得赔偿权是指旅游者在因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 接受旅游服务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有权获得赔 偿的权利。获得赔偿权是弥补旅游者所受损害的必不可 少的救济性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的实现
➢基础是旅游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是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核心是紧急救助请求权
(二)确认安全保障权的理由
➢旅游者外出旅游的前提是其人身、财产安全能够获得保障 ➢旅游活动本身的特点需要确认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权
二、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也可以称为了解权、知情权,是指旅游者享有 知悉、获取旅游服务的真实情形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