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
责任竞合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如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那么两者有什么关系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
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李光
安徽大 学法学院 安微 合肥 20 2 301
摘要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 现代 世界各 国民法普遍面临 的一个 问题 ,它主要是指 同一行 为事实在 同一 当事入之间 ,同时符合两种 民事责任 构 成要件 ,并发 生以同一给付 内容为 目的的请求权, 当事人只能选择其 中一种 民事责任来行使请求权, 当事人究竟是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 还是依 侵 权法提起侵权之诉。 产生不 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 将会 有必要对两种民事责任进行认 真地分析研究。 掌握违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竞合的法律适用规则, 最 大限度地保护 当事人 的合法权 益。 关键词 :违 约责任 侵权 责任 责任 竞合 诉权选择
无偿借用人就 不得 向提供 具有表面瑕 疵的物
品的 出借人提 起合 同之诉 。第二 ,由于英国 法中不存在利 害关系第三 人的 问题 ,因此合
同当事人 以外 的人 ,不 能基于双重诉 因提起
选择之诉 。第 三 ,因当事人的疏忽行 为和非 暴力行为而造 成经济损 失的,并不构 成一般 侵权 行为。
民事责任 的类型 化 以及 民事责任制度 的 逐渐 细化 ,使得 民事责任竞 合这一现象 日益
普 遍 。 可 以说 , 民 法 各 部 门 的 分 立 以及 相 应 的责任划分是 违约责任 与侵 权责任竞合产 生 的最初原 因。在 罗马法对 公私 法进行划分 以
能够 以侵权 为 由向当事 人主张权利 ,即 ,此 时不发 生违 约责任与侵 权责任 的竞 合 。根据 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 的原则 ,适用违 约的特别 规定,而不适用侵权 行为的一般性规 定。
一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域 外处理模式选择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常见的法律责任。
当这两种责任同时存在时,我们称之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定义和特点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合同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包括: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约行为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发生、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的。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为了损失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包括:双方之间无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生、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且该行为同时构成为了侵权行为,导致对方遭受了损失,此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就同时存在。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作,但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并且造成为了甲方的财产损失,此时乙方既应承担违约责任,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分离存在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分离存在。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交付一批商品。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商品,导致甲方遭受了经济损失,此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乙方在交付商品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商品损坏,此时乙方还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独立性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独立的法律责任,彼此之间不会相互排斥。
当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存在时,受伤害方可以选择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追偿顺序的原则在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追偿的顺序。
浅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利益, 产 生 违 约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 构 成 违 约 责任 : 也 侵 害 了债 权 人 的 固有 利 益 . 产 生 侵 权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 构成侵权责任 。
在 侵 害 固有 利 益 这 一 点 上 , 两 个 请 求 权 完 全 重 合 在 一起 。 这 两 个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所 救 济 的 内容 完 全 一 致 ,保 护 内 容 都 是一样 的, 因此 构 成 竞 合 。 具 体 而 言 : 1 .合 同当 事 人 的 违 约行 为 同 时 侵 害 了法 律 规 定 的强 行 性 义 务 , 包括 保护 、 照 顾、 通知 、 忠 实 等 附 随 义 务 和 其 他 法 定 的
侵 权 责 任 竞 合 的 情 形 下 ,受 害 人 可 以选 择 一种 责 任 形 式 提 起 相 应 的诉 讼 。 法 律 允 许 受 害人 选 择 责 任 形 式 。是 在 责 任 竞 合 的情 形 下 ,行 为 人 的行 为 已 符 合 两 种 责 任 的构 成 要 件 ,受 害 人 选 择 任何 一 种 责 任 都 是 加 害人 所 应 当承 担 的 。允 许 受 害 人 选 择 责 任 形 式 ,也 是 由于 违 约 责 任 和 侵权责任 在很 多方 面都是 不 同的 . 而 选 择 不 同 的责 任 形 式 对 受 害 人 的保 护 程 度 也 不 同 。 具 体 而 育: 1 . 归 责 原 则 不 同 。 各 国法 律 普 遍 规 定 违 约 责 任 适 用 严 格 责 任 或 过 错 推 定 原 则 。 也 就 是 说 无 论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无 故 意 或 过 失 ,只 要 存 在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或 履 行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事 实 ,且 不 具 有 有 效 抗辩理由 , 就 应 承 担 违 约 责任 。而根 据 我
浅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兼评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适用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9 . 0 5 9 5 ( 2 0 1 3 ) 0 9 . 0 1 5 . 0 2
作者简介: 陈珠妹, 暨南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 民商法。
中图分 类 号: D 9 2 3
叉 的最 明显体 现 。
( 一) 法条竞合说
这 是从刑 法理论 中借 鉴过来 的, 认为 违约行 为与侵 权行 为都
侵 犯 了他人 的权利 , 两者 在性 质上 是相 同的 , 但 是违 约行 为被视
违 约 责任 与侵 权 责任 的 竟合 是指 行为 人所 实施 的某一 违法 为侵 权行 为 的特殊 形 式 , 根据 特殊 法优 于普通 法 的法理 , 两者发 行为, 具 有违 约行 为 和侵 权行 为 的双重 特征 , 从而 在法 律上 导致 生竞 合 时 , 应该 适用 合 同法解 决 。很 明显 , 这种 学说 除 了忽略违 了违约责 任和 侵权 责任 的 同时产 生, 但是 两种责 任是 相互冲 突 的 约责 任与 侵权 责任 的 区别外 , 还错误 地 归纳 两者 的法律 地位 , 也
f { l } J l 缸 金 2 0 1 3・9 ( 中)
◆法 学研 究
浅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的竞合
兼评我 国《 合 同法》 第1 2 2条的适用
陈珠 妹
摘 要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舍是随着社会的复杂性产生的, 关于两者竞合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代表 学说 。 主要有法 条竟合说、 请求权竞舍说、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我国《 合 同法》 第1 2 2 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 了相关的规定. 但是存在着诸 多问题, 有必要对其进行 完善和改进。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着人之竞合问题,至今尚无定论。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本问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背景、各国及中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模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及其完善等几方面做出了理论阐述。
1.问题的提出案例1、1999年3月29日,原告的亲属梁水等4人租乘珠海市柏宁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分公司)C27158号出租车前往珠海西区小林镇。
行驶途中,该车与一辆施工车发生碰撞,致4名乘客及司机当场死亡。
案发后,施工车司机钟长录被拘留。
经勘察取证,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钟长录应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李德远应负次要责任。
原告以出租车所属的柏宁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珠海市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令:被告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及经营者应支付原告各种赔偿费593689.4元。
案例2、1999年7月21日晚,高龙使用自家刚买的“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洗澡时,遭电击而死亡。
“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是兴兴电器厂生产的产品。
高龙之母吕秀英说:她是从本厂职工孙兆德开的门市部买的。
1999年7月18日,孙兆德以180元的价格从崔玉会开办的厨具总汇站买进了一台“天乐”热水器,又以210元的价格卖给了吕秀英,并为其安装调试,惨剧就在安装调试完工后高家第一次使用时发生了。
经法医尸检证明,高龙的确系电击致死,市技术监督局也受省技术监督局委派,组成专家组检测了兴兴电器厂生产的这台电热淋浴器,结论为“该台淋浴器不符合兴兴电器厂‘贮水式电热淋浴器使用说明书’第三条‘性能及特点’中第3项规定,截止阀不能自动关闭。
不符合GB4706.12-95中第8条的要求,结构不合理,水电隔离不好。
该台电热淋浴器不合格”。
至此,劣质电热淋浴器致高龙死亡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通事 故 、医疗 责任 事故 案件 中, 按侵权 责任 处理 有利于 保护 受害 者的利 益, 无 疑这 是对 的, 但并不 全面 。 因为, 一, 第 这类 案件所 形成 的关系在 以前 是不完 备 的, 甚至 是没有形 成 民事法律 关系, 没有 现成 的书 面依据 可循 : 第二, 关于赔偿 的方式和 范围没有 规定, 或者规定 过于笼 统, 没有 可操 作性, 需要通过 诉讼进 行 完 善 : 三, 第 往往对 受害 者是不 利 的, 不便 于保护 受害 者的权 益 。往 往竞合 的前 提是 既有财产 损 失, 又有人 身或
经 济 与 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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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 责任 与侵权 责 任的竞合
马 平
10 0) 5 00 ( 尔滨均 信投 资担 保股份 有 限公司 黑龙江 哈 【 摘 要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合 同法 》 公布 实施 , 中 国完整 的 合 同制度 正 式 昭示 于世 界, 《 将 结束 了中 国合 同法 三 分天 下 的局 面 。然而 , 在理 论 上进 行更 深 入 的研 究, 示中 国合 同制度 的全部 理论 内涵, 为刚 刚开始 。 中研 究 合同法 的违 约责任 与侵 权责 任 的竟合 , 揭 则 其 也正 是如此 , 面研 究我 国违 约责任 与侵 权责任 的 全 内容 和形 式及 其竞 合, 无论 是对 于合 同法 的实践 还是 理 论研 究, 是 十分 重要 的 。 都 [ 关键 词] 约责任 违 中图分 类号 : 4 侵 权责 任 竞合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 9 4 (0 9 9b 一 1卜O 10— 1X 20 ) () 0 1 1
试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试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两大基本责任,随着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分离而独立出来的,但是,现实生活的复杂多重性使得两者不能截然分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就是两者交叉的最明显体现。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同时产生,但是两种责任是相互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
责任竞合发生的实质就是合同法和侵权法所保护利益的交叉性。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同一方当事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
这里包含着三点,一是双方之间必须是存有合同关系,这个是构成违约的前提条件;二是同一主体引起的一个不法行为,也就是说双重义务和双重权利的分别归于合同的双方,而不是合同外的第三人。
三是一方当事人只是从事了一个行为,如果是多个行为构成了多项法律责任,即使是相同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该项不法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即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尽管行为人只是实施了一个行为,但是该行为具有特殊性,它既违反了合同义务,也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与一般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不同。
3.两种责任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相互冲突就是说两者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相互包容,如果是可以吸收或者包容的话,责任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也就不会发生竞合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对这两种责任的竞合进行了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从而在法律上对这类问题的处理给予了答案,但是不管是这条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操作中都有不如人意的地方,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完善。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代表学说的评析(一)法条竞合说这是从刑法理论中借鉴过来的,认为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两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但是违约行为被视为侵权行为的特殊形式,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两者发生竞合时,应该适用合同法解决。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提要 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由于民
事关 系的复杂性、 民事违法行 为性质 的多
重性 , 使得违约责任与侵权 责任 经常发 生 竞合 。 合理分析和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 任 竞合 的不同情形, 最大限度 地维护 当 对 事人 的合 法权 益会起 到积极 的作用 。 因
J
此, 准确 区分违 约责任 与侵 权责任 , 对于
充分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正确处理 民
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
关键词 : 违约责任; 侵权 责任 ; 责任竞合
中图 分 类 号 :9 文 献 标识 码 : D A 性 和 多重 性 , 反映 了合 同法 I 权 法 相 种 违 法 行 为并 存 两 种 责 任 的 可 能 性 , 么 又 侵 那
应 人 实 施 的某 一 行 为 , 反 了合 同规 范 和 侵 不法 行 为 , 受 到 处 。 违
二、 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 责任 竞合的
情 形 只 要 存 在 合 同关 系 , 有 可 能 产 生 违 就
权 规 范 , 时 具 备 了违 约 责 任 的要 件 和 侵 同
两种 责 任 的 同一 主 要 表 现 存 : 权 侵
权 责 任 的 要件 , 致 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责任 为违 反权 利 不 可 侵 害 义 务所 生 责 任 , 约 责任 与侵 权 责 任 竟 合 的 现 象 , 体 情 形 导 具 的 同 时产 生 的 一种 法 律 现 象 。 它是 一种 常 违 约 责任 则是 违 反 合 同义 务 所 生 责任 , 两 如 下 : 见 的 民 事 责任 竞 合现 象 。 两者 在构 成 要件 者 均 为 损 害赔 偿 责任 , 则 上均 以故 意 或 原 第 一 , 同 当事 人 的违 约 同 时 侵 犯 法 合 等 方 面有 重 大 差 异 , 接 关 系 到 当 事 人 以 过 失 为 发 生 责 任 之 要件 ; 约 行 为 究其 本 律 规 定 的 强行 性 义 务 如 保 护 、照 顾 、 直 违 通 何 种 诉 由 及 可 能 获 得 的 结 果 。 由于 现有 质 属 侵 害债 权 , 与侵 权 行 为 无 实 质 差 别 。 知 、 忠 诚等 附 随 义 务 或 其 他 不 作 为 义 务 。 但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Xij n li o nyMtMig h ’Gelgc ii ni gMue C u t . n s aS oo i gn a Or
W a gZh n e,Ch nDebn, Hu n h n u。 F ig, n ei i Ha e n a h e i a gZ e f uJn Ya gF f 。 e nW i
定有十种 ,除支付违约金 与修 理、重作 、更换适用 于违约责任 外 ,其余均可适 用于侵权 责任 。例 如 :停止侵 害、排 除妨碍 、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 复原状 、赔偿损 失、消除影 响、恢复 名誉 、赔礼道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 目的与功能在 于制裁侵 权行为 ,保护公民 、法人的民事权利 ,恢复被侵权行 为破坏 的 财产关系 。同时体现国家利用其强制力制裁 不法行 为、保 障法
中设专章予以规定。从第 一百零七条到第一 百二 十二条多达十 六条之多 ,使合同权利实现根本的保 障。违 约责任是 当事人违 反合 同义务后的法律后果 ,重在维护交 易秩序 ,保 障当事人 的
履行利益的实现 ,是合 同履行过程中最重要 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也 称侵权 民事责任 ,是指 民事 主体 因实施侵权行 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 果 ;或是 指行 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 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权 利而应 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
Ab t a t Wo d n r mp r t Mi g h y i n q e ln f r t eu u u l o n , t a t h e p e p riu a l e k d h a d sr c : o e a a tM . n s a b su i u a d o m, h n s a u d at cs te p o l , a t l r wh n s i s t es n t s r c y d n x d s i ey ar ln p f el ws a r s n t l i o a eamo es i n i ce p a ai n a c r i gt ewo d nr mp r t u ei e u e k l i a et e o l t l p y b o , t e e t i d n t v r c e t x ln t , c o d n t o e p s ld h i f o oh a at . M
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摘要: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两者对立与同一的结果,而各国对责任竞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但各有利弊。
在此基础上。
文针对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完善。
从民法看,竞合是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权利的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产生冲突的现象。
具体到本文所要论述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的现象。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因而,相对于权利人也就是行为的受害人而言,则产生双重请求权。
其实这只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以及该如何更有效更公平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责任竞合的产生原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
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作为两种基本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初是不区分的,违反契约和侵犯他人权利同为不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直到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对二者的分离予以确认。
两种责任的同一性主要表现在,侵权责任为违反权利不可侵害义务所生责任,违约责任则是违反合同义务所生责任,两者均为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均以故意或过失为发生责任之要件;违约行为究其本质属侵害债权,与侵权行为无实质差别。
正是由于两种责任的同一性,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违法行为常具有两种性质,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诚等附随义务或其他不作为义务。
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
如出售有瑕疵的产品致人伤害。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违约行为。
如保管人以保管合同占有对方财产并非法使用,造成财产毁灭损失。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损害发生时,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能面临侵权责任的追究。
本文将从概念、特点、适用条件、法律规定等方面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简论。
一、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即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时,对其的责任应当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特点1. 双重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使得违约方不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承担侵权责任,增加了其法律责任的重量。
2. 同一行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要求违约方的行为既构成了违约,又构成了侵权,即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了合同法和侵权法。
3. 双重标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违约责任主要依据合同法,而侵权责任则依据侵权法。
三、适用条件1. 合同关系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必须在合同关系中发生,即违约行为与合同关系相关联。
2. 违约行为构成侵权:违约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构成了侵权行为,即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损害结果发生:违约方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即他人因违约方的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
四、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2. 侵权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等。
3. 竞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但不得因此使违约方的责任过重。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伤害发生时,同时涉及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讨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适合条件。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的适合条件包括:存在合同关系、违约行为、伤害发生、因果关系以及过失等。
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伤害发生时,受伤害方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住手侵权行为等。
侵权责任的适合条件包括:侵权行为、伤害发生、因果关系以及过失等。
在实际情况中,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为了侵权行为时,受伤害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受伤害方的选择。
在判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性质和目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的稳定和信用,侵权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受伤害方的选择权: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受伤害方的选择权应受到尊重。
3. 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而司法实践也会对此进行具体适合和解释。
在实际操作中,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因素,并在合法范围内进行权益保护。
总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责任问题,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上 看 , 古 代 罗 马法 , 约 责 任 与侵 权 责 任 原 本 不 加 区 分 , 在 违 契
约 不 履 行 和 侵 害 他 人 的 权利 , 为 不 法 行 为应 受 处 罚 。到 了 同 查 士 丁 尼 帝 时 代 ,罗 马 法 的 民 事 责 任 开 始 分 化 为 契 约 责 任 ( 同 责任 ) 侵 权 责 任 。【到 了近 代 , 国 法 律 均 将 违 约 责 合 与 2 ] 各 任 与 侵权 责 任 加 以 区 分 。但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同一 违 法 行 为 常 常 具 有 多 重 性 、 杂 性 . 时 符 合 合 同法 和 侵 权 行 为 法 中 不 复 同
( ) 限 制 的选 择 诉 讼 三 有 以英 美 普 通法 系 国家 为 代 表 。这些 国家 认 为 , 决 责 任 解
请 求 权 会 消 灭 ?如 果 是 一 个 请 求 权 , 为 什 么存 在竞 合 的 问 又 题 ?此 说 认 为产 生 相 互 独 立 的 请求 权 也 违 背 诉 讼 原 理 , 讼 诉
又称 法 规 竟 合 说 。 条竞 合 说 的概 念 最 初 由大 陆 法 系 的 法 刑 法 学 家 提 出 , 被 民法 理 论 引 用 。 后 此说 认 为 。 约 行 为 与侵 违 权 行 为 都 是 侵 害他 人权 利 的 不 法 行 为 。二 者 本 质 上 并 无 差 异 , 权 行 为 是 违 反 权 利 不 可 侵 害 的 一般 义 务 的 行 为 ; 约 侵 违
一
、
有 关 责 任 竞 合理 论的 评 析
要 分 析 《 同法 》 1 2条 的 规定 , 先 应 了 解有 关 竞 合 合 第 2 首 的 基 本 理 论 。在 民法 上 , 合 是 指 由于 某 种 法律 事实 的 出现 竟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可能会产生竞合关系,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区别1.1 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
1.2 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违法方应当承担因侵害他人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违法方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2.1 合同中的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中的一方可能会通过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此时就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2.2 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害时,除了违约责任外,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导致对方无法按时交付给第三方,从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既存在违约责任,又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2.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选择采取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权利保护。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Vo131 . No. 4
菏
泽
学
院
学
报
20 0 9年 7月
J1 u. 2O 09
Ju a fHee U iest o r lo z n v ri n y
文章编号 :6 3— 13 20 )4— 0 5-0 17 2 0 ( 0 9 0 0 8 4
论 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的 竞 合
邱 海 萍
( 广东女 子职业技术学 院 , 广东广州 5 15 ) 14 0
摘
要 : 约 责任 与侵 权 责任 竞合是 行 为人 实 施 的某 一 个违 法行 为 同 时具 有违 约行 为 与 侵 权行 为 的双 违
重特征 , 从而产生违 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法律现象。本研 究通过对两者 的概念及其竞合特征进行分析, 阐明 了两者 的 区别及 其 竞合 相 关学说 , 讨 了国 内外 相 关立 法模 式 , 出我 国 司法实 践关 于违 约 责任 与侵 权责 任 探 指 : 竞合制度 适 用 时应 注 意 的问题 。
又竞争适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的竞合 , 就是违 约责 任 和 侵 权 责 任 同 时 发 生 竞 争 适 用 的结 果 。 因
此, 同一 不法 行为 只有 在符 合 违约 责任 的构 成要 件 ,
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行为的要件和侵权行为 的要件 , 而导 致违 约责 任 和侵权 责 任一并 产 生 , 从 且 基于一个不法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互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在民法上 性 质 归属 、 在法 律上 应 承担何 种责 任 , 民法学 界学 者
提 出多种 学说 , 最 为典 型且 影 响 较 大 的有 以下 三 但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不法民事⾏为既违反合同规范⼜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相互冲突的⼀种法律现象,简称民事责任竞合。
特点:(1)⾏为⼈只实施了⼀个民事违法⾏为。
⼀个违法⾏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并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数个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为⼈应只是实施⼀个违法⾏为,⽽⾮多个违法⾏为;数⼈共同侵害他⼈或实施共同危险⾏为,也是⼀个违法⾏为。
如果⾏为⼈实施数个违法⾏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为⼈应分别承担责任。
(2)⼀违法⾏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竞合,就其本质⽽⾔是由于民法的各个部分法律规定本⾝的相互分离与交叉所造成的;另⼀⽅⾯也可能是因为违法⾏为本⾝的复杂性所致。
如同⼀违法⾏为,即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违反侵权⾏为法的规定,⽽两种民事法律分别都规定这⼀违法⾏为的民事责任,责任竞合由此形成。
(3)必须是同⼀民事主体。
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的同⼀不法⾏为,是由⼀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不法⾏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
(4)只能发⽣同⼀给付内容。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只能获得⼀次给付满⾜,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对⾏为⼈是不公平的。
原因: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
两者之间既有共性,⼜有个性。
⽽发⽣责任竞合的原因如下:(1)合同当事⼈的违约⾏为。
具体是指不履⾏或不适当履⾏合同义务的⾏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侵害了他⼈的法定权益,违反了法定的强⾏性义务。
略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时, 身受到损害或者故意 、 人 重大过失造成雇用人损失 的, 可 权 的选择分别 依据 违约责任 或侵权责任处理 。但 当事人不能 也
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 。
5保管合同中的责任竞合 现象 。寄存人交付 易燃 、 、 易爆 、
所谓违 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之竞合,是指不法行 为人 的同
一
在违 约之诉 中, 非违约方不 负举 证责任, 而违约方必 须证 明 自 己的违约是因为存 在不可抗 力或出现 了合 同中约定 的免责事 由。 在侵权之诉 中, 侵权行为人通 常不负举证责任 , 害人必须 受
就 其 主张 举 证 。 有 些情 况 下 , 行 举 证 责 任 倒 置 , 这毕 竟 是 在 实 但
不 当得 利 。 违 约 责任 与侵 权 责任 竞合 现 象在 任 何 合 同 关 系 中都 有 可 能产 生,一般 发 生在 有偿 合 同关 系 中。 关 键词 : 约 责任 ; 违 侵权 责任 ; 合 竞 中图分 类号 : 9 . D 10 1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5 5 1 ( 0 0 1 — 1 2 O 1 0 — 3 2 2 1 )7 0 8 一 1
2 1 年 9月 00
S D2 1 e .0 0
文 艺 理 论
L TE RA R Y T H E0 R Y I
略论违 约责任与侵 权责任 的竞合
杨 天 晖
( 中国政 法大学, 北京 10 8 ) 0 0 8
摘 要: 违约责4 - fk 责任都 以赔偿损 失为主要 内容, z .- -b.. - #. . 债权人不能双重请求, 只能主张其一, 以防其获得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关键词】 违约责任; 侵权责 ; 任 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 :936 D2.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9~ 23 2 l) l 02 0 10 88 o oO ~ 26— 2 f
主要 内容 , 因此权利人 能要求义务人承担双重责任 。否则不符合民 法 的公平原 则 , 同时法律规定 只能择一选择 , 以防止 获得 不 当得利 。 可
21 0 0年 1月 ( 第 19期 ) 总 0
大 众 商 务
P p lr B s e s o u a u i s n
No.1, 01 2 0
( u ua vl, O 1 9 C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的竞 合
潘 威
( 湘潭 大学法学 院 , 湖南湘潭 4 12 ) 1 2 8
1引言
案例 l 19 年 , :9 9 梁某等 4人租 乘 出租车前 往珠 海西 区小林 镇 。行 驶途 中 , 该车与一辆施工车发 生碰撞 , 4名乘 客及司机 当场死 亡。经 致 调查取证 : 本次事 故 , 工车应 负主要 责任 , 施 出租车 司机 李某 应负 次要 责任 。原告以侵权之诉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并获得 赔偿 。 案 例 220 : 0年 , 0 浙江省周某驾车 与缪 某驾驶得客运车 相撞 , 成乘 造 客纪某受伤 , 事后纪某选择 客运 合同纠纷之诉 , 以承运 人缪某为被告 , 一 纸诉状告上法庭 , 并得到 法院的支持。 在这 两个案 例中 , 案情基本相 同, 受害人既是侵权行为的 受害人 , 又 是客运 合同违 约行为的受害人 , 可他们 选择的诉权为什么不样 呢?而 法 院也都受理并支持他们的请 求呢?这 就涉 及到违约 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的 竞合了 。我 国允许侵 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 竞合 , 当发生竞合时受 害人可 以选择违 约之 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 来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项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采取何种责任追究方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概念和区别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且违约责任的发生是由于合同约定的条款未能得到履行。
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采取何种责任追究方式。
1. 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有些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受损害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追究方式。
例如,某合同中约定,当一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如果受损害方选择追究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选择追究侵权责任,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2. 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有些合同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受损害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采取何种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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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类最基本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在社会生活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经常发生,且常因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及多重性而竞合,出现同一行为既违反合同义务,又构成民事侵权的现象。
由于两类民事责任间的差异,对不同责任的选择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有必要对民事责任竞合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以寻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规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概述从民法上看,竞合是指同一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从而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并存的现象。
作为法律上竞合的一种类型,责任竞合既可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发生,也可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发生。
前者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后者如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竞合。
本文仅探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同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共同产生。
例如,甲从乙处购牛一头,因该牛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将甲的牛群感染,致多头牛死亡。
该案例中,乙交付病牛并造成甲的其他财产损失,其行为既违反了合同义务,又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利,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
因此,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其本质在于一个不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竞合因同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
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均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责任竞合的产生是因一个违反义务的行为所致,一个不法行为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是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而且该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是同一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引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应使其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2该行为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
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却同时符合法律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需要在法律上确定其承担责任的性质与个数。
在民法上,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且无免责事由;侵权责任则需具备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及过错四个要件。
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合同法与侵权法规范,使其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才能发生责任竞合。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仅符合某个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则只承担一种民事责任,不能产生责任竞合。
该行为导致两种责任并存且为同一主体承担。
行为人实施的某个不法行为既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理论上讲即应产生两种民事责任:一为违约责任,一为侵权责任。
两种责任在法律上共同存在。
在责任竞合情况下,我们应承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客观存在,不能以两种责任的某些冲突来否认其存在。
如前所述,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是同一不法行为,而该行为又为同一民事主体所实施,因此,其责任承担者自然应为同一主体。
如果因数人实施的不同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则应由该数人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并不构成责任竞合。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民事责任竞合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存在的现象,其产生原因在于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独立又相互渗透而导致的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
在罗马法早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未加区分,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均为不法行为应受惩罚。
公元前278年《阿奎利亚法》问世后,古罗马的民事赔偿制度有所发展。
依据该法,构成侵权行为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积极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且只有此种损害才能获得赔偿,违约行为的损害多属不作为的消极行为所致,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弥补这一不足,遂有违约的独立诉权产生。
尽管如此,追究违约人与侵权人的责任,并不注重或要求行为人有过错。
此时,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在概念上仍未区分,自然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后来,随着过失概念在追究违约与侵权的责任中逐渐发生作用,并且为了减轻或加重某种特定债务人的责任,而将违约过失分为重大过失、抽象的过失及具体的过失。
这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就有了明确的区分。
[2]至优士丁尼时代,已有独立的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罗马法的民事责任始分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这种区分后为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所明确肯定。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使两种责任竞合成为可能。
从现代各国立法实践来看,尽管两大法系在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中存在明显区别,但在法律上都接受了所谓“盖尤斯分类法”。
根据这种分类,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法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合同关系;不法行为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侵害的是相对权(债权)还是绝对权(物权、人身权等)以及是否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等。
法律将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作出区别,使两种行为可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的发生。
[3]正是有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划分,而此种区分在丰富多采的现实生活中又具有相对性,作为抽象规定的法律为了从各个角度规范社会生活,往往使同一违反行为具有多重性质,符合合同法和侵权法中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从而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成为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
正如王利明教授所指出的:“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就已经产生的现象,它的存在既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4]在现实生活中,同一违法行为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双重特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包括保护、照顾、通知、忠实等附随义务或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侵权性的违约行为”。
同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即“违约性的侵权行为”。
3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事先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
4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起讼,或者将侵权责任纳入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
[5]三、责任竞合的比较法研究及我国的选择(一)比较法上的三种立法模式1禁止竞合模式。
禁止竞合制以法国法为代表。
法国民法认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生侵权责任,在违约场合只能寻求合同补救方法。
因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不相容的,不存在竞合问题。
法国最高法院一再宣称,侵权行为法规范不适用于合同履行中的过错行为。
实际上,法国民法采用禁止竞合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概括。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致他人受损害时,因其过错致行为发生之人,应对该他人负赔偿之责任。
”依此规定,违约责任本身也可以成立侵权责任,如果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则许多违约行为都可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不过法国民法虽然原则上认为在违约责任成立场合排除侵权责任,但并非没有例外。
2允许竞合模式。
允许竞合制以德国法为代表。
德国帝国法院在判例中指出:“判例确认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可以并存的观点……不得侵犯他人人身的法定义务无人不负有,无处不存在,并不取决于受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因此,合同当事人与陌生的受害人一样受到民法典第823条的保护。
”德国民法是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合同法和侵权法不仅适用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而且适用于双重违法行为。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当事人可基于违约责任提起诉讼,也可基于侵权责任提起诉讼。
若其中一个请求权得不到法院支持或者因为时效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可基于另一个时效未届期满的请求权提起诉讼,但不能实现两个请求权。
3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
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以英国法为代表。
英国法原则上承认责任竞合,并有选择之诉的规定,如果原告属于双重违法行为受害人,则他既可获得侵权之诉的附属利益,也可获得合同之诉的附属利益,若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他也可以享受合同之诉的较长时效的规定。
这与德国法允许竞合制显然不同。
英国法认为解决责任竞合的制度只是某种诉讼制度,它主要涉及诉讼形式的选择权,而不涉及实体法请求权的竞合问题。
不仅如此,英国法对于上述选择之诉原则还规定了严格的适用限制。
比如,选择之诉的当事人必须存在于有偿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不可以提起选择之诉;当事人疏忽行为和非暴力行为在造成经济损失时(如房主切断房客电源、雇主未按约定向工人提供梯子造成其伤害等),不构成一般侵权行为。
(二)我国责任竞合的立法选择我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选择经历了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民事立法较少且不健全,责任竞合问题未受重视。
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将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集中规定在“民事责任”一章,并规定了两种责任的共通规则和比较统一的诉讼时效制度,同时以“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节分别规定了它们的特殊规定。
这种立法意图缩小或消除两种责任制度的规则差异,以实现它们之间的协调统一,避免责任竞合的发生。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一个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有时可以同时产生两个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的并存,或者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合同和民事侵害。
原告可以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不应以存在其它诉因为由拒绝受理。
”该“纪要”对请求权竞合明确给予确认,对指导责任竞合案件的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适用对象仅限于涉外或涉港澳案件,尚未得到扩大适用。
1999年合同法第一次在立法上确立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规则。
该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责任竞合问题作出补充:“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