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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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1、尚未成熟的行为。主要是尚处于行政系 统内部、未最终形成的行为。比如一个需要经过上级 机关批准却处于申请批准过程中的行为。2、程序性 的准备行为。比如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前的通知行为、 咨询行为、调查行为等。 如:王某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 欲查处王某,遂向其发出通知: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 工商局接受调查,否则将吊销营业执照。工商局虽然 以吊销营业执照向要挟,但它只是一句话,对王某的 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的影响。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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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揭谜底 人格不抵一双鞋
· 轰动一时的陕西泾阳“处女嫖 娼案”,2001年3月20日在 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开庭审理 后,于当年5月9日作出一审 判决。一审宣判:受害者获 赔74元。
· 法院裁定被告在处罚裁决、强 制传唤、强迫被告作“处女 膜完整”医学鉴定、使用械 具等行为违法,驳回了原告 的其他诉讼请求,判令被告 在10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 74.66元,医疗费1354.34元, 从元月10日起一直到5月9日 的误工损失费每日2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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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嫖娼案”实况进程一览表 (4)
2001年3月20日轰动全国的“处女嫖娼案”一 审案件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01年5月9日法院一审宣判:受害者获赔74元! 法院一审裁定被告在处罚裁决、强制传唤、强 迫原告做“处女膜完整”医学鉴定、使用械具 等行为违法,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 令被告在10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74.66元,医 疗费1354.34元,从元月10日起的误工损失费 每日25.67元;
2001年5月9日,二审法院认为,咸阳市、泾阳县两级公安局的行政违法 行为给麻旦旦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泾阳县公安局应在其侵权范围内为 麻旦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麻旦旦提出的500万元精神损 害赔偿的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在媒体上公开赔礼 道歉也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案例分析报告附行政判决书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案例分析报告附行政判决书一、引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探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相关问题,并附上相应的行政判决书。
二、案例分析某市A公司因行政机关B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在该案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受案范围的界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协议合法性、行政合同合法性、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等。
在本案中,原告公司主张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属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范畴。
2. 受案条件的审查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当事人有诉讼主体资格等。
在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原告公司与被告部门之间存在争议,并且原告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3. 受案范围的限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不受理的案件包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等行政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受诉讼的行政行为。
在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符合受案范围的限制。
4. 行政判决书的内容行政判决书是行政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的裁决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行政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部门的答辩意见、证据的审查、法院的裁决结果等。
具体的行政判决书请见附件。
三、结论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协议合法性、行政合同合法性、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等。
2. 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当事人有诉讼主体资格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填空题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限。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方式主要有、和。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着法院与、在处理和监督行政行为时的合理分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的明确近授权实施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抽象行政行为B、外交部作出的公报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国防部作出的军队调集决定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确定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A、行政机关B、权力机关C、军事机关D、法院3、某公务员对下列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交警对其作出的交通违规处罚B、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C、其申请建房的申请被城建局驳回的行政行为D、城建局对其违法建房作出的处罚决定4、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A、国防、外交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指导D、机关对其公务员作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5、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A、重复处理行为B、行政处罚行为C、行政强制执行D、拒绝发放执照行为(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方式的有。
()A、概括式B、肯定式的列举方式C、否定式的列举方式D、混合式2、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是。
()A、确定法院与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在监督方面的界限B、确定相对人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后受司法保护的范围C、确定法院司法审查的权限D、确定当事人资格的初步条件3、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拒绝发放社会保障金B、工商局开除某一公务员C、卫生局对一个体食品商贩罚款D、县政府作出的鼓励养鸡的决定4、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3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
2023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受案范围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 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应当是指各种企业和 经济组织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对自身的机构、人员、财产、原材料供应、生产、
销售等各方面事务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
四、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颁发 许可证和执照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
(3)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拒绝或者不予答复。 法律有明确期限要求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没 有期限规定的,一般以60天为期限。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 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 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从《行政复议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案件有: 5.国际贸易案件; 6.反倾销行政案件;
7.反补贴行政案件。
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 • • • • • • • •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 授权实施的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 为 九、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确认案件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 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 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目的,在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也包括行政机关不作为、误作为等问题。
本文将针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探讨,旨在深入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其具体实践应用。
一、行政行为问题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对特定对象所作出的具有一定规范性的个别行为。
行政行为问题是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也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一。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违法行为问题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等非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包括违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等。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等规定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诉讼请求行政法院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恢复原状或者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作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符合以上规定,会要求行政法院判决该行政行为无效、违法或者超越权限,恢复原状或者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问题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违法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情节,依法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的行政行为。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不当时,可以请求行政法院判决该行政处罚行为无效、违法或者滥用职权,恢复原状或者撤销处罚决定。
4.行政效力问题行政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果的程度和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撤销等问题。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效力出现问题时,可以请求行政法院对该问题进行判决或者裁定,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能够接受法院诉讼监督的范围,也是原告能够起诉行政机关的范围和法院能够审查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在《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基础上确定的。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的是有限的诉讼范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能够由法院来监督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划定。
第一,从肯定方面规定了具有哪些特点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只要具备了这些法定的特点,就属于原告可以起诉和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这些法定的标准或特点主要有:其一,须是行政主体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与履行公务有关。
如果不是行政主体而是其他非行政主体的行为,如协会、事业单位自主行为、公务员的个人行为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使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如果与执行公务无关,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行政机关购买物品等民事行为。
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职权行为,如处罚决定、强制措施等;另外一类就是与执行职务有关的事实行为,如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殴打行为,对被扣押药品的使用行为,检测化验行为,强行进入房屋的行为等。
其二,须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针对特定对象做出或采取的行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做出行政行为,则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例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GMP标准的通知或规定,虽然与企业有关,也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但因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三,须是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具有涉权性。
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不涉及到个人权利,就不在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内,如下级机关与上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一个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权限冲突、职能交叉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民事法律中的诉讼时效已为⼈们所知。
它是民事实体法上的法律制度,⼜称为消灭时效,意为权利⼈不⾏使权利的法律事实持续满⼀定期限后该权利⼈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法律咨询:⾏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种的咨询律师回答:1、⾏政处罚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主权案件,4、⾏政许可案件,5、不履⾏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需当事⼈申请,如警察看到有⼈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他的法定职责。
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临着危险的情况下,⾏政机关应当履⾏法定职责。
6、⾏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权、财产权案件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九条诉讼参与⼈或者其他⼈有下列⾏为之⼀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千元以下的罚款、⼗五⽇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义务协助执⾏的⼈,对⼈民法院的协助执⾏通知书,⽆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的;(⼆)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作伪证或者威胁、阻⽌证⼈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法阻碍⼈民法院⼯作⼈员执⾏职务或者扰乱⼈民法院⼯作秩序的;(六)对⼈民法院⼯作⼈员、诉讼参与⼈、协助执⾏⼈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罚款、拘留须经⼈民法院院长批准。
当事⼈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五⼗条⼈民法院审理⾏政案件,不适⽤调解。
第五⼗⼀条⼈民法院对⾏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政⾏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2-80)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2-
80)
下列当事⼈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政诉讼受案范围?
A.某造纸⼚向市⽔利局申请发放取⽔许可证,市⽔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不服⽽起诉
B.⾷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起诉
C.化肥⼚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
D.某国⼟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公司发放的国有⼟地使⽤权证,该公司不服⽽起诉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D正确。
《审理⾏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作出的⾏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政机关就⾏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政⾏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政诉讼的,⼈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选项B错误。
《审理⾏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仅就⾏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为提起⾏政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的除外。
本题中,⾷品药品监管局对李某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并不会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终⽌,因此,该项不属于⾏政诉讼的范围。
选项C正确。
《审理⾏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未公开⾏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政诉讼的,⼈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司法《行政诉讼》最新考点: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司法《行政诉讼》最新考点: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司法《行政诉讼》最新考点: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导语: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分为概括式、列举式和混合式等。
概括式是由行政诉讼法典对受案范围作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
概括式的优点是简单、灵活,但可能出现具体解释的`困难。
列举式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可以或者不能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有肯定式列举和否定式列举两种。
肯定式列举是由行政诉讼法和单项法律、法规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逐类列举;否定式列举是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加以逐类列举,凡列举的都被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未做排除列举的则都在受案范围之内。
列举式的优点是具体、易于掌握,但存在繁琐、挂一漏万的缺陷。
混合式是将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以发挥各种方式的长处,避免各自的不足,相互弥补。
但是,混合式存在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衔接难题。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属于混合式,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具体表现在:1.概括式规定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
概括式规定是指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列举式规定是指行政诉讼法第1 1条、第12条和《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
2.肯定式规定与排除式规定相结合。
肯定式规定是指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和《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1款,否定式规定是指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
这里的难题是两种规定方式之间的协调,它们之间往往存在空白或者交叉的灰色地带。
3.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单行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相结合。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标题: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是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争议的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探讨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之前,我们必须理解其核心要义,即凡是侵犯了公民权益,或是侵害了法律权益的行为,都是该法的受案范围。
下面就逐一讨论几个主要的方面。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首先,行政诉讼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是其核心任务之一。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只要是合法有效的,且在执行过程中对公民权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都应纳入其受案范围。
然而,对于一些轻微的、对个人权益影响较小的行政行为,如轻微的警告、教育等,一般不被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争议除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诉讼法也涉及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争议。
例如,如果政府制定的一些法规、规章、政策对公民的权益造成了影响,那么这些法规、规章、政策就应纳入其受案范围。
但同样地,对于一些对个人影响较小的政策,如一般的政策宣传、导向等,一般也不被视为受案范围。
三、行政不作为的争议行政诉讼法也涉及到对行政不作为的争议。
如果行政机关对公民的请求没有及时回应,或是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那么这种行政不作为就可能引起诉讼。
这种争议也被视为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四、国家赔偿纠纷行政诉讼法也涉及到国家赔偿纠纷。
如果公民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失,他们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这也是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之一。
五、审查特殊事项除了上述的一般性审查,行政诉讼法还涉及到一些特殊事项的审查。
例如,对于一些重大的公共决策,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如果公民对这些决策的实施方式或结果产生了异议,他们有权提起诉讼。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的争议,虽然不属于日常行政管理行为,但如果这些争议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那么这些争议也可能会被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广泛而复杂。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正文: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认为违法或不当,请求行政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
1.2 行政机关拒绝受理或未按法定期限作出答复的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某项处理未依法作出答复或拒绝受理,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1.3 行政机关的无理故意拖延和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无理拖延办事和非法限制自由等行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恢复合法权益。
1.4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问题: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为解决特定问题采取行动。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违法或不当,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
2.2 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职责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2.3 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问题提起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为解决特定问题采取行动。
2.4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行政赔偿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临时吊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以及警告等行政的处罚不服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冻结以及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有,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
二、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要遵循哪些原则要遵循的原则有:(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审查特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原则。
(四)当事人平等法律地位的原则。
(五)使用民族语言原则。
(六)当事各方有权辩论。
(七)合议,质疑,公开审判和最终审判这两项审判的原则。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我国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方式
(一)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 1.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原则。
2.正确处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案件 上合理分工的原则。。
3.立足现实,逐步扩大的原则。
(二)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 确定受案方式有的国家是采用判例的方式,如英、
二、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 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 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提起的诉讼。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
本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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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
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受理行政 案件的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要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对哪些 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或者说,行政相对人 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必的核心内容。
3.行政机关作出错误的行政指导,或者未依法履 行行政指导的职责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 受损失时,如果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案。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 行为
九、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 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2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9条: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条 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 日内, 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可以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 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条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5条 国务院部门或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 《复议法》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 复议法》 条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 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30条第 款: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行政区划 条第2款 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 条第 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的决定,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 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 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 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最终裁决。 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二、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行为 行诉第12条和司法解释第 条第 行诉第 条和司法解释第1条第 款 条和司法解释第 条第2款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防、 1、含义 、 司解2条 司解 条:指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 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 交部等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 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 交部等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 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 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 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 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 宣布紧急状态、 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 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司法机关,特别是行政法院承担行政诉讼的权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其受案范围均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以下类别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1、关于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职责规定行使公权的行政行为的案件;2、关于行政行为的民事承诺案件;3、关于依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该采取的行政行为没有采取或者采取不恰当行政行为的案件;4、关于政府有关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的撤销或者更改和其他行政行为的确认、承认、撤销或者更改的案件;5、关于政府行政处罚不公正或者不合理的案件;6、关于政府有关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7、关于公共利益损害赔偿的案件;8、其他因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纠纷的案件。
二、认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国家组织法规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有关法规规定。
其中,《司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上述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应当向承办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机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案范围此外,行政机关也有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例如,《行政诉讼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行政法院受理以下行政诉讼案件:(1)涉及国家权力范围内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事项未及时履行行政义务的案件;(2)与国家有关行政许可有关的案件;(3)涉及行政处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4)其他因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案件。
三、受理标准受案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即双方当事人要有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案要遵循有关的法规和程序,同时也要遵守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原则,不能对一方当事人有优待或者歧视行为。
另外,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也应遵守一定的受理标准,并依据受理条件在受案时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行政诉讼受理标准要求,受案前,应当确保受理的行政案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范本一: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1. 行政复议的定义和作用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2.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3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2.4 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2.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2.6 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 行政诉讼的定义和作用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2.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3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合法性2.4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2.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2.6 行政合同的合法性2.7 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2.8 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2.9 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使职权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1. 受案范围的不同1.1 行政复议只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而行政诉讼可以对行政行为、行政实施行为、行政裁决等进行诉讼1.2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受案主体,行政诉讼以人民法院为受案主体2. 受案条件的不同2.1 行政复议需要提前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并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诉讼,行政诉讼则无此限制2.2 行政复议没有强制受案范围,而行政诉讼根据行政法规规定的领域、受案条件进行受案3、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附件2:行政诉讼状范本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法律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对私有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的行为-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关系作出的一种具有特定效力的决定- 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或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合同关系-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 行政不作为: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使职权:指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误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任意扩大权力的行为范本二: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定义和作用1. 行政复议的定义1.1 行政复议的含义1.2 行政复议的作用及意义2. 行政诉讼的定义2.1 行政诉讼的含义2.2 行政诉讼的作用及意义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细化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1.1 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点1.2 行政复议在行政法律行为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1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种类2.2 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3.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3.1 行政奖励的概念及种类3.2 行政复议在行政奖励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4. 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4.1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及程序4.2 行政复议在行政强制执行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5.1 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种类5.2 行政复议在行政裁决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细化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1.1 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点1.2 行政诉讼在行政法律行为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1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种类2.2 行政诉讼在行政处罚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3.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合法性3.1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概念及程序3.2 行政诉讼在行政征收和征用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4.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4.1 行政奖励的概念及种类4.2 行政诉讼在行政奖励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5.1 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种类5.2 行政诉讼在行政裁决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1. 受案范围的差异1.1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相对较窄,仅限于特定的行政行为1.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广,涵盖了行政行为、行政实施行为、行政裁决等2. 受案条件的不同2.1 行政复议要求先行进行复议申请,并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诉讼程序2.2 行政诉讼则无此先行复议申请的要求,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3、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附件2:行政诉讼状范本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奖励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积极评价和奖励的行为 -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依权对特定对象进行的威慑和强制执行的行为-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在特定案件中依法作出的对权益关系产生具体效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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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选择题
1.下列属于我国行政诉讼范围的有()。
A、公安机关对某公民实施行政拘留
B、公安机关对将某醉酒市民约束至酒醒
C、外交部发布公告与某国建交
D、民政部门给烈士家属发给抚恤金2.下列属于我国行政诉讼范围的有()。
A、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
恤金
B、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对其任职不合法
C、认为行政机关颁发的行政规章不合法
D、申请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
关颁发许可证,行政机拒绝颁发的
3.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受案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案件。
A、主管部门拒绝颁发船长职务证
B、公证机关拒绝予以公证
C、民政部门拒绝颁发结婚证
D、主管部门拒绝颁发演出经营许可证
4.某区环保局的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制定排污收费标准
B、规定超标排污应交纳排污费
C、按自己规定的标准收取排污费
D、责令某企业停业整顿
5,某公安派出所的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与某税务所共同向某拒绝纳税的公民收取税
款
B、给某公民罚款
C、该所职工宿舍影响相邻单位工作
D、对某公民以违反治安管理为由处15日拘留6.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A、某个体摊贩对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不服
B、某企业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
营自主权
C、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7.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张三对某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不服
B、李四对某县工商局扣押其财物的决定不
服
C、某城市居民对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
节制生育若干规定不服
D、某村民刘某对该村村民委员会执行乡政
府决定强行拆除其所建房屋一间的行为不
服
8.下列()规定行政终局裁决权。
A、商标法
B、专利法
C、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D、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9.大华纺织厂系国有企业红旗机械厂为安置待业人员创办的集体企业。
1993年,两厂因
隶属关系发生纠纷。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
资字第6号文的形式对两厂产权作出界定。
国资字6号文属于什么种类的行政行
为()。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
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行政裁决行
为
10.某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给予罚款处罚,三个月后该企业既未缴纳交罚款,又未申请复议和
向法院起诉,县工商局即通知银行将罚款数
目从该企业账号中划拨出来,某企业对这一
行政强制执行不服,遂向县法院起诉银行,
对此县法院应()。
A、可以立案
B、不予受理
C、通知县银行收回拨款
D、通知县工商局退还罚款
11.下列()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某局长不服免去局长职务的决定
C、某司机不服“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
D、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12.张某于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申请律师执业证,司法厅逾期不予颁发执业
证,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
A、应予受理
B、不予受理
C、让张某申请复议后起诉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3.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行政机关居间所作的调解书
B、行政机关作出的仲裁决定
C、行政机关居间所作的赔偿决定
D、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的行政裁定
二、判断题
1.公民对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的规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公民对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某大桥“单号单日走、双号双日走“的决定不服的,不能提
起行政诉讼。
()
3.公民甲因殴打公民乙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公民甲和公民乙均不服,他们
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4.某交警队按上级指示,替税务局征收了税款。
此行为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5.某交警队发布通告,某月内所有机动车经过某路口时必须绕行。
此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
()
6.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仅限于
行政诉
交清欠款后,公安局将林某释放,并将款项直接交给朱某。
林某认为徐闻县公安局
有假刑事侦查之名插手经济纠纷之嫌,遂向
南京市下关区法院提起诉讼。
徐闻县公安局
答辩称,其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立案等手
续也齐备。
下关区法院遂裁定,此案不属行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林某不服,上诉至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该案属于行政诉
讼的受理范围,裁定将此案发回下关区法院
审理。
问:(1)此案究竟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划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五、论述题
1.试论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论论如何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