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指引
《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午托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公益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校外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的政策实施和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审批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外午托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无证及未经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的查处工作。
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午托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和登记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午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午托场所消防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午托场所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所有教职工、学生均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建筑物及设施(1)午托场所建筑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烟、疏散设施。
(2)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禁止在建筑内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2. 用电管理(1)用电设备应由专业电工安装、维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安全,避免超负荷运行。
(3)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确保无破损、老化现象。
3. 火源管理(1)禁止在午托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
(2)禁止在室内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
(3)定期清理易燃、可燃物品,确保场所内无火灾隐患。
4. 疏散逃生(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疏散路线、逃生方法。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
(3)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5. 消防安全培训(1)定期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火灾逃生、灭火器材使用等。
(3)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四、监督检查1.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职工、学生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午托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场所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午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托育机构作为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的场所,必须要注重消防安全,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指南,旨在提供一些基本的措施和建议。
1.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托育机构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使用目的,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器、手提式灭火器和灭火器箱等。
-安装消防设备时,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如定期更换消防设备中的干粉或灭火剂。
2.室内布局和出入口设计:-托育机构的室内布局应合理,确保儿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逃生。
布局时应留出足够的通道和空间,避免堆放过多障碍物。
-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且易于使用。
门窗应容易打开,并且不被物品堵塞。
-托育机构应设置足够数量和标识清晰的应急出口,并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让儿童和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和紧急逃生的方法。
3.电气安全和用火管理:-托育机构应按照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线、插座、开关等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设备。
-用火管理方面,应严禁在托育机构内部使用明火,如蜡烛、香薰灯等。
如果有必要使用电炉或电热水壶等电器供儿童使用时,应设置安全限温装置,并确保有员工看护。
4.知识普及和员工培训:-托育机构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让员工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防范方法,掌握必要的火灾扑救知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应变能力和逃生技巧。
-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确保员工对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
5.灭火逃生指引和应急预案:-托育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逃生指引和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的方式、紧急疏散路线、安全集合点等。
-灭火逃生指引和应急预案应由相关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其实效性。
-员工和儿童应被告知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总之,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午托消防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午托机构内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午托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午托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 提高午托机构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 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师生进行疏散和救援。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午托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消防安全职责1.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3)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4)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2.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1)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2)监督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3)收集、整理消防安全资料;(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3. 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2)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全体师生:(1)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2)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3)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有序疏散。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午托机构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火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5.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预案。
午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1. 午托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放置应合理,便于使用和检查。
四、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1. 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 每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电气线路等。
3. 每月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
五、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六、火灾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告火灾情况。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并协助消防部门扑救火灾。
七、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要求1.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本制度。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校外午托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校外午托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校外午托机构作为学生课后托管的重要形式,在方便家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有必要开展校外午托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排查对象针对所有校外午托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包括托管中心、补习班、兴趣班等。
三、排查内容1.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2.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是否齐全;3. 用火、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的情况;4. 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四、排查方法1. 现场检查:查看机构内的消防设施、用火用电情况等;2. 询问员工:了解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情况;3. 查阅资料:检查机构内的消防安全档案和记录;4. 实地测试:对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实地测试。
五、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1. 时间:本次排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期一周;2. 人员分工:由消防部门牵头,联合教育部门、托管机构负责人组成排查小组,分工协作;3. 注意事项:确保排查过程中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做好现场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六、结果处理和整改落实1. 将排查结果汇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提出整改意见;2. 督促机构限期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3. 对整改不力的机构进行曝光,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宣传教育1. 对参与排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意识和技能;2.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对排查工作和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八、附则1. 本方案仅为参考,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本方案由消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和解释;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午托消防注意事项
午托消防注意事项
一、消防安全文明常识
1、做到“四守”:守火安全,守电安全,守安全出入口,守消防安全规定。
2、禁止在室内烹饪和吸烟。
3、禁止在危险房间内使用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4、禁止在危险房间内使用高压、高温等设备,防止触电、爆炸等事故。
5、室内要按照确定的程序使用电器设备,不得大批量使用。
门、窗等设备要经常检查,确保安全。
6、室内要保持清洁,要勤换床上用品,不要乱堆乱放,避免发生火灾。
7、室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的物品,以免发生火灾。
8、室内要保持通风,注意消除尘埃,避免发生火灾。
9、室内使用电器时,要关好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10、室内要保持秩序,不要乱扔垃圾,以免发生火灾。
11、室内要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安全。
12、室内要经常检查电路,确保安全。
二、消防安全规章
1、室内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
2、室内要设置消防警示牌、消防应急指令、消防试验报告等,经常检查并及时更新。
3、室内要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室内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演练。
午托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确保午托学生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疏散,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午托学生及教职工在午托场所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的应急疏散。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指挥部(1)总指挥:午托负责人。
(2)副总指挥:班主任、生活老师。
(3)成员:全体午托教职工。
2. 救援组(1)组长:班主任。
(2)成员:生活老师、安全员。
3. 疏散组(1)组长:生活老师。
(2)成员:全体午托学生。
四、应急疏散流程1. 发现火情(1)发现火情时,立即向总指挥报告。
(2)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部门做好疏散准备。
2. 疏散指令(1)总指挥下达疏散指令。
(2)疏散组组织学生按预定路线有序疏散。
3. 疏散路线(1)学生按照生活老师指引,弯腰、猫步、捂住口鼻,沿着指定路线快速疏散。
(2)生活老师、安全员在疏散过程中,确保学生安全,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4. 集合点(1)学生到达指定集合点后,生活老师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并向班主任报告。
(2)班主任汇总各班人数,向总指挥报告。
5. 救援组行动(1)救援组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确保被困人员安全。
(2)如遇受伤学生,立即进行现场救治,并迅速送往医院。
五、后期处理1. 消防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协助进行火灾扑救。
2. 疏散完毕后,总指挥组织各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4.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附则1. 本预案由午托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确保午托学生及教职工的生命安全。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深公[消]字[2009]48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09.18【实施日期】2009.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指引》的通知(深公(消)字〔2009〕482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指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深圳市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指引一、校外午托场所的定性(一)校外午托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其开业或投入使用前无需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校外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参照集体宿舍及幼儿活动场所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置。
二、校外午托场所的选址设置(一)校外午托场所应设在民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且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校外午托场所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建筑等非民用建筑内;校外午托场所原则上不应设在居民住宅房内,当有实际困难必须将校外午托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房内时,应设在首层,且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含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三、校外午托场所行政许可及备案范围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新建和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校外午托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技术防范指引
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技术防范指引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概述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技术防范指引旨在提升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健康。
深圳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做法
深圳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做法近年来,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火灾事故频发,为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先进的做法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先进做法。
首先,校外培训机构在火灾防控方面加强了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
他们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对场所进行合理的改造,提高消防设施的钢防性能。
同时,安装了先进的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的消防水源等,有效提高了火灾防控的能力。
其次,校外培训机构注重培训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他们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疏散逃生、使用灭火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危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同时,为了应对火灾紧急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还组织演练,让员工能够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通道,提高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第三,校外培训机构加强了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他们成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各项消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还注重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定期与消防部门进行安全联合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四,校外培训机构倡导家长参与,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他们希望通过家长的参与,提高孩子和家庭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定期的家长会议、亲子活动等方式,向家长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认识。
同时,鼓励家长对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检查,共同确保孩子的消防安全。
不仅如此,校外培训机构还建立了紧急疏散预案和应急通讯机制。
他们制定了详细的疏散计划和流程,指定了疏散通道和集合地点,并组织了定期的疏散演练,以确保员工和学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撤离。
同时,建立了应急通讯机制,保持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消防安全预警信息。
综上所述,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先进的做法,包括加强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培训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监督和检查工作的加强、以及家长参与和紧急疏散预案的建立等。
午托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在托儿童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午托机构所有场所,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消防应急工作,成员包括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师等。
2. 消防应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应急措施,成员包括教师、保安、医护人员等。
3. 消防宣传培训组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成员包括教师、保安等。
四、应急预案1. 火灾报警与启动预案(1)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本预案。
(2)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消防应急小组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
2. 疏散与救援(1)消防应急小组迅速组织在托儿童和工作人员按照预定疏散路线有序撤离。
(2)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弯腰、低头、捂住口鼻,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3)医护人员负责现场急救,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保安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 灭火与控制(1)消防应急小组立即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2)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4. 火灾调查与处理(1)火灾扑灭后,立即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应急保障措施1. 消防设施设备(1)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2. 消防安全培训(1)定期对在托儿童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检查(1)定期对午托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午托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加强午托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午托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午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提高午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午托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级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预防措施1.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4. 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5. 对午托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应急处置程序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学生安全。
3. 同时,组织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4. 疏散过程中,确保学生有序、迅速地撤离到安全区域。
5. 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6. 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7. 根据火灾损失情况,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措施1. 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3.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七、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
八、附则1. 本预案由午托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午托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午托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午托部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午托部的所有师生、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学校午托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午托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午托部全体师生、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3. 外来人员进入午托部,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服从管理。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宣传(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 消防设施管理(1)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2)禁止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布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设施。
3. 用火、用电管理(1)禁止在午托部内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确保用电安全。
4. 消防通道管理(1)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2)定期检查消防通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火灾应急预案(1)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疏散、救援等流程。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用火、用电、消防通道等。
3. 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给学校领导。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午托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午托消防疏散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午托中心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午托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午托中心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
2. 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3. 提高午托中心应对突发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午托中心主任担任总指挥。
2. 疏散组:负责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由班主任担任组长。
3. 抢险组: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灭火器材的配备,由保安人员担任组长。
4. 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师生的救治,由校医担任组长。
5. 通讯联络组:负责现场通讯联络,确保信息畅通,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组长。
四、预案内容1. 火灾报警(1)发现火灾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2)同时,通知疏散组、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和通讯联络组。
2. 疏散组行动(1)立即启动疏散预案,组织师生按照预定路线有序疏散。
(2)确保低年级学生由高年级学生或老师带领,避免拥挤和踩踏事故。
(3)对行动不便的师生,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其安全疏散。
3. 抢险组行动(1)现场扑救:抢险组立即携带灭火器材,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
(2)隔离火源:封锁火灾现场,防止火势蔓延。
4. 医疗救护组行动(1)对受伤师生进行初步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
(2)将重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5. 通讯联络组行动(1)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灾扑救进展情况。
(2)向家长通报火灾情况,告知师生安全。
五、预案演练1. 定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火灾报警、疏散、灭火、医疗救护等。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标准等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午托班消防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确保午托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根据我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午托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午托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及其应急处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午托班消防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消防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2)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灭火救援组:负责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转运工作。
(5)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信息报送工作。
四、应急响应1.火灾报警(1)发现火灾时,立即向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
(2)消防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等级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响应:火灾事故涉及人员较多,可能造成重大伤亡。
(2)二级响应:火灾事故涉及人员较多,可能造成较大伤亡。
(3)三级响应:火灾事故涉及人员较少,可能造成一定伤亡。
(4)四级响应:火灾事故涉及人员较少,可能造成轻微伤亡。
3.应急处理措施(1)现场指挥组立即组织疏散引导组、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开展工作。
(2)疏散引导组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灭火救援组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灾蔓延。
(4)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救治、转运。
(5)通讯联络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火灾事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五、后期处置1.火灾事故调查(1)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火灾事故善后处理(1)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修复。
(2)对受灾师生进行慰问、安抚。
(3)对火灾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六、培训和演练1.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午托班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午托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午托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午托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午托班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火灾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工作。
(2)灭火救援组:负责火灾现场灭火、救援工作。
(3)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师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医疗救护组:负责火灾现场受伤师生的救治。
(5)信息联络组:负责与上级部门、消防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火灾报警(1)发现火灾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组负责人到位。
2. 现场指挥(1)现场指挥组负责人迅速了解火灾情况,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2)如火灾无法扑灭,立即启动疏散程序。
3. 疏散引导(1)疏散引导组负责人组织师生按照预定疏散路线有序撤离。
(2)确保疏散过程中师生安全,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4. 灭火救援(1)灭火救援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2)如需要,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5. 医疗救护(1)医疗救护组负责人组织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2)如需要,请求医疗机构支援。
6. 信息联络(1)信息联络组负责人及时向上级部门、消防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
(2)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注意事项1. 师生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严禁在午托班内使用明火、违规电器等。
六、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午托班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修订。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午托班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七、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午托班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午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午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孩子们在午托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午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午托活动的人员和场所,并严格执行。
一、午托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午托活动的主办方负有保证场所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完好,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并配备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2.午托活动的承办方负有组织好消防逃生演练,培训所需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
3.所有参与午托活动的工作人员要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并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全力协助参与疏散和救援工作。
4.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要求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帮助孩子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5.上级主管部门负有定期检查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在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要求协助进行处置和调查。
二、午托消防设施和装备的配置1.午托场所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完整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消防报警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
2.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孩子们在午托场所进行活动时,消防设施和装备要求保持畅通,确保随时可用。
三、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1.午托场所要求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电路设备的使用情况,防火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孩子们活动时的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问题等。
2.发现安全隐患时,要求立即整改,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
3.对于严重的隐患,必须立即通知消防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进行疏散和安全转移。
四、孩子们的消防安全教育1.针对孩子们的特点和年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包括如何正确逃生、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等知识。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孩子们的自救和互救意识。
3.举办消防演习活动,让孩子们深入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午托消防安全方案
午托消防安全方案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为确保午托中心的消防安全,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消防设施维护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及时更新老旧、损坏的消防设施,确保其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三、消防通道畅通1. 确保午托中心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不堆放杂物,不占用消防通道。
2. 定期清理消防通道上的灰尘、污渍,保持通道干净整洁。
四、火灾预防措施1. 严禁在午托中心内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将其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
3.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正常,防止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五、应急疏散预案1. 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安全集合地点。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疏散能力。
3. 在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六、消防安全培训1.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火灾预防、灭火器材使用等。
3. 新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七、定期消防演习1.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模拟火灾发生时的紧急情况,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
2. 通过演习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八、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 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午托中心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通道、电气设备等方面,确保无安全隐患。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午托消防制度及预案
1. 制定背景为确保午托中心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制度内容(1)午托中心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2)午托中心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不得设置在建筑4层及以上楼层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设置在可燃夹芯彩钢板房、简易房等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内。
(3)建筑隔墙、隔断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板材;室内外装修装饰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5)午托中心不得使用明火取暖、照明,严禁在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施工。
(6)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当由专业电工规范敷设和设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7)午托中心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8)午托中心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午托中心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午托消防预案1. 预案目的为提高午托中心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师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 预案内容(1)火灾报警1)发现火灾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2)同时,迅速启动内部应急广播系统,通知师生疏散。
(2)火灾疏散1)师生听到火灾警报后,立即停止一切活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有序地疏散。
2)疏散过程中,保持冷静,听从指挥,严禁拥挤、推搡。
3)低年级学生由老师带领,高年级学生自行组织疏散。
4)疏散至安全地带后,各班主任清点人数,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火灾扑救1)消防人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按照预案要求进行灭火。
2)非消防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以免影响灭火工作。
(4)火灾善后1)火灾扑灭后,立即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并妥善安置。
2)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指引
一、校外午托场所的定性
(一)校外午托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其开业或投入使用前无需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校外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参照集体宿舍及幼儿活动场所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置。
二、校外午托场所的选址设置
(一)校外午托场所应设在民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且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校外午托场所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建筑等非民用建筑内;校外午托场所原则上不应设在居民住宅房内,当有实际困难必须将校外午托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房内时,应设在首层,且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含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三、校外午托场所行政许可及备案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新建和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
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校外午托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校外午托场所消防行政许可程序
对需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审核和验收的校外午托场所,其消防行政许可程序参见深圳消防网()"办事大厅"栏目中"办事指南"建审业务部分。
五、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校外午托场所应依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附件:1.校外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2.关于《校外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制定的说明
附件1
校外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规定,校外午托场所应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校外午托场所应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当有困难必须设在居民住宅内时,应设置在首层,且应设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二、校外午托场所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两个疏散门。
三、场所内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至少应有一个独立的疏散出口),出口门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四、校外午托场所的厨房应单独设置,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用砖墙分隔到顶,厨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五、场所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六、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七、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八、场所内人员密度每床不得小于2.7平方米。
九、场所内房间窗户不得安装影响抢险救援的防盗网。
十、儿童休息时应有专人看管,各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十一、应配备一名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的安全监护老师。
十二、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附件2
关于《校外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制定的说明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规范对于校外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校外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主要是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有关"儿童活动场所"及广东省公安厅制定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中有关小档口的消防安全条件制定。
具体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依据:
第一条: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超过三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6条: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第二条: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8条:各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小于2个,疏散门最近缘距离不应小于5m。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8条: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1.3条: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第三条:
儿童休息场所内人员密集,设置厨房使用燃气存在较大火灾危险性,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3条第五项: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五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单位应当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
(三)消防工程施工、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人员;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五)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七条: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但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九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5.1.6条:中学、中师、幼师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应按每床为2.7㎡计算。
第十条:
校外午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