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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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备案里的规章制度

特殊工时备案里的规章制度

特殊工时备案里的规章制度

一、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特殊工时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的特殊工时管理,特殊工时包括但不限于夜班、加班、休息日

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

三、特殊工时备案流程

1. 提出申请:员工需提前向所属部门提交特殊工时备案申请,申请需包括工作时间、工作

内容、说明理由等。

2. 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特殊工时安排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

3. 人力资源部备案:经部门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将特殊工时备案信息进行备案登记,确保

备案准确无误。

4. 变更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特殊工时,员工需提出变更备案申请,并按照上述流

程进行审批和备案。

四、特殊工时管理

1. 夜班管理:夜班工作人员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夜间工作补贴,夜班加班需在规定范

围内,超时工作需提前向部门领导申请。

2. 加班管理:加班工作需遵守法定规定,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加班,加班时长应在不

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范围内。

3. 休息日加班管理:休息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申请,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4. 节假日加班管理:节假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申请,员工应获得相应的倒休或加班工资补偿。

五、特殊工时记录

1.部门应保留特殊工时备案申请和审批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2.员工应按照考勤规定打卡,确保特殊工时记录准确无误。

3.员工和部门领导均有权利查阅特殊工时记录,确保工时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二篇)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二篇)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____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工律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第七条第二款“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依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据

政部门制定,报____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企业的下列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申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请制的职工。

2、企业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条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件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它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企业必须保障这类职工的身心健康,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

息休假权力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含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____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办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职工或者工会意见、采取其他方式,保证职工休息休假权力的理证明材料),填写《雨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书》;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例文(2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例文(2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例文

蜀山区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指南

一、审批依据

1、《____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劳动部《____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____]____号)

3、安徽省劳动厅《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____]____号)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____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

____、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特殊工时工作;

(五)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三、适用岗位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人员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2、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3、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劳动者。

(二)不定时工作制使用人员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营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一、事项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

2、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兰州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暂行办法》(兰劳社发[2006]61号)。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材料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方案、及其内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涉及职工人数、实行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方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5)与劳动者约定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或者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6)实行期限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此前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7)用工单位申请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三、办结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特种作业审批规章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审批规章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审批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审批工作。

第三条特种作业审批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审批工作。

第二章特种作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质条件: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病变。

3)培训条件:接受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其他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应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体检报告。

4)安全技术培训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审批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特种作业批准书。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范本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范本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范本

尊敬的XXX领导:

我根据公司需要提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申请,详细说明如下:

一、申请背景:

由于近期公司业务量急剧增加,为了满足客户需求,保持公司竞争力,我们需要组织员工加班工作,因此申请特殊工时制度。

二、申请要点:

1. 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客户需求,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并按照加班时间支付额外报酬。

2. 加班补偿:员工加班属于自愿行为,加班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确保员工权益。

3. 加班调度:通过内部调度,合理安排员工加班时间,避免出现过度加班情况,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4. 加班时长限制:根据工时标准,规定每日加班时长不超过3小时,每周加班时长不超过15小时,以保证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5. 加班休假安排:对于长时间加班的员工,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调休机制,以保障员工合理休息和工作生活平衡。

6. 加班评估机制:建立员工加班工资核算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加班工资正常发放,鼓励员工合理加班。

三、申请原因:

1. 市场需求:为满足市场需求,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需要组织员工加班工作。

2. 项目紧急性:部分项目由于客户要求紧急交付,需要员工加班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 公司形象:通过加班工作,展现公司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进取的态度,提升公司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四、预计效益:

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加班,能够更快地完成项目,并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2. 加强团队凝聚力:在紧张的工作氛围下,员工之间能够相互协作,增强团队凝聚力。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一、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

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劳动者,在满足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也可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5、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工时制度。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

3、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指值班时间可间断休息,不实行定额指标考核,工作场所有住宿休息条件的人员。主要是在特定时段内值班,具有不定时工作性质的设备维修、抢修人员或根据工作规程应当安排留守值班的电工等岗位)。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

一、介绍

特殊工时制度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的一种制度。本文旨在制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流程和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和一致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其中,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调休、弹性工作制、短期工作制等。

三、申请流程

1. 员工向直接上级提出特殊工时制度需求,包括工作时间调整、休假安排等。

2. 直接上级审核员工的特殊工时制度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综合考虑。

3. 若直接上级认可特殊工时制度需求,将申请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审批。

4. 部门负责人审批员工的特殊工时制度需求,包括审核工时、考虑部门整体工作安排等因素。

5. 若部门负责人认可特殊工时制度需求,将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6. 人力资源部门对特殊工时制度需求进行综合审批,包括遵守公司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

7. 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和相关部门,同时将记录保存备案。

四、审批要求

1. 审批特殊工时制度需求时,应充分考虑员工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的合理性,避免因特殊工时制度安排对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或不公平待遇。

2. 审批过程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确保流程的透明、公正和延续性。

3. 特殊工时制度需求的审批结果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最终决策,且应及时通知相关员工。

4. 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记录应保存备案,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特殊工时制度需求前,员工应了解和掌握公司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以免无法准确进行申请。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第一章概述

1.1 目的

本办事指南旨在规范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为申请人提供办理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指导,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性。

1.2 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所有需要办理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申请人,包括员工和单位。

第二章申请条件

2.1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员工:具有法定劳动合同和正式职务的员工;

- 单位:提供特殊工时制度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2 特殊工时的定义

特殊工时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轮班、夜班等工作模式。

第三章申请材料

3.1 员工申请材料

员工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申请理由、特殊工时安排等内容;

- 加班统计表:记录加班时数和加班日期,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 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工会的审批意见等;

- 其他补充材料:如需要特殊工时的特殊情况说明材料。

3.2 单位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制度服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表格: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特殊工时制度安排等内容;

- 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工会的审批意见等;

- 其他补充材料:如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人员名单等。

第四章审批流程

4.1 员工申请流程

员工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流程如下:

- 员工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

- 员工提交申请材料给直接上级;

- 直接上级审核申请材料,并签字确认;

- 直接上级将申请材料交给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 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2篇)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2篇)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公司名称)

(部门名称)

目录

一、概述

1.1 特殊工时制度简介

1.2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二、适用范围

2.1 适用对象

2.2 不适用对象

三、申请条件

3.1 申请人员条件

3.2 提交材料要求

四、审批流程

4.1 申请流程

4.2 审批流程

五、责任与义务

5.1 申请人员责任

5.2 主管部门责任

5.3 人力资源部门责任

六、申请结果通知

附录: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格范本

一、概述

1.1 特殊工时制度简介

特殊工时制度是指根据工作需求,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休息时间等进行灵活调整的一种工作安排制度。特殊工时制度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同时满足公司和员工的工作需求。

1.2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工时管理办法》等。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工时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2.1 适用对象

特殊工时制度适用于特定岗位或特定项目,具体适用范围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在工作岗位说明书中明确标注。

2.2 不适用对象

特殊工时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正常上班时间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的岗位;

(2)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工作时间安排;

(3)特殊法定劳动保护的岗位,如孕期工作时间调整等。

三、申请条件

3.1 申请人员条件

员工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特殊工时制度:

(1)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要求;

(2)工作岗位需要特殊的工时安排;

(3)能够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2 提交材料要求

特殊工时制相关规章制度

特殊工时制相关规章制度

特殊工时制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设立特殊工时制的员工,特殊工时制是指在法定工时标准之外,按照企业需要制定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制的设立必须经过企业管理层的审批,并向劳动部门备案,员工应当知晓并同意参与特殊工时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特殊工时制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特殊工时制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员工的基本休息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

(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特殊工时制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费用等。

(三)特殊工时制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六条特殊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安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安排员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

(二)不得安排员工在24小时内的工作时间超过16小时。

(三)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安排轮班制或者两班倒等工作制度。

第七条特殊工时制的加班费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支付,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第八条特殊工时制的调休制度应当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不得随意变动或者延迟。

第九条特殊工时制的实施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条特殊工时制下的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要求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特殊工时制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工时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保证特殊工时制的有效实施。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范本(四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范本(四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范本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

为了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需要,特制订了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是一种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旨在满足员工身上的特殊需求,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适用范围:

特殊工时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但需要根据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具体的调整和安排。

三、特殊工时类型:

特殊工时分为以下几类,具体类型根据员工的特殊需求进行调整和安排:

1. 弹性工作时间: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或延后到岗时间。但是需要保证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 加班工时:员工可以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处理工作事务,并按照规定的加班工资进行计算和支付。

3. 假日工时:员工可以选择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加班工资进行计算和支付。

4. 夜班工时:员工可以选择在夜间进行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夜班津贴进行计算和支付。

四、申请和审批流程:

1. 员工需要向所属部门或直接上级提出特殊工时申请,申请内容需要包括特殊工时类型、具体时间和原因等。

2. 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需要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 经过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的审批后,员工需要将申请表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并保留一份员工自己的备份。

五、特殊工时的限制和要求:

1. 特殊工时的安排需要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2. 特殊工时的安排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加班工时和夜班工时的限制和要求。

3. 特殊工时的安排需要和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匹配,确保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

第一步:申请

员工首先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申请需包

括以下内容:

1.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2.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和休息周期安排;

3.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原因和目的;

4.对员工工作时长、休息时间和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影响评估;

5.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预计实施时间。

第二步:部门经理审批

申请提交后,需要由员工的直接上级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需

要评估该申请的合理性和对部门运转的影响,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批准或

拒绝的决定。如有需要,部门经理还可以与员工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

第三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如果部门经理批准了员工的申请,申请将被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

审批。人力资源部门需要评估特殊工时工作制对公司整体利益、员工福利

和合规性等方面的影响,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第四步:劳动合同变更

如果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了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将需要与员工签订

补充协议,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补充协议应包括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具体

内容、员工权益的保障、工资福利的调整、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终止条件等。

第五步:员工确认

员工在签订补充协议之前需要对补充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并自愿接受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安排。在确认过程中,员工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如果有必要,可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调整。

第六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步:执行监督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公司规模和组织结构的不

同而有所差异,但以上流程给出了一个基本框架。在整个审批流程中,要

注意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合规合法,并加强与员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2篇)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2篇)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

一、概述

特殊工时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调整,使其能够适应工作需求和个人生活需求的一种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制度。为了规范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流程,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指南。

二、审批范围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适用于以下情况:

1. 项目工期紧张,工作量大,需要加班的情况;

2. 突发事件导致工作任务紧急,需要加班完成的情况;

3. 劳动者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情况(如照顾婴幼儿、急事处理等)。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在册的正式员工;

2. 申请工时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工时上限;

3. 申请人必须提前至少三天书面提交申请,并附上合理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特殊工时期间内能够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审批流程

1. 申请人填写《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部门主管;

2. 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初步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3. 若所在部门主管同意申请,将审批意见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4.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终审,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部门主管;

5. 若审批通过,所在部门主管将通知申请人,并根据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安排;

6. 特殊工时期满后,申请人须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特殊工时工作报告。

五、注意事项

1. 特殊工时制度仅适用于特殊情况,不能成为常态化的加班、调休方式;

2. 特殊工时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工时上限;

3. 申请人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员工向上级主管提出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申请应包括详细的原因、目的、工时安排和预计影响等信息。

2. 主管审核:上级主管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评估其合理性、必要性和影响。

3. 部门评估:如果申请涉及多个部门或影响多个员工,需要进行部门评估。评估包括对工作量、工作安排和资源分配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协调。

4. 人力资源审批:申请通过部门评估后,需要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评估申请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并考虑对员工的福利和权益的影响。

5. 高级主管审批:如果特殊工时制度涉及部门的高层决策,可能需要提交给高级主管进行最终审批。

6. 通知员工:一旦申请获得批准,通知员工有关新工时制度的要求和规定。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可能因组织而异,具体步骤可能会有所调整,但以上步骤是一般性的审批流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申请特殊工时须知

申请特殊工时须知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

(审批指南)

一、许可事项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3、《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4、《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管理的通知》(杭劳社薪【2007】44号)。

三、申请条件

(一)不定时工作制:

1、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用人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结算周期一般以月、季或半年为单位(一般为半年期限,确有特殊情况需以一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须报请市局备案。)。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即办理的予以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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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

知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一、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

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

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劳动者,在满足

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也可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

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

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

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

的部分职工;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4.因工作地点

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5、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

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工时制度。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

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3、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

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指值班时间可间断休息,不实行定额指标考核,工作场所有住宿休息条件的人员。主要是在特定时段内值班,具有不定时工作

性质的设备维修、抢修人员或根据工作规程应当安排留守值班的电工等岗位)。

二、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1.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2.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4.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

制。

5. 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 企业制订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应当至少向职工公示五个工作日,并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开展集体协商等多种形式,充

分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

三、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

(一)我局劳动关系科负责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

(二)用人单位申报流程:制订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开展集体协商听取职工意见——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形

成是否同意申报决议——实施方案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示5个工作日

——向我局劳动关系科提交申请材料。(注:职工代表人数参考《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确定)

(三)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批复。

(五)审批承诺时限: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

(六)批准期限:劳动保障信誉A级单位批准期限可以为二年,其他企业批准期限一次不超过一年。

四、行政许可决定的撤销与延续。

(一)行政许可的撤销。用人单位在许可期限内存在重大违法情节、屡次违规或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除按劳动监察规定处理外,可以撤销对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并在两年内对该用人单位的申请不再批准实行。

(二)行政许可的延续。用人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审批机构应在该行政许可期限届满前作出审批决定。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原行政许可决定不再有效。

对需要扩大实施范围、超过审批期限后再申报和在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期间被职工投诉或举报的情况,应当按照初次申报程序审批。

五、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应当及时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决定在本单位显着位置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按照实施方案和国家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各项要求,进行安排落实,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企业应当建立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登记存档内容应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考勤记录,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

(三)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规定:

1、综合计算周期一般掌握为:建筑业企业以年为综合计算周期;加工制造业企业原则上综合计算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服务业(如:商贸服务业、娱乐、酒店、餐饮业等服务业)原则上综合计算周期最长不超过季。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劳动者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和的,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年、季、月、周的最长工作时间分别为:(1)以年为综合计算周期的,总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32小时(正常工作时间250工作日×8小时 =200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12个月=432小时)。

(2)以季为综合计算周期的,总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8小时 =50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3个月=108小时)。

(3)以月为综合计算周期的,总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8小时 =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

(4)以周为综合计算周期的,每天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1小时,且合计每月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和的部分,企业应按150%支付加点工资。综合计算周期结算时间与企业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应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时间。

4、综合计算周期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四)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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