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明政办〔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2日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工作,加快三明信息化应用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6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21〕26号)等文件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和项目带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落实执行福建省数字经济工作部署,按照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要求,紧跟信息化发展潮流,大力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创新应用,以提升政府信息化水平为引领,以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为途径,以完善社会服务信息化能力为根本,全面推进三明信息化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科学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推进数字经济建设,加强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正确处理整体发展与局部建设、当前任务与远期目标、专项业务与整体布局、统一发展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明政办〔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50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对《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梅列区的列东街道办列东村、列西街道办列西村、徐碧街道办徐碧村、陈大镇陈墩村、大源村,三元区的城关街道办城东村、富兴堡街道办城南村、白沙街道办白沙村、台江村因建设需要征收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禁止在征地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一)迁入户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房屋买卖、交换及新建、扩建、翻建、装修等;(三)改变土地用途;(四)改变房屋用途及续租手续;(五)办理和更换营业执照等。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地理标志【发文字号】明政办[2013]166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19【实施日期】2013.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3]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9日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应用开发及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福建省测绘条例》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是数字三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等的总称,由地理信息数据体系、数据目录与交换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第三条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并依法实行无偿提供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市政府成立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框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以下简称“框架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框架建设。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明政办〔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明政办〔202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年12月目录前言 (4)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5)第一节发展基础 (5)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11)第二章总体要求 (14)第一节指导思想 (14)第二节发展目标 (15)第三章重点任务 (18)第一节提升城乡风貌 (19)第二节完善交通体系 (23)第三节改善环境品质 (28)第四节增强城乡韧性 (34)第五节推进智慧城乡建设 (39)第四章保障措施 (44)附件1: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中心城区) (48)附件2: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县级) (56)前言城乡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对于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改善民生福祉,为全方位推进三明市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并与《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了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今后五年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制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优化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提升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和效率,为福建省乃至全国推进省级空间规划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标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和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的路径和模式,实现各部门规划信息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通过试点,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市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建立一套适应空间规划试点要求的规划编制、衔接、审批、实施、评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明政办[2011]146号•【施行日期】201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46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三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工作方案三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是省、市实施“五大战役”的重点项目,为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根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的划分,重点围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秩序等城市公共管理领域,建立起主动及时全面完善的信息采集机制、快速精准职责明晰的问题处理机制、精确长效奖惩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
(二)原则1.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按照市区城市管理职能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采用一级监督、两级指挥的管理模式,由市级平台统一监督和考评,市区两级平台分别履行协调和指挥职能。
2.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由市平台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开发软件,统一网格划分,统一事件部件编码,统一信息交换和接口要求,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规范化建设。
两区按照要求统一接入市级平台。
3.资源共享、精简节约充分整合利用市、区的信息化基础,通过整合现有的视频监控资源、城市地理信息数据、电子政务网络资源等各类信息化资源,实现共建共享,降低建设成本。
4.权责明晰、科学评价遵循权责明晰、主体唯一、“部件以条为主,事件以块为主”的基本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界定各类部件、事件的责任主体;建立市区两级综合考评机制,为提高长效管理水平提供保障;最终实现市区两级管理联动、责任明确、处置快速的数字城管目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明政办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要求,现将《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年11月底前完成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
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市、县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完善清单动态调整。
上级作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的,市、县审改牵头机构及时做好相应调整。
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和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市级审改牵头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准备。
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需严格与本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明政〔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元、沙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2日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公共设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
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
积极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山海联动、城乡融合的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新格局。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倡导公众参与,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构建各方参与、多元共建的设施建设与运行格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明政办[2016]94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2【实施日期】2016.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2日三明市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18号)要求,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面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建管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突出城市重点拥堵区域,抓住综合交通关键问题,从2016年起用三年时间,通过建设一批道路配套设施,整治一批拥堵路段和节点,采取一批执法管理措施,推动一批城市交通设计,提高城市综合交通管理水平和智能化水平,有效缓解城市核心区交通拥堵,促进城市交通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突出问题得到更好解决,切实保障城市交通运行总体安全平稳有序,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高。
按照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目标要求,每年全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60公里以上。
2016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6.7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2.3%。
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7.3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3.5%,全市新增公共停车泊位4500个以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明政〔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三明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8日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人口现状第二节发展态势第三节问题与挑战第二章总体思路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四节战略导向第三章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第一节健全生育政策机制第二节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第三节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第四章增强劳动力有效供给第一节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第二节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第三节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第四节积极引进和有效利用人才资源第五章优化人口空间布局第一节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第二节有序引导人口集聚第三节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第四节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第六章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第一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第二节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第三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第四节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第七章规划实施第一节共建共享人口基础信息第二节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第三节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第四节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三明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
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市人口发展趋势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福建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2016—2030年)我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指导规划期我市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明政[2008]7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明政〔200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的决策,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
第四条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二)需要报告省政府的重大事项,提交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点专项计划;(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五)产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建设项目;(六)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七)重要改革方案以及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价格、收费等重大政策;(八)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重大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采取的重大应急措施;(十)其他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6•【字号】明政办〔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6日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一、着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一)全力抓项目扩投资1.开展重大项目竞赛活动,狠抓项目全生命周期考核管理,通过扩大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推动更多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优化投资结构,突出谋划和推进特色产业项目,坚持招大引强与增资扩产并重,积极与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深度合作,做实矿产资源“两集中一拓展”,推进300个市级增资扩产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把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留在三明。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突出谋划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攻坚实施大田至安溪高速、岩前至胡坊高速、沙县至南平高速、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等重大项目,加大5G 网络、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投资力度,深化推进潮南高速三明段、尤溪吉木至西城高速、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三明核电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突出谋划和推进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民生补短板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教育局、文旅局、水利局、体育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全力活市场旺消费4.优先恢复和扩大消费,持续开展“乐购三明”促消费活动,加快恢复住宿餐饮、商超购物等传统消费,扩大家居家电、汽车等大宗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明政办〔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明政办〔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0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立法规划确定后,市司法局要及时根据立法项目的轻重缓急、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立法项目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立法项目进度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立法各阶段工作任务。
市政府将根据立法规划的实施情况,适时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确保立法质量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在立法调研、起草过程中,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明特色,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立法切实可行管用;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征询意见会、基层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制度设计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要深入组织论证。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及时跟进立法项目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序时进度和要求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必要时提前介入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03•【字号】明政文〔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明政文〔2019〕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全面推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现就建立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市人大环城委、市政协人环资委以及市发改、教育、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卫健、林业、城管、交警和梅列、三元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详见附件)二、工作规则(一)工作职责1.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为三明市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以下事项的研究及决策:(1)审查和研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
(2)审查和研究纪念性、标志性或处于城市制高点的建筑物、构筑物,重要滨水地区项目的规划设计。
(3)审定市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征收储备及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4)审定重大经营性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方案。
(5)审查和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工作。
(6)审查和研究城市专项规划、市区重要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有关城市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明政文〔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明政文〔2020〕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三明市第九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18号、36号),结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明政文〔2019〕56号)执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负责联系城建工作领导、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市人大环城工委、市政协人资环委以及梅列、三元、沙县政府和市发改、教育、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卫健、林业、城管、交警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和办公室。
专委会成员单位包括:梅列区、三元、沙县政府,市教育、民政、住建、水利、卫健、城管、交警。
专委会设专家库,由办公室负责建立。
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一)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为三明市政府的国土空间规划议事和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议以下事项:1.审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
2.审议市区纪念性、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
3.审议市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包括中长期土地收购储备及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4.审议市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专项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及细化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及细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明政办〔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及细化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0〕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各相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4号)精神,全力推进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及细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分工要求,抓好贯彻实施,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市金融监管局,并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跟踪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及细化措施为全力推进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4号),制定以下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及细化措施。
一、创新绿色产业发展体系(一)创新推动传统工业绿色转型升级1.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2021年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尼葛园和梅列经济开发区实施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并以此为示范引领,结合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争取“十四五”期间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实现全覆盖。
市财政局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相关金融机构用好“绿创贷”、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技改基金等产品,支持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明政办〔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明政办〔202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稳一优二进三”三次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第三产业发展,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我市第三产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着力发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旅康养、现代金融、房地产业、商务服务、养老服务,加快建设一批集聚载体,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做大做强重点企业,实现第三产业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切实增强第三产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和重点方向从2022年起,全市每年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20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0家以上。
到2025年,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1600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680亿元,年均增长10.5%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21年的38.1%提升到45%左右。
(一)商贸流通业目标任务: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6%以上,到2025年,增加值达到500亿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到2025年,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明政办[2011]131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打造精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一次快速全面提升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档次和水平的重要机遇,也是省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市级中心乡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延伸发展。
各县(市、区)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快速推进全市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布局,注重特色、保护生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要结合我市山区实际,通过科学规划,突显我市农村特有的田园风光与和谐优美的自然环境,努力打造更多更好有地方民俗特色的生态村、精品村。
二、加强领导,细化分工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
要立即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要把村庄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乡镇和村庄,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保证地形测量和规划编制的队伍有人引导、有人帮助。
各县(市、区)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便更好地与省、市相关部门相衔接。
三、严格要求,提升质量要准确把握《通知》中村庄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确保村庄规划的编制质量。
一是要尽快落实编制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闽政文〔2024〕122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明政文〔2024〕1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三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和对接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用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我省山海协作机制,大力建设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努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智慧城市、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样板。
二、筑牢安全发展基础。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
到2035年,三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8.8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9.55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479.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省级下达的控制数;用水总量不超过省级下达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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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7]96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9
【实施日期】201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优化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提升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和效率,为福建省乃至全国推进省级空间规划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标
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和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的路径和模式,实现各部门规划信息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通过试点,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市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建立一套适应空间规划试点要求的规划编制、衔接、审批、实施、评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基础信息平台。
推进规划数据坐标系统、用地分类标准、空间规划底图、空间性规划制图标准等统一,实现多部门规划信息和业务管理互通共享。
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完成各类专题数据空间化处理、格式转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