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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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相对于汇付与托收而言,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对于出口商大多会选择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结汇,但是信用证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面临的风险作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交易双方能够合理地选择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给双方都带来相应的制约与权利。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中图分类号:F70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许多出口商认为只要买家顺利收到货物,出口商就可凭借装船单据很快取得货款,既安全又方便。

实际上,信用证只是一种付款方式,而非保险工具,对于出口商而言,信用证也具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开立的信用证中附有陷阱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收款。

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卖方,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这种信用证改变了其本质,对出口商具有很大的风险。

“软条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外贸实践中常见的“软条款”有:1.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2.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3.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和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4.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

采用买方国家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家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 中出 口商面 临的
风险
信 用 证 结 算 中 出 口商 面 临 的 风 险主 要 是收款风险。 而这种风险又主要来 自信用证 本身、进口商和银行三方面。 ( 来自信用证本身的风险 一)
风 险 主要 产 生 于 信 用证 业 务应 遵 循 的
却 迟 迟不 予 安排 或 给 予指 示 , 出 口商 无法 使 按 合 同规 定 文货 和议 付 货款 。 第 四 , 口商用 假 信用 证进 行 诈骗 。有 进 些进 口商伪 造信 用证 , 信用证 , 其他 涂改 窃取 银 行 的空 白信 用 证 , 出 口商 提供 假 信 用证 向 进行 诈 骗 , 而使 信用 证 结算 存在 很 大 的风 从 险。 第五 , 口商唆使出口商利用打包放款 进 诈骗银行资金 , 骗取贷款 , 然后将所得款项转 移 。 口商 唆使 出 口商 用 国外开 来信 用证 做 进 抵押 , 向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 申请 出货前的 资金融通 , 然后设法将所得款项转移 , 使银行 资 金遭 受损 失的 诈骗 行 为 。像 这 种 情况 , 当 款项 被 不法 进 口商转 移后 , 口商 就得 承 担 出 还贷责任 , 这对出 口商的危害是极大的。这 种诈骗一般采取这样的做法 : 不法分子往往 打着 合 资企 业 的招 牌 , 以开展 正常 贸易 为借 口, 心设 置 产 品返 销 的骗 局 。之 后 又玩 弄 精 手法 来诱使 国 内出 口商 以他 们开来 的信 用证 做抵押 , 向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 , 然后在获得款项后就设法将款项转移国外后 逃 之天 天 。 第六 , 在信用证中, 口商要求的 “/ 进 13 提单直寄进 口商”即三份正式提单 中的一份 ( 直接寄给进 口商) 的条款所造成 的风险。有 些国家离 目的港较近, 货物往往会比通过银 行的单据先抵达进 口国, 而进 口商为了提前 提 货, 往往 要 求 开证 行在 信 用 证条 款 中注 明 1 3提 单直 接 寄 给买 方 ,/ / 2 3提单 送 银行 议 付 。这种做法出 口商面临的风险很大 , 因为 如果直接寄给进 口商的那一份正本提单生效 提货 , 就是说进 V商没有付款就获得了货物 I 所有权 , 口商 可以先不去银行支付货款而 进 直接凭手中的提单去目的港捉走货物。如果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措施_贸易经济论文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措施_贸易经济论文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措施_贸易经济论文摘要:信用证结算方式把商业信用转变为银行信用,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见的支付方式。

但是,信用证自身的特点也使得信用证在结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本文从信用证的特点入手,分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交易安全。

关键词:信用证进出口商风险防范一、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一)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二)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故不受合同的约束。

对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

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2.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

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

内容摘要:信用证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现代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与创新,信用证结算方式日臻完善。

由于使用信用证手续烦琐费用较高等原因,在发达国家,信用证已经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但是在我国,从事出口业务的贸易商在选择结算方式的时候仍然很青睐信用证。

因为与其他的以商业信用作为结算基础的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确实给卖方提供了银行的付款保证。

但是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人士普遍认为,没有绝对安全的结算方式。

由此看来使用信用证结算也是存在风险的,其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来自开证行的风险1.开证行资信不佳。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和付款能力成为关键性的问题。

在全球数量众多的银行中,并不是每家都能开出让人放心的信用证。

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银行,或外汇短缺国家的银行开出来的信用证,受益人一旦接受,面临的可能就是收汇困难。

所以,要了解开证行的资信。

2.开证行因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对受益人构成的风险。

在一些国家银行破产的事时有发生,即使一些历史悠久的大银行也不例外。

其中最著名的要数英国著名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到现在这一事件仍是银行界,学术界和有关教育内容研究和引用的典型案例。

二、单证不符引起的拒付风险在所有的信用证交易纠纷中,由于单证不符引起的拒付占五成以上。

而这一现象实际上是由信用证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开证行付款的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和信用证的要求一致,即单证一致,那么对于单证不符的开证行就不再保证付款义务了,至于不符的单据最终是否会被付款,取决于进口商是否有付款的愿望和付款的能力,即最终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

三、国家风险对于出口商来说,国家风险指来自进口商的国家风险,主要包括:外汇管制风险、外贸管制风险以及战争或内乱等。

外汇管制有些是在交易之前就存在的,有些是突发的,如果贸易伙伴位于突然发生外汇管制的国家情况就更糟糕,因为一旦该国宣布全面冻结外汇,则由该国开出的信用证也被止付。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及对策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及对策




信用 证的各项条款不能 违背进出 C I
遍 、最广 泛 的结 算形 式 ,它的 出现 在一 定 程 度 上 解 决 了 买 卖 双 方 之 间相 互 不 信 任 的 矛 盾 ,并 且使 双 方 在 结 算 的 过 程 中获 得资 金融 通 的便 利 。在 我 国 ,信 用证也 是 进 出 C业 务 中使 用 最 为 广 泛 的 一 种 结 算 I 方 式。 但 是 ,采 用信 用证 方 式结 算 时 , 出 C商也 有 许 多风 险 ,如 :信 用 证的 真实 有 I
性 的 责 任 。 因此 在 收 到 信 用 证 时 一 定 要 来 查 询 进 C商 的资 信 ,比 如 著 名 的 邓 白 I
仔 细 阅 读 通 知 行 的通 知 面 函 , 上 面 往 往 有 对 受 益 人 很 重 要 的 内 容 , 比 如 信 用 证 的 表 面 真 实 性 的描 述 ,对 信 用 证 的 某 些 条 款 的 批 注 , 以 及 提 请 受益 人 注 意 风 险 防 范 的 一 些 建 议 等 。 如 果通 知 面 函 中 有 “ 用 证 不 能 确认 真 伪 ” 或 意 思 类 似 的 表 信 述 , 出 C商 一定 要 加 以重视 ,并 要求 开 证 I 行 重 新 开立 可 以核 实 其 有效 性 的信 用 证 , 或 发 确 认 电 报 的 另 一银 行 重 新 发 可 以核 氏 咨询 公 司 ( 上 海 有 办 事处 ) 除 了选 在 。 择信 誉 好 的 进 C商 外 ,还 要 选 择 信 誉 卓 I
第 二 ,信 用证 中 软 条 款 的 形 式 多种
多样 ,比 较 常见 的有 以下 四种 :一 、变相
出资 信 调 查 方 面 的 要 求 , 国 外银 行 会 填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条 款 , 当 开 证 行 在 某 种 条 好 固定 格 式 的 表 格 ,邮 寄 给 国 内 出 C商 I 件得 不 到 满 足 时 ,如 未 收 到对 方 的汇 票 、

试论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试论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试论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面临的风险及防范试论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面临的风险及防范【论文摘要】在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的今天,出口商希望能安全收汇,进口商希望能按时收到货运单据。

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把汇付、托收等支付方式的商业信用取代为银行信用,本应由进口商履行的付款责任转给银行,从而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地收到货款。

但是从信用证的操作流程来看,银行在结算过程中只处理单据,不管货物和合同的情况,这就给有意欺诈的进口商提供了诈骗的机会。

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并不是百分百安全的,这种支付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出口商在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时必须要清楚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进行有效的防范,以保证贸易活动安全顺利的进行。

【论文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信用证因其银行信用成为我国出口商普遍选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商认为只要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就能安全收汇,但事实并非如此。

一方面是因为信用证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在信用证的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出口商没有深刻领悟到信用证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所带来的局限性,从而麻痹大意,最终导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分析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一)开证行因出口商提交了有不符点的单据拒绝付款在进行信用证结算时,银行会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审单付款的.义务,对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银行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

按照国际惯例,单证一致非常严格,单据必须在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严格一致,稍有差异,单据就可能被拒绝。

因此,单证的正确与否是顺利收汇的基本保证,出口商如果不能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据表面不能与信用证相符,就会遭到开证行的拒绝。

此外,出口商应正确理解证同之间的关系。

虽然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开立,但信用证并不等于合同,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成为与买卖合同相分离的独立文件。

浅议出口商在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遭遇的风险及防范

浅议出口商在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遭遇的风险及防范

知 外 贸 公 司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之 一 :( 1 ) 由 其 他 大 银 行 保 兑 ;( 2 ) 由 偿 付 行
确 认 偿 付 ;(3 ) 要 求 加 列 电 索 条 款 ;(4 ) 在 信 用 证 中规 定 允 许 分 批 装 运
的条 件 下
可采取

分批
出运
分批

收汇
以分散风



2 、 对 开 证 人进 行 资信 审查
但 是 . 信 用 证 业 务 自身 的 复 杂 性 和 游 离 于 基 础 合 同 的 独 立 抽 象 性加大 了风 险防范和金 融监 管 的难 度 , 因此 常为一 些 不 法 商人 所 利 用 ,对 于 买 卖双 方 和银行 来说就存在很 多 的风 险。 那 么 对 于 出 口 商来
说 。主要 存在 以下 风 险 :
对 方 的 资信 可 通 过 以 下 途 径 获 取 :( 1 ) 中 国 银 行 , (2 )我 驻 外 使/
领 馆 经 商处 , (3 ) 国 内外 的有关 商会 , (4 )金 融 咨询 中介 机 构 , (5 )商界
朋 友 。 从 ( 1 ) 和 (2 ) 获 取 的 资 信 报 告 最 为 可 靠 。 资 信 调 查 要 经 常 搞 新 ,
如 : 国外开来 的信用证 要 求投保伦敦协会 的一 切 险 和 中国人 民保 险
公 司的战争条款 。 根据 中国人 民保险公 司 的规定不 能 同时投保 中外
两 个保 险机 构 , 只 能选 择其 中一 个保 险公 司 。 如果 卖方 不 了解 有 关 方 面 的法律法规 ,就无法做到单据与信用证 严格相符。 或者存在软条款 现 象 。 软 条款 指 买 方在 信用 证 条 款 中规 定 一 些 限 制性 或 者 含义 不 清 、

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

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

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摘要: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一直被视为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信用证只能说是比较完善的一种支付方式,它并不能完全排除买卖双方的风险。

本文指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字:出口商;信用证;风险;防范世界各国,除美国《统一商法典》中有对信用证的成文法规定之外,大多没有相关的成文法例,即使是大陆法系国家对信用证也都适用判例法。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信用证的审理,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而适用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以下简称UCP500)。

则我们就应当根据这个国际惯例对信用证进行认识。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1.卖方提交有不符点的单据遭开证行拒付这是卖方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必须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则认真履行验单付款的义务,必须对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银行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

按照国际惯例,单证一致非常严格,单据必须在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严格一致,稍有差异,单据就可能被拒绝。

如在BankMelli Iran v.Barclays Bank一案中,一家伊朗买方从英国的卖方处购买了美国卡车。

伊朗米尔利银行应买方要求开出一张信用证,并在给议付行巴克莱银行的指示中载明“该信用证是用来支付一百部新的雪佛兰卡车的价金,且要求提示美国政府有关这方面的证书”。

提交给巴克莱银行的发票上写着这些车处在“新的状态”(in a new condition),政府的证书把它们称为“新的、好的”(new、good),提货单却写成“新、好”(new-good)。

巴克莱银行根据这些单据付了款,并将之转交给米尔利银行。

米尔利银行认为单证不符。

McNair大法院确认单据存在不符点,原告有权拒受单据。

2.当事人丧失支付能力第一种情况是开证行丧失支付能力。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付款的有条件的书面文件,以银行信用来确保货款的支付。

出口商角度下-信用证结算方式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出口商角度下-信用证结算方式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出口商角度下,信用证结算方式面临的风险及对策10081041 戴亮10金工62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外贸企业中最主要的一种贸易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尽管由银行提供信用,但它仍旧内潜着很大的风险,本文总结了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常见风险,希望能对我国外贸公司选择结算方式时有所帮助。

一、风险: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信用证支付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最主要的一种贸易结算方式。

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信用证适用领域的跨国性及银行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与基础贸易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银行的付款与买方的收货载信用证交易中是两个毫无瓜葛的环节,因而暴露了信用证特征下的明显局限性。

总结起来,我国企业在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时,面临如下风险:1、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风险所谓进口商所在国带来政治与经济风险,是指东道国的政治、社会和宏观经济生活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和调整,给出口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影响、制约及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国家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发生变化时,由于贸易主体对新政策理解滞后而发生的被动对抗行为所导致的风险,各国对外贸政策的变化会对贸易活动带来很大的影响和损失。

同时经济危机或经济波动同样会带来风险,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世界各国经济都陷入了低迷的状态,我国的出口贸易也受到严重影响。

2、开证行资信不佳的风险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文书规定: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开证行负有第一付款人的责任,这就意味这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增强了支付的安全性。

但是令人不可忽视的是银行也并非坚不可摧,在一些国家银行破产的事时有发生,即使在历史悠久的大银行也不例外。

尤其是那些中小银行,开立信用证以后一旦停业、倒闭或破产,就无法履行付款的责任。

其中最闻名的要数英国闻名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到现在这一事件仍是震惊世界。

也就是说银行一旦无法履行付款时,风险又再一次转向了出口商,使其收汇没有保障,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

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摘要:信用证出现于19世纪后期。

当时,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了一种现象,即进口商、出口商互不信任,进口商害怕付了货款却收不到货,而出口商则担心发了货收不到款。

信用证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了,它最大的特点是由银行担保付款。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导论:案例---2005年南非公司总经理李某与内地厂商达成购买其领带及衬衫的意向并委托华泰进出口公司做代理,达成销售合同后通过香港公司委托香港银行出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并且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应提供装船前检验证书,该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字,且签字盖章须与银行留底相符。

信用证开出之前李某按约定向内地厂商和华泰进出口公司收取佣金和信用证保证金共计461500元人民币。

李某在得知货已发出后通知香港开证行拒付。

不久香港开证行告知华泰进出口公司由于商检单上的签字与银行留底不符,会将不符点移交开证公司。

如果开证公司确认不符点成立,银行将拒付信用证款项,4月3日香港银行正式通知受益人拒付提单。

4月10日信用证过期。

在这一案例中李某因一个小货柜的货物产生的多余费用和华泰进出口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华泰进出口公司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指示船务公司发运货物至香港。

而李某在得知货已发出后通知香港开证行拒付。

那么李某有了诈骗的动机,李某通过设立信用证软条款伪造了商检单造成商检单上的签字与银行留底不符从而导致银行拒付,直接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是典型的检验软条款的诈骗案例。

正文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本身的需要,在符合信用证条款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方(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支付方式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的责任转变为由银行来付款,在商业信用中增加了银行信用,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了风险,减轻了双方的资金负担,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但是,由于信用证方式自身存在缺陷,使得信用证的风险日益凸现。

本文通过阐述信用证进出口双方当事人面临的各种风险,分析了在信用证业务中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并对各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信用证风险防范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letter of credit takes shape in the process that the bank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rticipat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The payment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that transfers the importer's responsibility to payment to the bank's responsibility to payment increases the bank's credit in commercial credit, resolv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trust each other, reducing the risk and funding burden on both sides, which stimulates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transaction. However, due to the existing flaw of it, the letter of credit made the risk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grow increasingly. Through describing all kinds of risk about two parties facing,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erformance and reason of business risk on L/C, and put forward some proposals about how to avoid the risk of parties.[key Words]letter of credit risk appraisal目录一、信用证的特点 (1)(一)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1)(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 (1)(三)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1)二、进出口双方面临的不同风险 (2)(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2)1、软条款风险 (2)2、欺诈风险 (4)3、拒付风险 (6)4、开证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 (6)5、国家风险 (6)6、信用证过于苛刻的风险 (7)(二)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7)1、出口商无履约能力导致的风险 (7)2、出口商有意诈骗导致的风险 (7)3、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导致的风险 (8)4、承运人不守信用导致的风险 (9)5、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风险 (9)三、风险产生的原因 (10)(一)信用证制度缺陷 (10)(二)人为原因 (11)四、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双方的风险防范措施 (11)(一)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11)1、做好客户和开证行的资信调查 (11)2、做好审证工作 (12)3、运用单据来控制货物 (12)4、出口商应向我国保险机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3)5、发生拒付时应采取的措施 (13)6、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13)(二)进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13)1、信用调查 (13)2、贸易术语的选择 (14)3、条款限制 (14)参考文献 (16)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一、信用证的特点(一)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以自身信用向出口商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把原来应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与防范信用证结算方式作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一种,在国际贸易收支结算过程中发挥出非常大的作用,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超过60%的外贸企业正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但是由于受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发展放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种传统的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交易结算方式正面临诸多挑战。

在部分境外企业流动资金遭遇困难、资金链出现断裂,甚至是企业发生破产倒闭等问题的时候,境外企业进口商出现恶意违约、拒付货款等问题经常发生,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了许多麻烦,出口创汇风险增加。

本文主要分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标签:信用证结算;出口企业;风险;防范一、引言如今,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成为企业间贸易结算的一种较为广泛的方式,企业间采用信用证结算,利于收款单位能够较安全的收到货款,因为这种结算方式,其中有银行信用的支持将传统的商业信用转化成了银行信用,可信性较高。

尽管信用证结算方式在交易过程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信用证结算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比如,银行为了提高效率或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是在对单证审核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审核不仔细或是不清楚的情况而把款项支付出去,造成的损失;其次如果供货方是不法商人,有意伪造或是变造假单证,或是发出的货物存在问题等,假如银行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极易给进口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因此,在现实交易过程中,出口企业应该不断增强信用证结算的风险意识,并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概念。

信用证结算的前提是交易主体双方事先都在同一银行开有账户,而交易双方又不在同一地点的时候,一方将款项预交给银行,委托银行签收信用证并通知异地收款单位所在地开户行通知收款方,收款单位获知信息后,按照交易双方事先的约定俗成或是签订的合同要求,将货物发给购买方,随后销售方开户银行立即将款项代付给收款单位。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1.开证银行破产倒闭的风险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的事件是很难发生的,主要是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还未完全放开,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放开,银行可能自身经营不善或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破产倒闭的问题就很可能发生,这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此次金融危机让部分已有上百年历史的金融机构轰然倒闭,根据相关报道显示,2007年至2009年,美国就有84家金融机构破产倒闭;这使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更加直观的暴露在我们的面前,这就告诉我们银行的信用并不是完全安全可靠的,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精品】我国进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精品】我国进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关键字】精品前言在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通常要经过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货物交接、支付结算这样一个基本流程链。

在这一过程中,既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链外的风险,也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链中的风险。

如合同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输风险和结算风险等等。

其中结算风险对进出口商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而在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中,最主要、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是信用证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已进入加入WTO的后过渡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高科技的发展,金融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铁马金戈,纵横捭阖的时代英雄,国际市场将为我国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

但这机会中也潜伏着更多的贸易风险。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业务中的风险账甚至坏账不断增加,不仅造成了明显的利息损失,从长远来看,还将影响外贸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目录我国进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摘要:从目前存在的三种支付方式来看,由于信用证承担的是银行的信用,无论是汇付还是跟单托收,相比而言,信用证的风险最小,而且信用证的种类比较多,能够根据买卖双方不同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选择适用不同的信用证,不仅能保障安全的收汇,而且还能给买卖双方带来融通资金的便利。

在我国国际贸易支付中约占80%,因此信用证被称为国际货物买卖的“生命血液”。

但是由于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契约。

信用证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所以有关银行只审查单据表面内容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不考虑单据所涉及的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和履约情况,甚至对有关单据本身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不负责,这样就给不法之徒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信用证的条款和单据上制造陷阱,给对方造成极大的损失。

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与防范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与防范王国安, 高萍摘要:本文阐述了信用证的两大特征,根据中国外贸行业的实况揭示了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分析了这些风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就这些风险的防范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提出了避免和减少风险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出口商;进口商;银行;信用证;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46(2001)01-0引言信用证凭着表面严格一致的原则保障了进出口商双方的利益,同时也便利了双方的融资,它把商业信用转变为银行信用,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

信用证支付方式已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当事人最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

但是,信用证自身的特点也使得在信用证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据数据表明,信用证结算风险已给我国外贸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分析我出口企业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止坏帐的发生,已成为一件迫切的事情。

1信用证的两大特征所谓信用证是指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向出口商提出有条件付款保证的一种书面凭证,它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1.1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便利买方可以向他的银行申请开立任何信用证,偿付行通常不要求他支付该信用证的全部金额,只向他收取一笔押金,其数额主要取决于买方的资信和买方跟银行的业务关系。

由于买方在开证行只支付货款的一部分,因此他的资金就不会产生积压。

对卖方而言,可以利用打包放款、信用证抵押贷款、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等方式立即得到货款,同样达到融资目的。

信用证缓解了进、出口商互不信任的矛盾,便于银行对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融通,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80%以上的进出口业务是由信用证来结算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已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最普遍的结算方式。

1.2 独立性和严格相符原则由于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性,银行只对单据本身的合格承担责任,而对于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关事项,诸如货物的品质、数量、以及发货人、承运人等的诚信与否、清偿能力等概不负责。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摘要由于是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成为买卖双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的首选,是最普遍、最主要的结算方式。

文章根据中国外贸行业的实况揭示了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分析了这些风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就这些风险的防范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提出了避免和减少风险的一些建议,如仔细核对密押及印鉴;对客户做好资信调查;认真核查合同条款和单据内容,远离“软条款”等风险;尽量采用100%即期付款的不可撤消信用证等。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目录前言 (1)1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简介 (2)1.1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2)1.2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 (2)1.3信用证结算的缺点 (3)2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出口业务的风险 (3)2.1信用证欺诈行为 (3)2.2提运单风险 (4)2.2.1信用证规定“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 (4)2.2.2航空运单的风险 (4)2.3信用证“软条款” (4)2.3.1另加信用证生效的条款 (5)2.3.2凭证文件规定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条款 (5)2.3.3关于货物运输的限制条款 (5)2.3.4国际贸易术语选择中软条款的设置 (5)2.3.5似是而非的条款 (5)2.4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 (5)2.5单证不符、单单不一、证同不符、证货不一的风险 (6)2.1.1 单证不符和单单不一的风险 (6)2.1.2 证同不符的风险 (6)2.1.3证货不一的风险 (7)3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出口业务风险的防范 (7)3.1对信用证欺诈行为的防范 (7)3.2对提运单风险的防范 (7)3.3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防范 (8)3.4对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8)3.5单证不符、单单不一、证同不符、证货不一的风险的防范 (8)4结论 (9)参考文献 (10)前言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书。

保证只要符合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就必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就是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严格相符,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风险及对策研究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风险及对策研究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风险及对策研究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应用最普遍、最广泛的结算形式, 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相互不信任的矛盾, 并且使双方在结算的过程中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

在我国. 信用证也是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但是,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 出口商也有许多风险.出口企业应该引起注意并采取相应对策。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收款风险,而这种风险又主要来自信用证本身、进口商和银行三方面。

(一)来自信用证本身的风险风险主要产生于信用证业务应遵循的“独立抽象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办理付款、承兑等是以单据为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单据内容的复杂、开证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不清以及各国法律规范、文字含义、贸易习惯等的不同,造成“单证不符、单单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信用证拒付,严重影响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二)来自进口商方面的风险第一,进口商延迟开证或拒绝开证。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因国际市场上价格看跌,进口商筹资不利等原因,进口商延迟开证或拒绝开证,或是开证后对进口商提交的单据故意找不符点拒付的风险。

有时进口商虽然向进口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但开证太迟甚至已经占用了出口商的交货期,这就使出口商发生交货困难而造成损失。

第二,进口商开出的信用证不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进口商没有严格依照买卖合同开立信用证,从而导致出口商对销售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和争议,使得出口商遭受额外的损失。

第三,进口商开立“软条款”信用证。

所谓的“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人要求开证行开出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

第四,进口商用假信用证进行诈骗。

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涂改信用证,窃取其他银行的空白信用证,向出口商提供假信用证进行诈骗,从而使信用证结算存在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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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用证在本质上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现代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

而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方式本身并未消除国际贸易业务中风险的各种成因,同时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以及信用证制度本身只关注单证相符而不去考虑其它因素的特点,导致使用信用证的风险加大。

信用证风险存在将会极大破坏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以及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严重的损害。

所以本文通过对信用证方式本身运作的特征及信用证风险的成因、种类和方式的研究,旨在促进我国出口商在贸易实务中有效防范信用证风险。

对我国出口商来讲,在信用证业务的开展中应当严格遵循信用证的交易原则,规范信用证操作,熟知信用证风险的种类方式,进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信用证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欺诈信用证拒付风险预测AbstractLetter of credit in essence is a kind of certificate that the bank swears to pay a sum of money conditionally, and is an important payment method and financing implement in the modern international trade. But as one kind of means of payment and the financing implement, Letter of credit itself does not remove various elements that cause risk of trad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business. At the same time, because letter of credit system shows solicitude only for the conformity between certificates and documents, the risk leading to the usage letter of credit is enlarged. The existence of the risk in using Letter of credit will do great harms to the regular international trade order, and at the same time bring damage to foreign trade of our country and other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erefore this thesis focuses on discussing the cause and the types of the risk of using Letter of credit,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peration of Letter of credit in practice. This thesis aims at finding out an effect way that the exporters can take to keep watch letter of credit risk in actual trade affair. For exporters, they ought to abide by principles strictly when using Letter of credit as payment method, and regulate the operation of Letter of credit, and get familiar with the varieties of the risk in using Letter of credit so that the exporters can adopt effective measures to keep the risk within limits.【key words】Letter of credit; The defraud of Letter of credit; The dishonor of Letter of credit; Risk prediction目录1 信用证概述1.1 信用证的含义及种类 (01)1.2 信用证的特点 (02)1.3 信用证的流通程序 (02)2 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2.1 信用证欺诈所产生的风险 (04)2.2 被银行拒付的风险 (07)2.3 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 (07)3 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应对风险的措施3.1 应对信用证欺诈的措施 (08)3.2 应对被银行拒付及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的措施 (09)3.3 应对信用证各种风险的战略性措施 (11)参考文献 (13)致谢 (14)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探析前言信用证付款方式具有其他国际支付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液”。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之所以被广泛使用,是因为它有一些积极的作用:首先,信用证用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基本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其次,信用证便利了进出口双方向银行融通资金;第三,信用证促进和保证了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

信用证虽然有银行信用作为出口商收汇的保证,但它不能与规避风险划等号,其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信用证欺诈,这些风险的存在给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不少企业都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易量将会迅速增加,但据报道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案件频频发生,我国出口商经常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收汇,造成巨大的损失。

这使有关出口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

因此,防范信用证风险对出口企业减少损失、保证信用证正常支付有着重要意义。

1 信用证概述1.1信用证的含义及种类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1。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要当事人是:(1)、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是买方,进口商,付款人。

(2)、开证行,即付款行,是买方的开户银行。

(3)、通知行,即卖方的开户银行,为寄单索汇行。

(4)、受益人,即卖方,收款人,出口商。

从当事人的构成来看,信用证方式就是申请人与受益人双方通过各自的开户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国际结算包括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光票信用证、可撤销(REVOCABLE)信用证、不可撤销(IRREVOCABLE)信用证、保兑(CONFIRMED)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信用证、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可转让1牛岳尊、汪争平,2004:《国际结算》,中国经济出版社,第9页。

(TRANSFERABLE)信用证、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REVOLVING)信用证等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结算有利于节约时间,减少程序和提供信誉保证。

1.2信用证的特点(1)它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它是独立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文件,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唯一的依据。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

1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

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总之,信用证支付方式强调的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严格相符”原则。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汇付、托收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信用证虽然依据合同开立,但在法律效力上与合同相互独立,只要出口方向银行提交的单据符合申请人申请开证时所要求的单据,银行即应付款,而不审核出口方是否实际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也不审核合同内容。

1.3信用证的流通程序信用证流通的具体过程如下2:(1)贸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2)进口商向当地银行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若干押金和手续费请求开证。

(3)开证银行接受申请并根据申请书内容开具信用证寄交出口地通知行。

1《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2郑关贵,200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169页。

(4)通知行接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转交受益人。

(5)受益人审核信用证无误后,按信用证规定条件装运货物,并备齐各种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银行交单请求议付。

(6)议付银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押汇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商。

(7)议付银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8)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9)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取单据。

2 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由于信用证内在和外在的原因,信用证在流通过程中会产生或者隐藏着诸多的风险。

出口商对这些风险应该有充分的认识,以免遭受损失。

一般来讲,国际贸易结算中往往涉及到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货币、不同的结算方式和不同的结算工具等,由于自然的、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和信用的原因,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风险的发生。

而常见的风险有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和货币风险。

这些风险是所有结算方式都会碰到的风险,所以在本文中就不讨论了。

本文重点讨论的是出口商在使用信用证方式下面临的信用证欺诈风险、被银行拒付的风险、当事人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

2.1信用证欺诈所产生的风险2.1.1信用证欺诈含义及其成因自信用证制度产生以来,国际上对于何谓信用证欺诈并无统一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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