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8号)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大事来抓,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但目前我省就业形势仍然严峻,扩大就业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一些地区还存在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够明确、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最近国务院在南昌召开了部分省区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对做好下一步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这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
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花最大功夫,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不断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下更大力气,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确保年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要认真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一把手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
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的一级责任目标进行管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社区。
四川大学生创业优惠相关政策四川大学生创业贷款
四川大学生创业优惠相关政策四川大学生创业贷款省政府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将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鼓励地方各类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技术指导、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生活等方面服务,鼓励、吸引、支持大学生入园创业。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这一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将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2年内将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从2022年起,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将扩大到残疾毕业生。
1万元补贴,对他来说,等同于免交一年房租。
可赵忍心里却直打鼓:骗子新花样大学生创业,资金是一大瓶颈。
创业有补贴,申领怎么不积极,问题出在哪12月下旬,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1补贴种类多、难区分可否整合12月24日中午,记者见到赵忍时,他刚从乡镇上跑完销售回来。
一见面,他就直呼:“今年生意不好做,要多跑才行。
”1万元补贴,减轻了赵忍不小的压力。
但补贴到底怎么回事,他却搞不太清楚。
直到记者拿出崇州有关部门编写的《大学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宣传册》,他才恍然大悟:领到的这1万元,叫做“创业实体补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川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二)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进程,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形势愈发严峻。
为了解决此问题,人民政府特制定本《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旨在有效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二、优化高校教育1. 加强就业导向教育鼓励高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
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同时,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项目,促进学生的实践经验与专业技能的提升。
2. 创新实践教育模式推动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学生培养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建立创业实践基地,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为学生提供创业机会和资源支持。
通过实践教育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更好地适应职场需求。
三、加强就业服务1. 建立完善就业信息平台政府部门与高校合作,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提供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各类招聘岗位。
通过信息化手段,方便毕业生查询和获取就业信息,提升就业匹配度。
2. 加强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鼓励高校拓展就业指导服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简历写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组织职业规划讲座和就业培训,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竞争力。
四、促进创业就业1. 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制定支持创业就业的政策,例如减免创业税费、提供低息贷款等,鼓励毕业生创办企业。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帮助毕业生创业项目的实施和发展。
2. 提供创业孵化平台政府与高校合作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办公空间、技术支持和商务服务等。
同时,鼓励创业导师制度的实施,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指导和经验分享。
五、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合作,建立用人单位网上招聘平台,及时发布招聘信息。
同时,政府部门定期公布各行业就业形势和市场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更准确的就业信息。
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1. 增加就业见习岗位政府加大对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见习岗位的支持。
四川省大学生毕业创业补助政策
四川省大学生毕业创业补助政策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自己类型及以下要求准备各自申请材料。
2、创业实体(申请人已在工商注册实体企业)3、其他类型详见附件4三、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人将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ovo_cybt@SOVO进行检查。
四、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SOVO邮件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人上述材料的打印纸质版,其中《附件2:创业学生信息表》不用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
五、初审:SOVO邮件通知申请人初审答辩事宜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进行答辩。
六、复审:由成都市人社局、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财政厅进行复审并通知学院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名单。
创业补贴最高可申请10万元24日,记者从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
对同一领创主体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实体,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资金由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各承担一半。
就业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和帮扶日前,记者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了解到,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今年我市将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80个。
同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训1410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4000人。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才能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介绍,我市将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定期在人力资源市场召开招聘会,完善遂宁公共招聘网等形式,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城乡劳动者求职平台,帮助实现就业再就业。
同时,积极挖掘适合大学生就业的见习岗位,有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增强就业本领。
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市人社局也将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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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听取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为历年来最多,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今年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市场作用、着力改革创新,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
会议确定,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
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会议听取了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的汇报。
强调,进一步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一要加强就业服务,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二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三要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四要完善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让亿万劳动者工作更舒心、生活有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重庆万州考察期间,来到港口码头和群众亲切交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答复的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川经信办建〔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答复的函川经信办建〔2016〕24号张良杰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扶持和培育力度的建议》(第195号建议)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一、关于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的建议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我省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人员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委历来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分重视,为帮助企业了解各项扶持政策,一是认真梳理了2009年以来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按照面向基层、服务企业的原则,编制印刷了《四川省中小企业政策汇编手册》和《稳增长政策文件汇编(2014-2015)》,按照面向基层、服务企业的原则,采取免费发放企业的方式,推动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
二是积极协调省直部门,重点抓好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等文件的贯彻实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开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网上问卷调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诉求。
三是切实抓好政策宣传解读。
指导四川日报、四川经济日报、中小企业四川网等媒体开辟政策宣传专栏,指导各地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大宣讲”,及时、全面、系统地解读各类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确保企业掌握政策、用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国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但也面临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
(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强化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德阳市创业扶持政策
德阳市创业扶持政策德阳市为了鼓励大学高校生创业,德阳市现在有什么创业的扶持政策呢?今天店铺整理了德阳市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德阳市创业扶持政策一、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成功创办的实体,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
大学生创办的实体包括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实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创业者或创业主体向所在学校或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从2014年1月1日起,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实体,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实体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吸纳人数申请一次性1—5万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三、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和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我市领办创办实体,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贴息。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川府发[2003]2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6.19【实施日期】2003.06.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3]20号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关于“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把四川建设成为英才辈出的人才高地”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把高校毕业生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力量。
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性;要从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破传统观念,以历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用好高校毕业生的宽松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切实为高校毕业生施展才华创造优越条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指导,省政府成立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5【实施日期】2014.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保持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和创新创业俱乐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项目孵化,对项目提供技术支特和专业辅导,促进项目转化。
从2014年1月l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l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l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试行小额免反担保贷款。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予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其中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5000元,市财政补助2000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川人社发[2014]2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日期】2014.05.27【实施日期】2014.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省级各相关部门,各高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创业补贴(一)补贴对象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
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
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
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10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5.23
【实施日期】2014.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0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新政策,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
重点宣传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及相关政策。
(二)宣传各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措。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川委办[2005]34号【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11.04【实施日期】2005.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5〕5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四川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着眼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吸引,推进项目引导,注重利益激励,发挥各方作用,努力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生力军。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2.户籍管理和人事代理政策。
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国办发〔201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精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市和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下同)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特大招聘会、就业匹配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搭建供需平台,为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服务。
二、实行就业实名制精细化服务各区(市)县要准确掌握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未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具体情况,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动态数据库,主动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它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每3年认定一批“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连续两次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市政府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级计算机学院创新创业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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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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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优品的CEO陈鸥也是一名标准的大学
生创业者,他的大学生创业经历要追溯到他 的上一个创业项目GG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戏平台。陈鸥16岁的 时候考上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作为一个
资深游戏爱好者,在大四的时候陈鸥决定在
游戏领域创业,凭着有限的资源做出了后来 影响力巨大的GG游戏平台。作为当时没有任 何资源的大学生创业者,那时的创业经历是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摘要) (教学[2014]15号)
·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的重要抓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 全特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实际效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 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高校 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高校要聘请创 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导师, 对创新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
• 4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 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的政策措施。这是李克强担任总理以来第五次 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大学生就业创业 问题,充分表明本届政府十分关心青年大学生 就业与成长。”乔海曙在采访中谈到,“4月30 日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启动实施‘大学生创 业引领计划’等,是对有勇气创业、有能力创 业的大学生的重大利好,为学生毕业后创业提 供一系列政策扶持,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创业社 会氛围。从长远来看,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就会 诞生我国的‘乔布斯’,以及一大批科技型的 中小微企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2.12.30•【文号】教学[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今后几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迅速增加,就业压力将持续上升,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成为摆在高校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是,一些高校对此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就业指导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足,就业指导和服务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合理引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及《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和近期召开的教育部部长专题办公会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特别是加强相关机构及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和日常性工作来抓。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领导的“一把手”工程。
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高校必须建立并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办公条件、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要尽快提高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到整个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努力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出炉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出炉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8(0)4
【摘要】近日,四川省人社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根据2017年度国家和全省出台的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最新文件,修订、编辑了《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17年版)》.该清单分为就业扶持政策、创业扶持政策和综合扶持政策等3类共44条.其中,就业扶持政策按时间划分为离校前、离校后2个部分,主要包括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等25条政策;创业扶持政策按补助对象划分为扶持创业大学生、持持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专家、扶持创业活动等3个部分,主要包括创业补贴、园区补助、创业指导补贴和创业活动补贴等15条政策;综合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取消户籍限制、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等4条政策.
【总页数】1页(P4-4)
【关键词】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创业;大学生;四川省;清单;教师队伍建设;创业活动;时间划分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1.4
【相关文献】
1.四川:公布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贵州: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药实施新规 [J],
2.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J],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
3.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J], 无
4.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效性评价——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为例 [J], 王迪;李帅
5.天府新区召开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讲会 [J],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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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的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4]2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川办发〔2014〕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其放在就业促进工作的突出位置,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项目孵化,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辅导,促进项目转化。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
确认程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另文规定。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
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地方政府一半。
二、鼓励地方各类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技术指导、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生活等方面服务,鼓励、吸引、支持大学生入园创业。
从2014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