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实地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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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评估 鉴定 ,查 处 各类投 诉 案 件 ,促 进 行业 规范 发展 。 上 按 照要 求在分 支 机构 工商 注册 所在 地注 册 。 ( )房地 产估 价 档案 管理 有待 规 范 ,房 地产 估价 三 海市 实 行 “ 业必 归会 ” 制度 ,上海 市房 地 产估 价 师协会 通 过 制 订 行 规 行 约 并监 督 执 行 、 开展 估 价 报 告抽 查 制 信 用档 案建设 和 管理 有待 加强 些 估价 机 构对 估价 档 案管理 不 够重 视 ,保管 内容 度 ,提升 估价 服 务的 质量 和水 平 。大连 市房 地 产估 价 师
二 、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 )房地 产估 价报 告质 量 有待进 一 步提 高 一
、( Leabharlann 依 法行政 ,加大行 业 日常监 管 力度 一 了房地 产估 价机 构 动态 监管 系统 。 上海 市房屋 土地资 源
管 理局 在严 把资 质 审查 的 同时 ,建立 了房 地产 估价 报 告
北 京市 建 委开 通 了网上 申请 和 网上 审批 系统 、开发 资 料 归档较 完 整。
地 检查 。现 将 有关情 况 通报 如下 。

查 和 客 户 回 访 实 施 细 则 》 ,建 立 了 比较 健 全 的管 理 体 湖北 等六 省市 的2 家一级 资质 房地 产估 价机 构 进行 了 实 系 。无 锡市恒 茂 房地 产土 地评 估 公司 重视 对职 工 的职业 4 贯彻 落实1 2 部令和 建住 房2 4 文件 情况 4号 9号 道 德 教 育 ,与每 一位 员工 都签 订 了廉洁 自律责 任书 。 常 州物 业房 地产 评估 事 务所 有限 公 司 、辽 宁 隆丰 房地 产评 估 有 限公 司等 机构 重视 估价 档 案管 理 ,估价 报 告及相 关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豫建建[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建建〔2013〕8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7月份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印发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豫建〔2013〕101号)的部署安排,相继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口督查工作方案》(豫建〔2013〕106号)的要求,我厅组成18个督查组,于7月底前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集中开展了第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口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工作内容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28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成员单位、18个县(区)、63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42个燃气站(点),市政公用设施、危旧房屋、公园和风景区、消防等其他领域30余处,基本实现了对口督查工作的全覆盖。

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285处,违规项目8项,各督查组均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按时上报整改结果。

二、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省厅部署集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企业自查自纠和市、县抽查检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查出并整改一大批安全隐患,停工一批工程项目,取缔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质监站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质监站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质监站创建“群众满意
基层站所”督察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豫建[2010]17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1.02
【实施日期】2010.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质监站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督察情况的通报
(豫建〔2010〕177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2010年10月11日至28日,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分3个督察组,以督察的方式对全省126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察组认为整体上创建工作没有达到省厅〔2010〕108号文件的要求,距合格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仍有较大的差距,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开展情况
省厅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自7月初部署后,8月初又在开封市召开了全省所有质监站站长参加的现场会,下发了文件,制作了创
建工作光碟,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后商丘市、新乡市、濮阳市住建局对创建工作十分重视,召开了所辖县(市)创建工作会,也下发了文件,这三个市由于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开展得比较好。

目前,全省大部分质监站都能够按照部署要求,根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标准,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并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能,提高便民意识,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争做实事好事,整体面貌得到较大的提升,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改进。

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文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的有关问题,பைடு நூலகம்出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首先,要求健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信用档案信息,并根据信用档案公示的内容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启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强调加强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管理,确保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此外,规范分支机构的设立,明确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已设立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最后,坚决查处房地产估价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为,提高估价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豫建[2010]306号
•【施行日期】201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豫建〔2010〕30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等39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验(定)线时限的规定〉的通知》等3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7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7件,截止2010年6月30日)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78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6.01•【文号】•【施行日期】199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房地产估价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91-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房地产估价规范1 总则1.0.1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 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

1.0.4 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房地产realestate,realproperty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2 房地产估价realestateappraisal,propertyvaluation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0.3 估价对象subjectproperty一个具体估价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2.0.4 估价目的appraisalpurpose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展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展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展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9.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展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4号)、《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及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南展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详见附件)予以备案。

请通知有关单位领取备案证书,及时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手续,并对其房地产估价行为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附件: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表
2018年9月20日附件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有关处室,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的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0〕155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对2020年前批准发布的我省现行有效的15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99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8项,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9项。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21年1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停止实施。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系统中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于2021年3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标准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2021年3月1日后,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查,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本公告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

五、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咨询、检测鉴定、监督检查等机构,应当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我厅对2017年7月公布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要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执法,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的形式。

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9月5日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备注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从业活动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五条第二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10%不超过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规定;2.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修改城乡规划的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3]7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3]7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3〕7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桩基础工程满足建筑结构安全要求,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建筑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一)建设单位在建筑桩基础工程施工前,须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建设单位办理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携带以下资料:1.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地质勘察资料、桩基施工图;2. 桩基础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应施工招标的桩基础工程,还应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 桩基础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监理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应监理招标的桩基础工程,还应提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5. 桩基础施工方案;6. 监理实施细则;7. 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8. 桩基础施工、监理企业若为外省进豫企业,建设单位还需提供施工、监理企业按照省厅《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豫建建〔2013〕15号)有关要求办理的登记备案证明。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督促桩基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豫建设标〔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建设标〔2017〕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自2月底至5月上旬,我厅组织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抽检项目216个,包括公共建筑67个(含医院、学校、车站等)、住宅项目114个、市政项目35个(含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厂、园林绿化和综合管廊等)。

省厅组织岩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市政等方面的专家50余人,对实际报送资料的210个项目的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严格认真的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我省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总体受控,大部分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满足要求。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1534条,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53条,主要表现在超资质审查和注册签章不规范;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33条,问题涵盖了建筑、结构、抗震、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违反一般性条文1248条,问题涉及各个专业。

根据检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执法建议书161份,整改通知书367份,对有关企业记录不良行为10家,对有关从业人员记录不良行为20人次,通报批评图审机构15家。

二、存在问题从检查结果来看,一些勘察设计质量通病仍然存在,反映出少数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质量意识薄弱,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不严,企业质量管理漏洞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建房〔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11.11•【字号】豫建建[2003]95号•【施行日期】200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知(豫建建[2003]95号)各省辖市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01]50号文)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03]60号)文件规定,建设厅于2003年对全省各级各类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业务考核。

现将考核合格的全省各级各类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单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站4、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5、登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6、新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中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8、荥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巩义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0、新郑市工程质量监督站11、郑州市上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3、安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4、汤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5、内黄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6、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7、林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8、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长恒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获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1、延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2、新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3、卫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4、辉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5、原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6、封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7、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8、禹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9、襄城县工程质量监督站30、许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1、鄢陵县工程质量监督站32、长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3、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4、河南省舞钢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5、汝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6、郏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7、叶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8、鲁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9、宝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0、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1、潢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2、淮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43、光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4、固始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5、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46、商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7、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8、河南省罗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9、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50、桐柏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51、镇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2、方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3、西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54、淅川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5、唐河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56、内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7、邓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8、南召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9、新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60、社旗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站61、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2、尉氏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3、开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4、河南省通许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5、兰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6、杞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7、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68、洛阳市吉利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9、栾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0、偃师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1、宜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2、伊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3、汝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4、孟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5、新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6、洛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7、嵩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78、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79、孟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0、温县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1、武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2、博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3、沁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4、修武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5、鹤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86、淇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7、浚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8、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9、濮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0、南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1、范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2、清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3、台前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4、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95、鹿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6、太康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7、沈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8、商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9、扶沟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00、项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1、郸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02、淮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3、西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04、河南省黄泛区农场工程质量监督站105、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6、郾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7、临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8、舞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9、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0、确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1、河南省上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2、平舆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3、新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4、西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5、泌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6、遂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7、正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8、汝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9、三门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0、灵宝市工程质量监督站121、义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2、陕县建筑质监定额站123、渑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4、卢氏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25、商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6、睢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7、宁陵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8、柘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9、民权县工程质量监督站130、永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131、夏邑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32、虞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33、济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34、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洛阳石化分站(生产界区)135、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生产界区)136、河南石油勘探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37、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郑州监督站(生产界区)138、河南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39、河南省国防工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40、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局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 141、河南省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4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专业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43、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生产界区)144、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专业站(生产界区)145、济南军区郑州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考核资质有效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监督范围详见该单位业务考核证书。

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房字(1989)6号颁布日期:19890101实施日期:19890101颁布单位: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处),地区建设局(委):现将《河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进行贯彻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转告我厅,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河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试行)附:河南省房屋评估计价暂行办法(试行)为了准确反映房屋的价值,合理确定房屋的价格,防止房屋价格不合理的上涨和贱价出售,保持房屋价格的基本稳定,按照以质计价、分等定价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房屋评估计价办法:一、房屋评估计价办法是依照评估房屋的常用结构、标准、用料情况计算重置完全价值,然后按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新旧程度折扣,确定现值的办法。

凡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交易、转让、抵押、典当、分析或以房抵债、入股、投资等,涉及房屋价格活动的,均依照本办法评估作价。

二、房屋评估计价原则:是以房屋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各类房屋的价值为房屋评估计价的基本原则。

房屋重置完全价值是指房屋评估时前一年重新建造该类房屋应花费的全部投资。

重置完全价值的确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室外工程费、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及房屋座落地段、朝向、楼层等调节因素和房屋的增减价值。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简称工程造价),一律按房屋评估时前一年执行的《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河南省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价目表》、《河南省安装费用定额》以及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成本确定。

在编制预算成本时,施工安装企业取费标准的确定,省辖市按地市级企业取费,县或县级市按县市级企业取费;材料的调整系数,一律按当年当地政府规定的材料调整系数;按实调整的九种材料差价,要确定合理价格进行核差。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05•【文号】建办住房函[2007]353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办住房函[2007]35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为贯彻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以下简称142号部令),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以下简称建住房294号文件)。

2007年3月,我部对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广东、湖北等六省市的24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142号部令和建住房294号文件情况(一)依法行政,加大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北京市建委开通了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系统、开发了房地产估价机构动态监管系统。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在严把资质审查的同时,建立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评审制度和专家鉴定制度,统一建立了估价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辽宁省建设厅严把资质审批关,加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

江苏省建设厅建立了估价报告异地执业备案制度。

广东省建设厅将房地产估价师人员流动与机构资质管理相挂钩,较好地控制了房地产估价师挂靠的现象。

湖北省建设厅切实抓好信用档案建设,在17个地市建立了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

(二)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职能处室处长、行业协会会长组成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超过半数的估价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

江苏省建设厅召开了会议专门布置检查工作,并从今年初开始对估价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湖北省将此项工作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相结合,开展了自查和抽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豫建建[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豫建建〔2013〕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和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13〕32号)部署要求,我厅决定于2013年5月8日至22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督查,促进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督查范围及主要内容(一)督查范围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督查内容1.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

2.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54号)和省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豫建〔2011〕90号)情况。

4.各地落实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13〕32号)情况。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办法(暂行)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办法(暂行)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办法(暂行)【发文字号】豫建房〔1993〕4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1993.10.11【实施日期】1993.10.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办法(暂行)(豫建房[1993]45号1993年10月1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市场估价机构,是房地产市场估价的职能机构,是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

其承担涉及国家征收税费、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赠与、交换、典当和拆迁补偿的估价。

其估价结果作为办理交易立契手续、产权转移变更手续的唯一依据。

第四条凡在我省内从事房地产市场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必须经市、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建设厅颁发资质证书,并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签订房地产估价委托协议书,严格执行估价程序,实行现场评估,按质论价。

房地产市场估价程序按建设部建房(1992)57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六条估价结果书应由承办责任人签名,并经承办估价业务的单位复核签署意见。

其估价结果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

其副本应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向承办估价的单位交纳估价费。

估价费标准另定。

第八条房地产市场估价实行回避原则。

估价人员如与申办估价项目的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第九条对承担房地产市场估价的单位或人员,凡造成严重估价失误的,弄虚作假、牟取私利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吊销其估价资格证书。

房地产估价机构现状及异地执业的思考——以中部地区县市级估价机构为例

房地产估价机构现状及异地执业的思考——以中部地区县市级估价机构为例

62CHINA REAL ESTATE房地产中介1 估价市场和估价机构的现状与发展1.1 估价机构的现状2020年11月,郑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2020年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从中可以管窥省会级城市估价机构现状。

随机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29家,检查出问题比较突出的估价机构10家,主要问题有:估价机构办公场所不固定,办公场所无人办公,办公设施与资质等级不匹配,个别估价机构无法提供房地产估价师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还有的估价委托合同无委托人签字,无质量三级审核,拒绝现场检查或处于停业状态等。

2021年1月,河南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公开2020年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知》指出,仍有个别估价机构备案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基础数据资料不完善、档案管理不规范、出具报告不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现状及异地执业的思考——以中部地区县市级估价机构为例王大龙摘要:房地产业的兴起,带动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快速发展和扩张。

估价机构的发展和生存,离不开异地执业。

估价机构选择异地执业,应在政策法规框架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经营,强调业务质量管控,公正公平参与竞争,这也是估价机构行稳走健、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估价市场;异地执业;质量管控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4-0062-64收稿日期:2021-02-01作者简介:王大龙,河南省信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CHINA REAL ESTATE房地产中介术语标准等问题,部分房地产估价师仍存在“挂证”等问题。

1.2 估价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估价行业从当初从事房地产交易 (抵押、买卖、租赁) 估价和课税估价等单一业务,进一步拓展到损害赔偿、司法鉴定、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企业清算、资产处置,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更新改造、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资产管理、房地产证券化及资本市场等多种特殊目的估价委托业务。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的通报-豫建察[2007]17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的通报-豫建察[2007]17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的通报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的通报(豫建察〔2007〕17号)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最近,省纠风办将政风行风评议(建设系统)问卷调查和网上群众对建设系统的意见建议,问卷调查共计1772条,网上意见建议84条,建设系统案件25条。

向全省进行了公布,现将近阶段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和群众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5月25日省建设厅召开了“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工作会议”,会上厅党组书记、厅长查敏就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全省建设系统各委局在2007年全省政风行风考核中要退出后5名,争取进入前20名。

”的要求。

会后全省18个省辖市大部分建设委局立即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所属部门、单位以“便民、为民、服务群众,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行动,开展为民服务,宣传政策,解答群众疑问,行业作风建设逐步提升,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

如许昌、焦作、鹤壁三个城市建设委局的领导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服务群众工作扎实,问题解决及时,调查问卷反映出的问题较少,应予以表扬。

但是,全省建设系统在政风行风评议中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建设系统房产行业办理房产证效率低,乱收费;野蛮拆迁,拆迁补偿不到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差。

二是在建设系统城管监察队伍执法粗暴,乱收费、乱罚款,城管工作人员态度不好。

三是在建设系统城市公共行业(供水、供气、公交、市政)管理落后、服务态度差;城市卫生条件差,公厕少;有些县城饮用水不合格、常停水;市政道路开挖频繁、天天挖沟、天天修路、不注意节约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豫建法[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豫建法〔2012〕2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针对一些执法队伍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和手段滞后等问题,省厅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

11月,省厅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

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不断规范,队伍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保障不断加强,文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经研究,省厅决定对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等74个单位和宋学理等131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服务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郑州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开封市城乡规划监察队开封市金明区建设局规划监察大队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洛阳市城管监察三大队新安县城建监察大队洛阳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洛阳市绿化监察大队洛阳市公用事业监察大队平顶山市园林处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平顶山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平顶山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安阳市城建监察支队安阳市房产监察大队鹤壁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鹤壁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新乡市建设监察支队新乡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焦作市建设工程监察大队焦作市规划监察队武陟县规划监察大队焦作市城建监察支队许昌市城建监察支队许昌县城建监察大队许昌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许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漯河市城建监察支队漯河市房地产监察支队舞阳县房地产监察大队漯河市园林监察大队灵宝市城管执法大队南阳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南阳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桐柏县规划监察大队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支队夏邑县乡村规划监察大队商丘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商丘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信阳市城建监察支队新县建设规划监察大队信阳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支队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支队周口市规划监察大队驻马店市城建监察支队西平县城建监察大队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驻马店市房地产监察支队济源市城乡管理监察支队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监察队兰考县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汝州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大队滑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监察大队长垣县建设工程稽查大队长垣县城乡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邓州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固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永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综合执法队鹿邑县城管监察大队新蔡县城建监察大队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鹤壁市城建综合管理办公室焦作市房地产交易所焦作市中站区房产管理中心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信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济源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二、“服务提升年”活动先进个人宋学理刘征杨启雪郑伟郝振波罗恒志赵俊恒李红光韩楠安长富苗楷张鹏寇利伟吕大刚李伟松郭海成李秀红孙娜娜李宗民王民章刘志刚王小伟姚孝祺师春雨夏建华马爱军路刚张好琦朱波侯诚李广宇李青山张勇王剑波陈军张辉南国洲徐艳红秦尚杰王斌何定道闫立新李忠席军胜马家旺贾役兵李贵生杨有军张红兵沈达付军伟顾培君许四锁张忠义王慧芳黄爱民张连文张建强肖志超吴涛信雪静吕志刚海莎莎王明亮喻郑立鲁金平王龙顺毛蕾魏琦师文奇李俊海闫安利陈宝峡高玮黄飞徐建红徐宏伟柏松张涛皮小浩禹国江胡涛韩向迎赵国红秦东坡XXX波夏从峰孙胜德魏少杰陈胜全田明涂海波丁芳谢静沈智勇简波程忠义高国旗张国平张峰常瑞丽董卫强马宗军余杰宋文标宋传金张贺清徐兴旺裴艺成小翠李继周李海波李中其刘国栋张丰海李波徐宏亮张宏魏庆利贺利昌杨明坤廉志杰佘社玲王豪杰武乐成郑建民任术强常伟张翅许彦山李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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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实地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房地产评估
【发文字号】豫建住房[2007]2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4.17
【实施日期】200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实地检查情况的通报
(豫建住房〔2007〕23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切实维护估价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我厅于3月下旬对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了一次实地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由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组织实施。

检查对象为全部房地产估价机构,其中对
省辖市所有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县(市)估价机构进行抽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执行法律法规、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法定代表人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建设、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履行行业自律公约、分支机构设立及异地执业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资质后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许可条件,执行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主要采取座谈、现场检查、专家检查估价报告质量、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

对本次检查,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大部分城市按照要求安排部署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当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实地检查。

郑州、商丘、焦作、许昌、三门峡等城市还专门召开会议布置检查工作,房地产估价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准备了比较充分的迎检材料,整个检查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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