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资基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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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资基础管理制度

1 一般规定

1.1公司实行“主材集中统一采购和供应”的物质采购模式。

1.2项目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物资管理,保证采购质量,规范物资采购与管理行为,使其符合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物资采购效益最大化,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2 管理职责

2.1公司物资招标与采购管理委员会

1、全面管理项目物资招标与采购工作;

2、研究审定供应商,确定合格供应商。

2.2项目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公司招标与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

2、指导项目招标采购与物资管理工作;

3、研究审定本项目招标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合格供方。

2.3项目生产副经理

1、为项目物资管理的主管领导,负责指导建立项目部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组织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审核供应商工作;

3、就项目物资采购与管理的重要问题和建议向项目经理报告。

2.4项目物资部

1、负责报送由公司集中采购的材料计划;

2、负责公司授权范围内材料的招标采购与零星材料、低值易耗

品的采购;

3、负责项目材料来源、供应、质量等方面的实地调查和初评,搜集合格供方资质和能力材料,建立项目部的合格供应商名册;

4、负责项目各类物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项目物资需用(总、年、月)计划、进场计划的报送审批和采购供应;

6、负责进场物资(含业主提供的物资)的验证、报验、标识、贮存、使用与盘存管理,严禁未经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材料投入使用;

7、负责对项目作业层的物资采购、验证、贮存、使用等进行指导、检查、监督控制管理;

8、负责项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 物资分类及采购管理

3.1一般由公司统供的材料有:

1、钢材(包括金属制品、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等),专用材料(锚具、支座、伸缩缝等),万能杆件及附件,贝雷架及附件,挂篮及附件、架桥机及附件等;

2、水泥及水泥制品,地方材料(砂子、砂砾、碎石、石灰、路基填筑材料等);

3、汽油、柴油等工程油品。

3.2项目部或在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采购的材料:

1、钢材(包括金属制品、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等),专用材料(锚

具、支座、伸缩缝等)等;

2、水泥及水泥制品,地方材料(砂子、砂砾、碎石、石灰、路基填筑材料等)、粉煤灰等;

3、钢模板、支架、脚手架、木材、胶合板、机械配件、导管、五金工具、电动工具、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等工程用材料。

4、氧气、乙炔、油料、环氧树酯等。

3.2授权采购规定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部可以采购属于公司统供的物资,但必须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经主管领导进行授权,方能采购。

1、项目施工急需、零星的单项物资采购且单项物资采购额较小;

2、施工所在地材料价格低于公司统供价格且质量符合要求;

3、材料市场突然出现较大波动,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不应求,难以购买;

4、公司授权项目部采购的其他物资。

3.3授权采购制度

1、项目需采购公司统供物资时,必须采取一事一授权制度;

2、项目部物资部根据项目施工要求,将需自行采购的属公司统供物资的品种、数量等,向公司主管领导(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班子研究书面授权后,应在合格供应商中采购;

3、对违反上述规定,严重损害公司集体利益的行为,将在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理。必要时,调整项目班子。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4 供应商评价与考核

4.1供应商评价与考核工作程序

供应商信息咨询→供应商评价→供应商资源数据库建立→与合格供应商合作→对合格供应商的考核

4.2供应商信息咨询

供应商信息咨询获取的渠道:供应商自荐;项目部推荐;业主推荐;网上查询;相关方推荐;有关报刊、杂志资料中查询等。

4.3供应商评价方法

4.3.1对供应商的评价程序按公司《管理手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实施。评价方法及内容主要是:

1、对生产厂家的资料评价

1)营业执照(年检有效);2)生产许可证;3)产品所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证明和书面说明;4)产品检测证明;5)生产供应能力;6)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明;7)经营管理能力及信誉证明;8)价格支持能力(价格表);9)售后技术支持及服务保障承诺。

2、对生产厂家的考察评价

1)厂容厂貌概况;2)核实供应商提供材料的真实性;3)生产和检测设备装备能力;4)生产工艺水平;5)生产(开采)能力;6)产品质量;7)经营状况;8)供货与运输能力。

3、对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资料评价

1)对其经销或代理的物资产品生产厂家的评价(同1、2条);2)对经销商或代理商自身的评价(自身营业执照、经销代理证明)。

4、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重大(重要)影响的物资,要提供经销单位的经销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等。

4.3.2供应商评价准则

1、无论有合作经历还是未合作的供应商,只要能及时、全面、认真、负责地提供所需书面资料及相应承诺,必要时经考察合格,均可列为公司(项目部)的合格供方。

2、对在一年内已经合作的合格供方进行考核,对在两年内未合作的合格供方按照控制程序和评价方法重新进行评价。

4.3.3项目或业主推荐供应商的评价

1、项目或业主推荐的供应商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外的,必须按公司评价办法对其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能与之后作;

2、业主推荐的供应商经评价不合格,但顾客又不改变意见,双方发生异议时,由物资部编写书面备忘录,书面正式报顾客签认,以明确双方责任。

4.4与合格供应商的合作

4.4.1在物资质量同等条件下,而价格、服务及相关承诺等方面综合评价又是最优的,并重视双方合作关系的合格供应商,为公司(项目部)优先选择或推荐的合作对象。

4.4.2项目采购人员须正直、廉洁,积极与供应商合作,保证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材料。不准索取/收受供应商的回扣而牟取暴利。对有此行为而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项目部)应按规定给予处罚。对供应商业务人员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告知供应商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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