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接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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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接待办法
为规范本所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本所品牌形象,制定本办法。
一、来电咨询
1、前台接待在电话铃响后三声内接听电话,并规范礼貌用语,“您好!湘晋律师事务所”、“欢迎来访,再见!”。接听电话后,及时在登记本上记录好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咨询事由、得知湘晋所的途径。
2、听取咨询案件情况,简要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客户来访;
(1)如果来电只是咨询,登记基本资料后,提出咨询意见即结束(目的:树立湘晋律师事务所品牌,为客户延续做好铺垫);
(2)如果电话咨询后有成案可能,由原前台接待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访,确定面谈时间。
二、来访咨询
1、前台接待在登记表上记录好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咨询事由、得知湘晋所的途径,然后将客户引入值班律师办公室,并告知律师办公区值班人员泡茶。
如果客户指定了咨询律师,前台接待将其带入指定律师办公室,并告知律师办公区值班人员泡茶。
2、进入律师办公室后,由律师、律师助理负责接待,律师助理向律师介绍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咨询开始后,以律师为主,律师助理做好记录:
(1)听取详细案情;
(2)询问疑问事项;
(3)提出解决方案;
(4)洽商委托事宜;
(5)视情况收取咨询费。
4、咨询结束后,由律师助理将客人送至电梯口。
5、三个工作日内,律师助理负责回访、继续洽商;
(1)未成案——在登记本中记录未成原因、结束;
(2)成案——确定委托合同签署时间,律师助理准备委托
合同及相关材料。
6、对于重大疑难、涉外、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值班律师应及时向所主任汇报。
三、网上咨询
1、值班律师应每天浏览湘晋律师事务所、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网站,及时、认真地回复网站咨询,并在登记本上予以登记。对于无法答复的疑难问题,及时向所主任请示后再回复。
2、对有成案可能的客户,值班律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回访,争取达成委托意向。
四、律师与当事人达成委托意向后,到客户管理部领取案件交办单,凭单到行政财务部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交办单、立案手续、审批单、质量监督卡交行政财务部归档。
五、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当天的律师办公区值班人员对该月登记本进行统计,总结案件来源、成案率、主要案件类别、未成案原因,向所主任汇报,以明确需改进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在所例会上予以通报。会后,将该总结文件附在登记本后,统一交行政财务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