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工业内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闽发改高技[2008]30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300号)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08年我委继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开发专项,重点围绕生物及医药、信息产业、光伏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等方面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一)生物及医药生物育种、生物制造化学品、化学制药、基因工程药物、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微生物药物与生化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现代中药等相关重大关键技术。
(二)信息产业新一代宽带网络、宽带通信关键器件与芯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兴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等重大关键技术及产品,突出扶持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包括工业自动化控制、光机电一体关键技术开发等;动漫电影、电视、音像制品、游戏等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原创动漫软件及产品。
(三)光伏产业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薄膜电池、光伏系统集成应用、光伏产业专用技术及设备等。
(四)新材料生物基材料、光电子信息材料、复合材料、纳米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特种功能材料等关键技术及产品。
(五)新能源及节能生物质能、新型高可靠性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出扶持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包括冶炼、煅烧、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建筑节能与工业节水技术等。
二、具体要求(一)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二)项目内容应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投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三)项目应符合专项重点领域和《福建省“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提出的产业发展主要任务,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四)承担单位应具备研发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并有较强技术开发团队;(五)项目研发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并基本落实;(六)项目需提交最新的技术查新报告(动漫产品开发项目除外);(七)动漫产业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原创动漫产品的内容简介;2、原创动漫产品的研发过程、技术应用及其视频播映、音像图书出版和衍生品开发的说明;3、该原创动漫产品人物(动画)造型的专利权、著作权或拥有权等证明。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闽经贸商业[2007]300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7〕300号)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已上商务部网站,不再转发)精神,商务部、财政部决定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并对有关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为做好我省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与支持重点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按照“巩固成果、适当调整、扶优扶强”的原则,继续支持100家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全国性和跨区域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其经营环境和设施设备,完善其服务功能,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引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流通、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
继续培育100家有实力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推动农产品流通产业化和规模化,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
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将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消费安全(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环保、安全监控)、独立全封闭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准公益性设施项目,以及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重点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系统等准公益性设施项目,以及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
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4•【字号】闽政办[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08〕10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要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于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
(二)要树立“精品”意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突出政府立法重点,本着“有用、能用、管用”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的法规规章项目。
在继续抓好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的同时,要把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完善与制定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及时清理、修改完善那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闽政办[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二○○八年三月)根据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的精神,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宝贵经验,敢为人先,勇于创新,以更大的力度推动改革,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紧密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节能环保机制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民生,着力民心,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2008]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2.06【实施日期】2008.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闽政〔200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六日福建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全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
初步统计,全省生产总值9075亿元,增长15.1%;财政总收入1284亿元,增长26.8%,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700亿元,增长29.4%。
(一)农业生产持续发展。
第一产业增加值1040.6亿元,增长4.3%。
新农村建设规划稳步实施,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支农惠农举措有效落实。
粮食播种面积2042万亩,总产量702万吨,增产0.47万吨。
蔬菜、水果产量分别达1374.6万吨、518.8万吨,增长1.7%、4.7%。
肉蛋奶产量208.1万吨,增长2.3%。
水产品产量609.7万吨,增长1.3%。
植树造林213.8万亩,完成年度计划的107%。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完成海堤除险加固五期工程和10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一批灌区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和渔港建设;新建5万口户用沼气池;“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建成6500公里,水利“六千”工程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2008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2008年福建省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闽经贸医药[2006]5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1.26【实施日期】2006.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2008年福建省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经贸医药〔2006〕51号)省医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经贸委、发改委:为加快推动我省医药产业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6-2008年福建省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尽快组织实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2006-2008年福建省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福建省医药产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的产业技术基础。
进入二十一世纪,伴随着基因技术等生命科学领域一系列重大突破,全球医药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为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医药产业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医药产业作为全省的战略性产业加以重点培育。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对我省医药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组织制定《2006-2008年福建省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一方面为制定海峡西岸经济区“十一五”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做准备,另一方面明确阶段性目标,遴选出近阶段需要重点扶持的园区、企业和项目,推进医药产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做大做强我省医药产业。
一、国内外医药产业发展趋势和面临机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对生命和健康的要求日益提高。
当今世界制药产业发展迅速,医药产业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成为支柱产业之一,全球医药市场的增长率始终保持2位数。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流通现代化建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经贸计财[2006]64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6.10.24【实施日期】2006.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计财〔2006〕649号)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和省政府10月17日专题会议精神,2006年重点扶持的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投向安排方案已经确定,请认真做好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投向安排今年省预算安排的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扶持资金和未动用的2004、2005年度省重点市场建设回收性扶持资金共490万元,按以下投向安排:(一)安排22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重点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和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二)安排60万元专项用于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建设项目;(三)安排70万元专项用于社区商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四)安排40万元专项用于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福工程)建设项目;(五)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加快流通改革发展试点城市重点市场和流通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附件1、2要求报送)。
二、资金支持方式(一)奖励补助。
以奖代补形式下达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已经竣工并投入营业的重点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包括建设、改造、提升专业批发市场、农村流通与信息服务、城市社区“双进”与再生资源回收及流通改革发展试点城市流通现代化建设等项目,促进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和流通业结构调整。
(二)贷款贴息。
重点扶持流通现代化在建项目贷款贴息。
此种资金支持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和加快各地重点流通现代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我省流通产业规模,转变流通业增长方式。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导向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导向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闽经贸技术[2008]109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导向目录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08〕109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有关控股公司、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省内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将《2008年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导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导向目录指导企业做好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开发,尤其是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工作。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2008年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导向目录一、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行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省产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和行业内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和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基础科技资源较完善的高校、科研机构或龙头企业,并联合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以产业和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提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信息收集扩散、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服务为主要任务,组建以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行业技术转移中心为主要形式的行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二)区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有关区域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针对产业特色相对突出的区域产业集群,以科研成果信息收集、扩散,先进适用技术受让、评估和推广应用等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为主要任务,组建并认定一批区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三)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完善技术开发基础设施,为中小企业提供开发中试、检测、试验等服务。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闽经贸运行[2009]247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09〕247号)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经贸委、贸发局、交通委)、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7〕12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一)扶持范围为推进制造企业物流分离外包,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2009年度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形成联动发展并取得实效的对接项目(以下简称“对接项目”)及配套服务项目。
(二)扶持方式1、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补助的扶持方式,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扶持。
企业收到补助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接项目建设支出。
2、每个对接项目的补助额度上限为8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以下三个方面来确定:一是制造企业实施物流业务外包的比例、进度和外包量;二是物流企业参与工业企业物流业务流程再造及承接物流业务外包的比例;三是对接项目实际成效(包括降低物流费用,提高物流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
3、每个对接项目的补助资金由实施物流业务外包的制造企业和承接制造企业物流外包业务的物流企业按各50%的比例分配安排。
对接项目的补助资金按照年中预拨、年底结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申报要求和条件(一)对接项目由对接的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共同申报(或以物流企业为主申报,但所提供的材料须经双方盖章确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闽政办[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08〕35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推动今年政府工作的落实,现将《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分工抓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开展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贯穿到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责任,凝聚合力,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内容│具体分解措施│落实单位│├──────┼─────────────────────────┼───────┤│1.提升社会│(1)组织实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联系点工│省农办││主义新农村建│作。
(2)继续开展“百龙联百村、共建新农村”行动,│││设水平│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的专业村、专业乡镇,推动农业产业化││││原料基地建设。
(3)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计划培训8万人。
(4)加强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培训2000人,鼓励自主创业;核心农户培训││││工程,培训核心农户1000个,辐射带动1万农户。
(5)推││││进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10个左右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试点。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闽经信环资〔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6号各设区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17〕58号文)要求,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制订了《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1月15日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省用能权交易市场秩序,平衡供需关系,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调节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发改环资〔2016〕1659号文)及《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17〕58号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行为。
第三条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
省节能监察中心是我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的执行机构,在省经信委的指导下,负责市场调节的相关执行工作。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负责对用能权指标申购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具体的交易工作。
第二章市场调节方式第五条市场调节指省经信委通过用能权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投放、回购等方式调节市场的活动。
指标投放指省节能监察中心在省经信委指导下卖出政府预留指标的活动。
指标回购指省节能监察中心在省经信委指导下使用财政资金买入指标的活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国家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国家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闽经贸中小[2009]329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国家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09〕329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厦门市除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结构调整项目、专业化发展项目、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
各设区市推荐申报固定资产类项目应遵守下列原则:(1)各设区市原则上择优推荐4个项目;(2)考虑市县平衡,原则上在近几年没有享受过国家补助的县市中选择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主要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企[2009]27号),今年初已上报并获得国家补助的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除外。
三、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可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查询下载。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审核。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上报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一致。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研究确定,联合上报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福建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福建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正文:---------------------------------------------------------------------------------------------------------------------------------------------------- 福建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2009年2月24日)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的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合力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持续、总体提升、总体协调、总体有效。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823.11亿元,比上年增长13.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57.75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5415.77亿元,增长15.2%;第三产业增加值4249.59亿元,增长12.1%。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0123元,比上年增长12.2%。
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13.4%,上半年增长13.8%,前三季度增长13.6%。
产业结构继续调整。
第一产业比重与上年比略减,第二产业继续保持增势,第三产业稳定发展。
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10.8∶49.2∶40.0调整为10.7∶50.0∶39.3。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4.6%,其中,服务价格下降3.0%。
分季度看,一季度上涨6.3%,上半年上涨6.4%,前三季度上涨5.6%。
商品零售价格上涨5.7%。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5.9%。
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2.7%。
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0.2%。
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0.7%。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闽整规信[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整规信[2008]45号)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设区市整规办:根据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要求,我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整规信〔2008〕40号),我办经征求与国家发文部门相应对口的我省单位意见,并根据对口各省级单位报送的活动方案,汇总制定了《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整规办要会同当地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我省“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整规办、各省级单位于2008年10月8日前将活动统计表和书面活动总结(含电子文本)报省整规办汇总,以便及时上报国家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2.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1: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的精神,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工业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工业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闽经贸发展[2009]299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工业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闽经贸发展〔2009〕299号)各设区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省控股(集团)公司:为了组织实施福建省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大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省经贸委编制下达《福建省2009年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福建省2009年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对列入年度重点计划的重点项目予以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欠发达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水泥结构调整以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给予适当的政府投资补助扶持,资金从2009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以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现将2009年工业重点项目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一)专项资金安排范围。
列入《福建省2009年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投资项目计划》,并根据经贸部门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以及开工前的有关前置审核、审批工作,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为本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提供新增贷款的银行风险补偿。
按其年度新增贷款额5‰的比例安排补偿金。
补偿金每年9月30日结算,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申报时间、材料和程序等具体要求按《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二、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项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投资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和技术设备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省级工业内涵深化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省级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政府投资资金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经贸发展[2008]66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9.26
【实施日期】2008.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2008年省级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政府投资资金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闽经贸发展〔2008〕665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2008年4月28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08年省级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政府投资资金申报指南》(闽经贸发展[2008]262号),经研究,现就2008年省级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政府投资资金申报指南进一步补充通知如下:
1、上报的项目应进入实施阶段或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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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计划内送华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计划内送华东电网电量结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经贸能源[2008]2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计划内送华东电网电量结算指
标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220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华东电网内各省(直辖市)电力供需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2008年我省继续向华东电网输送计划内电量。
该电量折算成发电侧上网电量160306万千瓦时(线损率按2%计),发电侧含税上网电价0.29元/千瓦时。
按照发电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安排,现将各发电企业发电侧上网电量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这部分电量为“三公”外电量,根据送出电量比例逐月结算,其中华能福州电厂电量在该厂脱硫设施正常投运后兑现。
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根据福建省华东电网电力电量交易领导小组2008年4月
1日会议确定的原则要求,做好与华东各有关省(直辖市)签订协议的工作,各发电企业根据本通知与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
附件:2008年计划内送华东电网电量分配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新增典当行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08]462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新增典当行推荐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新增典当行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08〕462号)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经贸委(贸发局):(商办建函〔2008〕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61号)要求,我委将于7月21日至8月25日开展2008年度新增典当行的初审推荐工作。
为确保推荐工作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我省新增典当行指标及各地推荐指标和原则按照商务部下达的总量调控原则,2008年我省(不含厦门市)新增典当行户数总量为32户以内。
根据我委《关于加强典当行规划管理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07〕266号),综合考虑经济总量、典当行发展和分布状况以及需求情况,今年各地新增典当行推荐指标分配如下:福州市7户、泉州市8户,南平、三明、龙岩、漳州、宁德市各5户,莆田市3户。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择优推荐,上年度未参加年审的,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不予推荐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不占各地新增典当行推荐指标。
各设区市推荐原则:(一)应按分配的推荐指标内组织推荐,超过推荐指标的不予受理。
(二)应在年度规划总量内组织推荐。
按照2008年福建省典当行规划总量表中分配的指标组织推荐,详见《关于开展2008年设立典当行意向调查的通知》(闽经贸函综合[2007]639号)。
鉴于今年商务部安排我省新增典当行指标较多,考虑到设区市市辖区人口总量大,经济发展较快,需求量大,各设区市在原规划的基础上今年另增加1户推荐指标,用于设区市市辖区,其他县(市)仍按原规划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八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三)做好舆论宣传。省、市、县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公布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中央政策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以旧换新申报补贴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有关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工作部署等相关信息。各级经贸部门要组织和引导有关汽车行业组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新车销售企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采取现场讲解、演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新车销售等相关知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直接关系到扩大消费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政策实施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各设区市要分别建立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设区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设区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汽车以旧换新相关问题,并定期向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省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经贸委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张益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闽经贸商业[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142号)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52号,请自行登录商务部网站查阅,不再转发)精神,结合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制订2008年建设规划商务部已明确今年农家店建设规划不含农资农家店。
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根据本市现有农家店建设情况,积极与承办企业沟通协商,按照2008年底日用消费品农家店村级覆盖率不低于60%的原则制订本市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规划,并将每个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企业,避免一村建多店的现象。
商务部核准规划后,我委将按鼓励承办企业到偏远地区和空白村建设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原则,按照商务部下达的农家店规划数量分解到各设区市,各地按省下达的今年农家店建设规划数组织建设。
对农家店已经覆盖的地区,工作重点应放在提高商品配送率(包括农村日用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和POS机等信息化设施建设上,不断巩固和提高网络建设水平。
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财政补贴政策,待商务部、财政部明确后,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二、积极推荐新增承办企业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按规范严把新增企业的准入资格,确保有实力、有能力、有责任感的流通企业进入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承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程序按2007年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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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政府投资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经贸发展[2008]2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4.28
【实施日期】200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
政府投资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闽经贸发展〔2008〕262号)
各市、县、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
见》(闽委发[2003]12号)和省经贸委组织实施的“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的要求,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我省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投资引导专题并列入2008年重点实施计划的项目予以补助,以进一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2008年省级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政府专项投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请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
符合福建省2008年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投资引导专题,列入《福建省2008年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重点项目计划》并由经贸部门投资管理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投资补助方式。
实施补助标准将视年度资金规模情况分档安排,项目按其购置主要设备及技术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两年。
三、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地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附件(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