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村村民委员会等签订《青菱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 2010-02-12
周永强、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永强、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8【案件字号】(2021)鄂01行终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平沈红俞震【审理法官】陈平沈红俞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永强;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武汉招平海盈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周永强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武汉招平海盈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周永强【当事人-公司】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武汉招平海盈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启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潘璇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启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潘璇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启潘璇【代理律所】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周永强;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武汉招平海盈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及青山区改造更新局是否应当向周永强支付安置过渡费。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管辖第三人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青山区改造更新局是否应当向周永强支付安置过渡费。
结合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周永强因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拒绝收房并要求青山区改造更新局整改。
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已经原审第三人及案外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故本院对上诉人周永强提出的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主张予以支持。
原审第三人武汉招平公司是按照上诉人青山区改造更新局的指示向周永强交付房屋,原审第三人在已确认其交付房屋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由此造成周永强无法如期收房的责任理应由青山区改造更新局承担。
故上诉人青山区改造更新局主张房屋质量问题应向原审第三人主张权利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周永强自认于2020年7月才完成质量整改,但综合考虑整改中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青山区改造更新局支付给周永强5个月的过渡费并无不当。
武汉2023年重大项目整理清单
亿元。
6
汉口历史风貌区旧城改造项目
涉及立面整治建筑295栋,面积84万平方米,其中包含卜内门洋行旧址、万 字会旧址、天津路近代建筑等6处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修缮工程。
黄石里小区、中山大道621号、山海关
7
路63-65号、大连路44号等历史建筑也
迎来改造提升 江岸区
该项目总投资1.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个区块的建筑室内外修缮工程、 结构加固工程、设备更新工程以及黄石里小区的室外工程等。
江汉区南部历史风貌区道路整治提升工 对花楼街、江汉一路、江汉二路、江汉三路等12条江汉区南部片区道路进行
23 江汉区
改造提升,总长度约为5千米,总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为4.6亿元
程项目
。
24
西北湖公园绿地建设及地下停车场项目 西北湖公园将拥有一个总建筑面积0.95万平方米、机械停车位达372个的地
序号 区域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东湖科学论坛项目
2
光谷国际社区项目
位于光谷科学岛核心区,净用地面积约87亩,总投约29.76亿元,2023年计 划投资1亿元
位于东湖科学城核心区域,项目总投资49.72亿元,规划净用地面积19.18 万㎡,总计容建筑面积27.73万㎡
3光谷创新ຫໍສະໝຸດ 才基地项目武汉新城
位于光谷中心城,占地面积3.86万㎡,总建筑面积11.13万㎡,计划竣工时 间为2025年7月。项目总投资22亿元,主要建设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商业 、配套公建等
占地约280亩,计划建设常化酸洗、轧机、连续退火、精整、包装、酸再生
18
武钢有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 及其配套机组等,建设总投资约40亿元。
青山区
EOD装置改造及新增利用二氧化碳生产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集团“以企带村-企村一体”的实践与启示
湖北福星集团“以企带村\企村一体”的实践与启示【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改革,中国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
本文介绍了湖北福星集团“以企带村、企村一体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并分析了其取得的成效,认为这种模式是中国推进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成功范例之一。
【关键词】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以企带村企村一体化共同富裕一、“以企带村、企村一体”的提出湖北福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福星村命名,其前身是福星村9组谭功炎1980年创办的铁木加工厂。
1996年,这个靠两部红炉、三间工坊、四把铁锤起家的家庭作坊企业,升级为湖北汉川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它是国家大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湖北省“巨人工程”企业、A股上市公司,拥有资产总额40亿元,净资产23亿元。
现有员工7000多人,年产系列钢帘线、钢绞线、钢丝绳等产品24万吨,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金属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该企业深深扎根于福星村这片广袤的沃土,并不断孕育支持着福星村的新农村建设,使之走上农村城镇化发展道路。
1996年12月,时为汉川市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谭功炎率先提出实行“以企带村、企村一体”的发展模式,并随后向当地政府提交了实施报告。
当地政府顺势而动,通过广泛征求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意见,认为这是一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是一种加快农村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新途径,并很快批准实行“以企带村”模式,由沉湖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实施。
2005年5月,在福星村的基础上又将相邻的李花村纳入“以企带村”模式。
目前,受惠人口已达9620人,形成了一企带两村、农村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这一模式的实施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观愿望。
二、“以企带村、企村一体”的具体做法随着“以企带村、企村一体”实践的深入,当地政府与福星集团在管理的责权划分上达成了共识:以企带村不是以企代村,带动并不是代替。
武汉东湖高新区左岭新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建安置补偿细则
武汉东湖高新区左岭新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建安置补偿细则113.57.220.*按照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整体建设规划的要求,繁荣区域经济,加快“两型”社会先行先试的建设步伐,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人民政府对左岭镇各村实施征地拆迁。
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确保拆迁进度,遵照国家有关拆迁政策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左岭镇具体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原则。
对房屋依法拆迁和补偿的原则: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148号)、《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75号)、《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武政〔2003〕87号)、《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74号)、《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土资耕字〔2004〕317号)、武价房字〔2005〕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甲方委托协议范围内房屋拆迁。
本项目征地拆迁还建面积以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东湖分院测量成果资料的编号、图纸、面积为依据。
三、拆迁期限。
拆迁(签约)期限从拆迁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8月1日为止。
四、安置方式。
1、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配合安置房的责任主体,并负责安置房宣传组织安置工作,安置地点在左岭镇还建小区(详见用地红线图以规划部批准为最后选址)。
五、房屋用途的认定。
1、被拆迁房屋根据用途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12月15日明日沪深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精心整理(000631)顺发恒业:转让南通市自发宏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2009年12月15日,顺发恒业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有限公司与南通金满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南通市自发宏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按注册资本1:1以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12月18日(000926)福星股份: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红桥村村民委员会等签订《红桥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2009年12月14日,福星股份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江该项目取得后,将为公司新增土地储备约27.66公顷,预计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10.64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福星惠誉将根据本协议书约定,按项目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所需款项,此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000715)中兴商业:公司审计机构更名中兴商业近日收到公司2009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000537)广宇发展:重大事项进展由于广宇发展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11月25日起停牌。
公司在停牌后302009年晨鸣纸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银行贷款即将到期,现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人民币4.5亿元,期限为三年,贷款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浮动利率)。
为保障江西晨鸣的正常生产经营,并降低其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西晨鸣本次向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期限为三年,公司每年按担保金额的0.3%向江西晨鸣收取担保费用。
(000877)天山股份:12月31日召开123、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25日6、登记时间:2009年12月28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00-18:30)7的议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武价房字[2005]11号-武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概要
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各区物价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自1995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随着物价各项综合指数的上涨,征用土地中的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需相应调整。
为了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调查测算、反复论证,现制定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费标准(见附表)。
经依法批准使用国有和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用建设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范围与《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相同,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2005年2月1日以前已获得批准的,按原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各远城区根据本区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可在执行本补偿费标准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具体标准报市物价局、国土局备案。
附件:1、中心城区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费标准2、远城区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费标准二O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1:中心城区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的补偿费标准一、各类青、鱼苗补偿标准1.蔬菜类种类单位补偿标准说明中期初期末期大棚栽培、反季节菜在此标准上提高20%茄果类元/亩1000 810 720根茎类元/亩850 760 720架菜类元/亩950 760 720冷食瓜类元/亩1000 860 760水生菜类元/亩1000 900 760叶菜类元/亩10002.棉、粮、油类:种类单位补偿标准说明中期初期末期棉元/亩860570480粮元/亩780530油元/亩570520绿肥元/亩430240400药材元/亩由行业部门认定3.茶、桑、竹类品种单位新建园3—6年7年以上说明茶元/亩3000 4500 6000桑元/株10 15 30毛竹元/支20cm以下20—30cm 30cm以上以地上高度1.2M处的围长为准10—20 20—30 35其它竹元/亩590 1500 按用途定价,如征用竹价格上浮20%,架竹按表中价格补偿。
东方财富网LEVEL-2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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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易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易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8【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22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危永波胡铭俊申光伟张文浩宋飞【审理法官】危永波胡铭俊申光伟张文浩宋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易鸣;王雪利【当事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易鸣王雪利【当事人-个人】易鸣王雪利【当事人-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国斌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侯润玲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成振球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国斌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侯润玲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成振球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国斌侯润玲成振球【代理律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易鸣;王雪利【本院观点】易鸣、王雪利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违约金"的表述,与一审判项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表述,仅存在措辞上的差异而实质相同,一审判决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
【权责关键词】撤销情势变更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易鸣、王雪利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违约金"的表述,与一审判项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表述,仅存在措辞上的差异而实质相同,一审判决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
易鸣、王雪利与农工商公司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吁请保留原汉口福新第五面粉厂部分老建筑
方 玲(方育庚之女,江岸区委退休干部)
杨世栗(方育庚女婿,方玲丈夫)
杨子剑(方育庚外孙)
龚俊逸(龚培卿之子)
龚丽霞(龚培卿之女)
华渝生(华煜卿之子)
华楚珩(华煜卿之女,武汉市人大常委、武汉市民建副主委)
华觉本(华涤生之子)
林佑莹(华涤生儿媳,华觉本妻子)
华 雄(华涤生之孙)
吴济华(厉无咎女婿,厉筱玲丈夫,台湾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暨公共事务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长、高雄捷运公司董事长)
பைடு நூலகம்
方 涛(方育庚之子,武汉城市规划设计院退休高工)
方 骏(方育庚之子)
李玉新(方育庚儿媳,方骏妻子)
方 玥(方育庚之孙女)
方 明(方育庚之子)
胡俊新(方育庚儿媳,方明妻子)
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同为荣氏产业的福新面粉一厂和申新九厂老厂房都已作为近代轻工业博物馆和创意产业基地被保留下来。现在那里已成为国际知名广告、时装和箱包设计基地。此外,无锡的茂新面粉厂等荣家企业工业遗产,也得到了妥善保护和利用。上海、无锡等地的的经验和成功作法,值得武汉借鉴和反思。
令人十分关注的是,随着武汉一面粉厂宣布破产、拆迁,原福新第五面粉厂延续近百年的档案处于无人接收的状况。原武汉第三棉纺织厂的档案曾被当作废品售卖或抛弃,部分文件流落武汉及京、沪等地古董市场,被收藏家视为珍品。李国伟先生之子李元骏老先生近日以八十八岁高龄携夫人林建华女士重返武汉,他们表示,这些档案是李国伟先生响应党的号召,与在武汉的荣氏工厂、企业一并交给国家的财产,按国际通常做法,现在这些珍贵历史资料应交武汉的大专院校保管,留待后人研究。李先生并表示,他愿意支持武汉大学“设立(武汉近代)工业发展研究中心,收集历史遗留珍贵资料供社会大众参考引用。”
大家顾问2010年武汉福星惠誉青山东方红村项目定位和物业发展报告
5号线 武汉火车站
4号线
项目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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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条件
过江大桥:二七长江大桥和天兴洲大桥加强区域汉口的联系
青山区即将拥有2条过江大桥,连接青山与汉口。 项目地块位置
武汉火 车站
天兴洲长江兼顾铁路快速客运专线 和公路,在今年10月1日已经试通车
二七长江大桥规划2019年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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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条件
武汉火车站:国家级的枢纽中心是区域改变的主推动力
功能: 包括群众健身集会的广场,多 功能的综合性训练馆、足球场、水上运 动区、室内外羽毛球场、网球场、篮球 场、游泳馆等。
规划:武钢体育中心项目,征地600亩, 筹建专班已成立,300亩土地手续落实, 目前正委托清华大学做规划设计。” —— 青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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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条件
附:地块周边现有的2个公交车站
地块周边现有3条公交线路到汉口,2条线路到徐东,1条线路到武昌中 心,2条区域内部公交.
站点 大洲村 祁洲街
公交线路
215路 309路 316路 565路 610路
725路 309路 549路
公交路线
白玉山经友谊大道到司门口 红钢城经友谊大道到钢都花园
福星股份:信托融资变身低息债务
福星股份:信托融资变身低息债务作者:暂无来源:《商讯·公司金融》 2013年第2期尽管福星股份实力雄厚,但是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时,资金被占用的时间过长,造成现金流不畅,融资不顺。
此时,福星股份先后引入信托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现金流解决了,融资成本也降低了。
■文/蒋之锦福星股份(000926.SZ)是一家民营房地产开发商,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综合实力位居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名。
一家没有央企背景,也没有金融机构扶持的开发商,怎样从融资困局中突围呢?在姑嫂村项目的融资过程,我们就窥见一斑了。
资金占用被拉长,融资不畅福星股份作为武汉最大的开发商之一,操作了武汉本地多个城中村的拆迁改造项目。
2010年,福星股份旗下的福星惠誉的子公司江汉置业,拿到了武汉一个颇具规模的城中村项目一姑嫂村的开发。
公告显示,江汉置业注册资本16亿元,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该公司201 1年净利润177.47万元;截至2012年11月20日,该公司净利润-124.46万元。
据了解,姑嫂村项目总占地约7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附近成规模商品房价目前在9000元/平方米以上。
由于交通便利,该地段的十分有增值的潜力。
但是,潜力不能当现金用。
由于福星股份参与的改造项目多是集中在城市的核心地段,先是得交一笔巨额的资金作保证。
还有,由于村集体方面的要求增加。
另外,政府为了市政形象,要求项目要做到“整体拆迁,统一开发”。
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福星股份的资金被占用,短时间内不能回笼。
受资金的束缚,福星股份在其后的改造项目上捉襟见肘,不得不寻求合作开发或争取分片拆迁滚动开发,甚至放弃,就在2012年8月,福星惠誉因故与柴林头村拆迁项目解除合作协议。
拆迁款的占用时间太长,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周转能力以及融资能力。
从信托到资管公司,迂回获得现金流第一步,引入信托,解现金之渴实际上,在城中村的项目开发之初,开发商的四证通常不齐全,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
宋慧平、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宋慧平、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乡政府【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6【案件字号】(2020)鄂01行终6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浩朱金梅曾文亮【审理法官】罗浩朱金梅曾文亮【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宋慧平;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当事人】宋慧平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宋慧平【当事人-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宋慧平【被告】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受案范围质证行政复议驳回起诉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05年12月22日,天兴乡复兴村党支部、复兴村村委会制定了《复兴村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方案》。
2012年9月4日,宋慧平向被告天兴乡政府提交《申请书》,请求事项为:1、请求依法保护宋慧平一户三人的人身权利,最低人均月生活保障费1000元及合法财产等权利,生活保障费给予到土地承包权利和补偿费解决为止;2、责令复兴村村委会向人民政府提交2006年开展土地二轮延包时,以1981年分得土地的人为基础,武断强行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依据及相关材料,供人民政府进行审查,或公开举行听证会、进行辩论,质证等程序;3、责令复兴村村委会依法给予宋慧平一户足额分配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补偿相应的经济收益损失费,或依法返还宋慧平一户承包耕种的保收地13.64亩及开垦地13.2亩;4、责令复兴村村委会支付宋慧平身体伤害费和精神损失费及相关费用70000元。
福星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编号:2020-03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推选监事李俐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李俐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李俐女士简历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福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赵曼
夏新平
冯德雄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汉川福星科技以企带村建设新农村
汉川福星科技以企带村建设新农村
董想明;赵文汉
【期刊名称】《湖北宣传》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近年,汉川市福星科技集团与企业所在地沉湖镇福星村联手,实行“以企带村”,创造性地推动了当地新农村建设。
沉湖镇与福星集团在管理福星村的责权划分上达成共识:“以企带村”并不是“以企代村”,“带动”而不是“代替”。
福星集团侧重于经济和文化带动,沉湖镇政府侧重于政治和行政管理。
“以企带村”运行模式可以概括为“一个机构、两个机制”。
一个机构,即沉湖镇“以企带村”领导小组,由沉湖镇、福星集团和所带村主要负责人组成。
【总页数】1页(P25)
【作者】董想明;赵文汉
【作者单位】孝感市委宣传部;汉川市委宣传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2.3
【相关文献】
1.“百企带百村”推动新农村建设 [J], 付新
2.专家学者在山西壶关县常平村调研时提出:以企带村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模式 [J], 何晓蓉
3.湖北福星集团"以企带村、企村一体"的实践与启示 [J], 黄菱子;邓沛琦
4."以企带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模式 [J], 陈丽媛
5.福星村:以企带村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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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村村民委员会等签订
《青菱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协议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支付定金后生效。
2、协议书的履行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900天内。
3、本协议书仅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表示,协议书实施过程尚需履行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协议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三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4、协议书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0年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华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武汉市青菱湖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市白沙洲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一份《青菱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三方合作建设青菱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所需投资金额拟定为人民币6.63亿元。
本协议已经乙方执行董事杨威同意,并经乙方唯一股东福星惠誉同意。
二、协议主体介绍
甲方:武汉市青菱湖集团有限公司系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村“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实体,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青菱村特1号,法定代表人陶维斌,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经营范围计
算机及周边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照明设备、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纺织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危险品)、文化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生产及销售;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村村民委员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青菱村为武汉市“城中村”,该村已列入武汉市“城中村”综合改造规划。
乙方将在甲方支持下参与青菱村“城中村”改造。
甲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乙方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武汉银湖科技产业开发园18号,法定代表人杨威,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物业开发、经营与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必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丙方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长征村五组,法定代表人潘金生,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专业市场投资开发及招商;金属材料、五金建材、钢木家俱、装饰装璜材料生产及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丙方在本协议中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安置还建补偿工作,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的主要情况
青菱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四至范围为:西临青菱湖,东至湖北医学院及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北至青菱渔场及白沙洲大市场,南至园艺村。
青菱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开发用地约20.45公顷,还建用地约15.46公顷,产业用地29.79公顷,规划控制用地49.22公顷,保留用地16.94公顷(具体以实测为准)。
开发用地预计规划容积率为2.5;开发用地预计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1万平方米(以政府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本项目将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乙方力争在甲方支持下摘牌,并作为开发主体办理相关手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价款总额为6.63亿元,其中:对甲方集体土地和集体公房等全部集体资产的补偿价款为6,280万元,其他补偿60,020万元。
如经
政府规划部门调整审批的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开发用地规划建筑总面积不足或超过51万㎡,则不足或超出部份建筑面积按照协议约定对拆迁安置补偿价款总额进行调整(若因容积率调整超过 2.5,则超出部份建筑面积不另计算成本,不调增拆迁安置补偿价款总额)。
2、乙方将集体补偿金额6,280万元直接支付给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其他补偿工作委托给丙方实施,委托金额60,020万元,由丙方在甲、乙双方的监控下专项用于青菱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
3、本协议生效之日(2010年2月10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000万元履约定金,本协议进入实施阶段后,上述履约定金自动抵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集体补偿总额,其余款项待青菱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所涉开发用地挂牌出让摘牌成交后分阶段支付。
若乙方未能成功摘牌获得项目开发权,甲方保证按期返还全部履约定金。
4、若乙方获得本项目开发用地竞得人资格,甲方及丙方应按约定进度向乙方移交全部开发用地。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得与任何其他第三方签订有关本项目合作、合资、联合等合作开发的法律文件;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曾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丙方在内)签订的有关本项目合作、合资、联合等合作开发的法律文件,甲方承诺无条件终止,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丙方承诺,按协议约定进度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及还建工作。
7、主要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若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所涉价款总额6.63亿元的30%支付违约金。
(2)若青菱村村委会违反上述“四、协议的主要内容中第5条”,则按本协议所涉价款总额6.63亿元的30%支付违约金。
(3)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乙方应按本协议所涉价款总额6.63亿元的30%支付违约金,前期已支付的履约定金2亿元亦不退还。
(4)若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度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及还建义务,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10、三方还对其他补偿费用总额60,020万元进行了银行专户监管的约定。
五、目的及影响
乙方签订此协议的目的在于通过参与青菱村“城中村”改造的前期工作确保在青菱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所涉开发用地挂牌时顺利摘牌,以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面积,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及综合竞争实力。
该项目取得后,将为公司新增土地储备约20.45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
乙方将根据本协议书约定,按项目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所需款项,此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青菱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2、乙方关于本协议的执行董事意见及其唯一股东福星惠誉同意该协议的决定。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