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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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4]6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7
【实施日期】2014.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桂政发〔2014〕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2014年10月1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68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8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权7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9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并将落实情况于本决定印发后2个月内报自治区审改办。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对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要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