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核心职能及履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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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豫粮文〔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粮文〔2020〕32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5日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南》(国粮办发〔2018〕12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以省粮食和储备局文号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作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依据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一)规定省粮食和储备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人事、财务、保密、保卫等内部事务的文件;(二)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三)向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由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规定省直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等;(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六)信访答复意见;(七)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或者对下级工作作出指导,且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八)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九)一次性适用的通知;(十)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能重复适用的文件。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苏粮办[2008]59号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苏粮办[2008]59号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粮办〔2008〕59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粮食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王元慧,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省粮食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工作。

严长俊,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购销调控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工作。

于国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产业指导处、政策法规处工作。

卢保全,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老干部处、粮食干部培训服务中心(粮油信息中心)、京华大酒店工作。

沈祖方,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王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监督检查处、军粮供应办公室、粮油质量监测所工作。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结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11.24•【文号】国办发[1999]96号•【施行日期】1999.1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粮食储备局改为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的中央储备粮调运、轮换、仓储管理、进出口等项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将管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和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的建设、中央储备粮的财务等项对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的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划入的职能。

1.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2.承担现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的全国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三)仍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1.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及监督、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省间粮食调拨运输管理的职能,仍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2.研究制定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粮食部门各岗位职责

粮食部门各岗位职责

粮食部门各岗位职责粮食部门是负责管理国家粮食供应和安全的机构,在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岗位职责。

以下是粮食部门各岗位的职责:1. 粮食生产岗位职责:粮食生产岗位负责粮食种植、农业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具体包括:- 制定粮食播种计划,指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 掌握并灵活运用农业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研究和开发新的高效农业生产技术;- 配合地方政府推行粮食生产政策。

2. 粮食收购岗位职责:粮食收购岗位负责管理和组织粮食收购工作。

具体包括:- 制定粮食收购计划,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粮食收购;- 确保粮食收购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预防和打击粮食黑市;- 组织收购资金调配和支付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推行粮食收购政策。

3. 粮食储存岗位职责:粮食储存岗位负责保管和管理粮食仓储。

具体包括:- 制定粮食储存标准,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 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开展粮食库存管理和调拨工作;- 预防和处理粮食储存中的事故和问题。

4. 粮食运输岗位职责:粮食运输岗位负责组织和管理粮食的运输工作。

具体包括:- 制定粮食运输计划,确保粮食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 管理和维护运输车辆和设备;- 实施物流管理,提高运输效率;- 密切配合其他部门,确保粮食供应链畅通。

5. 粮食加工岗位职责:粮食加工岗位负责粮食的加工和粮食深加工工作。

具体包括:- 设计和改进粮食加工工艺流程;- 质量控制,确保加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组织和控制生产过程,提高加工效率;- 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推动粮食加工技术进步。

6. 粮食检验岗位职责:粮食检验岗位负责粮食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

具体包括:- 制定粮食检验标准,开展粮食检验工作;- 监督和检查粮食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总结起来,粮食部门的各个岗位在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检验等方面都有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6.08.31•【字号】苏粮办[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苏粮办[2006]30号)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的具体要求,我局制定了《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暂行办法》、《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江苏省粮食行政许可流程图》、《江苏省粮食行政处罚流程图》及《江苏省粮食行政复议流程图》。

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执法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 119号)的要求,制定《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科学、透明的执法程序,设定公开、公平的执法标准,完善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的通知各处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7〕14号印发的《山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山东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粮食局2017年6月19日山东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办公室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

2、拟订局机关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以及局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公文批办、运转和发文审核把关,机要和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档案工作。

4、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对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

5、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稿。

编写省粮食局大事记,为山东年鉴和中国粮食年鉴供稿。

协调商务职业学院承担的省粮食志编纂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等宣传工作。

7、牵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8、组织拟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公务接待审批和上级领导、重要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值班工作。

10、负责印鉴管理、保密工作。

11、对口国家粮食局办公室,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1、贯彻落实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局相应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定员管理;拟订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7.10.15•【字号】陕粮人发[2007]152号•【施行日期】2007.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粮人发[2007]152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陕西省粮食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陕西省粮食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粮食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切实做好省粮食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引领方向、转变作风、促进落实的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的业绩,为推动全省粮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基本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以评价全面发展为重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努力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作实绩。

第四条考核范围: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附件1)。

第五条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省粮食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局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出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

粮食局工作计划3篇

粮食局工作计划3篇

粮食局工作计划3篇粮食局工作计划篇1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部门、县委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把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全县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计划:一、主要目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达到县考核要求,使得粮食行业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1、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提高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效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并严格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各级人员在本岗位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企业要健全各项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2、抓好六个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控制。

近年来从我系统事故隐患排查及作业事故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储粮熏蒸操作及药剂管理、出租房屋、机械装置、粮食收储装卸作业、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六个领域,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最大限度地排控各类事故隐患。

(一)、加强储粮熏蒸作业及药剂管理,从事熏蒸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储粮熏蒸作业及药剂管理。

熏蒸药剂实行集中保管、审批领用,严格执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制度,杜绝药剂与器材混装。

(二)、加强对出租仓房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粮食局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出租仓房进行管理,确保出租仓房安全无事故。

粮食局工作计划篇2今年来,依据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粮食局职能和中心工作,在巩固、深化成效上加大了工作力度,有效的提高粮食局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党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行了政务服务工作。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施行日期】200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粮食市场管理,法制工作正文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海南、海北、黄南、果洛、玉树州发改委(经贸委、粮食局),局属各单位: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4〕184号),为了在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确实有效地推动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5〕184号),结合本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际,现就推行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其具体目标和要求,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格,法定职权清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设置科学;二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合法,要求具体,责任严格;三是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效完备,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基本健全,对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洁勤政进行有效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明显加强;四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岗位培训、资格认证和奖惩激励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制度化。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遴选公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

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国家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

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中央储备粮棉行政管理。

监测国际国内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拟订国家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湖北省粮食局印发关于清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粮食局印发关于清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粮食局印发关于清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鄂粮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湖北省粮食局印发关于清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粮发[2011]80号)局机关各处室、局直有关单位:现将省粮食局《关于清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关于清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清理规范我局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我局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对我局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确保我局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依据我局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的依据: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三定”方案规定的各处室和单位职能;三是省级规范性文件或上级机关批准文件;四是经省级政府同意由部门制定的文件。

三、清理范围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规范内容为以下十二类:(一)行政审批。

指《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0]1号)中确定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历年来行政审批制度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以及2011年以来国家法律法规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局机关调整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局机关调整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局机关调整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5.08.09•【字号】沪粮办〔2005〕51号•【施行日期】2005.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局机关调整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沪粮办〔2005〕51号局机关各处室:为了进一步落实市粮食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整改措施,明晰机关内设处室职责,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确保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依法行政、积极行政和有效行政,经研究决定,调整局机关部分处室工作职责。

现将调整后的有关处室工作职责印发执行。

一、关于市粮食局职能的新要求国内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以后,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新的职能,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一)新增五项主要职能国务院《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职能转变,主要新增五项职能:一是依法实施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二是实施全社会粮食收购行政许可。

三是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四是实施对粮食市场情况的监测,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五是认定陈化粮购买资格,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二)结合本市实际,需要强化三项职能按照国务院《条例》明确的职能和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本市粮食工作的新要求,市粮食局要着重强化保障粮食市场供应、有效调控平衡粮源和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三项职能。

二、关于调整部分处室的工作职责(一)指导思想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原管理系统内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从原来一般粮食行业管理向强化粮食流通依法监督管理转变,切实履行对本市全社会粮食流通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基本原则一是明确职责。

重点落实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调控平衡粮源和依法监督检查三项职能。

粮食部门岗位设置情况汇报

粮食部门岗位设置情况汇报

粮食部门岗位设置情况汇报
根据粮食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我们对各岗位进行了详细的设置和情况
汇报。

粮食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机构,负责统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和市场监管等工作,其岗位设置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粮食部门的领导岗位主要包括部长、副部长、秘书长等,他们负责制定
和实施粮食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国粮食工作,对粮食部门的整体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其次,粮食生产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农业技术专家、种植监管员等,他们负责指
导和推广粮食生产技术、监督农民种植行为,保障粮食生产的质量和产量。

再次,粮食储备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储备计划员、仓储管理员等,他们负责编制
粮食储备计划、管理粮食储备仓储设施,确保国家粮食储备的安全和充足。

另外,粮食流通监管岗位主要包括市场监督员、质检员等,他们负责监督粮食
市场秩序、检验粮食质量,保障粮食流通的公平和安全。

最后,粮食部门还设置了行政管理岗位,包括人事专员、财务管理员等,他们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障粮食部门的正常运转。

总的来说,粮食部门的岗位设置涵盖了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和市场监管等各
个环节,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们将继续优化岗位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以赴做好粮食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

粮食部门岗位设置情况汇报

粮食部门岗位设置情况汇报

粮食部门岗位设置情况汇报根据粮食部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需要,我将就粮食部门岗位设置情况进行汇报。

粮食部门是国家重要的部门之一,其岗位设置情况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因此,合理的岗位设置对于粮食部门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粮食部门的岗位设置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岗位、技术研发岗位、市场营销岗位、质量监控岗位、物流运输岗位等。

在生产管理岗位方面,粮食部门需要设置种植、收获、储存、加工等相关岗位,以确保粮食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技术研发岗位主要负责粮食新品种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改进,以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市场营销岗位主要负责粮食的销售和市场开拓工作,以满足市场需求。

质量监控岗位主要负责粮食质量的监测和管理,以确保粮食安全。

物流运输岗位主要负责粮食的运输和仓储管理,以确保粮食的及时供应。

其次,粮食部门的岗位设置需要根据工作需求和人员素质进行合理配置。

在生产管理岗位方面,需要具备农业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才,以确保粮食生产的顺利进行。

在技术研发岗位方面,需要具备农业科研和生产技术经验的人才,以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在市场营销岗位方面,需要具备市场营销和管理经验的人才,以开拓市场和提升品牌影响力。

在质量监控岗位方面,需要具备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经验的人才,以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在物流运输岗位方面,需要具备物流管理和运输经验的人才,以确保粮食的及时供应。

最后,粮食部门的岗位设置需要不断优化和调整,以适应粮食生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粮食部门需要不断引进新技术和新人才,以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粮食部门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只有不断优化和调整岗位设置,粮食部门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综上所述,粮食部门的岗位设置是粮食生产和市场运作的基础,合理的岗位设置对于粮食部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粮食部门将继续优化和调整岗位设置,以适应粮食生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粮食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湘粮党字〔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湘粮党字〔2022〕3号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经局党组研究审定,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2022年1月20日中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稳扛牢粮食安全重任,落实落细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重大决定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基本原则(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决策流程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集体决策事项范围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定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2、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3、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年度安排,对市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及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单位评选情况;4、全局性机制、体制改革、立法修规及粮食收储政策改革等事项;5、局直系统及行业重要评先评优事项;6、局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7、局直属单位改革和对外合作重要事项;8、局年度因公出国计划;9、局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事项;10、拟报请上级部门决定、事关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11、省级储备粮库点确定、计划下达、承储地点的调整;12、其他应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中国政府负责国家储备粮食和各类重要物资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

“储备”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支撑,对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能和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1. 储备粮食和重要物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首要职责是储备粮食和其他重要物资。

储备物资的种类涉及石油、天然气、稀土、有色金属、化肥等多个领域,其储备数量的大小和储备地点的位置,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2. 组织储备粮食和重要物资的交易经过长期的积累、管理和投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累积了大量的储备物资,这些物资的交易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组织和协调。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此过程中需进行管理、监督、评价以及支付等一系列服务,保证储备物资能够在必要时迅速调动,确保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

3. 实施政策性市场调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承担着实施政策性市场调节的职责。

针对市场上物资价格高涨、供应不足等情况,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及时发布市场供需信息、制定政策,用储备物资稳定物价、促进市场平衡。

4. 处理农村剩余粮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还负责处理农村剩余粮食。

农民在丰收季节总是面临存粮难的困扰,储备局的职责之一就是把农民手中的农村剩余粮食购买下来,做到及时出货及时收购,保证农村老百姓的收入和生活,同时也保证了国家的储备量。

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重要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国家的重要机构,保证了国家的安全和经济的稳定。

粮食和物资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之一,为了保证人们的日常生活不受影响,政府在储备食品的同时也要储备其他重要物资。

1. 保障国家安全粮食和物资储备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有大量储备物资可以在必要时调用,以确保国家不会因为食品和物资短缺而陷入危机。

同时在长时间的粮食极端状况下还能将储备物资投入市场,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

2. 维护国家经济稳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同时也为国家保持经济稳定提供了重要支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02•【字号】辽政办发[2000]52号•【施行日期】200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5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九月二日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粮食局,正厅级建制。

辽宁省粮食局是主管粮食流通行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1.将研究制定地方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市级储备粮规模的审批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省粮油年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协调全省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油市场管理;保障驻军的粮油供给;安排省内缺粮贫困地区、水库移民和救灾、以工代赈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省际间和省内市际间的粮食调拨;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组织粮食进出口。

(四)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和布局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其收购、轮换、使用的实施,并对省级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仓储等流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省粮油储备库的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各市粮食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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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定期督查、专项督查、抽查和专案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并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调查;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粮食经营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或处罚决定.需要移交的,依照职能分工移交有关机关、部门或单位处理;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对象,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跟踪监督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黄刚
姚平桑成林董辉徐新

退




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各项政策,协调并及时落实老干部的“两项待遇”,防止发生“两费”拖欠
柯伟民
徐秋肥
余萍方政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负责制定省内有关军粮供应管理政策,负责全省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监督检查全省军粮供应系统法律、政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朱元友
罗立高
蒋志平
汤小波
徐红霞
何健
指导推动粮油加工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
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步伐,推动产业升级,建设科技型企业。
朱元友
罗立高
蒋志平
徐红霞
何健





研究和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发展规划方案;提出贯彻落实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政府对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杨振中
杨振中
鲁庆生
抓好行政监察工作。
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廉政监察,促进廉政建设;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
杨振中
杨振中
鲁庆生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牵头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组织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核心职能及履行方案
处室名称
核心职能
履行方案
处室
负责人
处室
经办人



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起草
负责有关会议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机关公文处理,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宣传等工作。
江皓
尹成林
从文
吕兵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负责综合协调、接待联络、机关财务、安全、保密、档案、公务车辆等行政管理工作和协调督办有关工作。
江皓
尹成林
从文
李建英
李亚
汪世华
童敏
吕兵
许梅
梁丽萍
李莹
宋家乐
程向阳
机关
党委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
荚菊兰
王广儒
刘国贵
加强机关、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积极做好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姚东春
谢玉兴
曹洪峰
杨孝忠
贯彻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粮食储存技术规范,负责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指导全省安全储粮工作。
贯彻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实施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制度,推进粮油仓储管理规范化;负责省级储备粮库存和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受理,省级储备粮存储资格审批;推广、应用先进科学储粮技术,提升全省储粮技术水平;负责全省储粮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储粮措施。
方进
杨家祥
魏清松
王志宏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粮食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
研究起草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审查与监督,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组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粮食行业普法教育规划,组织粮食法制宣传培训教育。
方进
杨家祥
姚东春
谢玉兴
戴春牛
白侠峰





指导粮油加工业的行业管理。
编制全省粮油加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
朱元友
罗立高
蒋志平
汤小波
徐红霞
何健
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
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化“2000亿跨越工程”;服务和培育龙头企业;推进优质粮基地建设;提升产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城乡放心粮油营销网络建设。
荚菊兰
王广儒
刘国贵
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
充分利用粮食部门惠农政策,与财务处、调控处、仓储处、行管处共同做好新农村建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为抓手,搞好责任分解,实施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石正义
赵兴卫
朱晓薇
许冠坤
王立成
多方筹措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精心编制部门预算和据算,继续争取预算项目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多方争取财力,支持机关及直属单位发展。
石正义
赵兴卫
朱晓薇
许冠坤
王立成



提出省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
依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会同省局相关处室做好省级储备粮油收储、轮换、动用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许维彬
阚少林
张祁
管旭
夏仕重
戴玲



制定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进行管理、指导。负责粮油质量管理工作。
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落实项目建设;负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申报、管理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和验收;宣传贯彻国家粮油质量、卫生标准;负责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管;规划粮油质检机构建设布局,指导检测业务开展。
魏清松
王志宏
研究制定推进粮食园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和督查粮食产业园区建设。
根据全省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推进粮食园区建设措施;指导和组织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推荐园区项目列入“861”重点建设计划,协调粮食“861”项目调度。
方进
杨家祥
魏清松
王志宏





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对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汪为会
钱龙
李翠娣
饶睿
柯学峰



指导企业改革,强化财务监管,争取有关政策资金支持。
通过资产重组、国有控股、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指导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利用政策处置企业不良债务,强化财务指导,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协调有关部门,继续争取粮食购销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拨付各种政策性补贴,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服务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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