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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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规则

北京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规则

北京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布日期】•【字号】财驻京监[2009]1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规则(财驻京监〔2009〕112号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第一章总则一、为健全和完善我办领导班子成员办事程序,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工作规则》、《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规则》、《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议事规则》和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监察专员、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以下简称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副局级以上非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其他领导干部)。

北京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忠于职守,讲究效率;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联系群众,改进作风;清正廉洁,勤政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北京专员办实行监察专员负责制,监察专员(或主持工作的副监察专员,下同)领导我办的全面工作。

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和其他领导干部协助监察专员工作。

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办党组会议、专员每周工作会议、专员月度办公会议或专员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日常工作由监察专员、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分工负责处理;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按照各自的分工或者监察专员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北京专员办进行对外公务活动。

其他领导干部根据领导班子的授权可协助班子成员负责某项工作或专项任务,或受监察专员委托进行有关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性要求,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测和领导班子团结,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紧密配合。

第二章公文签发六、公文办理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财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财办[2000]35号)的规定。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11•【文号】财党[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党[2007]38号)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动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能力,财政部党组制定了《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和财政部党组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财党[2005]28号),加强对财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以及财政部各司局、部属事业单位、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领导班子和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民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更新时间:2009-7-3 来源:点击数:102文号沪财会[2009]6号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颁布日期2009-1-9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同时结合以下几点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与所属上市公司建立经常联系机制,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和重大会计事项的处理,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的指导与监督。

二、各单位要掌握所属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在整理汇总后于2009年2月27日前报市局会计处。

(格式见附件2)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跟踪分析,至少选择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调研分析,特别要关注重大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在2009年5月15日前将调研分析报告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

调研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所属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2008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及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说明;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

四、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已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的编报情况,重点关注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国有集团公司,监督其按新会计准则规范编报200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同时,各单位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调研分析,重点分析新旧准则转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新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绩效考核的影响等。

各单位应至少选择一家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进行调研,并在2009年5月15日前将调研报告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与上市公司调研报告相同。

五、各单位在跟踪分析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会计处联系。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2.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上海市财政局二OO九年一月九日(联系人:乔元芳;联系电话:54679568*6907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3年7月以来一般增值税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3年7月以来一般增值税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3年7月以来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财驻京监[2008]156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布日期】2008.08.15
【实施日期】200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3年7月以来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情况自
查工作的通知
(财驻京监[2008]156号)
各相关退税单位:
近期,我办发现部分出版单位申请退税的图书分类号与新闻出版署CIP数据中心批复的类别不一致,将不属于退税类别的图书进行申报退税。

为加强退税资金申报管理,确保国家财税政策的有效落实,依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办决定在京范围内全面开展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情况的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自查工作的对象是在京办理了退付所属期为2002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底一般增值税退税的出版单位。

自查范围包括2003年7月以来申报退税所属期为2002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底的所有退税图书类别。

二、自查主要内容
(一)2003年7月以后申请退付所属期为2002年8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增值税税款的。

2023年财政知识竞赛会计类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70题)

2023年财政知识竞赛会计类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70题)

2023年财政知识竞赛会计类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70题)1.借贷记账法的理论基础是(B )。

A、复式记账法B、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C、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D、借贷平衡2.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审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是( C )。

A、财政部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账户发生额试算平衡公式是根据( A )确定的。

A、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B、经济业务的内容C、“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D、“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等式4.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采用( B )确认收入和费用。

A、收付实现制B、权责发生制C、永续盘存制5.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教育是( B )。

A、接受教育B、自我教育C、外在教育D、广播教育6.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抵库”时,应采用的做法是( B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B、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C、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D、由会计档案人员负责查清处理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是( C )。

A、国有股份转让收入B、国有股份股利收入C、利息收入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2015年12月11日颁布的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 B )。

A、2015年7月1日B、2016年1月1日C、2017年1月1日9.我国目前的政府会计核算中,采用的计价基础或模式是( C)。

B、权责发生制C、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10.企业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用额调节表的保管期限为( C )。

A、3年B、5年C、10年D、15年11.按照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具体收缴的是( C )。

A、税务部门B、国资部门C、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1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下面各种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银保监局、证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扎实推动相关企业做好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会计审计工作,近年来就加强会计审计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企业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反映其有关交易和事项,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基本保障;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服务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动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不严格、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企业年报通过综合反映企业一年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在真实、完整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

2021年是收入、租赁等新准则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年报信息将直接反映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效果;2021年是落实退市制度改革的第二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信息将直接影响退市制度改革的落实落地成效。

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09(16号))

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09(16号))

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是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第三年,除上市公司外,全国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企业执行了会计准则,实施范围从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企业。

为了促进我国各类企业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指标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现就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09年年报工作(一)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工作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他监管部门、税务机关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和部署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和年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专家工作组,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专家工作组应当吸收和聘任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包括:会计中介机构、相关企业和院校等。

专家工作组应当认真学习本通知和证监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2009年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熟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的内容;采用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分析解决本地区会计准则执行和年报编制工作中的问题,促进会计准则在本地区各类企业有效实施。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上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区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非上市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0.09•【文号】财会[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2002年10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解答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解答《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发布实施以后,我们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

现解答如下:问:企业支付的广告费能否预提或待摊?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期间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等)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其相对应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当期发生的广告费是为了在以后会计年度取得有关广告服务,则应将广告费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计入当期损益。

问:企业与关联方之间能否相互承担或分担费用?如果共同分担,应当如何分摊?答: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互承担费用的核算,应按照《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促进有关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现就各地做好2012年年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企业年报工作顺利开展(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工作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在经费等方面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积极发挥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

(二)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健全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监管的重要内容。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加大对所在地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管力度,夯实企业有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上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选取30家以上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形成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模板随后提供,请各地参照分析模板形成分析报告)。

同时,形成本地区有关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3年6月15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级财政部门年报分析报告应当突出重点、全面分析、力求创新。

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企业年报进行分析,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梳理执行中出现的重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年报分析报告。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财驻京监[2010]137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驻京监[2010]137号)各相关退税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附件: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附件: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为认真落实国家对部分行业实行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规范北京地区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申报、审核、退付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监[2003]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等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总则第一条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专员办)是北京地区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的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对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的审核、批复工作,监督检查退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市各区县代理支库按照北京专员办批准的退税文件办理退库手续。

第三条实行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单位是指在北京地区缴纳一般增值税并享受退税政策的宣传文化单位及其他享受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单位(不含再生资源企业,下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2.06•【文号】财会〔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现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以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一)关于准则制度实施范围。

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新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

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级工会组织,暂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继续执行《工会会计制度》。

属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范围、但财政部未针对其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专门制定新旧衔接规定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8〕3号)做好新旧衔接工作。

(二)关于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单位应当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现金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近年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环境和经济运行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会计的准则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为此,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征求意见,财政部决定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修改。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政部关于修改该准则的决定。

一、修改背景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需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进行相应的更新。

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于2000年,已经有20年的历史,与当前经济形势存在一定的脱节。

修改该准则将有助于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提升企业会计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健康运行。

二、修改目标1.更新会计准则的基本观念和核心原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业务形态和管理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需要对会计准则的基本观念和核心原则进行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2.强调信息透明度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透明度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是企业信用的基础。

修改后的准则将进一步强调信息透明度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增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修改后的准则将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提升企业的风控能力,防范和化解风险。

4.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修改后的准则将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修改内容1.更新基本观念和核心原则:修改准则中的基本观念和核心原则,使其与新的经济形势相适应,如更新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和确认等。

2.加强信息透明度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明确会计报告的编制、确认和披露要求,加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监管,防范假冒伪劣、虚假炒作等违法行为。

财政部公告[201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2010年,财政部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114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56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一是为确保中央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重点选取部分资源、能源、医药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二是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加大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检查,重点选取了部分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开展检查;三是围绕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大对大型房地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密切关注房地产行业的盈利状况、资金链条和经营风险;四是进一步强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按照“三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对部分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

多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审计执业质量明显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

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缴纳税款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未有效执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较薄弱、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会计凭证缺失、账实不符等问题,虚构销售收入8131万元,其下属企业将货款6439万元存入员工个人存折;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无依据预提产品监测费8481万元,并从中违规列支市场费用等;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迟确认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12亿元;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将资金4147万元存入员工个人账户;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未对员工薪酬等收入1290万元扣缴个人所得税;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亿元;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3亿元,实际使用情况和报告披露使用情况存在不一致,也未按规定专户存储;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关联方交易和余额披露不实1.09亿元,未披露对关联方1.5亿元授信合同担保事项。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

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高度重视,协同合作,加强指导,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会计审计准则实施和年报编审工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成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具体方案,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一)认真学习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掌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和2号,熟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的内容,为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二)继续逐日盯市,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分析工作。

全面了解本地区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从上市公司披露第一份2008年年报开始,分析其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报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城市商业银行、非上市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新旧准则衔接转换规定,做好首次执行日的衔接转换及2008年交易事项的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各地财政部门督促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要求: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

企业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提供符合会计政策变更条件的依据和说明,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财税[2007]8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
颁布时间:2007-7-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便于企业执行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协调会计与税收之间的政策差异,现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等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七日。

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3.20•【文号】财会[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国标委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局)、银监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资委,相关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扩大实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0]20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0]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1]22号)、《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2]23号),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在相关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实施通用分类标准(名单见附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单位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大型企业共11家,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大型企业共3家。

实施通用分类标准、银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18家。

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保险公司共5家。

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选择一定数量本地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

2012年已经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省份,2013年实施企业数量在保持不低于2012年数量的前提下,鼓励自愿扩大实施范围,其他省份实施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财会函[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

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高度重视,协同合作,加强指导,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会计审计准则实施和年报编审工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成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具体方案,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一)认真学习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掌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和2号,熟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的内容,为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二)继续逐日盯市,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分析工作。

全面了解本地区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从上市公司披露第一份2008年年报开始,分析其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报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城市商业银行、非上市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新旧准则衔接转换规定,做好首次执行日的衔接转换及2008年交易事项的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如何进行分类或指定?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等相关因素进行分类或指定,主要包括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套期关系的指定、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等。

但是,合并中如涉及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且在购买日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的,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修订的条款和其他因素对合同进行分类。

三、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5]2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刘丽华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联系电话:************邮箱:****************.cn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财政部办公厅2015年12月7日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除下列各项外,本准则适用于其他所有与客户的合同:(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

(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范的原保险合同。

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召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召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召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公布日期】2012.02.14
•【字号】财驻苏监[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召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财驻苏监〔2012〕11号)
驻苏有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2年会计监督和事务所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我办将召开驻苏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通报财政部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情况;
2、传达财政部201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
3、通报我办2011年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4、学习贯彻财政部财会[2011]25号文件精神;
5、通报我办2012年会计监督总体工作思路及检查工作计划;
6、听取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办进一步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建议。

二、参会人员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三、会议地点
我办417会议室(南京市百子亭8号)。

四、会议时间
2月16日(星期四)下午2:00,会期半天。

联系人:江苏专员办四处张文彬
联系电话:************。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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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会计
【发布部门】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3.01.29
【实施日期】2013.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
审计工作的通知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要求,为促进北京地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我办将继续关注你所对企业2012年会计年报的审计情况。

结合历年监管实践,你所应重点关注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资产减值(包括商誉减值)、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关于“控制”的理解和统一会计政策等问题,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处理。

同一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2012年年报中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差异的时间表。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特别关注以下问题:
1.企业不得随意对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如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的书面协议,或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等,才能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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