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背诵版(精心整理)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精简背诵笔记
刑法一、绪论1、刑法特征:⑴广泛⑵专门⑶严厉⑷补充保障[内容①法定化②明确化③合理化体现:立法、司法]⑵适用平等[定罪、量刑、内容①行为结果②主观恶意再犯危险]二、概念[必须行为;具有危害性]②触犯刑律[刑事违法性]③应受罚三、构成[成立一罪数罪此罪彼罪]②贯彻法制保障法益惩罚③理论核心理论体系9、犯罪构成种类:①基本构成[分则规定];修正构成[基本上补充,共同帮助等]②标准[普通];派生[加重减轻][社会总体]⑵同类⑶直接[简单,一罪一利;复杂,一罪多利]12、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⑴有特殊义务[法律定;职务业务;地位行为产生;先行为]⑵能够履行⑶不履行造成危害①前法定犯罪行为本身是不作为②后不作为构成法定作为的犯罪[此果他因]③必然④复杂]②意志因素[积极追求;一放任发展]③是否发生具有不同意义[直接未发生追究预备或未遂][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否定积极避免;20、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①都没有预见②是否应当预见21、犯罪动机与目的关系:①动机是追求目的原因,目的是对结果的态度②脱离结果态度难以确定动机③现象看都是对象错,但对象错是主观错误,而打击错是行为本身造成;四、犯罪停止形态处罚:可以从减免【2011】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体,实施分则规定犯罪即使是预备也是实行。
处罚:可以从轻减轻①实行终了、未实行终了②能犯不能犯[工具、对象]①犯常识性错误②预定实施行为与实际行为一致(不处罚)[预备-既遂期间]②自动性[放]【2012】33、中止分类及意义:预备、实行;意义:①合理评价②成立中止要求存在差别处罚:未损应免;损应减五、共同犯罪[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配合,构成一行[对性质有相同心态;有意思联络][必要:对象犯、众多犯]②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过程中] ]特殊共犯[有组织共犯或犯罪集团]39、共同犯罪人种类及责任:①主犯[首要按全部,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②从犯[应当从减免]③胁从犯[应当减免]④教唆犯[按作用罚;被教唆未犯可从减;18从重]40、主犯与首要分子区别:①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②首要分子:集团犯或聚从犯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③集团犯首要份子都是主犯,聚众犯首要份子未必是主犯;共犯中未必有主犯;诱骗、劝说、【2004】43、共犯与停止形态:①共同实行一人既遂全部既遂②复杂共犯[教唆:实行既遂按实行,未遂按教唆未遂]44、共犯中止条件:①必须有效②效力仅及本人③缺乏有效不能单独中止,但可认定从犯六、罪数45、罪数确定标准:①行为说②法益③意思④构成要件46、法条竞合及处罚:同时触犯存竞争关系法条(内容存在重复)的数个数条①特别优一般②有规定从规特征:①一个类型:持有型、不作为型、人身自由;意义后果:①时效②防卫时机③加入共犯认定48、想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数名;从重处罚;49、结果加重犯:标准犯罪构成之外结果,规定较重刑法;①造成额外结果②规定较重刑罚③有罪过50、结合犯及特征:两个独立罪名据刑法明文规定为一新罪:①分别构成他罪②结合成一新罪③明文规定51、集合犯:以实施不定次同种犯为目的,即使实施数个同种犯罪,刑法规定按一罪处罚;52、连续犯:基于同一概括犯意,连续多次实施触犯同一罪名①数行为②连续性③同一或概括故意④相同罪名;意义:追诉;朔及力;多数加重;一罪处罚。
刑法学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一)总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概念分类:①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②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每一部分又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1、总则——A、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B、犯罪C、刑罚D、刑罚的具体运用E、其他规定2、分则——A、危害国家安全罪;B、危害公共安全罪;C、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D、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E、侵犯财产罪;F、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G、危害国防利益罪;H、贪污贿赂罪; J、渎职罪; K、军人违反职责罪。
3、附则——修订后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修订后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①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规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②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
只有把刑法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刑法重点记忆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点记忆条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3月14日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024 年刑法经典口诀记忆大全
2024年刑法-宝藏口诀记忆1事实认知错误的处理能定既遂定既遂,否则过失加遂2违法阻却事由防卫避险和承诺,违法阻却没做错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知道不法正发生,只能防卫侵害人,超出重大限度重大4自杀问题你买毒药我来吃,帮助自杀本无事。
灌我毒药要坐牢,我方承诺并无效。
亲子夫妻需要救,否则不作为伺候。
5责任阻却事由精神病人小孩砸,责任阻却扔违法。
6期待可能性的常见情形流落异乡没饭恰,只能重婚二次嫁。
为保性命把人杀,偷完东西卖或砸。
7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理突发恶疾丧能力,一次过失后故意。
8特点因果流程诈骗要既遂,对方认错主动给,敲诈要既遂,对方恐惧魂魄飞,抢劫要既遂,压制反抗不敢追9共同犯罪的原则与例外脱离切断双因果,之后结果不归我。
实行过限想不到,超出部分我不要。
中途加入是继承,罪名相同责任异。
片面就像单相思,对方知道我不知10法条竞合的罪名认定主观客观都符合,特别罪名不用说。
主观客观站两队,包容评价定轻罪。
11转化犯逼供取证打囚犯,聚众斗殴多人干。
致人死亡转杀人,人多定罪要区分。
12常见加重情节绑架吸杀伤,拐卖吸强强,运人和运毒,敢把公务妨。
13中国刑种管制本质家里蹲,限制结社和言论。
拘役最高半年期,酌情给钱一抵一。
不死孕妇未成年,老人免死附条件。
死缓放在死刑里,两年考验变无期。
14社区矫正的适用管制缓刑假监外,禁止令占前两块。
15自首和立功一般自首分两步,自动投案和供述。
特别自首已被抓,未知罪行属其他。
立功说他人罪行,代劳职务都不行。
16限制加重数罪并罚,不要相加,上限取和,下限取大。
17数罪并罚新罪减后并,漏罪并后减,遇缓刑假释,减去狱中年。
18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缓刑只能轻罪有,排除累犯集团首。
减刑最多减一半,无期有期拘役管。
假释适用有和无,累犯10年被排除。
19罪状简单一眼见,叙明碎碎念,引证看刑法,空白看其他。
20虚构他人绑架的事实取得财务的假绑架,真敲诈,诈骗一起罚。
21转化抢劫的条件前置罪名盗诈抢,抗拒抓捕或窝赃,暴力威胁很嚣张。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一、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是控制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罚金不得取代刑罚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等心态要素。
三、刑法原则1. 合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利益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适用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歧视。
4.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否则个人可以为所欲为。
5. 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在未定罪前被视为无罪。
6. 法定主义原则: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7. 刑法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逆追溯、法无溯及力、限制罚金等。
四、刑法犯罪分类- 刑法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以故意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五、刑法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无期徒刑等。
-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六、刑法法定分则- 刑法法定分则是刑法规范适用的具体规定。
- 刑法法定分则包括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定、犯罪的时机、连带犯罪、数罪并罚等。
以上是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刑法笔记
一章刑法基本原理一、刑法的渊源及分类(一)刑法的渊源:及刑法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1、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修正案是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2、单行刑法,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以及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种(或者某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罚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如1998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制定的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的而对特定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犯罪规范。
4、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但是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适用效力。
(二)刑法的分类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仅只刑法典,广义还包括其他规定有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2、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刑法典是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仅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间、特别地域或者特别事项。
单行、附属刑法都是特别刑法。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是,特别优于普通,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时,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刑法解释1、刑法解释的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如,法定刑的轻重表明犯罪的轻重,所以解释着应当善于联系法定刑的轻重,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轻微的行为排除在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外,使严重行为纳入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内。
刑法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中“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理解,是否包括轻伤?联系这两个罪的法定刑,就知道只能包括重伤。
)(3)体系性与协调性原则。
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属于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那么问:以出卖为目的的,抢劫、抢夺婴幼儿的行为能否作为拐卖儿童罪论处?能(4)文理解释优于论理解释。
当文理解释不合理或者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再适用包括扩大解释、限制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在内的理论解释方法。
刑法分则-----整理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害国家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是特殊主体(只限公民)。
犯任何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1、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明知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内容,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武装叛乱、暴乱罪。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人员、警察民兵,按本罪论处。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注意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区别。
资敌罪、资助危害国家犯罪活动罪。
战时,供敌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后者只限本节罪,不含间谍罪2、叛变、叛逃的犯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
构成三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危害国家安全。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从重处罚。
军人构成,按特别法为军人叛逃罪。
和普通偷越国边境行为有别。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如叛逃后又泄露国家秘密的,数罪并罚。
3、间谍、资敌的犯罪间谍罪。
选择罪状。
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注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
注:过失无意被骗不构成本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间谍组织…则定为间谍罪)。
通过互联网非法发送或公布国家秘密或情报,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后又犯本罪,按牵连犯处理。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
以点燃为标准。
以放火为手段,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定故意杀人罪或伤害罪;以放火为手段,破坏相应设施的,定相应的破坏设备设施罪。
爆炸罪。
行为犯,只要制造爆炸,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注意用爆炸作为手段的犯罪。
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的区别。
(后者主观上有过失,客观行为只能发生在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
投放危险物质罪。
不须造成严重后果。
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原则(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二、属地管辖《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涉及两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b、我国的驻外使馆)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
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
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
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
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 7条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保护性管辖刑法8条“外国人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五、普遍管辖 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
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适用,有溯及力,如不适用,无溯及。
刑法重点背诵
①法定情节:从重情节、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免除处罚情节(不含加重情节)。
★应当·从重处罚情节:★应当·免除——未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减轻——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减轻、免除——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4)自首+立功。
★应当·从轻、减轻——14<X<18周岁犯罪。
★应当·从轻、减轻、免除——从犯。
★可以·免除——1)自首,犯罪又较轻2)非法种植毒品植物,收获前自动铲除。
★可以·从轻、减轻——1)未完全精神病人2)未遂犯3)教唆未遂4)自首5)立功。
★可以·减轻、免除——1)在外国犯罪已受刑罚者2)重大立功表现3)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4)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介绍贿赂行为5)贪污5000<X<10000,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7)介绍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
★可以·从轻、减轻、免除——1)聋哑、盲人犯罪2)预备犯。
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应在撤销假释之后,适用数罪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故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同样不构成累犯,而应当在撤销缓刑之后,适用数罪并罚。
4.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缓刑条件实质条件、根本条件:不致危害社会(危害国家安全罪可缓刑)战时缓刑条件对象: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军人(应含拘役)基本依据、最关键适用条件:战争条件下无现实危险拘役:原刑期以上~1年,但须≥2个月缓刑考验期有期徒刑:原刑期以上~5年,但须≥1年①刑罚执行主体是有关司法机关(不止法院):人民法院:死刑、罚金、没收财产。
刑法各论背诵版
1.用放火行为杀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罪论处,不并罚。
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属于加重情节。
2.用放火。
爆炸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行为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但另有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不以爆炸罪论处3.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有杀人等行为的数罪并罚4.以杀人等方法劫持航空器,其行为作为方法行为被劫持航空器罪吸收。
如果在劫持航空器后滥杀无辜或强奸的则数罪并罚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题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题是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6.交通肇事罪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就不能成立本最,还必须放声重大事故。
主观方面为过失,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如酒后驾车。
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要有共同的故意,但这里有例外:共同肇事后逃逸的安共犯论。
肇事后逃逸作为从重情节处罚,但若故意将被害人搬离现场隐匿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以上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否则不能认定本最,但销售金额5万以上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万以上。
个人或单位。
直接故意。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按累计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
武装掩护从重,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最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是否合法,是否牟取到不影响成立)10.伪造货币罪:人民币和外币。
一般主体。
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的不并罚,按一个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的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理。
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成立犯罪的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11.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特殊主体即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成为主体。
刑法笔记刑罚word版
刑法笔记刑罚word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1 行为人为两人以上2 共同的犯罪行为3 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1 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2 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3 两人以上所实施的犯罪,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4 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5 超过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6 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范围:主犯>首要分子)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实质一罪1 继续犯特征:1 一个犯罪行为;2 持续作用于同一对象;3 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4 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有一定的期间2 想象竞合犯特征:1 一个行为;2 一个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3 结果加重犯特征:1 实施了符合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2 出现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法定一罪2 集合犯,集合犯可分为常业犯和营业犯,常业犯:一次不构成犯罪营业犯:一次也构成犯罪处断一罪1 连续犯特征:1 实施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2 数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3 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4 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了同一罪名2 牵连犯特征:1 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2 实施了两个以上的行为(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3 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4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3 吸收犯刑罚的特征1 刑罚的内容是对受刑人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2 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3 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4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5 刑罚适用必须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6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刑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赋予刑罚名称的,用以惩罚犯罪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由特定机关依法执行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社会管理或统治,依法对犯罪人实行惩罚的权力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刑罚的功能1 剥夺功能2 威慑功能3 改造功能4 教育功能6 鼓励功能刑罚目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一般预防的实现1 刑罚的适当性2 刑罚的公开性3 刑罚的及时性刑罚体系的功能1 教育功能2 威慑功能3 科学化功能4 有利于刑罚的实现功能刑罚体系的特点1 要素完备,种类齐全2 严宽相济,衔接紧凑3 内容合理,方法人道主刑,是指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特点: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1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目前五种主刑里唯一一种不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的开放性刑种特点:1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2 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3 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有一定的期限。
(完整版)刑法笔记背诵版(精心整理)
第二讲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体系,也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一、定罪体系: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四二一三七)(一)两阶层体系简图: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 ------------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 -----------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详图:行为主体客观(违法)阶层 危害行为客观(违法)阶层 客观(违法)阶层阻却事由行为对象 犯罪故意主观(责任)阶层 犯罪过失主观(责任)阶层阻却事由 无罪过事件二、定罪立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先客观后主观原则)三、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先确定大前提,然后确定小前提,最后循环往复使用三段论推导) 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解释大前提(法律规定);二是认定小 前提(案件事实)。
(一)解释大前提,用到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
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认定小前提,是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任务。
存疑时,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
四、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观还是客观判断)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
2.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否成文)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 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不需说明,依常理应该具备的要素)三处:( 1)盗窃罪、抢劫罪;( 2)包庇、纵容;( 3)侵犯商业秘密罪3.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正面表明犯罪成立)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反面否定犯罪成立) (是否构成犯罪)4.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是主客观层面的要素)5. 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表面的(虚假的)的构成要件要素 (难点)(例子) (是否为法益侵害提供根据) 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
刑法记忆口诀
刑法记忆口诀刑法解释:文——文理解释叔——缩小解释酷——扩大解释毙——比较解释应当——当然解释返家——反对解释补——补正解释体——体系解释力——历史解释另加:1、任意解释——非法定解释主体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解释2、客观目的解释——被社会共同伦理道德所需要的解释注意:刑法绝对禁止类推解释重罪八条:烧——放火杀——杀人淫——强奸掠——抢劫商——重伤贩——贩毒爆——爆炸投——投毒应当减免的情形:从——从犯小——14至18周岁、75岁以上过失犯罪练——防卫过当避——紧急避险(过当)邪剑——胁从犯应——应当自——自首宫——立功(特别重大)终子孙——犯罪中止可以减免的情形:盲聋哑半疯傻——缺刑事责任能力狱——犯罪预备中——重大立功教唆未遂自——自首废——75以上故意犯罪武功——一般立功注:另外可以减免的:1、在外国已受过刑处的;2、行贿、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3、贪污数额在5000至10000元的。
结果(情节)加重犯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包容被害人自杀)虐——虐待致人死亡(包容被害人自杀)(注意:不是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若是,按故伤、故杀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怪——拐卖妇女儿童罪(能奸、淫不能亵、辱和故杀、故伤,具体能包容:1、强奸罪;2、引诱、强迫卖淫罪;3、过失致人重伤;4、过失致人死亡。
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则数罪并罚)杰——抢劫致人死亡(此罪能包容:1、过失致人重伤;2、过失致人死亡;3、故意伤害;4、故意杀人,包括为抢劫事前杀人,但事后杀人则数罪并罚)飞——非法行医造成严重伤亡越——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境造成严重伤亡(能过失重伤、死亡,不能故意杀、伤、奸、拐,具体能包容:1、轻伤以下的妨碍公务罪;2、过失致人重伤;3、过失致人死亡。
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拐卖妇幼则数罪并罚)拘——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结果加重犯,但使用暴力使人重伤、死亡的,则转化为故伤、故杀罪)绑——绑架(能杀不能伤,具体能包容:1、故意杀人,包括事后杀人灭口,但故意伤害则数罪并罚;2、过失致人死亡,但过失致人重伤则数罪并罚。
最后干货背诵版100条---刑法必背
最后干货背诵版100条---刑法1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明知”对方是幼女。
3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8、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9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11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罚。
1213、对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14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15、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16处罚。
17、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18、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罚。
19、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20、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21、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或者他人自杀的,应认定为抢夺罪加重处罚情节的“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法考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基本原理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用以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具有对犯罪行为实施刑罚的权力,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工具。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特别的公法,其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和公众利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禁止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法无规定不处罚原则、罪刑相适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基础,是确保刑法执行正义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刑法的主体1.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具有刑事责任。
自然人在犯罪行为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罚。
第三章: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对象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只有犯罪行为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具备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
故意犯罪是指有意实施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无意间接导致犯罪后果。
1. 主刑和附加刑刑法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行为人所判处的基本刑罚,如有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2. 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的量刑应当遵循法定量刑原则、平等量刑原则、人道主义量刑原则、责罚相当原则等。
量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罪犯的个人情况来确定。
第五章:共同犯罪和犯罪的数罪并罚1.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的责任需依法予以追究。
共同犯罪中的每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数罪并罚犯罪的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犯罪行为中涉及多个犯罪行为的情况,法院应当根据各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予以数罪并罚。
结语: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工具。
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
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1、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6、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3、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管制期限:3个月——2年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15、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16、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17、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张三刑法摘抄笔记(3篇)
第1篇一、总则1.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 犯罪的特征: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刑罚处罚性。
3.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4. 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犯罪既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并且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分则1.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叛国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爆炸罪: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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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履行能力(能为) 1这是指具有作为可能性。 2.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判断标准:从行为人自身能力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 (三)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不为) 1前提条件(结果避免可能性) 该项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客观上要有履行的可能性,即结果避免肯能性。如果行为人再怎么尽力作为,危害结果仍
应关系。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成立的条件有四:(1)负有作为义务;(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3)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 结果;(4)量上要求: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记忆公式:应为——能为——而不为——具有等价性
(一)负有作为义务(应为) 1. 行为人负有消除危险的作为义务,从实质上看,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2. 三个方面,1)危险源;2)特定关系;3)特定领域 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即,行为必须符合某个犯罪的行为类型。这是一种类型性要 求。
行为主体 危害行为
客观(违法)阶层阻却事由 行为对象 ---------------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被害人承诺等
主观(责任)阶层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主观(责任)阶层阻却事由
无罪过事件 -------------
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二、定罪立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先客观后主观原则) 三、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先确定大前提,然后确定小前提,最后循环往复使用三段论推导) 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解释大前提(法律规定);二是认定小 前提(案件事实)。
定罪身份只是针对实行犯所要求的。不具有定罪身份的人,可以作为共犯(帮助放、教唆犯),与具有 定罪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注意,这里的实行犯也包括间接正犯。
(二)不真正身份犯 1概念:不真正身份犯: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影响量刑。这种特殊身份也称为量刑身 份或加减身份 。 2.几种不真正身份犯:非法拘禁罪中的量刑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量刑 身份是 司法工作人员;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量刑身份是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总结补充)
二、单位 (一)主体资格 1概念: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否要求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结论,一般情况下,不要求单位有法人资格;但是私营企业要构成
单位犯罪,必须要有法人资格。(怎样认定) 2.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论,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 (1)以自己名义犯罪;(2)违法所得归该机构。 3. 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可以 4. 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 5. 貌似单位犯罪,实则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的情形,下列三种情形:(1)成立单位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犯罪; 2 成立单位后主要活动就是犯罪 3 以单位名义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二)单位与成员的关系 1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不是各个成员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单位与成员的共同犯罪。 2. 单位与单位之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3. 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不能由单位构成,但是单位实施了,可以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犯罪。 【注意】单位帮助自然人实施只能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能否对单位以帮助犯论处?不能,只能追究其直
但客观行为对法益没有制造实质危险,不属于危害行为。 2)被害人自陷风险。行为人对法益没有制造现实、直接危险,但提供了一定可能条件。被害人
对危险有认识,并有控制消除能力,但自愿陷入这种危险,导致实害结果发生。行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三)分类 1实行行为从主观角度可以分为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和过失犯罪的实行行为。
6. 整体的评价要素 7、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具体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共性还是个性要素)
1
第三讲 行为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
一、自然人 (一)真正身份犯 1概念:真正身份犯: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这种特殊身份也称为定罪身份或构成身份。 2.注意事项:定罪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时就具有。如果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身份,则不属于定罪身份。
2.所谓过失犯罪的实行行为,也是指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过失犯罪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没有履行注 意义务,对法益制造现实、紧迫危险的行为,而不应包括仅具有抽象的、非常轻微的危险的行为。 2.当然在谈过失犯罪的实行行为时,就没有必要谈其预备行为。因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概念划分是针对故意犯罪 的发展形态而言的。 二、不作为犯的概念 (一)作为与不作为的概念 1. 作为,是指违反刑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2. 不作为,是指违法刑法义务性规定的行为。 3. 在不作为犯中,不作为者负有作为义务,理论上将其称为保证人。 4. 不作为犯的分类: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 1 真正不作为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真正作为犯只有由刑法明文规定。 2 不真正不作为犯:这是指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但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之为不真正不作为犯。 【注意】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因此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时,有可能存在类推适用问题 (真正不作为犯不存在)。 (二)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 1虽然真正不作为犯是刑法规定好的,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该罪名是真正不作为犯。 判断标准:看刑法给该罪名设立的规范是不是义务性规范。如果是义务性规范,不履行就是不作为,该罪 就是真正不作为犯。至于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在所不问。 2.义务性规范的判断:判断刑法给该罪名设立的规范是不是义务性规范,应以核心行为为对象来判断。 3..不履行作为义务的方式:既可以积极举动,也可以是消极静止。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
(四)主观要件 1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不是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而是单位的整体意志。该意志是由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形成 的。
2.单位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 (五)分类 1纯正的单位犯罪:指只能由单位构成而不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 2.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指既可由单位构成也可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不纯正的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一章(跟分则结合加深)
第二讲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体系,也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一、定罪体系: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四二一三七) (一)两阶层体系 简图: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详图:
客观(违法)阶层
单位犯罪,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而不没收财产。
第四讲 行为(危害行为)
(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也能构成犯罪)
一、实行行为 (一)形式要件 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即,行为必须符合某个犯罪的行为类型。这是一种类型性要 求。 (二)实质要件 1危害行为是指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制造危险的行为。实行行为是指对法益制造现实、紧迫、直接危险的行为。 2、注意:1)日常生活行为与危害行为的区分:行为对法益有无制造实质危险。行为人虽然主观有犯意,
三处:(1)盗窃罪、抢劫罪;(2)包庇、纵容;(3)侵犯商业秘密罪 3.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正面表明犯罪成立)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反面否定犯罪成立)(是否构成犯罪) 4.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客观层面的要素) 5. 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表面的(虚假的)的构成要件要素(难点)(例子)(是否为法益侵害提供根据) 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绝大多数的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真正的构成要件 要素。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也称界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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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罪名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当由不作为构成时,方称为不真正不作为犯。 2. 作为的成立条件:第一,行为是积极举动,不是静止不动。第二,该行为具有直接导致实害结果的类型特征。 3. 不作为的成立条件:具有作为义务却不履行。
【注意1】不要将先行行为当作不作为。 【注意2】判断顺序:在判断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时,应优先判断是不是作为,如果不是,再判断是不是不作为。 【注意3】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罪 (四)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竞合:作为与不作为产生竞合时,优先认定为作为。 2. 结合:有些罪名既不是作为犯,也不是不作为犯,而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3. 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的关系:作为犯与故意犯罪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作为犯与过失犯罪也没有必然的对
1 危险源:某个危险源制造了危险,而行为人对危险源负有监督义务。 1 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这里的危险物包括危险动物、危险物品、危险设施等。 2 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这里的他人与行为人一般具有监护、监管关系。
3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常 考情形
1)排除犯罪是由: A、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行为不会成为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特殊,产生。 B、紧急避险行为可以成立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 C、一般情况下,法令行为不会成为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 2)犯罪行为
得科处刑罚的程度,还有个量的要求。 2.是否等价,应从客观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程度来判断。
(一)解释大前提,用到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认定小前提,是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任务。存疑时,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
四、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1.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观还是客观判断)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 2.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否成文)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 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不需说明,依常理应该具备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