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
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119
【发文字号】黄政发[2018]6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2
【实施日期】2018.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黄政发〔2018〕6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热情,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现就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以打造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得好、放权的事项能有效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助推我市“工业强市赶超发展”战略实施。
二、改革内容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事项
1、编制改革事项目录。
参照上海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已经批复上海市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法律法规调整、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11项,结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认真梳理,编制改革事项目录(见附件)。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
2、实施分类改革
(1)取消审批。
对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等2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允许市场主体直接开展相
关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
(2)审批改为备案。
对小型餐饮经营许可1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市场主体将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政府部门依法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
(3)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等15项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经现场验收、样品检测等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行为且风险可控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验收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作出符合相关条件前不从事被许可经营活动承诺的,可先行领取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在后续监管中,有关部门发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