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锡政办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8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市发改委2012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总部企业认定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大中型企业在本市投资设立,对较大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
在本市设立的总部企业在其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特定区域内应具有唯一性。
第四条总部企业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总部企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社会公示、动态评估等制度。
第二章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第六条总部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区范围内汇总纳税;(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本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不少于3个;(三)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四)符合集聚、集约发展要求,优先认定总部集聚区内的总部企业;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在认定条件上,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一事一议。
第七条总部企业可分为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两大类。
(一)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总部企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4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4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4]48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1【实施日期】2014.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4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4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2014 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1日2014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市经信委 2014年4月)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
做好今年的节能工作,对于加快打造“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工作重点,落实节能责任,强化节能措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节能低碳、绿色发展主题,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度,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加快技术进步为手段,以依法节能为保障,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统筹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总体目标万元 GDP 综合能耗下降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不高于 2670 万吨标煤,万家企业累计节能量 159 万吨、完成“十二五”目标的 80%,累计淘汰落后电机 70000 千瓦、淘汰落后变压器 1043 台,通过能源管理体系企业认证和评价企业 60 家,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100 项以上,新增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10 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100 家,节能服务机构累计 60 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70 项,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 100 座,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88%;散装水泥供应量 1650 万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锡政办发[2010]178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7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方案(2010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苏政发〔2010〕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资源节约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
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推进节能降耗非“一日之功”,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
尤其是去年三季度以来,随着经济的复苏,我市一些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生产能力逐步恢复,能源消费强度逐渐释放,导致我市2010年一季度万元GDP能耗不降反升,节能形势十分严峻。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关键一年。
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降耗目标是政治任务和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经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经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锡政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经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锡政发〔2013〕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无锡”和“三地三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不断稳增长、扩投资、调结构、促发展,务实奋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信工作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授予江阴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无锡市经信工作优胜奖;授予南长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无锡市经信工作优秀奖;分别授予宜兴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业经济增长、工业投入、节能降耗工作、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争取更大成绩。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为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优胜奖名单2.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优秀奖名单3.2012年度工业经济增长等先进单位名单无锡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8日附件1: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优胜奖名单江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人民政府锡山区人民政府惠山区人民政府滨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附件2: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优秀奖名单南长区人民政府北塘区人民政府崇安区人民政府附件3:2012年度工业经济增长等先进单位名单一、工业经济增长先进单位宜兴市人民政府锡山区人民政府二、工业投入先进单位滨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三、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惠山区人民政府江阴市人民政府四、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滨湖区人民政府惠山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锡政办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8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无锡市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建设生态城为导向,以治理太湖水环境为重点,以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城市为抓手,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无锡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努力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加快推进“四个无锡”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到2012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12%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左右,万元GDP水资源消耗量低于55.3m3/万元,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均累计削减8%。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达到33.3%,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68%,林木覆盖率25.57%,自然湿地保护率22.8%。
初步建成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生活质量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社会系统,初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建成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国家生态市,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低碳城市建设的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示范城市。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十二五”节约能源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十二五”节约能源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230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07【实施日期】2011.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十二五”节约能源专项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23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无锡市“十二五”节约能源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无锡市“十二五”节约能源专项规划(市经信委2011年9月)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节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十一五”以来,无锡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落实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节能降耗取得重要进展。
“十一五”前4年,无锡单位GDP 能耗累计下降17.83%,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89.15%,走在全省前列。
无锡作为一个资源匮乏、一次能源完全依靠外地供给的城市,能源、资源的大量消费和环境污染的压力,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是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唯一选择。
“十二五” 期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低碳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等新的更高的目标要求,围绕“十二五”单位GDP能耗比“十一五” 期末再降20%的目标任务,为更大力度、更高标准做好“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实现节能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一五”节能工作回顾和“十二五”形势分析第一节“十一五”节能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一)节能降耗目标圆满完成“十一五”是各级政府把节能降耗列为约束性指标的第一个5年规划。
5年中,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健全节能基础管理、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工程等,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有效成绩,为“十二五”的节能降耗工作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锡政办发[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5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市经信委(2013年2月)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导工业投资方向,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012年本)》、2008年《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无锡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工业发展实际,编制《无锡市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本《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
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鼓励类目录,主要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
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无锡市2012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无锡市2012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锡政办发[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无锡市2012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锡政办发〔2013〕12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2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将节能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超额完成既定年度目标,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完成全市节能目标作出较大贡献的51家单位和21名个人予以表彰,授予江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人民政府、惠山区人民政府、滨湖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完成节能目标突出贡献奖”,授予锡山区人民政府、崇安区人民政府、南长区人民政府、北塘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2012年度完成节能目标优秀奖”,授予市经信委等12家单位“2012年度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等22家企业“2012年度节能工作先进企业”称号,授予无锡市节能监察中心等8家机构“2012年度节能服务机构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沈伟旗等21人“2012年度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在推动节能降耗和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更大的决心、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节能工作,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开创节能工作新局面。
附件:2012年度无锡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5日附件:2012年度无锡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2012年度完成节能目标突出贡献奖(4家)江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人民政府、惠山区人民政府、滨湖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159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2【实施日期】2011.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5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工作方案市经信委(2011年6月)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锡委发〔2010〕5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3 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10〕18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清洁能源区建设,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和发展国家生态市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生态市先驱城市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通过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在辖区内限制销售、使用原煤和重油,积极促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努力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一)到2011年底,中心城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所辖街道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街道。
(二)到2012年底,滨湖区、新区所辖镇(街道)以及锡山区东亭街道、东北塘街道和惠山区钱桥街道、堰桥街道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镇(街道)。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锡政办发[2012]267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26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2〕3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2〕48号)要求,市政府将就2012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检查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无锡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检查、考评工作。
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各地区要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考核,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考评内容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及考核细则要求,全面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一)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下达各地区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检查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安全生产白皮书的执行情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锡政办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1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市经信委2012年4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保增长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方向,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切实帮助工业企业开拓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市场拓展重点2012年,无锡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促内需、保增长的精神,坚持推介展销联动,合作配套互动,开拓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不断壮大营销网络,扩大我市产品市场份额,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向成都、南昌、重庆、云南等重点地区开拓我市名特优产品市场;向天津等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开拓汽车零部件产品市场;组织各类展览展销会,开拓物联网、太阳能光伏、轨道交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和机械装备、高档纺织服装等重点优势产业产品市场;组织各行业性专业配套对接会,开拓市重点工程、新型机械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特色冶金、电动车及电动汽车、电子等行业本地配套市场。
二、重点活动及安排(一)外地市场开拓活动1.2012中国(重庆)国际云计算博览会时间:2012年3月22日至24日地点:重庆南坪国际会展中心活动内容:(1)组织相关企业参展销售、对接洽谈;(2)组织参加云计算高峰论坛等主题活动,了解最新的国内外云计算产业动态及前沿技术;(3)向参会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宣传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及无锡市物联网产业优势;(4)宣传在无锡举办的2012第三届中国国际物联网(传感网)博览会,并进行招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锡政办发[2012]266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26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6日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按照省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公通〔2011〕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止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总量,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现就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落实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为方向,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落实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切实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任务,“十二五”期末应淘汰报废50%以上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淘汰报废所有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汽油车和2007年(含)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柴油车。
全市符合上述淘汰对象的汽车40690辆,其中无锡市区22350辆,江阴10890辆,宜兴7450辆;“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至少应淘汰8138辆,其中无锡市区4470辆,江阴2178辆,宜兴1490辆。
三、职责分工(一)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告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锡政办发[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8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无锡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无锡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经信委(2011年7月)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持续增加,电力资源有限性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矛盾及环境制约因素逐渐显现。
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优化用电方式,提高能效,节约能源,确保经济发展、电力供需平衡和保护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和工信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4号)精神,就我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电力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能源基础,节能、节电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
电力需求侧管理就是在政府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下,采取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措施以及适宜的运作方式,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社会效益最好、成本最低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我市是一个资源匮乏、一次能源完全依靠外地供给的城市,“十二五”期间又将面临突出的电力供需矛盾。
为此,要充分认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技术、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协调电力资源配置,通过优化用电结构、转变用电方式,实施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配置向高技术、高效率、高附加值领域转移,以较低电力消费增长创造更多的增加值产出,实现发展过程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锡政办发[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0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政府机关在节能减排中的率先垂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发动,增强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实现这个指标是各级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府机关在节能减排中发挥表率作用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努力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
要通过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引导和规范全体公职人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事情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
市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树立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一)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单位内部绿地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进行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灌溉方式,鼓励利用雨水和实施“中水”回用,尽量减少用水量。
节约车辆清洗用水,禁止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锡政办发[2011]244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24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建设局《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市建设局2011年9月)节能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精神,指导全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回顾第一节法规体系基本建立2006年,市建设局和经贸委一起编制和下发了《无锡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
2007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无锡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7〕284号),强调要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2008年,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56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259号)。
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3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36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6•【字号】锡政办发〔2014〕18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18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是我市贯彻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保障。
《办法》的实施是我市公共机构依法节能的重要标志,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社会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办法》确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对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耗计量和监测、能源消费统计、能源消费定额、节能产品采购、能源审计、节能措施以及监督保障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认真贯彻实施《办法》,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是各级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同时,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办法》的实施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单位)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二、深入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
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办法》和培训工作方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2]111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5【实施日期】2012.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1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市经信委2012年4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保增长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方向,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切实帮助工业企业开拓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2012年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市场拓展重点2012年,无锡全市制造业市场开拓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促内需、保增长的精神,坚持推介展销联动,合作配套互动,开拓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不断壮大营销网络,扩大我市产品市场份额,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向成都、南昌、重庆、云南等重点地区开拓我市名特优产品市场;向天津等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开拓汽车零部件产品市场;组织各类展览展销会,开拓物联网、太阳能光伏、轨道交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和机械装备、高档纺织服装等重点优势产业产品市场;组织各行业性专业配套对接会,开拓市重点工程、新型机械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特色冶金、电动车及电动汽车、电子等行业本地配套市场。
二、重点活动及安排(一)外地市场开拓活动1.2012中国(重庆)国际云计算博览会时间:2012年3月22日至24日地点:重庆南坪国际会展中心活动内容:(1)组织相关企业参展销售、对接洽谈;(2)组织参加云计算高峰论坛等主题活动,了解最新的国内外云计算产业动态及前沿技术;(3)向参会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宣传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及无锡市物联网产业优势;(4)宣传在无锡举办的2012第三届中国国际物联网(传感网)博览会,并进行招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2]126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0【实施日期】2012.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2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保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无锡市生态文明行动计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建设生态城为导向,以太湖水环境治理为重点,以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城市为抓手,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坚持源头上节能减排、控制污染”的目标要求,制定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为目标,以太湖治理和大气环境治理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一)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在2011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无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效,在2011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关于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关于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锡政办发[2010]233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关于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的通知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3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无锡供电公司等《关于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关于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的通知(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无锡供电公司2010年8月)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和今年节能目标,针对当前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省、市政府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7号)要求,现就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一)总体目标三季度末,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确保全年下降4.2%以上。
前三季度全市及各地区工业用电量增幅必须低于工业增加值增速,单位GDP能耗降幅必须达到年度目标的87%左右,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用电调控目标自《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7号)下发之日(2010年8月3日)起,全市用电负荷在现有基础上削减56万千瓦。
其中,江阴市削减27.2万千瓦,宜兴市削减10.2万千瓦,锡山区削减2.6万千瓦,惠山区削减8.8万千瓦,滨湖区削减0.8万千瓦,新区削减6.4万千瓦。
二、严格执行调控措施(一)严格控制用电负荷。
对列入市政府确定的我市节能预警调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管理,削减用电负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加快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加快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3]235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4【实施日期】2013.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加快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3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加快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4日加快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方案市经信委(2013年10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省、市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切实抓好全市落后用能设备淘汰工作,推广应用高效、低噪、节能变压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建设生态无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2014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更换S7系列高耗能变压器,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节能型变压器。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一律禁止使用S9、SC9及以下的变压器,供电业扩鼓励使用节能型变压器。
二、淘汰方式(一)采用节能变压器替换现有S7系列高耗能变压器。
(二)鼓励采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目录》的节能型变压器替换现有S7系列高耗能变压器。
(三)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替换现有S7系列高耗能变压器。
三、工作措施(一)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
加快淘汰高耗能变压器是我市在“十二五”期间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认识淘汰高耗能落后变压器工作对促进节能降耗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广泛动员企业,为淘汰更换高耗能变压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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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
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2]90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1
【实施日期】2012.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9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2012年4月)
2012年是全面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攻坚之年,也是实现节能工作机制创新、手段升级、技术突破的关键之年,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现就2012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健全节能工作体系、完善节能执法制度、强化节能基础管理为保障,以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强化节能监管方式、健全分析预测制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手段,全面推进各项重点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2 年全市节能降耗主要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2%,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比重降低1个百分点;实现节能改造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10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审核150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项;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100座;创建“两型”企业90家;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85%;散装水泥供应量1350万吨。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节能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大体系”,重点推进“十项工作”:(一)建立健全“四大体系”
1.建立“感知能效”监管体系。
全面推进“感知能效”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
控,掌握能耗结构及走势,指导企业评估节能潜力,提供节能技术,开展节能改造,为建立我市行业用能标准和能耗限额指标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体系。
研究制定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本市区域、各地区及重点能用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产出能耗考核,把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和控制原煤消耗作为重点,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能评验收制度,切实把好项目源头关。
3.建立绿色产业推进体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制定适合我市产业特色的绿色产业推进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能源区和“两型企业”建设。
4.建立健全节能执法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