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概论课件第章建筑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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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概论4-1:第4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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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准化法
4.1.1 标准的概念
标准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经过了 100多年的历史演变,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推进标准化发展的过程中,逐 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标准体系,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国际统 一建筑设计标准IBC、欧洲规范EUROCODE、英国标准BS、德国标准 DIN、美国标准ANSI、日本工业标准JIS、法国标准NF等。
第一节 标准化法
4.1.2 标准的制定
2.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
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
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 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 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第一节 标准化法
4.1.2 标准的制定
4.标准的分类
(1)按标准制定的主体分类 按标准制定的主体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 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或国家需要控制的技术要 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对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 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 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地方标准,是指对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 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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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争议,特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法律 制度。
• 1、行政诉讼的特点 • (1)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相对人 • (3)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4)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 2、建设法律制度中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 (1)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关作
xx市人民检察院对事故依法调查,对林xx等 13人分别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罪等向重庆市人民法院起提公诉。
第一章
建设法律概论
本章主要内容
• 1、建设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2、建设法律关系 • 3、建设法律构成 • 4、建设法律责任
第一节
建设法律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建设法律的概念
• 建设法律是指国家权利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
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相互之间在建 设行政管路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法规的统称。
•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 它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 1、自然消灭 • 2、协议消灭 • 3、违约消灭
第三节
建设法律构成
一、建设行政法律
• 建设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
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 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 业的法律规范。
原则
• 5、建设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二节
建设法律关系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
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 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1、行政诉讼的特点 • (1)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相对人 • (3)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4)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 2、建设法律制度中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 (1)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关作
xx市人民检察院对事故依法调查,对林xx等 13人分别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罪等向重庆市人民法院起提公诉。
第一章
建设法律概论
本章主要内容
• 1、建设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2、建设法律关系 • 3、建设法律构成 • 4、建设法律责任
第一节
建设法律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建设法律的概念
• 建设法律是指国家权利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
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相互之间在建 设行政管路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法规的统称。
•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 它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 1、自然消灭 • 2、协议消灭 • 3、违约消灭
第三节
建设法律构成
一、建设行政法律
• 建设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
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 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 业的法律规范。
原则
• 5、建设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二节
建设法律关系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
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 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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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概论》
小朋友们,今天咱们来简单了解一下“建设法规概论”。
你们看,咱们住的房子、上学的学校、玩耍的公园,这些都是建筑。
那怎么保证这些建筑建得又好又安全呢?这就需要建设法规啦!
建设法规就像是给建筑们定的规矩。
比如说,盖房子的时候要用什么样的材料,要盖多高多结实,都有规定。
假如有个叔叔要盖一栋大楼,如果他不遵守建设法规,随便用不好的材料,那房子可能就不结实,说不定哪天就会倒了,多危险呀!
给你们讲个小故事吧。
有个地方盖了一座桥,可是负责盖桥的人没有按照建设法规来做,桥刚盖好没多久,就出现了裂缝。
后来车都不敢从上面走了,还得重新修,浪费了好多钱和时间。
建设法规还能保护咱们的环境呢。
盖房子不能随便破坏树木和草地,不然咱们生活的地方就不美啦。
而且呀,如果有人在建筑方面做了不好的事情,建设法规还能惩罚他们,让他们改正错误。
比如说,有个坏人在盖房子的时候偷工减料,赚了黑心钱。
最后被建设法规发现了,他不仅要把房子重新盖好,还要受到处罚。
小朋友们,虽然咱们现在还不会去盖房子建大楼,但是知道建设法规很重要,能让咱们的生活更安全、更美好。
等咱们长大了,如果从事和建筑相关的工作,可一定要遵守建设法规哟!。
建设法规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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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征
技术性
p确pt课保件安全与质量,大量的技术规范
6
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
授权
国家-法规-授予国家某些管理机关某种权限或具 体权利,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命令
行
国家-法规-赋予 主体 某种作为的义务
政
禁止
国家-法规-赋予 主体 某种不作为的义务
隶
属
许可
国家-法规-允许 特别主体 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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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素关工 系程 的建 构设 成法 要律
主体 客体
参加建筑业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 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 共同指向的事物
内容
ppt课件
建设权利与建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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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
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设 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法
规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基
本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原
则
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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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
行政隶属性
建
设 法
经济性 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增加积累
规 的
政策性 工程法规随着国家工程建设政 策的变化而变化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 具备承包能力的
建筑法规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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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 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018/9/25
1、建设活动 常指“三建三业”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 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
2018/9/25
2、建设行政管理活动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是指在建设活动中由 国家权力部门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 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管理活动。
2018/9/25
建设法规的特征 行政隶属性
经济性
政策性 技术性
2018/9/25
行政隶属性
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区别于其他法律
的主要特征。
这一特征也就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以行
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关系。
行政指令的调整方式包括如下:
2018/9/25
工程建设法的行政隶属性
授权 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工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是技术非常复杂的活动。任何 一项工程建设都需要许多行业、单位和人员 共同协作才能完成。
2018/9/25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国家、单位法
人、公民之间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民事权
利和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建设财产关系和建设人身关系。 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关系;在建设 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自然人的损害、侵权、赔偿 关系;房地产交易中买卖、租赁等。
2018/9/25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指国家及 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 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例如国家对建设工程的立项、计划、资 金筹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 节都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建设法规》教学课件-建设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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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除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 如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
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优惠等。
(6)确认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 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 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 如各级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 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 位和建筑构件厂是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并 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7)计划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工程建设进行计划调节。 计划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令性计划,一种
律的主要特征。
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 命令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 建设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1)授权
(2)命令
(3)禁止
(4)许可
(5)免除
(6)确认
(7)Hale Waihona Puke 划(8)撤销(1)授权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机 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工程建设 进行监督管理。 如规定设计文件的审批权限、工程建设质量
1993年,浙江省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县地方建筑工程公司及个 人陈益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 转包了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 人雇用大批泰顺县农民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地址为石英砂岩、 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 安全防范措施,致使民工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 职业病,严重损害并危及了民工的健康和生命。
1.1.1.1 建设法规及其调整对象 定义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 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法规的总称。
《建筑法规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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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价的特点适用条件
2、单价的特点适用范围: P105 注意的问题
3、本钱+酬金:
特点、适用范围:
a、立即开工的
b、新型的
c、风险大
5.2建工合同的订立
内容合法、条款完备、逻辑严密、词语表达准确
一、订立原那么、
〔一〕合法原那么:主体、内容、形式、程序都要合法
〔二〕平等自愿的原那么:1、平等,不能强加,地位完全平等2、自愿
1.5工程工程建立程序
一、立项决策阶段 二、编勘设文件阶段 三、施工安装阶段 四、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
2.1建筑工程投建制度 2.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3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2.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2.1建筑工程投建制度
定义:符合条件的,准许进展发包标志着前期准备工作完毕可以转
律关系内容。
一、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相关部门
业主方
承包方
中介组织
公民个人
二、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内容: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
1、定义: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
这种内容要有相关的法律或合同确定,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2、分类:对等, 不对等。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
二、强制招标制度
但凡到达规定范围的规模标准的,都必须经过招标采购,否那么
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国际惯例
我国推行强制招标的好处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根本原那么
四、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体制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体制
〔二〕、实施监视的具体内容
建筑法规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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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2)社会组织 作为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
人。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作为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发起方和投资者,也 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各级规划编制单位、 工程勘察和设计院等是工程蓝图的描绘者。建筑施 工安装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建筑材料制造企业等 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它们积极地参与到了各 类建筑活动中来,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 组织。 (3)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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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失去了约束力。建筑 法律关系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自然消灭指建筑法律关系的权 利义务得到顺利的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 使该法律关系结束。 (2)协议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协议消灭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协商解除相互的权利义务,致使建筑法律关系 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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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能够引起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客观现象和事实,人们通常称之为建筑法律事实。 建筑法律事实是引起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原因。只有当建筑法规将某种客观现象同一定 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时,这种现象和事实才被认定 为建筑法律事实,成为产生、改变或消灭建筑法律 关系的原因,从而和建筑法律后果形成因果关系。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
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
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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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3)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