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
8.现代休闲和古代休闲有什么异同
休闲是指在非劳动及非工作时间内以各种“玩”的方式求得身心的调节与放松,达到生命保健、体能恢复、身心愉悦的目的的一种业余生活。
科学文明的休闲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能量的储蓄和释放,它包括对智能、体能的调节和生理、心理机能的锻炼。
休闲之事古已有之。
一般意义上的休闲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解除体力上的疲劳,恢复生理的平衡;二是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成为心灵的驿站。
她是完成社会必要劳动之后的时间,是人的生命状态的一种形式。
而对于人之生命的意义来说,她是一种精神的态度,并在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中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那么,究竟何为休闲?首先,我们从字义的角度进行考察。
“休”在《康熙字典》和《辞海》中被解释为“吉庆、欢乐”的意思。
“人倚木而休。
”《诗?商颂?长发》中释“休”为吉庆、美善、福禄。
“何天之休”。
“闲”,通常引申为范围。
多指道德、法度。
《论语?子张》:“大德不逾闲。
”其次,有限制、约束之意。
《易?家人》:“闲有家。
”“闲”通“娴”,具有娴静、思想的纯洁与安宁的意思。
从词意的组合上,表明了休闲所特有的文化内涵。
因而,它不同于“闲暇”、“空闲”、“消闲”。
这个颇具哲学意味的象喻,表达了人类生存过程中劳作与休憩的辩证关系,又喻示着物质生命活动之外的精神生命活动。
人倚木而休,使精神的休整和身体的颐养活动得以充分的进行,使人与自然浑为一体,赋予生命以真、善、美,具有了价值意义。
原始社会的休闲(1)工作与休闲模式:工作与休闲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
(2)休闲没有形成独立的社会形态,没有形成休闲的意识或概念。
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休闲古希腊是建立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社会,柏拉图认为的休闲(以自我启发和自我表现为目的的自由时间)和亚里斯多德的休闲(从劳动的必然性转换到的自由),都属于特权阶级。
这个时期,没有考虑过劳动的问题。
劳动是毫无价值的。
希腊语中表达“劳动”的词汇“Ponos”含有可悲的意思。
古希腊人把休闲看做锻炼自己,提高修养的途径,是从劳动到自由的状态。
论宪政制度下法律对自由的保障
摘要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的传统。
自由即个人的权利,它是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
“法律之下的自由”是西方社会自古追求的一个目标,西方社会对自由的主要保障方式就是建立宪政下的法治政府和制定依据公民意志的良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权威,它规定永远不可侵犯的公民权领域,使权利成为权力的天然屏障来制约权力,同时规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是三权分立的模式),从而以权力制约权力,把国家的公权力纳入法制的轨道,避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
本文主要论述了自由的含义、法律自由的含义,法治及其最高形式——宪政对于保障自由的必要性以及在当今中国的现状下实现“法律下的自由”的渠道。
关键词宪政;自由;法律;法治ABSTRACT Liberalism is the tradition of western politics .liberty also means right ,which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value of laws . “liberty under the law ”is the goal that western society persue from ancient times ,the primary way the western people guarantee liberty is to establish a law-based government under the constitution and make good laws that according to the will of citizens .constitution is the supreme authority of the country ,for it define the eternally inviolable field of civic rights,which makes the rights become the natural barrier of the power ,thus resrict the power .Also ,the constitution provide the organizational form of political power (generally the form of the seperation of three powers) of a country ,thus making power restrict power and the perform of public power into law orbit ,which get rid of the infringement that public power act on private right .This riticle mainly discuss the implication of liberty and legal liberty , rule of law and its highest form——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s necessary to guarantee liberty ,what’s more , the methods to realise “liberty under the law”in the background of China’s realities. KEY WORDS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 liberty ; law ; rule of law论宪政制度下法律对自由的保障前言我国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然而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前,我们都是封建社会居于主体地位。
论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价值追求
论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价值追求覃 诗 雅提 要:自由、民主和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价值追求。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中,自由、民主和平等被赋予了不同于资产阶级政治观念的特殊内涵和价值意蕴,指向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结合经典文本、历史语境与社会现实,着重从自由、民主和平等三个政治理念阐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观的价值追求,扬弃和超越资产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探讨自由个性、人民主权、社会平等的实现条件,呈现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观的辩证性、历史性和超越性的特征,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思想资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政治观 价值追求 自由 民主 平等作者覃诗雅,女,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哲学博士(北京 100732)。
自由、民主和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三个价值追求。
自由、民主和平等在古今政治思想史的漫长流变和复杂谱系之中形成了多重“沉积层”,本身被赋予了多种不同的内涵和指向,以至于要讨论作为政治理念的自由、民主和平等,有必要指出它们所置于的理论体系和社会背景。
“自由是匹好马,但关键看它向何处去。
”① 这句关于自由的名言,同样适用于民主和平等。
讨论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中的自由、民主和平等,即是辨析出它们在特定政治思想体系中的本质特性,一言以概之,揭示出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价值取向,或者说,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政治状况。
我们讨论的不是古希腊的自由、民主和平等,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民主和平等,而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民主和平等。
需扬弃和超越被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占位”的政治理念,阐释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价值取向的自由、民主和平等的基本内涵和旨趣。
一、自由个性及其实现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想和价值旨归。
自由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社会物质条*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科研启动项目“马克思主义的帝国主义批判理论”(2020YQNQD0065)的阶段性成果。
2024年民主权:卢梭与贡斯当之比较
2024年民主权:卢梭与贡斯当之比较一、卢梭与贡斯当简介让-雅克·卢梭,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信》等。
卢梭的民主思想主要体现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主张主权在民,强调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对后世的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杰明·贡斯当,法国政治家、外交家、政治理论家、启蒙时代思想家。
他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一文中。
贡斯当对自由的理解具有独特性,他将自由分为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并对两者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和分析。
二、民主权概念与内涵民主权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指的是人民在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权力。
在卢梭和贡斯当的理解中,民主权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点。
卢梭认为,民主权是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形成的集体权力,它源于人民的自然权利,是人民主权的具体体现。
卢梭强调,民主权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人民通过行使民主权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尊严。
贡斯当则更侧重于从个人权利的角度理解民主权。
他认为,民主权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关键,是防止权力滥用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必要手段。
贡斯当强调,民主权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障,以确保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
三、卢梭民主权思想卢梭的民主权思想主要体现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
他主张主权在民,即国家的最高权力应该属于人民,而不是君主或贵族。
卢梭认为,人民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将自己的自然权利转让给集体,形成公共意志,进而实现民主权。
在卢梭看来,民主权的实现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人民必须亲自参与政治生活,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是政府必须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事,保障人民的利益。
卢梭强调,民主权不是一种抽象的权利,而是需要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得到具体体现和保障。
四、贡斯当民主权思想与卢梭不同,贡斯当更多地从个人自由的角度来阐述民主权。
19世纪的自由主义
所谓“个人主义”是指“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 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 亲属和朋友疏远。因此,当每个公民各自建立了自己 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了。
托克维尔认为专制保持其长存的最可靠办法就 是使人与人之间隔绝,身份平等的民主时代更容易建 立起绝对专制,这是一种新型的专制。
西方政治思想史 第十章 19世纪的自由主义
概述
在法国,贡斯当、托克维尔等人批判法国大革 命的激进性,倡导个人自由和宪政,成为19世纪早 期法国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 在英国,密尔改造了传统的功利主义,成为转 向新自由主义的过渡人物;格林率先倡导国家干预政 策,同霍布豪斯等人构建了英国式新自由主义思想体 系。 在美国,威尔逊提出“新自由”观念,而杜威 则在实用主义的基础上改造了传统自由主义,成为美 国式新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
托克维尔看到,法国大革命以后自由已进 入普通民众的观念和习惯;但另一方面,民众 的盲目行为也会破坏自由。他希望建立一个强 有力的代议制政府制止“多数的暴政”,国家 权力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东西,限制政府权力是 宪法的实质,要用法律将暴政的危险减小到最 低限度。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法治与分权都 有助于保障公民的权益,防止对人类尊严的无 视和践踏。但其思想具有阶级与时代的局限 性。
(二)对传统功利主义的改造 在理论基础上,密尔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哲 学,改造并发展了传统的功利主义。 •密尔认为,快乐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不 同。 •密尔更重视社会交往在功利原则中的应用。 •密尔认为要真正保障功利原则的实现主要应 该依赖内部制裁。 •密尔提出任何政府制度,最重要的任务莫过 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各种优良品质。
2.个性自由 个性自由,即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将自 己的意见付诸实践的自由。他试图表明,个性 自由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是其本身就是有 价值的,是人类福祉、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在论证中,密尔特别强调,个性自由不但有助 于个人智力和道德能力的发展,促进人性的完 善;而且,只有个性自由才能产生“首创 性”。
读书报告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读书报告——对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理解一、从贡斯当的生平谈论其思想贡斯当,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文学家,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贡斯当幼年母亲早逝,父亲为他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
他接受了不止一个家庭教师的培养,并从十四岁开始,接受正规的大学教育:1782年就读于德国的埃尔那根大学,1783年至1785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大学读书。
贡斯当在爱丁堡大学时期,正是苏格兰启蒙运动达到高潮的时期。
贡斯当受到亚当·斯密、亚当·佛格森等著名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影响。
他在苏格兰所受的教育奠定了他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也奠定了他对英国文化与政治制度终生不渝的推崇。
1贡斯当经历了那场波澜壮阔的法国大革命的全过程,这场大革命对贡斯当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贡斯当反对当时统治法国的波旁王朝,对革命前的旧制度表现出强烈的敌意与轻蔑。
他痛恨旧制度的政治迫害与宗教迫害。
他认为“旧制度是一个腐败。
专断与软弱的混合体”,推翻这种制度是完全合理的。
他热情讴歌大革命的最初阶段,对大革命后期的雅各宾专政表现出无比憎恶。
他在后来写道:“革命一般有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一致希望推翻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制度;在第二阶段,运动被人为地继续,它已经不再是自然的了,它的目标是试图摧毁所有与少数人倡导的制度相反的东西。
如果说理性的人们可以将革命中止在第一阶段,成功的机会就会是ᷨ大㚄。
这样的革命是短暂的、令人高兴的、是流血最少的。
英国革命与美国革命便属于这种类型。
法国大革命在1791年以前处于第一阶段。
遗憾的是,法国人未能适可而止,他们试图摧毁一切旧制度,建立一个全新的制度。
结果导致雅各宾独裁那样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他极力支持热月政变,维护热月党人的统治,抨击反革命的保王党人以及雅各宾派从左右两方面对温和政权的威胁。
拿破仑执政初期,贡斯当对拿破仑寄予很大希望,把他看做保卫共和国与革命成果的人物。
随着拿破仑曰益抛弃自由主义的外衣,走向专制独裁的道路,贡斯当变成了拿破仑的反对派。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第二部分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
【两者的比较】
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 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 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 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与此相 对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便在最自由的国 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 中止。若说他在某些时候行使主权,更经常地则是放弃主权。
第三部分 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
【论人民主权】
在贡斯当看来,卢梭在讨论主权时忘记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任何主权 都必须由具体个人行使。不论主权者的概念有多么抽象,一旦主权者行使自 己的权力时,它必须将权力交给自己的代理人。这时,卢梭赋予抽象的主权 者的那些属性便不复存在了。
第三部分 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
【权利的制衡】
贡斯当把无限的政治权力视为大多数恶行的依据,因此他主张对权力加 以限制。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可能来自几方面。其一,来自宪法限制。“宪法 本身即是一种对权力不信任的行为:它为权威设定了限制。假如我们相信政 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 了。”其二,他认为现代政治必须考虑权力的制衡,在政府、议会、司法等 领域形成稳定良好的互动,当然,他认为需要中立的王权作为保障。(我想 这是他受时代的限制所得出的结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政府的权力必 须有外部限制,即明确划定政府权限的范围以及个人在社会中不可侵犯的权 利。对权力最根本的限制就是人民的独立的权利。
【结论】
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 “个人自由是真正的自 由”,但是由于现代人常常比古代人较少关注政治自由,有时会错误地过份 忽略政治自由为我们提供的保障——“正如一个人仅仅因为居住在一层楼上, 便不管整座楼是否建在沙滩上。”因此“我们绝不是要放弃两种自由中的任 何一种,必须学会把两种自由结合在一起。”于是需要建立代议制度来达成 这一目的
古代文人墨客的生活态度与人生观
古代文人墨客的生活态度与人生观1. 引言1.1 概述古代文人墨客作为文化精英,不仅在文学艺术上具有卓越的才华,还拥有独特的生活态度和人生观。
他们追求自由与独立,崇尚情感与意境,并寻求人生内在价值。
本文将深入探讨古代文人墨客的生活态度与人生观,以期从中汲取对现代生活及价值观的启示。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四个主要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在“古代文人墨客的生活态度”部分,我们将探讨他们追求自由与独立、崇尚情感与意境以及追求内在价值的态度。
紧接着,在“古代文人墨客的人生观”部分,我们将从他们对世俗荣辱的看法、对命运和福祸的理解以及追求精神与文化追求的协调发展三个方面来阐述其独特的人生观。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古代文人墨客的生活态度与人生观,探索其对于当下社会和个体发展的意义。
古代文人墨客所倡导的价值观是否仍具有现实意义,探讨其对于塑造个体人生和社会进步的启示,以期引发对现代生活和价值观的思考与反思。
2. 古代文人墨客的生活态度:2.1 追求自由与独立:古代文人墨客追求自由与独立的生活态度可以从多个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他们对权势和名利不感兴趣,更加注重自己内心的追求和精神的满足。
他们倾向于过简朴而自由的生活,远离浮华和功利。
其次,古代文人墨客常常选择隐居山水之间或者在小户人家中定居,抛弃繁杂喧嚣的城市生活,以追求清静与宁谧。
这种追求自由与独立的态度使他们能够跳脱尘世纷扰,专注于思考与创作。
2.2 崇尚情感与意境:古代文人墨客对情感与意境极其崇尚,并将之融入到日常生活和艺术创作中。
他们对于人情世故并不过分看重,相反地更加注重内心情感的流露和表达。
无论是诗词、书法还是绘画等艺术形式,在其中都可以看到古代文人墨客深邃含蓄的情感表达和独特的意境创造。
他们追求内心的深思和个人情感的升华,通过艺术抒发自己对世界的感悟与理解。
2.3 追求人生的内在价值:古代文人墨客对于人生的追求不仅停留在外在享乐和物质上,更加注重内在灵魂和精神世界的成长与提升。
西方政治思想史
孔斯坦:本扎曼·孔斯坦(1767—1830),是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资产阶级自由派的领导人物。
自由主义是他的核心西思想。
其代表著作为《立宪政治教程》。
边沁:名耶利米·边沁(1748—1832),是英国法学家、政治思想家、功利主义学说的创立者和主要代表。
功利主义是边沁的核心思想,权利是可以按功利原则进行理性衡量并确定的是边沁权利理论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其代表著作有:《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则》、《赏罚原理》、《司法论据原理》、《宪法典》、《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地位:1972粘被法国革命政府选为法国荣誉公民,是“哲学上的急进主义者”的工人领袖。
柏克:埃德蒙·柏克(1729—1797)是英国政治思想家,保守主义政治理论的奠基人。
其代表著作有:《关于目前不满情绪的根源》、《法国革命论》、《对自然社会的剖白》、《多新近出版物‘现代民族国家’的评论》、《下议院代表制的改革》、《新辉格党人向老辉格党人的呼吁》、《关于匮乏的随想和细节》等。
杰斐逊: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是英国独立战争时期和战后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和民主主义思想家。
其代表著作有:英国美洲权利概述》、《独立宣言》、《弗吉尼亚笔记》等。
联邦党人政体学说的主要内容:联邦党人坚决拥护新宪法所确立的以代议制为基础的联邦共和国制度。
驳斥了对新宪法的责难和抨击,强调建立联邦主义和国家主义相结合的联邦共和制的必要性和优越性:主张建立中央相对集权的强大的联邦政府,以保证政治上的统一实现国内安定,促进经济繁荣,但也不过多地侵犯各州和个人的权利;阐述了联邦应具有的权力,联邦各部门间权力的划分,联邦机构的设置,联邦在国内安定和国家安全防务、对外贸易方面优于邦联的特殊作用,联邦各机构首脑的职责和任免,选举制度,国会议员的选举原则等问题。
黑格尔是怎样论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1,国家是一种到市民社会之外而又高于市民社会之上的领域的力量。
《正义论》第四章-平等自由权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四章平等自由权在第二编的三章里,我的目的是要说明正义原则的内容。
为了做到这一点,我打算描述一下符合这些原则的一种基本结构,同时研究一下这些原则所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结构的主要体制就是立宪民主制。
我并不认为,这些安排就是唯一正义的安排。
相反,我的论点是要指出,到目前为止一直按体制形式予以抽象讨论的正义原则,规定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政治观,并相当接近和扩大了我们深思熟虑的判断。
在这一章里,我首先要提出一种四个阶段的顺序,用以说明怎样把这些原则应用于体制。
我要概略地说明一下基本结构的两个部分,并对自由权的概念加以规定。
在这之后,我还要讨论一下关于平等自由权的三个问题:良心平等自由权、政治正义和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人身平等自由权及其与法治的关系。
接着,我还将着手讨论自由权优先的含义,最后再简单地说明一下康德对原始状态的解释。
第31节四个阶段的顺序为了简化两个正义原则的应用,显然需要某种结构。
可以考虑一下一个公民必须作出的三种判断。
首先,他必须判断立法和社会政策的正义。
但同时他也知道,他的意见不会始终与别人的意见保持一致,因为人们的判断和信仰很可能是不同的,尤其在涉及他们的利益时是这样。
因此其次,一个公民必须决定,对于调和有关正义的互相冲突的意见来说,哪些宪法安排是正义的。
我们可以把政治过程看作是一部作出社会决定的机器,代表们和他们的选民的意见就是输进这部机器的原料。
一个公民可能会认为,这部机器的某些设计方法比其他设计方法更为正义。
因此,一种全面的正义观不仅能评估法律和政策,而且还能评定把政治舆论变成法律的选择程序。
还有第三个问题。
公民承认某个宪法是正义的,并且认为某些传统的程序,例如经过适当限制的过半数规则这个程序,是恰当的。
然而,由于政治过程充其量只是一种不完全的程序正义,所以他必须弄清楚多数人通过的法规什么时候会得到遵守,什么时候会被认为不再有约束力而遭到抛弃。
总之,他必须能够确定政治责任与义务的根据和范围。
知识创新与知识自由
2 0世 纪奥 地 利 一英 国经 济 学 家弗 里 德 里 希 ・ 哈 耶克 ( F r i e d r i c h H a y e k , 1 8 9 9—1 9 9 2 ) 阐述 了 自由 何 以必要 的认 识 论 根据 。由 于个 人认 识 的局 限性 , 每个 人 的行动 必然 有 一定 程度 的盲 目性 , 故 而社 会
美国图书馆协会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阻碍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干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请愿的自由相继公布了图书馆权利宣言thelibrarybillofright1939图书馆权利法案librarybillofrights1948和阅读自由宣言thefreedomtoreadstatement1953全面阐明了关于知识自由的立场和维护知识自由理应坚持的原则还在组织上成立了知识自由委员会alaintellectualfreedomcommittee1940知识自由办公室officeforintellectualfreedom1967知识自由圆桌委员会intellectualfreedomroundtable1973和知识自由行动网intellectualfreedornactionnetwork以推动和促进知识自由理想的实现
代 的网络 自由等案 例 , 启 发我们认识 “ 知识 自由” (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 e e d o m) , 作为活动领域它如 同政治 自
由、 经 济 自由一样 重要 。
一
、
自由传 统 中 的知 识 自 由
的最好运作 方式 是给个人 以 自由。个人 免于限制 所 形 成 的 自由空 间 , 提 供 一 个 充 满 种 种 机 遇 的 社
西方古代和现代的“自由”概念
西方古代和现代的“自由”概念西方古代和现代的“自由”概念在概念上相似,但在实践上有着各自的差别。
西方古代的自由概念是指一个人在道德、宗教和法律的框架之内的自由,以及社会角色的自由选择。
传统的欧洲文化和价值观以及政治制度依据基督教教义来确定,普遍认为自由乃是上帝赋予人类的特殊礼物。
然而,当代社会对自由坚持一种更加实用性的解释。
当今世界看待自由的主要出发点是,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国际义务,比如维护人权、尊重多样性、抗击恐怖主义和采取反腐败行动。
这一新的自由观念被认为与个体的精力和生活水平的提升有着密切的联系。
总的来说,西方古代和现代的“自由”概念有着令人赞叹的智慧,既可把人们归入传统时期的框架,也可以承认当代社会之间的不同,以及国际义务的权利与义诀。
The western ancient and modern concepts of "freedom" are similar in concept, but different in practice.The ancient Western concept of freedom refers to the freedom of an individual within the moral, religious and legal framework, as well as the freedom of choice for social roles. Traditional European cultures and values, as well as political systems, were based on Christian doctrine, and it wa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freedom was a special gift from God to mankind.However, modern society takes a more practical interpretation of freedom. The main starting point for viewing freedom in today's world is to respect the rights of each individual and the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 of the state, such as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respect for diversity, combating terrorism and taking ant-corruption measures. This new concept of freedom is considered to be closely linked to the individual's energy and quality of life.In general, the western ancient and modern concepts of "freedom" have admirable wisdom, which can not only incorporate people into the framework of the traditional period, but also acknowledge the differences among contemporary societies and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international law.。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法]贡斯当先生们:我希望提请大家注意两种类型自由的某些不同,这是一件全新的尝试,人们迄今尚未注意到这些不同,或者,至少还没有充分讨论这些不同。
第一种类型的自由是古代人十分珍视的自由,第二种则是近代民族视为弥足珍贵的自由。
如果我没有错的话,我的探讨从两个角度看都会是很有意义的。
第一,对这两种类型的自由的混淆一直在我们中存在。
在著名的大革命时期,它是许多罪恶的肇因。
法国被一些毫无益处的实验折腾的精疲力竭。
这些实验的始作俑者由于缺乏成功而懊恼,于是力图强迫法国享受她不愿享受的好处,却不让她享受她希望享受的好处。
第二,我们那场幸运的革命(尽管它有诸多过分之处,我仍称之为幸运的,因为我将注意力集中在它的后果上),呼吁我们享受代议制政府的好处。
然而,我们会惊奇且有趣地发现,为什么这种我们今天赖以庇护自由与和平的唯一的政府形式却全然不为古代自由民族所知。
我知道有些作者声称从古代的民族中——从古代斯巴达共和国,或从我们的祖先高卢人那里——发现这种制度的渊源。
但他们是错误的,斯巴达政府是一个禁欲主义的贵族政府,而不是代议制政府。
国王的权力受到某些限制,但只是五长官团长官(ephors)的限制,而不是那些肩负使命——类似今天选举赋予我们自由的保卫者的那种使命——的人的限制。
诚然,五长官团的长官尽管最初由国王设立,却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
但他们只有五人。
他们的权威既是政治性的,也是宗教性的;他们甚至分享政府的管理权,即行政权力,因此,像古代共和国几乎所有受人拥戴的执政官的权力一样,他们的特权不纯粹仅是阻止暴政的屏障,它本身变成某种不可忍受的暴政。
高卢的政权与某政党希望为我们恢复的那种政权颇为相似。
它既是神权的,又是好战的。
牧师享有无限的权力。
军事阶层或贵族明显拥有专横的压迫性特权;人民没有任何权利与保障。
在罗马,护民官在某种程度上有代议制的使命。
他们是平民的喉舌,寡头政治——这种制度在所有时期都是相同的一在推翻国王的过程中将这些平民置于严苛的的奴隶制之下。
古代人自由与现代人自由.
卢梭-“我们为自己立法”
现代政治自由:保护自主选择权的自由
1、保护并允许个人进行选择; 2、隐私就是不受强制地、悄悄地求诸自身的选择; 3、能力是一种对有效选择的扩张; 4、机会意味着在可供选择的范围内实现选择; 5、权力在自由的背景下指平等的条件,是进行有效、平等的自由选 择的条件。
因此,只有“我们(在权力上)是平等的”这个说法才能被理解 为“没人有权利命令我”。正是根据平等的要求,我们才能推导出某 种免于限制的自由(我可以、我能)。
自由主义民主政体的实质:如何在有异见的共识的基 础上建立一种政治制度。
古典城邦的直接民主-古典政治自由-积极自由 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现代政治自由-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回答的是“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 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 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
积极自由回答的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 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 根源?”
“我有……的自由”包含三层含义:我可以、我能、我有权。
1、我可以:表示 一种许可;
2、我能:表示一种能力;
3、我有权:要求某种别的条件(物质的或其他方面的条件) 予以支持。
前两者均表示主体的主观范畴,表示许可的自由和表 示能力的自由是相互关联的,因为缺少能力的许可和得不 到许可的能力同样的空洞无物。政治自由是主体的客观自 由,是一种工具性的自由,其实质是创造一种自由的环境, 为主观自由(内在于人性的自由)提供条件,确保“我有 权”。
现代民主制度发现:不同政见、多样化和差异的存在, 并非与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宁互不相容。
我们的民主政体的理想之源在于这一原则:养育国家 的酵母和营养品是差异而不是划一。这个观点随着17世纪 后的宗教改革才站稳脚跟。
从“古代人的自由”到“现代人的自由”
——邦雅曼·贡斯当古今自由理论再探讨①【专题名称】政治学【专题号】D0【复印期号】2011年01期【原文出处】《政治思想史》(津)2010年2期第52~76页【英文标题】From the Liberty of the Ancients to the Liberty of the Moderns:A Reexamination of Benjimin Constant's Theory of Liberty【作者简介】韩伟华,法国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雷蒙·阿隆政治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古今自由之争”是欧洲启蒙时代与法国大革命时期风行一时的议题。
贡斯当在吸收前人自由学说的基础上,根据大革命后的重建经验,提出了其独具特色的现代自由理论。
贡斯当的原创性在于力图将两种自由有机地结合起来。
他强调问题的关键其实并不在于放弃一种自由以换取另一种自由,而是如何在两种自由间构建起一种互为补充的辩证关系,从而创造出一种政治自由与个人自由和谐共存的宪政体制。
【关键词】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现代人的自由/平等EE963UU8477619一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的著名演讲自1819年问世以来,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其政治理论的代名词。
19世纪以降,几乎所有论及贡氏宪政思想的著作都会着重强调之。
② 但是1980年代以来,《适用于所有政府的政治学原则》等重要手稿的发现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不断面世,③ 却使我们不得不对这一老生常谈的问题重新加以审视了。
④为了对贡斯当“古今自由对比”理论有一更加深入的认识,我们首先有必要将其还原到欧洲17世纪末以降风行一时的“古今之争”的思想谱系中去,这样便可以对贡氏“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渊源有一个更为清晰、全面的理解。
⑤ 事实上,对自由作这种两分法式的界分并非自贡斯当始,在他之前不少启蒙时代的大儒即已对这一问题作了初步的论述。
⑥ 霍布斯在《利维坦》(1651年)第二部分第21章“论臣民的自由”中,即较早地对古代人所谓的自由提出批评。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死亡属于自然事情,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即使是天灾人祸、战争、法律的惩罚等等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由于其频繁性,人们也已经习惯上看作是正常的死亡,如果是天灾人祸,人们会归咎于命运的不济,如果是法律的处死,人们会看作是咎由自取。
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面临的尖锐矛盾和困境,从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一般的意义:为什么在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智者的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自由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关心,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斯通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
为此,他梳理了卷帙浩繁的文献,甚至开始学习希腊文,在他死后出版的《苏格拉底之死》(董鼎山译,三联书店,1998)虽然有报刊散文、时事评论的痕迹,但堪称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
当然,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的关心绝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的关心,他关心的不仅仅是那个作为柏拉图笔下的圣人或者色诺芬笔下的市侩的苏格拉底,而是从古希腊以来一直到美国麦卡锡主义猖獗的时代,所有和苏格拉底一样为捍卫言论信仰自由的殉道者(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该书的结尾,特意加上一章,讨论古希腊是不是发生过类似美国立国初年所出现的由于宗教、思想和政治原因而进行的“迫害运动”),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的是什么,不论它标榜的是什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
”(《苏格拉底之死》,页1,以下凡引用此书只注明页码)因此,尽管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做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但是在他的分析里,苏格拉底最后是一个为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仿佛一个舍身取义的“革命烈士”。
但是,这样的分析或者结论并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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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贡斯当
先生们:
我希望提请大家注意两种类型自由的某些不同,这是一件全新的尝试,人们迄今尚未注意到这些不同,或者,至少还没有充分讨论这些不同。
第一种类型的自由是古代人十分珍视的自由,第二种则是近代民族视为弥足珍贵的自由。
如果我没有错的话,我的探讨从两个角度看都会是很有意义的。
第一,对这两种类型的自由的混淆一直在我们中存在。
在著名的大革命时期,它是许多罪恶的肇因。
法国被一些毫无益处的实验折腾的精疲力竭。
这些实验的始作俑者由于缺乏成功而懊恼,于是力图强迫法国享受她不愿享受的好处,却不让她享受她希望享受的好处。
第二,我们那场幸运的革命(尽管它有诸多过分之处,我仍称之为幸运的,因为我将注意力集中在它的后果上),呼吁我们享受代议制政府的好处。
然而,我们会惊奇且有趣地发现,为什么这种我们今天赖以庇护自由与和平的唯一的政府形式却全然不为古代自由民族所知。
我知道有些作者声称从古代的民族中——从古代斯巴达共和国,或从我们的祖先高卢人那里——发现这种制度的渊源。
但他们是错误的,斯巴达政府是一个禁欲主义的贵族政府,而不是代议制政府。
国王的权力受到某些限制,但只是五长官团长官(ephors)的限制,而不是那些肩负使命——类似今天选举赋予我们自由的保卫者的那种使命——的人的限制。
诚然,五长官团的长官尽管最初由国王设立,却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
但他们只有五人。
他们的权威既是政治性的,也是宗教性的;他们甚至分享政府的管理权,即行政权力,因此,像古代共和国几乎所有受人拥戴的执政官的权力一样,他们的特权不纯粹仅是阻止暴政的屏障,它本身变成某种不可忍受的暴政。
高卢的政权与某政党希望为我们恢复的那种政权颇为相似。
它既是神权的,又是好战的。
牧师享有无限的权力。
军事阶层或贵族明显拥有专横的压迫性特权;人民没有任何权利与保障。
在罗马,护民官在某种程度上有代议制的使命。
他们是平民的喉舌,寡头政治——这种制度在所有时期都是相同的一在推翻国王的过程中将这些平民置于严苛的的奴隶制之下。
不过,人民直接行使相当多的政治权利。
他们集中在一起对法律投票,并对那些遭到控告的行政官作出判决:因此,罗马仅有代议制度的微弱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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