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湘资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大客户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
《产业园企业服务体系搭建手册》
《产业园企业服务体系搭建手册》目录一、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性 (3)二、企业服务体系制定原则 (4)1、导向性原则: (4)2、规范化原则: (4)3、可操作原则: (4)三、企业服务体系的范畴 (4)(一)市场类服务 (5)(二)园区类服务 (6)(三)政务类服务 (7)四、服务体系重点建设指引 (8)(一)空间物业服务 (8)(二)产业辅导服务 (9)(三)产业文化与互动交流服务 (10)(四)科技金融服务 (10)1、产业投资服务 (10)2、债权融资服务 (11)3、金融中介服务 (11)(五)人才服务 (12)1、人才就业与企业招聘服务 (12)2、人才培训服务 (13)3、大学生企业服务 (13)4、高层次人才企业服务 (13)5、人才延伸服务 (14)(六)技术创新服务 (14)1、产学研用对接服务 (14)2、公共研发服务 (15)(七)市场营销服务 (15)(八)政务服务 (15)1、政策宣讲与信息推送服务 (16)2、政策协调服务 (16)五、园区的企业服务业务运营管理 (17)(一)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17)1、客户对接 (17)2、业务推广 (17)3、业务互动与活动组织 (19)(二)企业服务支撑系统 (19)1、业务统筹与资源调度管理 (20)2、业务实施规范管理 (20)3、业务运营综合管理 (20)六、企业服务体系评估 (23)(一)企业服务体系考评机制 (23)(二)企业评估 (24)1、企业单体评估 (24)2、园区企业汇总评估 (25)(三)企业服务评估 (25)1、服务覆盖度评估 (25)2.服务满意度评估 (25)(四)企业服务支撑评估 (26)1、业务支撑评估 (26)2、经营绩效评估 (27)一、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性产业园区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是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是实现创新驱动和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
建立健全产业园区企业服务体系,是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构建合作共赢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产业园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园区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等与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等与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0【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19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蒙瑞龚勇超金妍熙【审理法官】蒙瑞龚勇超金妍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庄善峰;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庄善峰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庄善峰【当事人-公司】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景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孙朝志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郭松秀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景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孙朝志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郭松秀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景涛孙朝志郭松秀【代理律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庄善峰;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被告】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湘公司是否因《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履行而无需支付伤残津贴、护理费、未休年休假工资;二是一审法院对伤残津贴、护理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认定数额是否有误;三是国湘公司主张商业保险赔付款应予扣除国湘公司需支付款项数额,是否应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合同反证新证据关联性质证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湘公司是否因《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履行而无需支付伤残津贴、护理费、未休年休假工资;二是一审法院对伤残津贴、护理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认定数额是否有误;三是国湘公司主张商业保险赔付款应予扣除国湘公司需支付款项数额,是否应予支持。
湖南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刘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刘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湘06民终22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鹏李明霞曹维【审理法官】程鹏李明霞曹维【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湖南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刘飘【当事人】湖南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刘飘【当事人-个人】刘飘【当事人-公司】湖南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熊超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崔亿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熊超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崔亿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熊超崔亿【代理律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湖南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告】刘飘【本院观点】1、因华辉公司未提供请假条原件,刘飘认为双方对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请假期间的工资未达成一致,因此,请假条复印件及仲裁申请书不能证明双方已就刘飘请假期间的工资进行了重新约定,本院对华辉公司提交的证据1、2的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一、一审判决能否超出仲裁裁决范围,华辉公司要求扣除其多缴纳的社会保险,本案应否审理;二、刘飘请假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华辉公司是否存在少发和拖欠刘飘工资的情形,应否补发;三、刘飘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确定,华辉公司应支付刘飘多少经济补偿金。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刘飘未就缴纳社会保险问题提起仲裁,华辉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时未要求刘飘返还其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一、一审判决能否超出仲裁裁决范围,华辉公司要求扣除其多缴纳的社会保险,本案应否审理;二、刘飘请假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华辉公司是否存在少发和拖欠刘飘工资的情形,应否补发;三、刘飘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确定,华辉公司应支付刘飘多少经济补偿金。
胡某、湖南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某、湖南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6【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32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黎藜廖雯娜孟宝慧【审理法官】黎藜廖雯娜孟宝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某;湖南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客户服务中心【当事人】胡某湖南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客户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胡某【当事人-公司】湖南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客户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黄园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园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园【代理律所】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被告】湖南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客户服务中心【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应支付胡某经济补偿金。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应支付胡某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胡某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和九级伤残,湘辉公司应支付胡某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内的相应工伤待遇。
虽然湘辉公司未及时向胡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但该费用属于工伤待遇支付范畴,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不相符,亦不属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治理出湖超载砂石运输船可试推行责任反追究和连带制度
●I
治理 出湖超 载砂 石运输船 可试推 行责 任反追 究和连 带制度
陈青勇 .
( 阳海事局 城 陵矶海 事 处 岳 湖南 岳阳 440) I 0 2
中图分类 号 : E 3 T93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0 9 9 4 ( 0 0 2 2 7 0 10 1X 2 1) 70 2— I
近 几年 来 , 江西 鄱 阳 湖 实施 常 年 限 采措 施 ,大 量 安徽 、 河 南 、江 西 、 江 苏籍船 舶进 入洞 庭湖运 砂 。砂石 船舶 的迅 猛发 展给 岳阳 地方经 济注 入 了新 鲜 的血液 ,但 同时 砂石船 舶 因超载 、超 吃水 运输 造成 沉船 死亡 事故 频发 ,每 年长 江局都 要花 费大量 的人 力物 力对砂 石运 输船进 行专项 整治, 都不 能从根 但 本 上解 决问题 。笔 者 目前 作 为海事 部 门的一 名现 场监 督员 ,在 打击 、治理 超 载 、超吃 水砂石 运输 船 的专项 活动 中积 累 了一些 浅薄 的经 验 ,现 就关 于 出湖 砂石 船舶超 载 、超吃 水运输 现 象分析 一 下原 因和海 事部 门监 管面 临 的难点及 应对 措施 谈几 点想 法 。
卸 砂船 过驳 作业 的监控 ,可试推 行 出湖运 砂船 超载 反追 究制度 ,并 实施连 带 处 罚 。其设想 如 下: ① 出湖运 砂船 因超 载超 吃水 被处 罚时 ,其给 该运 砂船 装砂过 驳 的 自卸 砂 船将 被 实行 连带 处 罚。 海事 部 门首先 召集辖 区砂 石 自卸船 船主 、公司 管理 人、砂石 代理 人通报
情况 : 自卸砂 石船 在给 出湖砂 石运 输船 过驳 受载 时严 格按海 事部 门 的要求给 出湖 运砂 船实 行过 驳作业 ,严禁超 载 、超 吃水过 驳打 砂 ,未 严格 执行此 规定 的 自卸砂 石船 一律 实行 连 带处 罚 。 ② 自卸 砂石 船在 给 出湖运 砂船 受载 时一律 进行 登记 ,将 砂 石代理 人 , 自 卸船 船名 及联 系 电话 登记 后 交予 出湖砂 石运 输船 舶航行 当中保存 ,砂石 运输
备忘-463号中文关于BT融资的问题(初稿)
463号中文关于BT融资的问题463号文第二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463号文第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一、463号文第二条的规定,目的是禁止“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还是禁止以“BT项目中政府财政性回购款”作为信用支持的举债行为?财预〔2010〕412号文第一条“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规定“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从文义上看,禁止的是以“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并没有明确禁止以“回购(BT)”的形式建设项目。
463号文第二条第二句“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可以看出在政策的意图并不是完全禁止BT模式。
在《“463文”点刹第一单——五矿信托政信项目被迫流产》的新闻报道中,五矿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原本打算募集3亿元资金,用于受让大丰中建六局公司持有对大丰交投(大丰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资金用于大丰市通港大道改扩建工程二期的建设,期限两年;但是由于463号文,该信托计划项目被迫终止。
陈海潮、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海潮、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08【案件字号】(2022)湘13民终9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文模万江国宁从越【审理法官】杨文模万江国宁从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海潮;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海新【当事人】陈海潮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海新【当事人-个人】陈海潮杨海新【当事人-公司】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肖沈文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肖沈文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肖沈文【代理律所】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海潮【被告】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海新【本院观点】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由借款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合同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原告住所地第三人合法性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对本案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由借款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为。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上诉人陈海潮、原审被告杨海新于2018年7月13日共同向被上诉人出具借条,并载明借款金额,约定借款利率,明确了借款偿还期限,被上诉人于2018年7月14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以转账方式向上诉人陈海潮交付案涉款项50万元等事实无异议,可以认定上诉人陈海潮、原审第三人杨海新与被上诉人湘江电力公司之间存在借贷的真实意思,本案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原审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形成合法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采砂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采砂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河道砂石采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长沙县所有河道(包括湖泊、水库)全部划定为我县河道砂石禁采区,除河道疏浚、航道整治以及水利建设需要外,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采砂石、淘金等生产作业。
二、本县境内无正当理由滞留我县的采砂船舶,应限期离境,逾期不离境的,按规定拆除采砂机具,集中停放。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将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实施非法采砂行为,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内采砂,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砂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虽案值未达以上标准,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的监督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砂刑事犯罪,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采(运)砂船舶、规划内集中停靠点及砂石码头的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罗某、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某、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6【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52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黎藜廖雯娜孟宝慧【审理法官】黎藜廖雯娜孟宝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某;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罗某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罗某【当事人-公司】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崇求湖南湘天律师事务所;孙朝志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向阳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崇求湖南湘天律师事务所孙朝志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向阳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崇求孙朝志向阳【代理律所】湖南湘天律师事务所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被告】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国湘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二、是否支持罗某经济补偿、加班费、休假期间工资、相关信息保密补偿费以及2018年全年奖金的诉求。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国湘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二、是否支持罗某经济补偿、加班费、休假期间工资、相关信息保密补偿费以及2018年全年奖金的诉求。
一、国湘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本案中,根据国湘公司和罗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续订书》可知,双方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12月29日。
李忠良、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水利行政管理(水利)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忠良、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水利行政管理(水利)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单独行政赔偿水利【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3【案件字号】(2020)湘06行终1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顺容喻蓓蓓张兰【审理法官】赵顺容喻蓓蓓张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忠良;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当事人】李忠良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当事人-个人】李忠良【当事人-公司】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王卓见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韩喜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卓见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韩喜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卓见韩喜【代理律所】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忠良【被告】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李忠良起诉是否已超过起诉期限。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基本原则扣押合法性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
本院二审审查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7年9月,湘阴县政府多次要求无证船舶集中停靠,2017年10月18日,湘阴县砂石局进行“清湖行动",要求包括李忠良的“丰顺一号"在内的船舶集中停靠青山港,满三个月后可以离港。
同时被集中停靠的船舶包括“丰顺一号"在内有四艘以上,其他船舶在三个月后已相继离港。
2017年11月10日,李忠良向湘阴县砂石局提交申请报告,申请将被扣押的工程船开出青山港,离开湘阴水域,未被允许。
集中停靠三个月后,因“丰顺一号"船舶自带的采砂设备插入江中淤泥致使船无法移动未离开停泊地点。
彭毅(湘阴市监处〔2021〕93号)
彭毅(湘阴市监处〔2021〕93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湘阴市监处〔2021〕9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3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2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12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510000【处罚日期】2021.05.27【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湘阴县【处罚对象】彭毅【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5:55:47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阴市监处〔2021〕93 号当事人:湘阴县南湖洲镇惠美佳超市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4MA4PW13Y1R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南湖洲镇东正街经营者:彭毅联系地址:湖南省湘阴县南湖洲镇新港村十组2021 年 4 月 8 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局遂于 2021 年 4 月14 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1 年 4 月 8 日,当事人在大意的情况下,将超过保质期的 3 包“嘉士利"威化饼干和 2 包“嘉士利"巧克力味夹层饼干摆放在货架上待售。
该批“嘉士利"威化饼干的生产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保质期为 10 个月,已超过保质期 27 天;该批“嘉士利"“巧克力味夹层饼干"的生产日期为 2020 年 3 月5 日,保质期为 12 个月,已超过保质期 34 天。
由于无法查实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导致无法查实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砂石销售会员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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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卡会员:购买砂石量在3000吨以上的客户,除享有普通会员和银卡会员的权益外,还享有以下权益:(1)享受额外5%的折扣优惠;(2)免费获得公司提供的市场分析报告和行业动态报告;(3)享有公司提供的全方位定制化服务;(4)优先享有公司物流配送服务,享受优惠运费;(5)享有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和售后服务;(6)参加公司举办的VIP客户沙龙活动,与行业精英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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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东成、平江县辣夫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东成、平江县辣夫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3【案件字号】(2020)湘06民终21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鹏李明霞王欣辉【审理法官】程鹏李明霞王欣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唐东成;平江县辣夫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唐东成平江县辣夫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唐东成【当事人-公司】平江县辣夫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唐东成【被告】平江县辣夫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一、关于辣夫人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诉讼请求法院调解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辣夫人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唐东成认为辣夫人公司逼迫其离岗并拖欠工资导致其离职。
因本案双方对底薪工资与提成调整约定存有争议,且唐东成在调整岗位和工资后也未及时提出过异议并在新的岗位上履职领取工资,在此情形下即使未足额支付工资也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性质不同。
故不能认定辣夫人公司系因克扣工资从而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对唐东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另从唐东成要求辣夫人公司结清其2019年8月31日止的所有一切相关的薪资费用声明以及2019年9月29日记载账款已清的收据来看,唐东成先要求辣夫人公司结清一切薪资及费用后又出具收据写明账款已清,之后唐东成确又主动离职,可见唐东成应是在该声明签字之前明确向辣夫人公司表达了离职申请意图,在双方结清账款后再主动离职。
且唐东成在一审庭审时明确陈述其系主动辞职,原因是辣夫人公司克扣提成。
王奔(湘交处罚决定﹝2022﹞Y5011号)
王奔(湘交处罚决定﹝2022﹞Y5011号)【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发文案号】湘交处罚决定﹝2022﹞Y5011号【处罚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994990310120 【处罚日期】2022.02.17【处罚机关类型】交通部/厅/局/委【处罚机关】湘阴县交通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湘阴县【处罚对象】王奔【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2.25 16:37:20行政处罚决定湘交处罚决定﹝2022﹞Y5011号书文号被处王奔罚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2022年02月17日09时16分,湘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泉中队执法人员甘世豪、任朋飞等新泉名同志在湘阴县岭北镇岭北加油站路口旁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奔驾驶乘龙牌湘AB980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王奔) 运送砾石涉嫌超限运输。
经湘阴县新泉镇兴旺砂场过磅,当时车货总质量为43100千克,该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总质量为31000千克,超限12100千克,超过最高限值39.%。
处罚依据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王奔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仟陆佰元罚款。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已执行处罚决定日期2022-02-17处罚机关湘阴县交通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余韬、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余韬、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21【案件字号】(2021)湘06民终15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立春胡铁霞程鹏【审理法官】蒋立春胡铁霞程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余韬;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联合白金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余韬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联合白金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余韬【当事人-公司】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联合白金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诗旷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程思靖湖南湘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诗旷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程思靖湖南湘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诗旷程思靖【代理律所】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余韬【被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联合白金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余韬主张其在2015年因公司违反劳动法主动离职后,直至2018年5月份才向长沙市劳动局主张维权,又主张其是之后通过学习才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损。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会得到法律的维护,不会因身份的差异而导致不同的结果,本案余韬的主张已过仲裁时效,系其自身未及时主张权利,故本院对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管辖证明诉讼请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余韬主张其在2015年因公司违反劳动法主动离职后,直至2018年5月份才向长沙市劳动局主张维权,又主张其是之后通过学习才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பைடு நூலகம்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9日
附件:长沙市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01.09
施行日期
2020.02.01
文号
长政办发〔2020〕3号
主题类别
矿产资源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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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沙场等两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沙场等两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6.25
•【字号】湘证监期货字[2007]25号
•【施行日期】2007.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沙场等两人期货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湘证监期货字[2007]25号)
德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上报的沙场等两位同志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我局对你公司拟任董事蒋永明、监事沙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此复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湘阴县景园花城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1)卫生系统(6)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湘阴县康复医院关于其他商务服务 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1
湘阴县康复医院
3.6
2022-11-14
2
湘阴县中医院关于其他商务服务的 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湘阴县中医院
2.4
2023-01-05
3
湘阴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其他商务服 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
8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物业管理服 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1.8
9
湘阴县血防医院关于其他商务服务 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湘阴县血防医院
1.7
公告时间 2023-01-13 2022-12-23 2022-11-14 2023-01-05 2023-01-12 2023-01-13 2022-05-16 2023-01-05 2023-01-09
2.4
TOP6
湘阴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其他商务服 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砂石经营权授权书
授权单位(以下简称“授权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授权方实际情况,现就砂石经营权授予以下单位(以下简称“被授权方”)。
一、授权内容1. 授权方授予被授权方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销售的经营权。
2. 被授权方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销售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被授权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确保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____年。
2. 授权期满后,如需继续经营,被授权方应提前____个月向授权方提出申请,经授权方审核批准后,可续签本授权书。
三、权利义务1. 被授权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砂石资源的合法开采。
2. 被授权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销售的管理制度,加强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
3. 被授权方应定期向授权方报送砂石资源开采、加工、销售情况,接受授权方的监督检查。
4. 被授权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相关税费。
5. 被授权方在授权范围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变卖砂石资源,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违约责任1. 被授权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授权方有权终止本授权书,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未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开采砂石资源;(2)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相关税费;(3)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变卖砂石资源;(4)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5)未履行本授权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因被授权方违约导致授权方遭受损失的,被授权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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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湘资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大客户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
自2019年8月我县河道砂石开采以来,出现了一批购货多、接货快、持续采购的大客户。
为回馈大客户,共谋大发展,经公司研究并报县砂石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订本办法。
一、大客户定义:
指在我司采购砂石达到一定要求的客户,具体分为四级:
D级:同一企业或自然人单次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且自首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累计完成供货量达到50万吨的; 或者同一企业或自然人单次采购量不低于20万吨,且在一个月内完成供货的。
C级:同一企业或自然人单次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且自首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完成供货量达到100万吨的。
B级:同一企业或自然人单次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且自首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完成供货量达到150万吨的。
A级:同一企业或自然人单次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且自首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完成供货量达到300万吨的。
二、大客户专享:
1、D级大客户在我司采购砂石享受合同签订日公司公开挂牌砂石价格9.8折优惠;
C级大客户在我司采购砂石享受合同签订日公司公开挂牌砂石价格9.7折优惠;
B级大客户在我司采购砂石享受合同签订日公司公开挂牌砂石价格9.6折优惠;
A级大客户在我司采购砂石享受合同签订日公司公开挂牌砂石价格9.5折优惠。
所享优惠结算时间为达到相应大客户等级标准后三个工作日内。
2、我司可根据大客户供货需求,在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供货量实施定向定船供货办法。
3、每半年组织大客户参加我司砂石采运销研讨座谈会,共商共赢。
4、根据大客户级别,适量赠送左公旅投公司名下景区景点旅游门票。
5、我司指定专职客户经理为大客户提供砂石经销咨询等服务。
6、我司安排采区交通艇并配备救生衣,为大客户现场看货、取样等提供服务。
三、大客户晋级:
1、大客户首次确定级别后,在享受所对应等级的优惠和服务的同时,根据大客户等级所约定的时间段和供货量自动晋级。
2、大客户晋级的,根据购销情况累进计算优惠价格,即前期已购货按原等级享受的优惠不变,后期购货先享受晋级后所对应等级的优惠,当供货量在约定的时间段达到高一等级时,再按所对应的高一等级享受优惠(如客户达到D级时,首次所购的50万吨按9.8折优惠办理结算;晋级到C级时,晋级所购的50万吨按9.7折优惠办理结算;晋级到B级时,晋级所购的50万吨按9.6折优惠办理结算;晋级到A级时,晋级所购的150万吨按9.5折优惠办理结算)。
四、相关说明:
1、大客户所享有的优惠和服务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
2、大客户专享身份仅及于客户主体本身,不得拆分、转让。
相关关联方不享受大客户专享身份。
3、如因法律变更、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情势变更影响本办法执行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做任何其他补偿。
4、本办法由湘阴县湘资砂石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湘阴县湘资砂石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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