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县委组织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制的实践与思考 精品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是指在党委、政府等组织中,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不当进行警示和谈话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通过及时纠正错误、引导干部改正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诫勉谈话的对象:针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组织规定、工作失职等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 诫勉谈话的程序:通常由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过面谈、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
3. 诫勉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行为或工作中的不当做法进行批评和警示,明确问题所在,要求干部改正错误。
4. 诫勉谈话的效果:通过诫勉谈话,使干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自我约束,引导干部重新调整态度、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诫勉谈话制度应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确保对干部的评判公正客观,同时要注重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防止过度惩罚和扩大化处理。
此外,相关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并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备,以便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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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标准范文

诫勉谈话参考资料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优秀散文)1.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安全标语)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状况。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理解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带给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职责。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状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状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1.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状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
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做法与思考

函询制度的概念与重要性
函询制度是指通过书面形式向 有关人员或部门了解情况、征 求意见和建议的一种制度。
函询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举报 人和被举报人的权益,提高举 报质量和效率。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函询制度 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 管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对其他单位或领域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推广应用
可以将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在其他单位或领域推广应用,以加强对干部和员工 的监督和管理。
借鉴意义
其他单位或领域可以从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实施中借鉴经验,不断完善自身 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制定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 实施办法。
从该单位失败的案例中可以得出以下 教训:一是要高度重视诫勉谈话和函 询制度的实施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 相关机制和流程;三是要加强跟踪督 促和检查评估;四是要将制度执行情 况纳入考核评价中,以确保制度的落 实效果。
01
制度成效评估与反思
制度实施前后的变化与成效对比
变化
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实施后,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得到提高,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党员干 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得到提高,组织纪律得到加强。
通过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落实,该 企业干部队伍的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 ,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提高,企业 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得到了提升。
失败案例
背景介绍
问题分析
教训总结
某单位虽然制定了诫勉谈话和函询制 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 题,导致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该单位在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时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 ,没有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来推进; 二是流程不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和 要求;三是跟踪督促不到位,没有及 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实施诫勉谈话的情况报告

实施诫勉谈话的情况报告篇一: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和监督工作,根据XXXX等规定,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诫勉谈话是组织处理的手段之一,适用于在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巡察、审计、专项检查等渠道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生活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经核实认定为损失或影响较小且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轻微违纪行为。
第三条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形式。
主要内容包括:(一)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二)要求谈话对象就错误和批评必须表明态度,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或者改变工作不力的局面,尽量挽回损失,减少不良影响。
第四条诫勉谈话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由纪委、党委办公室提出诫勉谈话建议,经纪委书记同意并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后,制定谈话方案,并统一编号;(二)诫勉谈话由纪委书记及至少一名纪检干部共同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可会同院党委办公室共同参与。
谈话记录需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三)诫勉谈话必须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认识报告,并就今后防范类似错误提出具体办法,并按要求于谈话后10天内上报委纪委备案。
谈话对象应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任务,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四)诫勉谈话档案中包括:审批表、诫勉谈话登记表、谈话记录、谈话对象书面认识报告等材料,并按要求于谈话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交委纪委备案。
第五条加强诫勉谈话的结果运用,对谈话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
对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不断提高诫勉谈话的实际效用。
第六条纪委、党委办公室应对谈话对象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根据需要听取党组织和群众的评价,对经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应予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
坚持不改的,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诫勉谈话材料随原卷归档,同时按“一谈一档案”的原则另行单独装订成专卷,由纪委、党委办公室留存,归口登记统计,并做好保密工作。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人民的日益需求,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也在不断创新和改进。
其中,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部分,他们的作用不仅在于领导和管理工作,在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前行的过程中也尤为重要。
面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制定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已成为一个越来越注重的问题。
因此,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以期更好地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的概念和意义首先,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指的是党委和政府对领导干部的不规范、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存在着许多因自身能力、素质等方面的不足而导致的不规范行为。
如果不能及时加以纠正,将会对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工作效率、形象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
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的出现就是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保证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流程1、掌握信息:在实施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清楚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其不规范行为的情况。
此外,必须搜集证据,确保所作出的决定有明确的依据。
2、进行调查:在掌握信息后,必须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搞清楚权责范围和有关规定。
3、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是为了方便了解事实真相、依规程序和公正处置事项。
通常听证会由受听证人、听证员、认定人组成,听证人有权利解释与辩驳,认定人要做出相应的认定结论。
4、作出决定:在召开听证会后,由组织部门对事实进行调查和确认,然后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这个过程所需时间比较长,且各项程序都需要严格执行。
5、实施措施:根据作出的决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工作安排。
对于紧急情况,必须在领导干部召开会议,主要是听取领导干部的解释,最终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取得的进步1、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通过实施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的行为得到了规范,维护了制度的公平性。
2024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____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引言: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形象的塑造。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不良行为和工作不力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来惩治和引导这些行为,以确保领导干部的风清气正和工作高效。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和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工作不力、懈怠敷衍、贪污腐败等问题,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诫勉谈话制度势在必行。
二、诫勉谈话制度的内涵: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以诫勉谈话为方式的处分制度,旨在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来引导他们认识自身的不足,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进一步提高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形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内涵如下:1. 诫勉谈话的对象:主要是在工作中表现不力、懈怠敷衍、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
2. 诫勉谈话的程序:包括情况调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对于被诫勉的领导干部,首先需要通过调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包括过失和责任的程度;然后进行评估,判断他们是否具备改正错误的能力;最后,组织决策,确认是否给予诫勉谈话。
3. 诫勉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面对面的谈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诫勉谈话中,要严肃告诫被诫勉的领导干部,指出他们的不足和错误,并对他们提出明确的改进要求。
4. 诫勉谈话的目的:要引导被诫勉的领导干部认识自身的不足,及时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并确保不良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纠正。
5. 诫勉谈话的效果检查与监督:诫勉谈话不仅仅是一种警示和教育手段,更需要通过监督和检查来确保被诫勉的领导干部真正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
三、诫勉谈话制度的意义:1. 促进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通过诫勉谈话制度,可以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不良行为,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改正错误,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进而实现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二篇)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一、背景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机关中的重要力量,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道德品质。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我单位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纠正其不良行为,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增强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包括正职和副职。
四、诫勉谈话的形式1. 诫勉谈话由单位领导或纪检组织负责,由一名或多名人员进行,可以采用集体或个别形式。
2. 诫勉谈话一般在会议室或办公室进行,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他场合。
3. 诫勉谈话的时间和地点由谈话人员确定,要保证谈话的私密性和严肃性。
五、诫勉谈话的内容1.对于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明确指出其问题,并提出批评和教育。
2.对于领导干部在言行举止中的不当行为,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批评,引导其改正错误。
3.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任何形式的辱骂。
六、诫勉谈话的程序1.诫勉谈话的发起可以由上级领导或纪检组织提出,并向被谈话人下发书面通知。
2.被谈话人应在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参加谈话,并按照谈话安排准时到达。
3.谈话一般由主谈人主持,其他人员参与,对被谈话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4.谈话过程中,被谈话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释,并要求听取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词。
5.谈话结束后,主谈人应当向被谈话人清楚地说明诫勉的内容,并要求被谈话人签署诫勉书。
七、诫勉书的内容和保存1.诫勉书应当明确记录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改进意见。
2.诫勉书应当签署日期,并由主谈人和其他参与谈话的人员签名。
3.诫勉书应当由主谈人保管,并存档备查。
八、谈话后的跟进1.被谈话人应当按照诫勉书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2.相关部门应当对被谈话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继续进行诫勉谈话或采取其他纪律措施。
诫勉谈话方案

诫勉谈话方案诫勉谈话方案: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一般性问题,经组织调查与核实后,需要提醒谈话。
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谈话。
学校重点监督岗位的领导干部需要定期进行提醒谈话。
其他监督岗位的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三条组织人事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有关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造成一定影响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工作上华而不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诫勉谈话方案】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六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原因和目的。
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
根据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向约谈人提出诫勉的主要事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要求和规定。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诫勉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定其他有关领导作为谈话人。
关于提醒谈话、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提醒谈话会有什么影响

关于提醒谈话、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提醒谈话会有什么影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就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作了规定,其中“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作为“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处理方式,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地位与纪律处分同样重要。
但在实践中,部分同志对纪律处分的运用十分熟悉,但是对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却多有误区,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一、有关案例1.经市委批准,某市纪委对该市某县发生的一起网络舆情事件进行问责调查,调查组认定该县公安局局长李某在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舆情事件中领导不力,导致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2.某县工商局局长赵某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填报其共同生活的儿子代持他人股份的情况。
该县县委组织部经查核后,认定赵某属于漏报的情形,并由县委组织部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后县纪委在调查赵某其他问题线索过程中,也查实赵某上述漏报行为,认定其漏报行为构成违纪,建议给予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存在问题案例1中,调查组认定李某在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舆情事件中领导不力,应当负有领导责任,但建议对其谈话提醒依据不充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四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
这四种方式当中没有谈话提醒,谈话提醒也不是问责处理的具体方式。
案例2中,县委组织部对赵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说明组织部门认定赵某存在漏报的问题,但问题轻微。
如果县纪委对县委组织部认定的事实和定性均没有异议,再给予赵某党内警告处分,就在事实上改变了原先县委组织部对问题性质的认定,从轻微违纪问题转变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问题,实际对赵某同时使用了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这是不适宜的。
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的实践与试探

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的实践与试探最近几年来,————县县委组织部坚持不断完善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用进展的实绩考评干部工作的好坏,尽力营造无功即是过、无为即是错、有为才有位的用人环境。
实践证明,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不仅能够增强干部的危机意识,激发干部踊跃进取的精神,提高干军队伍整体素养,而且能够增进用人观念的转变,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
一、实施诫勉谈话的大体做法及成效实施诫勉谈话是干部教育治理工作的一项特殊方法。
为使诫勉谈话既符合上级政策,又适合干部工作实际,咱们以严肃科学的态度认真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以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为导向,明确诫勉谈话对象的具体表现。
依照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缘故、性质、后果及其阻碍程度,把诫勉谈话对象细化为重点治理谈话、警诫谈话和待岗谈话,并依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方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表现。
以工作实绩和群众的中意度为标尺,认定诫勉谈话的对象。
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一个标准、讲究政策和尊重群众公论的原那么,严格把握诫勉谈话条件,准确认定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对象。
第一是自查自究。
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维持先进性标准找差距、对照群众愿望找问题、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假设干规定》找不足,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是群众评议。
成立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
第三是组织考察。
在考核工作中,严格标准,勇于碰硬,普遍听取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意见,增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
以成立跟踪帮教制度为保障,确保诫勉谈话的成效。
党组织对考核、评议认定诫勉谈话的干部不冷落、不歧视,不弄“一棍子打死”,坚持依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点治理、警诫和待岗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
要紧采取了三种帮教谈话方式。
一是专人帮教教育。
采取“开小灶”的方法,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被诫勉的干部“一对一”结成帮教对子,实行跟踪考察治理,催促指导他们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方法。
诫勉谈话案例启示

诫勉谈话案例启示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轻微程度上,谈话提醒是针对于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可以理解为超过了基本的道德准则但尚未上升到违背党员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及其变种等等),对此我们只能给予谈话提醒,预防其思想和现实的双滑坡;而诫勉谈话从监督条例“发现轻微违纪问题,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表述上,可理解为诫勉谈话是对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理,针对的是违背党员道德规范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由上级党委负责人或者本级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由其本人进行说明检讨并限期改正。
问责: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诫勉是一种问责方式,诫勉谈话是以谈话的方式进行诫勉;从问责条例看,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只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纪律处分”等,并不包括谈话提醒。
所以谈话提醒并非一种问责方式,而是属于监督执纪问责的“监督”。
结论,谈话函询中规定了谈话提醒的处置方式,是进一步对接党内监督条例相应内容,从框架上将违背一般道德规范、党员道德
规范、纪律规范、法律规定的行为均覆盖在内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置方式。
心得体会:关于用好“第一种形态”抓好诫勉谈话工作的思考

心得体会:关于用好“第一种形态”抓好诫勉谈话工作的思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诫勉谈话是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开展党内监督和党内问责的一种具体措施,属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方式之一。
工作中,需要从适用条件、性质和适用对象、种类和实施主体等方面准确把握。
准确把握诫勉谈话适用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在适用诫勉谈话时,应当注意:《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诫勉谈话适用条件是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适用条件是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问题,这里的轻微违纪问题,在证据要求上相对于“苗头性问题”较高,即有证据证明党员干部的行为构成轻微违纪,不能将轻微违纪问题混同于苗头性问题。
此外,还应注意到,《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均是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的,属于下位法。
如果以上两项法规对诫勉谈话的规定与《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诫勉谈话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理,应以《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为准。
准确把握诫勉谈话性质和适用对象关于诫勉谈话的性质,有人认为,诫勉谈话不属于组织处理的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和有关精神,诫勉谈话属于组织处理的方式之一,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发挥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
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制度

拟稿人:时间: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含义诫勉谈话,是指党组织对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苗头性问题通过口头方面予以告诫、劝勉,并限期改正的一种干部教育管理措施。
函询,是指通过书面形式向有反映且经查实存在较为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询,并责其答复的一种干部教育管理措施。
诫勉谈话和函询是介于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教育管理手段,两者之间,后者比前者更为严肃正式。
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范围全市各乡镇、党政群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科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虚职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
上述单位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三、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对象l、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2、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科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3、对应予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领导班子,其主要领导为谈话和函询对象;4、由于自身原因或因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生问题,对领导本人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
四、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要内容(一)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7、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不称职票占30%以上,群众信任度较差的;9、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二)党政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l、经函询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一般班子”和“差班子”等次或虽未定为“一般班子"和“差班子”等次,但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2、在“发展型”班子评比中,经考核验收被确定为后三名的领导班子;3、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情况.五、诫勉谈话和函询的程序1、确定对象.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或群众反映及平时掌握的现实表现情况,与市纪检委联系通报情况,经查实后,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诫勉谈话或函询对象及事由.2、送达通知.诫勉谈话或函询对象确定后,由市纪检委或市委组织部按照谈话和函询内容向被谈话或函询对象送达通知.(年终考核为一般班子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年终考核为差班子的,对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被谈话或函询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接受谈话或函询。
实施诫勉谈话的情况报告

实施诫勉谈话的情况报告篇一: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和监督工作,根据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诫勉谈话是组织处理的手段之一,适用于在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巡察、审计、专项检查等渠道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生活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经核实认定为损失或影响较小且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轻微违纪行为。
第三条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形式。
主要内容包括:(一)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二)要求谈话对象就错误和批评必须表明态度,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或者改变工作不力的局面,尽量挽回损失,减少不良影响。
第四条诫勉谈话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由纪委、党委办公室提出诫勉谈话建议,经纪委书记同意并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后,制定谈话方案,并统一编号;(二)诫勉谈话由纪委书记及至少一名纪检干部共同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可会同院党委办公室共同参与。
谈话记录需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三)诫勉谈话必须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认识报告,并就今后防范类似错误提出具体办法,并按要求于谈话后10天内上报委纪委备案。
谈话对象应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任务,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四)诫勉谈话档案中包括:审批表、诫勉谈话登记表、谈话记录、谈话对象书面认识报告等材料,并按要求于谈话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交委纪委备案。
第五条加强诫勉谈话的结果运用,对谈话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
对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不断提高诫勉谈话的实际效用。
第六条纪委、党委办公室应对谈话对象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根据需要听取党组织和群众的评价,对经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应予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
坚持不改的,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诫勉谈话材料随原卷归档,同时按“一谈一档案”的原则另行单独装订成专卷,由纪委、党委办公室留存,归口登记统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
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对诫勉谈话的正确认识

对诫勉谈话的正确认识
对诫勉谈话的认识
党员干部违纪以后,纪检监察机关出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及保护干部的考虑,往往舍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而换成给予诫勉谈话,因为大家在潜意识里面认为诫勉谈话比党内警告处分轻,其实这是我们思维上面的误区,现在试着比较党内警告和诫勉谈话对党员干部的影响。
1、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
党内警告处分在任用晋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年度考核及其对职务级别、工资《关
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浙组〔207〕5号〔〕号晋升晋升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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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进行诫勉谈话的建议篇一:xxx谈心谈话xxx建立健全组织部长谈心谈话制度助推“一迎双争”活动为及时掌握全县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xxx委组织部结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落实中组部在全国组织系统开展以“一迎双争”为主题深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部长谈心谈话制度,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创新谈话方式,确保谈心谈话对象“全覆盖”。
一是登门“访谈”。
结合“组织部长下基层”活动,部领导分片深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与干部登门“访谈”,每名部领导常态负责5个乡镇、20个县直部门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
二是个别“约谈”。
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约谈对象,部长约谈各单位正职领导,副部长约谈副职领导。
年初以来,有28名干部因工作压力、思想波动等主动向部领导当面汇报。
四是择机“讲谈”。
利用全县组织工作会议、领导干部集中常规调整等有利时机,对所涉及的干部以会议形式集中谈话。
今年3月,对公开选拔上来的12名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
把握谈话重点,突出谈心谈话内容“个性化”。
一是掌握思想工作动态。
按部领导包片分工安排,重点了解干部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今年来,部领导分别与42个单位的226名干部进行谈话,征求意见建议120条。
二是进行诫勉谈话。
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领导班子不团结、综合考评排名靠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部领导对201X年全县综合目标考评同组排后2位的单位“一把手”和民主测评同类排位后3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是反馈考察测评情况。
干部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的有关情况,视情况向被考核、评议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
依据201X年综合考评结果,部领导对62个单位、300余名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或民意调查情况进行了单线、个别反馈。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什么是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是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一种管理制度,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规范领导行为有重要的作用。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的原则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的实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谈话、诫勉,以帮助他们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谈话、诫勉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避免基于猜测或主观臆断。
3.突出教育性。
通过谈话、诫勉,重点是教育领导干部如何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意识。
4.重视群众意见。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领导干部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需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预防阶段预防阶段主要是在领导干部上岗前做好相关的培训、考察和提醒工作,预防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问题。
发现阶段发现阶段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阶段应该注重基层群众的意见,通过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
沟通阶段沟通阶段是针对发现阶段的问题,立即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和指导,帮助领导干部纠正错误,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教育阶段教育阶段是对谈话、诫勉后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此阶段需要针对性强,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的意义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1.促进领导干部做事有章可循。
实施谈话诫勉制度,有助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工作思想和做事原则,从而使其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2.强化责任担当。
今天正值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实现中国梦需要有志者、有担当者,在领导干部的工作中,强化他们的责任担当,有助于推进工作的顺利实现。
3.加强内部管理。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要对自身负责,将管理重心转向内部管理,提高自身团队的凝聚力和组织效益,最终实现管理目标。
干部诫勉谈话检讨书

干部诫勉谈话检讨书在中国的领导干部中,诫勉谈话检讨书是常见的一种警示教育形式。
干部们在工作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失职失责、甚至是轻微的不当言行,都会秉持“如实说情、如实交代”的原则,接受组织的诫勉谈话,并书写一篇检讨书,以进行深刻反思。
下面将就诫勉谈话检讨书的定义、重要性及写作技巧进行详细探讨。
诫勉谈话检讨书,是一种党内警示教育形式。
在中国,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言行举止要符合公仆本色,对于任何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法律纪律的行为,都要受到组织的批评和教育。
组织部门会根据干部的问题情况,进行诫勉谈话。
这种谈话,不同于严厉惩罚形式的纪律处分,强调的是“以人为本”,因此比较灵活。
在这个过程中,组织者会向被谈话人解释生产生活中发生的问题缘由,帮助被谈者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带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引导被谈者从过去的错误中汲取教训,今后做出改进,不再重犯。
而检讨书,则是诫勉谈话的必修环节。
写作时应立足于自身错误深处,以自省为主,引证相关法律和规定,重点列举犯错误的原因原由、自身对错误的认识、错误对组织的危害、自身的深刻反思及今后的改进措施等内容,具有很好的反思和警示教育作用。
检讨书既体现了被检讨人在思想上对错误问题的深刻认识,又充分展示了对组织的尊重,具有教育和学习的价值。
一个好的检讨书,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 总结问题。
检讨书需要在开篇总结出自己的问题,寻根溯源,分析原因。
2. 真实自省。
写作过程中,需真实面对自己的问题,深入反思并批判自己,不回避不推卸,探索原因并反思,以免形式化检讨,防止借检讨书出风头而不上心。
3. 脚踏实地。
写作过程中要实事求是,避免虚浮华丽的词藻,变成口号党。
4. 有所收获。
检讨书不应成为一堆空话,而应有实际的收获和实质性的改动,展示出自己认识上的进展和改进的意见。
检讨书是一种书写形式,更是一种反思总结的表现形式。
它的重要性大体来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有利于锤炼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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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制的实践与思考文章标题:县委组织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制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县委组织部坚持不断完善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用发展的实绩考评干部工作的优劣,努力营造无功便是过、无为便是错、有为才有位的用人环境。
实践证明,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不仅能够增强干部的危机意识,激发干部积极进取的精神,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而且能够促进用人观念的转变,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
一、实施诫勉谈话的基本做法及效果实施诫勉谈话是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特殊措施。
为使诫勉谈话既符合上级政策,又适合干部工作实际,我们以严肃科学的态度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以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为导向,明确诫勉谈话对象的具体表现。
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性质、后果及其影响程度,把诫勉谈话对象细化为重点管理谈话、警诫谈话和待岗谈话,并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表现。
以工作实绩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认定诫勉谈话的对象。
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一个标准、讲究政策和尊重群众公论的原则,严格把握诫勉谈话条件,准确认定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对象。
首先是自查自究。
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保持先进性标准找差距、对照群众愿望找问题、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找不足,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次是群众评议。
建立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
第三是组织考察。
在考核工作中,严格标准,敢于碰硬,广泛听取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意见,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
以建立跟踪帮教制度为保障,确保诫勉谈话的效果。
党组织对考核、评议认定诫勉谈话的干部不冷落、不歧视,不搞“一棍子打死”,坚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点管理、警诫和待岗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
主要采取了三种帮教谈话方式。
一是专人帮教教育。
采取“开小灶”的办法,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被诫勉的干部“一对一”结成帮教对子,实行跟踪考察管理,督促指导他们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组织集中学习。
以县委党校、基层党校为阵地,组织诫勉干部学习,坚持教育灌输和学员现身说法相结合,帮助放下包袱,鼓起勇气,积极进取。
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根据诫勉干部的不同情况,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
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重点进行提醒式谈话,对事业心不强的干部重点进行激励式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重点进行批评式谈话。
实施干部诫勉谈话是新形势下干部管理教育的一种有效机制和手段,对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一,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后进干部。
干部诫勉作为干部管理的一种特殊管理措施,对那些缺点毛病多且改正不明显的后进干部,起到了一般的教育手段难以起到的作用。
其二,对干部起到了警示、激励和鼓舞作用。
实施诫勉后,干部普遍反映,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模范作用明显增强,干部的精神面貌、作风纪律和履行职责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
其三,调动了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实施干部诫勉谈话,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较好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二、对诫勉谈话的思考从本质上来看,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内部监督,检验一种制度的成效关键要看执行后的社会效应。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忌仓促上阵,要准备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