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学习期间,学生通过在校内或校外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帮助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等经济问题。
为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保证学生利益,学校需要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一、管理目的和原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确保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勤工助学的机会对每个学生平等开放,不以个人背景、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为依据进行歧视。
2. 全面发展原则: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应与学生的学习相协调,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发展,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校园活动。
3. 合法合规原则: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工作或活动。
二、申请与选拔1. 申请条件: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申请条件应详细明确,包括学生的年级、学业成绩、奖助学金评定情况等。
2. 选拔程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选拔程序,包括面试、笔试等内容,以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3. 预警机制:学校应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预警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不佳、学业成绩下降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岗位分配与管理1. 岗位设置:学校根据勤工助学的需求和学生的兴趣、专业背景等因素,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助理、教育助理等。
2. 岗位竞争:针对岗位数量有限的情况,学校可通过竞争或评比等形式,为学生分配岗位,并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岗位调整。
3. 岗位管理:学校应建立岗位管理机制,明确学生的工作职责和权益,监督学生的工作进展和态度,保证学生在岗位上的正常权益。
四、工资发放和福利保障1. 工资发放:学校应建立规范的工资发放机制,确保学生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长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
2. 税收管理:学校需要与相关税务机构合作,确保学生的工资按照法定税收规定进行纳税。
学生勤工助学资助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资助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成本持续攀升,许多学生家庭承担不起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导致了许多学生被迫辍学或者负担沉重的贷款压力。
因此,学校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勤工助学资助办法,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用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和探讨勤工助学的资助办法。
1.概述学生勤工助学是指通过在校园或者周边市场从事各种工作,以获取经济收入来缓解学费和生活费用压力的一种资助办法。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解决经济问题,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校园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助教、图书馆助管、门卫等方式来获取报酬。
这些工作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提高学业成绩、锻炼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外部勤工助学岗位除了校内勤工岗位,学生还可以通过在校外企业兼职来赚取额外收入。
学生可以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兼职工作,通过实践锻炼自己的职业能力,并且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4.勤工助学资金为了提供学生勤工助学的机会,学校和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资金项目。
这些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扶持等渠道,用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获得一定额度的勤工助学资金,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5.勤工助学补贴标准学校和政府为了公平公正,制定了勤工助学补贴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考虑学生的经济状况和学业情况,以确保帮助真正需要的学生。
补贴标准通常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来制定。
6.勤工助学目标人群勤工助学的主要目标人群是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那些单亲家庭、农村地区、低收入家庭等群体。
通过勤工助学的资助办法,他们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并且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
7.勤工助学的益处勤工助学资助办法带来了许多益处。
首先,学生可以减轻经济负担,专注于学业。
其次,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加就业竞争力。
最后,家庭也能够因此减少经济压力,提升家庭幸福感。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参与校内或校外的工作,通过工资或奖励的方式来减轻经济压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各高校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将从如何制定规定、规定的内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管理制度的优化等方面展开回答。
第一部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原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制定需要明确其目的和原则。
其目的是规范学生的工作学习行为,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效果。
制定规定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等,保证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勤工助学的种类和范围,明确学生可以从事的工作种类和从事工作的范围。
其次是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规定学生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资待遇的标准。
还包括工作地点和劳动保护,明确学生可以选择的工作地点,并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最后是勤工助学的管理方式和考核标准,明确管理部门对学生工作的监督方式和考核标准。
第三部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定的出台可以使学生了解到勤工助学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方式,避免了管理的随意性。
其次,管理制度的规定可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学生在工作中面临不合理待遇或违法行为。
最后,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部分:规定的改进和优化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勤工助学,规定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首先,可以引入学生代表参与规定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充分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定更加适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其次,可以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合作,提供更丰富多样的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的需求。
同时,可以建立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勤工助学的各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结: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制定对于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效果、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使勤工助学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各岗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凡在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技工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勤工助学。
1、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父母双亡、单亲家庭、危病家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且本人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2、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良好,能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无违纪现象发生。
3、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申请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学生所在班民主评议推荐。
3、各科根据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进行初审,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团委。
4、根据各专业意见,学校团委在进一步摸底条查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是否录用,然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处长审核,最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5、凡录用者均有1至2周的考核期。
考核期无任何违纪行为,工作表现出色者,由团委与录用者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已参加者学校予以请退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工作期间有一门以上不及格或学期操行成绩不合格。
3、工作期间不团结同事(同学),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失者。
4、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5、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受到同学投诉或经指正仍屡教不改者。
6、工作期间不认真负责,管理不到位或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者。
四、勤工助学报酬的核定1、勤工助学的报酬,由学生处、团委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2、勤工助学报酬的标准原则上确定为3元/小时。
3、酬金按月支付。
五、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1、学生工作处、团委是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向学院人事处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编制,并组织安排勤工助学学生,审定勤工助学岗位的人数及酬金。
学生勤工助学暂行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学生困难,培养学生诚实劳动、自立自强,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推进资助育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助发[2018]232号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注册专科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过程、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
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配合学生处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
各系部和用工部门共同承担管理任务,做好勤工助学学生考勤工作,负责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教育与指导、咨询与服务工作。
注重岗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资助育人功能。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八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岗位。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根据各处室、系部申请情况设置。
1.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以学年为周期,时间为每年12月1日到下一年11月30日。
原则上用工部门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时间为每年10月份,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部门资助工作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于每年10月20日前统一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报分管领导审批(根据工作开展,具体时间以学生处通知的为准)。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范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读书期间通过参与一些兼职工作来获取一定的收入,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如工作安全隐患、工资拖欠等。
为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下面将分十二个小节展开回答。
一、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审核学校应对招聘学生的用人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用人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此外,学校还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情况,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明确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学校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工作协议,明确学生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应与学生的专业相符,既能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又能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三、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机制学校应与用人单位共同确定学生的工资标准,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机制,确保学生的工资及时发放。
避免出现工资拖欠或不按时发放的情况,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学校要求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学生的工作安全。
用人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并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五、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待遇和保障。
同时,也要要求学生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了解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六、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的宣传教育学校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七、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反馈机制,定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不断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学生的满意度。
八、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协调学校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向家长介绍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情况,解答家长的疑虑和关切。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与监管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与监管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一定量的工作,以提供自己的生活费用和锻炼自身能力。
在我国,近年来学生勤工助学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实施,不仅对于学生个人能力的培养和经济状况的改善有着积极的影响,也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推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生勤工助学并保障其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应加强相应的监管管理办法。
一、建立统一且灵活的工作管理机制学校可以建立统一的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该机构应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管理队伍,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共同推动学生勤工助学事业的发展。
在具体实施中,应根据每个学生的个人情况和兴趣爱好,提供丰富多样的工作机会,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时间。
二、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的招聘流程招聘流程的规范对于保证学生勤工助学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
学校应明确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和时间,并对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进行监督。
招聘单位应公开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并通过面试和考核等方式,选拔适合的学生进行工作。
另外,勤工助学工作的薪酬待遇也应明确定义,并及时支付给学生。
三、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监管为了确保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质量和安全,学校应建立岗位审核机制和监督体系,对招聘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工作条件进行审核和抽查。
学生被分配到工作岗位后,在工作期间应定期进行岗位评估和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学生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的培训和指导学校应为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基本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学校可以组织专家和资深教师开展培训课程,并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相关考核和评估。
五、推进勤工助学的社会化发展除了学校内部提供的勤工助学机会,学校还可以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给学生。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合法的、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不损害本人身心健康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提供和创造学生勤工助学条件,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并依法保护学生依靠诚实劳动所获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勤工助学学生。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有权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基金。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工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协议和相应义务,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影响自己学业任务的完成。
学生自行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五条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勤工助学活动应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校内勤工助学的组织、审批、派遣,用工单位负责指导、管理和验收。
第六条校内各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也不得同意学生参加对其身心健康存在明显或潜在伤害或危害的特殊行业、岗位、工种等的劳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到校外勤工助学。
第七条参加勤工助学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年满18周岁。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八条勤工助学活动在校内的内容为参与本校助教、助研、助管,以及实验室、图书馆、后勤服务等。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由用工单位提出,分管校领导审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予支付报酬。
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
第十条学校允许成立学生勤工助学组织。
学生勤工助学组织的成立和活动应符合学校关于学生团体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及学校统组织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勤工助学活动,向全校学生公布。
学生要求参加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由班主任、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安排。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如今,勤工助学已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勤工助学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提高自理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然而,学校对学生的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学生自身特长设置多样化的勤工助学岗位。
这些岗位可以包括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校园导览员等。
通过提供这些岗位,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满足他们的兴趣和需求。
三、兼职时间限制学校应规定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的兼职时间限制。
兼职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课程安排。
此外,学校还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状况和疲劳程度,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四、工资支付标准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工资支付标准。
工资待遇应相对稳定,不应存在拖欠工资或支付不及时的情况。
合理的工资待遇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五、培训和指导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为学生提供工作指导和问题解答。
六、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勤工助学相关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七、考核与奖励机制学校应设立适当的考核与奖励机制,激励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
考核可以根据学生在岗位上的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奖励和鼓励。
八、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学校应积极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学生工作的要求和反馈意见,以改进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
九、加强宣传与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宣传与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勤工助学的意义和重要性。
宣传可以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广播以及班会等形式进行,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分享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激发其他学生的参与热情。
大学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XXXX大学“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根据《关于印发〈XX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财字[2007]36号)要求,高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统筹用于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和勤工助学等方面。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以上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作出如下规定:一、奖学金学校每学年将提取经费的30%用于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一)等级数额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等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2%;二等每学年600元,占学生总数的4%;三等每学年300元,占学生总数的6%。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无违纪现象。
5.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活动。
(三)评选程序每年10月份以院部系为单位,按评选条件评出获奖学金的学生。
在本院部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监督执行,并在全校公示。
对有特殊贡献、经学校研究认为应予以奖励的优秀学生,可颁发特殊贡献奖学金,一次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二、困难补助学校每学年将提取经费的25%用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的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
(一)特殊困难补助1.补助数额特困补助一般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
特殊情况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2.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无违纪现象。
④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学生勤工助学与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与实践活动管理规定近年来,学生勤工助学和实践活动受到越来越多大学生的关注与参与,成为学生提升自身能力、丰富课余生活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些活动,各高校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以学生勤工助学与实践活动管理规定为主题,分十二个小节展开回答。
一、动机与目的学生勤工助学和实践活动管理规定的出发点是确保学生的学习与发展需求,提供机会让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增长经验、锻炼能力。
这些规定旨在促使学生全面发展,使其学术成绩与实践经验相得益彰。
二、招募与选拔招募与选拔是学生勤工助学和实践活动管理规定的重要环节。
学校需要通过公开招募、面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学生参与相关活动。
同时,还需要明确选拔标准,确保每一位参与者的能力与责任心。
三、岗位分类与职责为了保证不同勤工助学和实践活动的高效运行,需要将岗位进行分类,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
岗位分类和职责的明确使得每一位参与者能够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时间与报酬学生在参与勤工助学和实践活动期间,需要明确工作时间和报酬。
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可以确保学习与工作的平衡,同时报酬的合理性也可以激发学生的工作热情。
五、培训与指导为了提升学生在勤工助学和实践活动中的能力,学校需要提供相关的培训与指导。
培训和指导的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为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提供支持。
六、监督与评估监督与评估是确保学生勤工助学和实践活动管理规范实施的关键环节。
学校需要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活动按照规定进行。
同时,对参与者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七、保障与安全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和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例如,在一些特殊工作岗位中,学校需要为学生提供相关的保险。
八、活动宣传与分享学生勤工助学和实践活动管理规定中应当明确活动宣传和分享的方式与途径。
学校可以通过内部网络平台、学生社团等渠道,宣传和分享学生在活动中的成果和收获。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1)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章考勤第五章课程与学分第六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章违纪和作弊的处理第八章补考、缓考、免考与重修第九章休学与复学第十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一章留级与退学第十二章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管理,是本院本、专科学生必须遵守的学习规范和准则。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全日制专科专业一般为三年,本科专业一般为四年。
第四条本、专科学生在学院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应征入伍除外)。
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请假,并经学院批准。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办理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退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不宜在学院学习的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 由本人申请,系上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院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各种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复查合格,可随下一年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关于印发六盘水师范学院
师院通字〔2013〕71号关于印发六盘水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属各系、各部门:《六盘水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已经2013年第14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师范学院2013年7月30日六盘水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根据所修专业(学科)情况合理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评定奖学金,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助学金、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以减轻经济负担、锻炼能力。
为了保障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各高校纷纷制定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维度展开,详细阐述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规定。
1. 背景和目的随着高校的扩招,越来越多的家庭无法承受高额的学费。
为了帮助这部分学生,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工作机会。
这些机会不仅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也让他们有机会获得实践经验和锻炼自己的能力。
因此,制定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权益和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2. 工作机会的分配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和个人能力,学校会制定公平的分配机制,并根据学生的意愿和需求来安排不同的勤工助学岗位。
这样的分配机制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并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3. 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安排为了给学生充足的学习时间,学校会制定具体的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安排。
通常,学生的工作时间不会超过每周20小时,而且会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其他活动进行合理调整。
这样的时间安排保证了学生既能获得经济收入,又能保证学业的顺利进行。
4. 薪酬和奖励制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规定中通常包括薪酬和奖励制度。
薪酬的标准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的难易度而定,确保学生的劳动得到合理的回报。
同时,学校还会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工作展示自己的才能和能力,例如最佳工作者奖、优秀辅导员奖等。
5. 岗位安全和保障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勤工助学工作规定中通常包括相关的安全和保障要求。
学校会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确保学生在工作中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安全事项。
同时,学校还会提供必要的保障,如工伤保险等,以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6. 勤工助学工作与学业的关系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规定中一定会有明确的规定,明确勤工助学工作与学业之间的关系。
学校鼓励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锻炼能力,但同时也要求学生不因工作而耽误学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配合高等教育改革,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务部归口统一管理。
由学务部牵头,教务部、财务处、保卫部门、团委以及学生组织共同组成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务部。
第二章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1、制定并不断完善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2、在校内相关科室的配合下,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4、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建议学校暂停或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5、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规定。
第三章学生勤工助学的条件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家庭经济困难;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5、有为学校工作、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
第四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申请,经校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审批同意;3、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5、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主要利用非上课时间进行,不允许在上课时间内旷课上岗;一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重修的学生应予退岗;6、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7、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如用工部门反映不称职者,经核实后即予调整或辞退;如在勤工助学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发现有不良生活、消费行为者,则取消其勤工助学上岗资格;8、学生有参加集体劳动的义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统一组织的短时间的集体劳动不属勤工助学活动范围。
学生勤工助学与社会实践管理规范
学生勤工助学与社会实践管理规范引言:在大学生涯中,学生勤工助学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这些经历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还能够提供宝贵的社会经验和技能培养机会。
但是,由于管理规范的不完善,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因此,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建立学生勤工助学与社会实践的管理规范,以确保学生能够在各项活动中得到合理的权益保障。
一、活动选拔与指导学校应该确保活动选拔过程公平透明。
首先,选拔过程应该以学生志愿为基础,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其次,学校需要提供充足的指导,向学生介绍活动内容、要求和收益,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
提供一定的方向和指导,能够降低学生参与活动的风险。
二、工资与收入保障学生在工作中应该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
学校应与相关企业或组织达成明确的工资协议,保证学生在完成工作后按时获取报酬。
此外,学校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工资的支付与资金管理合规。
三、工作环境与安全保障学生进行勤工助学与社会实践活动时,学校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学校应与相关单位合作,确保学生的工作环境符合基本安全规范。
同时,学校还应推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保障学业与活动的平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业负担和活动时间要求,制定相应的安排,保证学生能够兼顾学业和活动。
学校可以与相关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学生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并得到学术支持。
五、活动后评价与反馈对于学生参与的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应该定期进行评价和反馈。
评价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表现和不足之处,并指导他们更好地参与未来的活动。
学校还可以向相关单位反馈学生的工作情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六、组织沟通与合作学校应与各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
双方可以共同制定活动计划和管理细则,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保障学生的权益。
通过有效的组织沟通和合作,学生能够更好地参与活动,并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学生勤工助学与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
学生勤工助学与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大学生们面临越来越多的经济压力和就业竞争。
为了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增加学生的社会实践经验,学校普遍推行了勤工助学与社会实践活动。
然而,在此过程中,管理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二、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通过各种劳动方式来缓解学习和生活费用的一种形式。
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并确保学生的学习和劳动两不误。
1. 制度的形成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形成离不开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学校通过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学生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社会也提供了各种勤工助学的岗位和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2. 制度的目标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供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提高他们的学术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通过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培养各种技能和能力,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3. 制度的内容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安排工作岗位、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具体的规定。
同时,也要明确学生的加班时间和工作条件,确保学生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三、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社会实践活动是通过参与各种社会实践项目,让学生积累社会经验并提升综合素质的一种方式。
管理制度的建设可以保证学生的安全和规范实践的进行。
1. 制度的设立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的设立需要学校和社会共同合作。
学校负责规划实践项目和提供指导,社会则提供资源和实践机会。
2. 制度的目标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并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通过参与实践活动,学生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制度的内容实践活动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申请、活动安排、许可证办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也需要学生和指导教师签订协议,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生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的利益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时间:2011-10-25 浏览次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三年制专科、四年制本科各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根据所修专业(学科)情况合理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评定奖学金,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助学金、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时间:2013-01-02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章考勤第五章课程与学分第六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章违纪和作弊的处理第八章补考、缓考、免考与重修第九章休学与复学第十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一章留级与退学第十二章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管理,是本院本、专科学生必须遵守的学习规范和准则。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全日制专科专业一般为三年,本科专业一般为四年。
第四条本、专科学生在学院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应征入伍除外)。
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请假,并经学院批准。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办理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退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不宜在学院学习的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系上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院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各种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复查合格,可随下一年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18 浏览次数: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
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成效,确保我院勤工助学活动健康、规范、有效的开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我院在籍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在教育、科研、后勤产业等方面参加一定的脑力或体力劳动来获得学院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活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三条学院以“培养自强精神,资助困难学生”为宗旨,提倡和支持在院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一项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确保不影响正常的
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不得在院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因参与勤工助学所引起的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用工单位、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其工作职责为:
(一)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二)为勤工助学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和中介服务;
(三)协调学生和用人单位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进行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困难学生信息库;
(五)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对上岗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建立勤工助学档案;
(七)负责全院勤工助学酬金的评定与协助财务处的发放工作;
(八)实施其他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任务。
第三章经费来源及其管理
第八条勤工助学资金有以下来源:
(一)学院设立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二)用工单位及受益单位提供的经费;
(三)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资。
第九条勤工助学基金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受院监察室监督。
第四章岗位设置
第十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包括固定岗位和
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学院利用院内资源开辟渠道,大力建设勤工助学基地。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院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具体为:
(一)各系、各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用一定数量的学生协助管理及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二)各系、各部门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根据学生特长和特点适当安排学生参加日常管理工作;
(三)院后勤处、图书馆等适当提供各种劳务性、辅助性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院内单位常设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由各用工单位在每年6月向院学生处申报,由院学生处汇总后报学院审批。
临时岗位可随时申报审批。
第十三条每年年底,院学生处根据全院勤工助学岗位与用工单位的需求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待遇及岗位要求,面向全院公开发布;临时岗位信息随时发布。
第五章岗位申请、招聘和录用
第十四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由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附同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一并递交学生处。
学生处审查、确认具备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建立相关数据档案。
第十五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处会同用工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提交过勤工助学申请且未在岗的学生可以参加应聘。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
第十六条凡我院全日制在院本科生、专科生中经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勤工助学:
(一)家庭贫困,本人月生活学习费用在200元以下;
(二)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成绩优良;
(四)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现象;
(五)热爱劳动,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程序:
(一)每学期初,学生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向各系提出勤工助学书面申请;
(二)各系综合考虑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确定申报名
单,集中向学生处申报;
(三)学生处从全院范围考虑,对申报的名单进行审核;
(四)学生处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考虑学生的学习及特长,在申报审核合格的学生中公开招聘,根据招聘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名单,具体予以安排。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录用结果,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开发布,并具体通知被录用人员。
因岗位不足而未录用的、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临时岗位招聘或由院学生处根据新的岗位需求推荐录用。
第十九条学生一经录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岗位录用通知单、学生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第二十条学生录用后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作出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且此后一年内,学生处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第六章岗位管理、考核及报酬发放
第二十一条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
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处
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如要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两周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离岗申请,并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做好工作交接;否则扣发当月酬金,此后一年内,学生处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的考核:
(一)用工单位要坚持用工育人的原则,加强对参加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指导、教育。
对经济困难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负有管理责任。
用工单位有权辞退工作不负责任的勤工助学学生,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所在系和学生处;
(二)用工单位对在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经济困难学生认真进行劳动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勤工助学劳动任务、劳动时间核定和劳动表现等情况,并在《勤工助学考核表》上认真填写意见;
(三)用工单位对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并将学生的工作情况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
每月初学生处根据《考核表》上用工单位考核意见,统计审核劳动工作量,按照学院有关标准核算当月全院勤工助学酬金,报学院审批后,送财务处核发。
第二十五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勤工助学,收回《勤工助学考核表》,并停发补助:
(一)用工单位提出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岗位要求者;
(二)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院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三)在勤工助学期间考试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四)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五)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六)在院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网吧、有通宵上网行为者;
(七)因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活动者;
(八)无故不交学费者。
对被终止勤工助学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引导,热情帮助,严格要求。
经一段时间考察,有明显进步,可按本章规定的审批程序允许其重新申请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
解决。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