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性质、地位、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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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任务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
《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一是阶级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此外,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职工参加工会和退出工会都是自愿的。
二、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
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即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它主要是通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我国工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同时,工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工会的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可代替的。第二,工会是政府的亲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工会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都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
1、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是工会代表职工权益,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径和形式。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过程中,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运行主体都是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工会要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群众性监督的力度,主动参与立法,从源头上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
2、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由于劳动关系主体存在隶属性,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对矛盾中很明显劳动者是弱者,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劳动者为了取得平衡,应该依法组建工会,加入工会,在工会的组织下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抗争,这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途径之一。工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稳定的大局,就是维护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3、建设职能。在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工会代表和维护的职工具体利益的最终实现也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所以,工会必须从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出发,引导广
大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积极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
4、教育职能。工会教育职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在新时期,劳动者已成为独立、自主、自由的劳动者,他要自我决策、自我负责、自我发展;劳动力进入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的地位、利益完全取决于个人的素质,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要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较高的素质。这就需要学习,接受教育。因此,工会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必须履行好教育这一职能。
四、工会的作用
1、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3、工会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协调作用。
五、工会的任务
1、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在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的集中概括,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有13亿人口,人民行使权力,主要是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是我国根本的制度。同时也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事业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是最根本的权利。因此,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具体表现。我国的工人阶级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的发挥,是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通过工会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沟通了国家政权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2、充分发挥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翁,各级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工会是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的群众组织。工会与政府在维护全国人民利益和工人阶级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工会,应当支持自己的政府,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政府权威;政府应当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支持工会依法行使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同工会的联系,对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认真听取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以改进政府的工作,密切政府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工会应当成为广大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政治形式之一。
3、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工人阶级的历史任务,是职工群众根本利益所在。广大的职工群众努力参加生产建设,完成好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