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军转快讯:苏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2014军转政策:201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解读
军转干考试2014军转政策:201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解读下面将对现有军转干安置政策中,有关安置地的规定给军转干部做一个深入剖析,以打消大家内心对安置地选择的困惑,使军转干部做到心中有数。
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是什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我和我爱人都是军队干部,我在东北边防,我爱人不久前刚调到上海,请问如果我选择转业,可以到上海安置吗?《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按照这个规定,您可以到上海安置。
问:我是一名待转业的干部,符合自主择业条件,我想知道,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安置,除了基本规定的安置地点外,还有什么相关规定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还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因此,如果您选择自主择业,还可以到您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是什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问:我在艰苦地区工作多年,转业时在安置地的选择上有什么照顾性的政策吗?军转干考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江苏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管理政策
江苏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管理政策【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军转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择业指导、就业培训、档案接转、经费管理等工作;指导街道和乡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街道、乡镇主要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其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生活等。
2.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及相关经费的管理和保障由各级财政分级组织实施。
除退役金、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及一定数额的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保证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业务经费、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就业期间所需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经费、月退役金差额补贴等,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
二、计划编制与接收安置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按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及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接收,安置计划下达后经各省辖市军转部门向有关县(市、区)移交。
5.进入江苏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分别由省军区转业办、武警转业办和公安现役转业办按计划和我省接收条件一次性向省军转安置主管部门移交,与每年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同步进行。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落户办法。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转)1、原确定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能否再改为自主择业方式进行安置?答:国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因此,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一经确定移交地方接收安置后,不能再改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的最后期限如何确定?逾期不报到如何处理?答:地方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方市、州军转安置部门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地方按有关规定退档,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因离队报到时还未到年底,仍要在部队领几个月工资,因此后勤部门不同意马上开具《人员供给介绍信》,而提出到年底再开,这样做行不行?答: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13部门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中指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
这里已明确要求是在“本人离队时”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
如果到了年底再开具,地方就没有时间进行退役金的核定,地方财政也无法对相应项目进行财政预算,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也不能及时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报医疗保险计划、住房补贴计划和办理相关手续,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待遇的落实。
4、办理身份证为什么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答:因为从转业翌年的元月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待遇、住房补贴待遇都由地方承担,而办理相关手续必须要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加之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身份证,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才能尽早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有关手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相应待遇的时间才不会受影响。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SPAN>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2.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 R- J* P- R( w( P: e" [! @" M" m/ X, {8 z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规定) b/ l' u) j+ |3 d: u1 P3 K( n3 h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 L) M9 f. o: G& g2 J- _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驻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6 B! v) j. D5 x) f, i+ y9 o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 h- U7 K6 @. |! [5 E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 o+ A/ g- z, m/ D3 G4 @4 A《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津贴补贴项目及津贴发放标准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津贴补贴项目及津贴发放标准【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政策解读】解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调整规范的津贴补贴项目将现行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福利补助、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性补贴等六个项目,调整归并为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个项目。
调整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共4项,包括: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津贴补贴标准(一)军人职业津贴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本人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标准。
(三)、房租补贴按本人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标准。
(四)、地区津贴仍按原有标准执行。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津贴计算(1)退役金基础工资=在职时的基础工资×100%(2006年以后转业无此项)(2)职务工资=在职时的职务工资×80%(3)军衔工资=在职时的军衔工资×80%(4)军龄工资=在职时的军龄工资×100%(5)职业津贴=在职时的职业津贴×80%(6)生活补贴=在职时的生活补贴×80%(7)伙食补贴=在职时的伙食补贴×80%(8)福利补助=在职时的福利补助×80%(9)生活补助={500(五大节日过节费)÷12}×80%(10)房租补贴=在职时的房租补贴×80%(11)地区津贴:大连市除长海县外,无地区津贴。
生活性补贴=在职时的生活性补贴×100%军龄增发={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军龄增发比例立功受奖={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立功受奖增发比例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比例超标核减={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军龄增发比例+立功受奖增发比例+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比例-20)历年增资=年定期增资之和(不含当年增资)取暖费=标准面积×70%×23÷125医疗保险=(应发合计-生活性补贴-取暖费)×2%。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二
军转干考试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妥善安置了37万余名军队转业干部和9万余名随调随迁家属,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证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为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控军队干部转业数量加强军队干部总量调控,合理确定干部补充数量,确保干部队伍规模适度、编配相符、进出有序。
搞好干部的调余补缺,加大交流力度,使人才资源在军队内部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对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和任职最低年限的干部,从严控制转业。
师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主要作退休安置;申请转业的,实行严格的指标控制。
军队干部转业对象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核确认。
二、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一)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积极总结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妥善解决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要的行政编制。
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
按25%增加行政编制后有缺口的,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解决后仍不够的,可专项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有一定数量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给有关地方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军转论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军转论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第一篇:军转论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考试军转论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为完善重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更好地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为他们就业和创业创造条件。
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对从事经营活动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按规定减免税费、及时核发营业执照以及提供必要的贷款等。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要按时足额发放。
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等保障政策;要按照渝府发〔2005〕35号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性补贴;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其未就业期间的补贴费;按照渝转组〔2002〕1号文件规定,市财政要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未就业期间每人每年2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补贴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和健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机构,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其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组织管理。
第二篇:军转论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接收报到细则军转干考试军转论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接收报到细则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团以上政治、后勤机关出具的组织介绍信、行政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等有关手续,以及转业证、近期5张1寸平光免冠身份证照和户口本,到以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1.市级有关部门(1)到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关系接转、入户介绍信。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一
军转干考试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军转干考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2014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于9月启动
2014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于9月启动
9月1日,大连晚报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已正式启动,共有152名拟接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受了适应性培训。
据了解,8月中旬开始,市人社局退役军官管理处与大连市信用协会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开办了系列公益讲座,并在大连市中心医院为他们进行了报到前的全面健康体检,为期5天的时间里,进行了心理调适、职业规划、面试技巧、创业指导、工商登记、税收常识、财务管理、地方政策待遇保障等八个方面的适应性培训。
原题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正式启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苏府办[2006]94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6〕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三十日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中“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根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本人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自谋职业,实行适当补助(一)鼓励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
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包括生活补助金和工龄补助金。
1.生活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
2.工龄补助金,根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工龄(随军前的工龄加随军年限),每一年给予一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补助(随军前在原单位已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不再重复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补助年限不超过20年。
随军前的工龄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时间为准,随军年限以部队批准的随军批复时间为准。
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的资金,每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我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人数测算,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划拨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实直接支付给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
江苏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
201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江苏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江苏省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如下: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由安置地军转部门逐月发给退役金。
其发放条件、标准及增发比例,根据离队时所在单位后勤部门填制的《人员供给介绍信》,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
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如果低于安置地当年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可以由县以上安置地发给差额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自定。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比照公务员工资发放办法办理。
经核准的退役金,由市军转部门按月编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清单),在每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报省军转部门汇总后,连同发放软盘一式两份于次月2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提前4个工作日将款项拨付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在每月10日将当月退役金划入个人退役金帐户,并向省军转部门、省财政厅和所在县(市、区)军转部门出具退役金对帐表和退役金发放明细表。
4.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代发银行暂定为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省军转办、财政厅与省建设银行签订代发协议,各有关部门按照代发协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代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领取退役金手续。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使用情况,由各级军转部门编制年度决算,在次年1月底前报省军转办审核后送省财政厅,并由省军转办和省财政厅分别上报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
2014年军转(苏州)市区转业军官按积分选岗
2014年军转(苏州)市区转业军官按积分选岗
9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转政策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军转自主择业军转论坛9月12日下午,苏州市在市人才中心礼堂召开了2014年度市区军队转业军官积分选岗大会。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编办、驻苏部队和60余家接收单位的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和63名军队转业军官现场参加了会议。
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继续执行“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即:对师团职转业军官进行积分选岗、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官进行考试考核、积分选岗落实安置。
另外,按照今年苏州市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积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分配方法、比例和任务进行了改进,形成了制度完善、方法科学、程序规范、制度公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体系。
此次市区军队转业军官积分选岗大会,各转业军官的考试成绩、考核积分都经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了张榜公示。
市军转办对安置的岗位提前2天进行了集中公布,用人单位的领导在选岗现场提供单位、岗位咨询,为军队转业军官选岗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和帮助。
积分选岗会议由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分别按积分高低排名组织,各转业军官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进行选岗,现场定单位,
现场审核交接档案,现场各转业军官与用人单位见面,整个操作流程在阳光下运行。
截至目前,苏市三分之二的市、区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今年9月底前将全面完成安置任务,力争在全省率先发出转业军官的安置通知。
(原题目:市区转业军官按积分选岗来源:苏州新闻网)。
2014年军转快讯:苏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2014年军转快讯:苏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来源:苏州市政府网军转干考试网整理苏州市择业安置相关政策规定和,供2014年自主转业方向为苏州的军转干部参考。
一、政策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2001〕3号);2.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3.历年来中央、省、市颁发的相关政策。
二、苏州军转干部安置方式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团、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的方式安置。
三、苏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妻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6.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014年军转快讯:中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2014年军转快讯:中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发文机关】自主择业的军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实施时间】2002.01.0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预算、拨款、支付的正常运行机制,确保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按时、安全、足额发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和国家财政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参照公务员统发工资办法,由军转、则政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即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帐户。
退役金发放实行“军转部门核准人数、核定标准、编制预算,则政部门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各级军转、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应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退役金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主管部门职责第四条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核拨经费、进行决算、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和监督等,地(市)有关部门负责退役金的发放、统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省级军转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会同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向财政部门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向个人出具退役金明细单。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军转部门核准的应发退役金的人数和标准,负责退役金预算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向银行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
第七条代发银行设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专户,并按照代发合同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转业干部个人帐户。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③养老保险;根据自治区新劳社字200461号文件精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领取退役金的同时,还可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取暖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享受的补助标标准执行;
二、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新转联20031号、国转联20061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作如下规定:
安置条件:①2001-2004年, 担任师、团职职务军转干部或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转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⑤独生子女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标准执行;
⑥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10-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金金作为丧葬补助费;⑦其他待遇;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注册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②退休待遇;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相同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到地方后受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
③工龄计算;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的,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部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主要内容 - 副本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现开展退役金调整工作,现针对大家关注的此次退役金调整和补发情况介绍如下:
此次退役金调整为第10次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一)提高基本退役金标准。
根据军队退休干部基本退休费增加情况,按对应职务等级增加基本退役金。
以副团职干部为例,月增加基本退役金410元,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
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提高年定期增资标准。
根据军队退休干部年定期增资调整情况,调整了年定期增资标准,平均提高10元。
以副团职干部为例,年定期增资执行标准为110元,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归并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根据军队退休干部军人职业津贴和退休生活补贴归并调整情况,将退役金中的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个项目,调整归并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1个项目,对照本人的职务等级执行相应标准,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
以副团职干部为例,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为5950元,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增设住房物业服务补贴。
根据军队退休干部增设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情况,在退役金中增设住房物业服务补贴项目,按照本人的职务等级执行相应标准。
以副团职干部为例,住房物业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
从2018年7月
1日起执行。
经初步测算此次退役金调整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目前,我们正按照退役金调整补发文件,开展系统升级测试、计算、去世及受刑事处罚和党纪处理干部手工调整补发等工作,力争在6月份调整补发到位。
2014退伍军人补助政策详解
2014退伍军人补助政策详解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 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
1958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
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普通军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直到45 周岁。
退役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据了解,军人退役后有安置单位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无安置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入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
据介绍,国家按军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为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退伍军人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 1 年按 1 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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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来源:苏州市政府网
军转干考试网整理苏州市择业安置相关政策规定和,供2014年苏州军转干部参考。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2001〕3号);
2.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
3.历年来中央、省、市颁发的相关政策。
(二)接收条件
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团、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的方式安置。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妻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6.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7.担任团级以下(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转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年龄超过50周岁的;
(2)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3)含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或安置地市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提升领导职务不满一年的;
(5)受审查尚未作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6)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7)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8)外省籍转业干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本省籍转业干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尚未丧失干部条件的,一般回原籍安置)。
(三)工作程序
1.接收、审查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及随迁配偶档案,并按规定逐级交接;
2.编制并报请有关领导机关,随同计划安置转业军官一道下达接收安置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应安置的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随迁配偶的工作单位;
4.发出报到通知;
5.组织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及随迁配偶报到;
6.视情组织就业培训;
7.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好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8.核定并上报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确保按时发放;
9.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其购房、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问题,并协助其办理好相关手续;
10.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主创业人员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11.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就业指导工作;
12.整理自主择业军官档案,及时入库;
13.进行年度接收安置工作总结。
(四)报到程序
1.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报到须持下列证件:
(1)部队政治机关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2)党、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3)《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4)户口本原件。
2.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随迁家属及子女,报到时还须持下列证件:
(1)配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养老保险手册》;
(2)党、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3)户口迁移证;
(4)随迁的待业子女,须持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开具的待业证明。
3.核定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须提交以下证件:
(1)《转业证》复印件;
(2)三等功以上奖励证件复印件;
(3)身份证;
(4)二寸免冠照片1张;
(5)边远艰苦地区证明;
(6)特殊岗位证明;
(7)入伍前在地方院校读书、工作、上山下乡等证明。
4.报到后:
(1)行政关系:凭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办公室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到属地管理的人社部门办理行政关系接收手续;
(2)组织关系:党员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属地管理部门办理接转手续;
(3)落户手续:凭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中心开具的《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单》及在苏家属户口本,到所在属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及个人身份证。
(原题目: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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