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浅谈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完整,企业如何合理、有效利用现行政策法规,尽量控制费用开支的支出金额,是摆在企业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就煤炭企业研发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初浅地分析。
关键词:煤炭企业;研发费用;摊销一、国家关于研发费用处理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实例分析例:2011年1月1日,某煤炭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进行某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工作,期间研发开支达到1200万元,其中资本化支出600万元。
2011年年底时,该研发成果已经实现。
初步估算其使用年限为10年,没有净残值,预计采用直线法摊销。
2011年度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若除研发费用外,并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解:该煤炭企业2011年年底可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为600万元,根据税法中的规定能够扣除其50%,这样一来,该企业的纳税利润就调整为1700万元。
无形资产成本中将可以资本化的600万元并入,由于本期并无摊销,所以税法中摊销额150%可以抵扣这项优惠政策企业无法享受。
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企 业研 发 费 用 的会 计 核 算与税 务 处理
陆 燕
在知识经济时代, 研发逐渐成为企业在激烈市场中保持
领先地位的最重要的创新活动, 研发的成 功能给企业带来极
造费, 设备调整及检验费, 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 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 . 研发成果的论证、 评审、 验收、 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
没有注意到会计与税收政策的差异. 人为扩大加计扣除的范
围, 导致申 请税收优惠备案时费用归集不准确。仔细研究有
关所得税管理的政策规定, 通过综合国税发[ 0]1 号文. 2 8 6 0 1
制
圜 分 财 2 第期 o 年 8 1
M e a l gi alFi nc a c t lur c na i lAc oun i tng
整理 和明确 了受益 企业 、 研发活动 、 费用和不 得扣 除的 研发 究 开发 费用 的扣除方法规定如下: 1 . 研发费用计人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 允许再按其当 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 0,
得税 法》 出台 了 多鼓励创新的优惠政策 , 中的研究开发 , 许 其
培训费、 培养费、 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f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二)
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引人关注。20 年 l 月国家税务总 08 2
局下发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 ( 试行) 的通知》 ( 国税发[ 01 6 , 2 8 1 号)进一步明确了研发活动、 0 1 加计扣除项 目的范围、 企业享受优惠的方法等具体政策问题。本文就企 业研发费用会计及税法之间异同进行相关探讨。
技术开发费用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纳税调整探析
技术开发费用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纳税调整探析
上 海团结普瑞 玛激光设备有 限公 司 阳 青
技 术 开 发 费 是 指 纳 税 人 在 一 个 纳税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中发 生 的用
“ 付职工薪酬 ” “ 应 、银行存款”等 ;借记 “ 管理费用——技 术开 发 费” 贷记 “ 发支出— —费用化 支出” ( ) , 研 。2 开发阶段的 支出。 企业 开发 阶段 的支出 , 分三种情 况进行处理 : 同时符合 以下 五个 条件 ,
进 行明细核算。 记“ 发支 — —费用化 支出” 贷记“ 借 研 , 原材料 ” 、
行 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 ,找不 到对企业承担雇员部分个 人所得税计哪个科 目。税务公告2 1年第2 号第 四条规定 ,企业 0 1 8 “
人所得税税款。
() 1计算刘某 的应纳税所得额 。 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 0 10 0÷1= 0 0适用税率A为1%和速算 2 10 , 0 扣除数A 5 计算刘某 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 为2 。 根据税务公告2 1 年 0 1
收规定上 已经认可代付税 款是 企业 与雇员之 间的协议或合 同的关 系 ,企业应将代付税 款与雇员 对应 的收入相 同的会计科 目进行会
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上应遵循 “ 支付纳税人 的净收入 由何项 目负
奖金收入一不含税级距 的速算扣除数A×企业负担 比例 ) 1 ÷( 一不
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企业负担 比例 )即: 10 0 2 , (2 0 — 5×3 ) % 0 ÷
( 理 费 用 )账 务 处 理 同上 。 管 ,
企业研究开发支出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除范围袁等于明确了是将应发工资作为加计扣除项目遥 详细规定专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尧设备的运行维护尧调整尧检验尧维修等费用遥 增加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可以扣除遥 鉴证方面新增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袁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
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遥
2 研发支出优惠对象及范围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野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渊不包括人文尧社会科 学冤新知识袁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袁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尧工艺尧产 品渊服务冤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冶遥
7冤如果企业集团需要集团成员分摊研究开发费的袁企业集团应提 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袁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 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尧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遥 如不提 供协议或合同袁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遥 3.2 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研发企业应按照文件规定设置研发费用明细账袁假若对相关费用 列支不标准袁不规范袁将导致不能享受研发费用扣除的优惠政策遥 为 此袁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袁准确归集和核算研发费用遥 一是企 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研发费用管理制度袁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制 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袁设置野研发支出冶成本账户袁用以归集企业 研究开发项目中发生的各项研发费曰基于野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冶的会计 处理方法袁野研发支出冶可按研究开发项目袁分别野费用化支出冶尧野资本 化支出冶进行明细核算遥 二是按研发项目设立项目台账袁企业在一个纳 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时袁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设置明细科 目和项目台账袁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遥 三是企业未设立专门 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袁应对研发费用 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袁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遥
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是指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开始,通过记账、对账、结账等一系列会计处理,到编制出会计报表的过程。
下面准备了关于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欢迎大家参考!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①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②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③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如何做相关处理答:①固定资产盘盈做为前期差错处理,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②固定资产盘亏时: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批准后: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职工工会经费计提比例为多少答:费用类别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准予扣除。
案例:假设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问企业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不低于多少?答案分析:准予扣除金额=100万2%=2万元,超过2万元,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研发支出在企业税收的影响分析-税收政策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研发支出在企业税收的影响分析-税收政策论文-财政税收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2006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实施,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会计处理有较大变化,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又对企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同时研究开发阶段支出的正确划分,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利润、以及正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并对规范我国研发支出问题合理划分提供些思路。
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今日,掌握先进技术无疑是企业快速发展制胜的法宝。
企业拥有更多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对经济发展关系重大,它对企业规划和总体部署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新会计准则,在制定时引入了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此举说明国家在宏观导向方面,鼓励企业对研发的投入。
但是研究开发阶段的明确划分,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而且会对企业的利润有所影响,如何客观划分研究开发阶段对企业自身,和相应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显的尤为重要。
1.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不明确对企业的影响1.1研究阶段的影响根据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支出符合费用化时计入管理费用,遵循谨慎性原则。
因为研究阶段涉及因素较多,所以将它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导致当期的会计利润减少,尤其对现任的经营者任职期间的业绩也有很大影响,从而会出现经营者削减研发费用,片面追求当期利润。
1.2开发阶段的影响将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处理往往有很大的主观性,当期资本化后可能会导致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虚增、利润的虚增。
它不仅不利于研发资金的回收,也不利于企业研发资金的成本效益管理,使长期利益受损。
1.3研发支出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果企业开发一项新技术,新技术的成功研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相应税收也会受到影响。
例:假定H企业2017发生研发支出2100万元当年利润亏损320万元。
2018年发生研发支出1200万元,于2018年3月达到设计要求时累计支出480万元。
2018年会计利润2600万元,纳税调整为2600-320-(2100*75%+480*75%+720*175%/120*10)*25%缴纳所得税60万元,当年计入无形资产720万元,但是如果根据会计职业判断认定6月符合开发阶段,具备商业开发的条件,开始计算资本化支出,累计支出720万元,那么2018年应缴纳所得税为2600-320-(2100*75%+720*75%+480*175%÷120×7)*2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9万元,两种判定方式形成税款差额31万元。
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变化及所得税核算影响
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变化及所得税核算影响作者:李旸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06期2008年起我国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作出了重大调整,尤其是对研发费用的扣除作了全新的规定,由此将对企业相关所得税核算产生重要影响。
一、研发费用新旧政策及会计实务比较原税法规定,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税法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与原税法将研发费用总额(费用化加资本化支出)在发生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同,新税法将研发费用的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即费用化支出,在发生当期一次性扣除;二是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即资本化支出,发生当期一般不可以税前扣除,而是在以后摊销过程中按各期摊销额分期扣除。
为方便对比,以下将研发的无形资产核算过程均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无形资产的形成阶段,即无形资产从开始研发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阶段;第二阶段是无形资产后续计量阶段,即无形资产形成后的摊销阶段。
在实务中会出现无形资产在研发成功当年便开始进行摊销的情形,因会计所得税是按期(会计年度)核算,所以对该情形也视为第一阶段的事项处理。
[例]企业2008年发生研发费用支出(某专利技术)共计300万元,6月30H该专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人无形资产金额为200万元,从7月份开始分5年摊销,净残值为0。
假设该企业自2008年起税前利润均为1000万元,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分录单位:万元)原税法下的所得税处理如下:(1)无形资产形成阶段的核算首先,计算递延所得税。
2008年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价值200万元。
企业的研发费用的税务该怎样处理
企业的研发费⽤的税务该怎样处理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励的是企业的研发⾏为。
只有研发⾏为的存在,才可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艺。
企业在税务上应该正确处理,以充分享受到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下⾯店铺⼩编来为你介绍。
企业的研发费⽤的税务该怎样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形资产计⼊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形资产的,按照⽆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1:A公司⾃⾏研究开发⼀项技术,截⾄2008年6⽉30⽇,发⽣研发⽀出合计100万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08年7⽉1⽇开始进⼊开发阶段。
该阶段发⽣研发⽀出120万元,假定符合⽆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开发⽀出资本化的条件。
2008年12⽉31⽇,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项⾮专利技术。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2008年6⽉30⽇前发⽣的研发⽀出:借:研发⽀出—费⽤化⽀出100贷:银⾏存款等1002、2008年6⽉30⽇前,发⽣的研发⽀出全部属于研究阶段的⽀出:借:管理费⽤100贷:研发⽀出—费⽤化⽀出1003、2008年下半年,发⽣开发⽀出并满⾜资本化确认条件:借:研发⽀出—资本化⽀出120贷:银⾏存款等1204、2008年12⽉31⽇,该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形资产:借:⽆形资产—⾮专利技术120贷:研发⽀出—资本化⽀出120从上述企业研究开发费⽤的会计处理上看,企业在期末转账时并没有做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如例1第2笔分录,将不满⾜资本化条件的研究阶段的⽀出100万元,100%计⼊了当期损益。
再如例1中的第4笔分录,将满⾜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研发⽀出120万元,也100%转⼊了⽆形资产,未实⾏150%的加计扣除或加计摊销处理,这样使得企业对于⾃⾏开发⽆形资产发⽣的研究开发费⽤,就没有享受到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研究开发支出纳税调整及所得税会计处理浅析
( )2 年度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 1 0 X7 所得额 =2 0 —5 0 5 =9 0 0 0 7 —4 0 8 万元 ;应纳 所得税 =9 0 X3 %=3 3 4 万 元 8 3 2 .0 ( )2 年度递延所得税负债。按 2 0X 7 照 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所得税》 8 规 定 :2 年 资产 负债表 日: 0X7 账面价值 = 实 际成 本 一 会 计摊 销 一 资产 减值 损 失 6 0 3 =5 0 0 — 0 7 万元 ,而计税基础为 0 这 , 样产生应纳税暂时 陛差异 5 0 7 万元 ,因此 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5 0X 7 3 % 8 .0 元 。 3 =18 1 万 () 3 利润表 中应确认 的所得税 费用 = 3 3 4 +1 8 1 : 5 1 5 万 元 ,可 以做 2 .0 8 .0 1 .0 如下账务处理 : 借 :所得税费用 5 15 1 .0 贷:应 交 税 费— — 应 交 所 得 税 3 3 4 2 .0 递延所得税负 债 1 8 1 8 .0 2 0 X8年度 .2 ( )2 年度应交所得税 。2 1 0X 8 0X8 年度无形资产 摊销额 6 0 5 2 0 / =1 0万元 , 但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研究开 发支 出上年 度税前 已全部扣除 , 因此本年度应作为纳 税调整增加项 目处理 ,即应纳税所得额 = 1 0 +10 10 0 0 2 =12 万元 , 应纳所得税 =1 2 10
一
若该 无形 资产 的使用 寿命为 5 ,采 年 用直线法摊销 ,净残值为零 。 ( ) 一 对于盈利企业 , 当年的盈利额不低 且 于加计扣除部分 1 、若该企业 2 年度 利润表 中利 0X 7 润总额为2 0 万元 。 00 按税法调 整后当年盈 利额为 2 0 — 7 =13 万元 。按 “ 00 50 4 0 通知 规定 :盈 利企业 年度 内发生 的开发新 产 品、 技术、 新 新工艺所发生 的技术开发费 , 在按规定实行 10 0 %扣 除基础上 ,允许再 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 %在企业所得税前 0 加计扣除 ,因此可产生永久性差异 9 0× 0
关于政府补助、研发支出及相关所得税处理
2011关于政府补助、研发支出及相关所得税处理苏丽敏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1-27关于政府补助、研发支出及相关所得税处理作者:Yueryc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几种政府补助的情况及税法的相关政策,根据自己的理解做一下分析,抛砖引玉以讨各位专家金玉良言。
一点思路:见到该类情况处理账务时,可分三步走,先分析政府补助的确认、再分析相关费用支出的核算,最后研究所得税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不要互相混淆。
一、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根据以上准则分析,我们就先把“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那么“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般包括什么情况呢?本人认为:除了国家作为股东出资外,就是按照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根据“指南”相关解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时候国家不一定是所有者身份,或者解释为放弃了所有者身份。
该拨款文件除了企业收到的具体文件,有时候还要搜集国家部委颁布的一些法规,以确认是否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有明确规定的,视同资本性投入,财务上参照“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第二十条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研究开发费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研究开发费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社会的面貌。
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成为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助推器,成为各国综合国力的核心和竞争焦点。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速度不断加快,造就新的追赶和跨越机会。
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
国家鼓励创新扶持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吸引了大批的企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到研发创新中来。
国家各级政府在给予研发投入资金补助的同时,也对研发费用的管理、核算、涉税处理作出了很多规定。
但是有些规定不甚具体,很多企业的实际操作人员和部门的政策执行人员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理解大相径庭。
通过科技经费管理培训,仔细研读经浙科发计〔2009〕159号文件印发的《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关的文件规定,并与财务税务方面的很多专家交流探讨,笔者对下述有代表性的问题理解和认识总结如下:一、研究开发费的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从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财税[2009]87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浙财教〔2010〕382号《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9]159号《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都明确要求对财政科技拨款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研究开发费要求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但是,对单独核算,在相关文件明确之前一直有不同的理解:如单独制作凭证;专项科目列账;专项科目列账结合台账核算;专项科目分研发项目单独科目列账核算。
在浙科发计[2009]159号《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的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照制度或准则要求,合理设置二级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区分。
研发费用的界定和帐务处理
关于研发费: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就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做了具体要求。
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一般原则财企[2007]19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 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 “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 出”科目。 期末,企业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 化支出”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 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开 发支出”项目列示。
(三)研究开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被 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 丧失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对其尚未摊销 的余额,按照资产损失规定处理,就其余 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四)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凡符合 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 进行核算,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 前摊销。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 可为2年(含)。
属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还应提供委托、 合作研究开发协议书。
企业对同一领域进行持续创新的项目,应按各个 不同的技术方向或应用对象分别立项。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属于 上年度在研的研究开发项目。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属于县(市、区)以上政府部 门立项、且仍处于项目执行期内的科技计划项目, 政府部门立项计划书作为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依 据,无须再申请项目鉴定。 第十二条 根据企业申报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由设 区市科技行政部门于所得税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之 前,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鉴定。 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形成 项目鉴定文件,发送至各申报项目鉴定的企业, 并抄送至同级税务部门。 申请企业对经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鉴定的研究开 发项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文件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提请省科技行政部门进行复核。
【税会实务】关于工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关于工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摘要】作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途径之一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会计中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直是会计界中讨论比较热烈的话题。
本文对现行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提出设立研究开发费用基金,将研究与开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的新思路。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和发展,企业间的竞争变得日益激烈。
为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必须加强自己的创新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因而作为与企业自主创新相关联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一、新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处理的规定我国以前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而我国新出台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才可以资本化。
即:(一)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等。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会计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利润数字。
而所得税费用则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款项。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不一致,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之间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
调整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税收入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一些非税收入需要进行调整,以排除不属于纳税所得范围的收入。
比如,除非税收入、股东借款、政府补贴等。
2.非税支出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一些非税支出需要进行调整,以纳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
比如,奖金、纳税返还款、研发费用等。
3.长期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根据会计准则,长期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分摊,而税法规定则可能有不同的折旧和摊销规定。
因此,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调整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数额。
4.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差异:会计准则规定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而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时间。
比如,营业收入的确认时间可以与相关费用的确认时间不一致,导致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5.不可抵扣亏损的处理: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对亏损进行抵扣,而税法规定了一些不可抵扣亏损的情况。
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这些不可抵扣亏损排除在外。
调整完成后,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
税费用的核算与税收征收部门进行核对,以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纳税。
总之,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是为了将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统一,计算出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费用。
通过进行这些调整,可以保证企业合法地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纳税。
研发费用操作指南新
研发费用操作指南新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南一、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具体为: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具体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由于适用政策的不同,在以下几方面又有所区别:目的、用途不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高企研发费用于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企条件。
归集口径不同:虽然两者均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两者归集口径不同。
总体来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口径小于高企研发费口径,即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必然可以归入高企研发费,但归入高企研发费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加计扣除。
两者之间归集口径的差异详见问题四的《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管理要求不同:两者对应的研发项目均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归集。
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
计入 当期损 益 ( 理 费用 ) 管 。
例 1 甲公 司 研 发 一 项 新 技 术 .0 9年 l至 6月 为 新 技 : 20
成 功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时 , 没 有 与 其 配 比 费 用 , 使 得 利 润 因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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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所 得 税 纳 税 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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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研 发 支 出 的 会 计 处 理
( 国际 上企 业研发 支 出的 会 计处 理 一)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应 当将 其 所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费 用 化 ,
2全 部 费用 化 。即将 当期 发生 的研 发支 出全 部列 作 费 .
用 , 人 当 期 损 益 , 发 活 动 结 束 后 不 论 成 功 与 否 均 不 确 计 研
认无 形 资 产 投 资支 出 , 做 法 符 合 谨 慎 性 原 则 , 计 处 理 该 会 也相 对 简 单 。 但 研发 支 出 往往 金 额 较 大 , 全 部 费用 化 , 若
研 究 阶段 的支 出 , 发 生 时全 部 费 用 化 , 入 当期 损 益 ( 在 计 管
理费用) 。在 技 术 开 发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通 过 “ 发 费 研
借 : 理 费 用 管 贷 : 发 支 出— — 费 用 化 支 出 研
20 00 0 0 0 20 00 0 0 0
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贯彻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会计处理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的会计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抠除是指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加计抠除到应纳税所得额中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研发费用加计抠除作为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也有一定影响。
下面,我们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抠除后的相关问题。
一、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1.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发生的经济利益流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支出额为计量基础,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
2. 对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抠除政策的企业,需要在确认和计量研发费用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记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研发费用确认和计量制度,确保对研发费用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核算。
二、研发费用加计抠除的会计处理1. 对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抠除政策的企业,应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进行相应的处理。
具体包括:(1)确认和计量研发费用后,将其及时纳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明细披露。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抠除的金额纳入税务成本,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予以抠除。
2.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对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加计抠除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研发费用加计抠除的财务报告披露1. 对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抠除政策的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对研发费用加计抠除的金额进行明细披露,包括计入成本费用的研发费用金额和享受加计抠除的金额等。
2. 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应当对研发费用加计抠除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披露,包括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抠除的条件、享受加计抠除的金额、享受加计抠除的税收优惠等。
四、研发费用加计抠除的税务申报1. 对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抠除政策的企业,应当在税务申报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享受加计抠除的金额纳入税前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加计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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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
一、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国际上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1.全部资本化。
即将研发支出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投资支出,该做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
但由于研发项目能否成功、能否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有违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2.全部费用化。
即将当期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列作费用,计人当期损益,研发活动结束后不论成功与否均不确认无形资产投资支出,该做法符合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也相对简单。
但研发支出往往金额较大,若全部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会使企业在研发期间利润偏低,研发成功产生经济效益时,因没有与其配比费用,又使得利润偏高。
3.有条件的资本化。
即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
此操作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我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我国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做法,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相应地把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H{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如下:1.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研发费用”进行归集,该账户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开发阶段的支出,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则资本化并计入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人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三是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例1:甲公司研发一项新技术.2009年l至6月为新技术的研究阶段,共发生调查、研究、试验等费用200万元,2009年7至11月为新技术的开发阶段,共发生人工费120万元、材料费用60万元、场地设备租金等其他费用100万元。
2009年12月1日经专家鉴定该新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2009年1至6月发生的研发支出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发生时应作为费用化支出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 00O 000贷:应付职工薪酬2 000 000期末,将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2 000 000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 000 0002009年7至11月发生的研发支出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发生满足资本化条件则应作为资本化支出处理。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2 800 000贷:应付职工薪酬 1 200 000原材料600 000银行存款 1 000 0002009年12月1目该新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借:无形资产 2 800 000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2 800 000
二、企业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
(一)企业研发支出相关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汁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规定: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企业研发支出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企业研发支出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计入期损益的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对于盈利企业的研发支出,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口径不一致.导致产生了使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的永久性差异,这种永久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亏损企业的研发支出,按税法规定只能据实列支,但企业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这时该浅谈国内工业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途径研发支出就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若能预计企业在以后经营期问内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转回.则应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2:甲公司2010年会计利润为一3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列支研究开发费用5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甲公司为亏损企业.按税法规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据实列支.但企业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若能预计企业在以后经营期间内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转回.这时该研发支出形成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万元x25%)750 000贷:所得税费用——补亏减税750 000(三)资本化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当会计上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时,该研发支出不会影响当期会计利润小议牙齿的简单护理,也不会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但当该无形资产摊销时就会使以后各期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减少。
按现行税法规定.不管会计上对研发支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资本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受比例限制,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并在税前扣除,而当会计上将该无形资产摊销时,税法并不允许摊销的管理费用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时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就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另外,对于盈利企业来说,按实际发生额加扣的50%还会形成永久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
例3:甲公司2010年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当期发生可资本化的研发支出5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甲公司属于盈利企业.按税法规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除据实列支外,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还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O%加扣。
这时资本化研发支出5O万元就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实际发生额的5o%~n扣的25万元形成永久性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200—50-50x50%=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437 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12 500递延所得税负债12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