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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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

总户数:

容积率:

绿化面积:

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5、其它:

第七条本物业区域内业主同意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聘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保洁、绿化、治安防范、维修等全方位的物业服务,并代为查验以上业主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十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XX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各项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制度、遵守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制度;

(四)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五)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

规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第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严禁私自进入共用设施、设备房间。擅自进入设施设备房间发生危险,责任自负,造成损失,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遵守《唐山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3、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4、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宠物伤及他人。

5、本物业区域严禁饲养:。

第十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维修养护工作。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应给予配合。因阻挠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工作正常进行,造成其它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公告,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例如:开挖地下室、楼顶加层等);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具有个体装饰装修从业上岗证书的个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第二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天先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饰装修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装修保证金元。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下午—;

双休日、节假日:上午—下午—。

注:(1)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进行拆、打等重工作业。

(2)业主、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

避免对相邻居民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第二十八条严禁拆改、堵塞厨房、卫生间的烟道。业主在厨房间安装抽油烟机时,为防止烟道串味,应在管道口内安装逆止阀,并做好密封。

第二十九条禁止私自拆改、包封燃气设施,电源插座距离燃气设施水平净距不小于15厘米;禁止私自拆改、包封供水、排水、通风等设施。

第三十条禁止私自进行地暖改造。

第三十一条装修单位在装修卫生间前必须重新做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现象发生。

第三十二条安装空调室外机,已有预留位置的,须安装在预留位置。无预留位置的,须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因安装空调造成外墙砖脱落、污染或漏水等,由相关业主承担修复费用。

第三十三条业主应合理使用电梯。散装物品须袋装处理,超重、超长及易损坏电梯的建材、工具等物品必须走安全通道。

第三十四条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放。

容易散落的材料,如沙、碎片等必须妥善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

第五章绿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小区业主及物业工作人员有义务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绿化。

第三十六条禁止穿践踏草坪、爬树、摇树、攀枝、折花等。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处乱贴广告、标语,乱涂、乱画。

第七章治安防范

第三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第八章消防管理

第四十条本小区消防工作贯彻御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十一条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就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要形式, 就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得有效方法, 就是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走入社区, 走进家庭, 不断满足辖区居民、特别就是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得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与管理,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结合天津市及我区家庭病床现状, 我局组织拟订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旨在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 为社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连续、便捷得家庭病床服务。 2014 年7 月20 日附件: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 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得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管理要求等。 2 定义家庭病床服务就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 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得患者, 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 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得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就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 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得 3 收治范围家庭病床得收治对象应就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与护理得患者。具体包括: 诊断明确, 需连续治疗得慢性病患者, 因行动不便, 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 并经医师, 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 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与治疗, 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得非危、重症患者, 需连续观察与治疗, 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 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得患者。 4 服务机构与人员 4、 1 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得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4、 2 从事家庭病床工作得医生、护士, 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质, 并具有2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能独立工作。 4、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得医师、护士数与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 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5 服务项目 5、1 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得诊疗服务, 其提供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就是 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与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得项目。 5、 2 检查项目一般有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心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 5、3 治疗项目一般有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6 常用器材配置 6、 1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得小型、便于携带得诊断、检查、治疗得器材与必要得通讯设备。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得器材等。 6、 2 各种器材应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7 建床 7、1 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医疗务机构根据收治范围与患者情况确定就是否建床。确定予以建床得, 应指定责任医师与护士。 7、2 责任医师、护士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与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 给予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附录A)。责任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 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录B)。 7、3 责任医师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 进行生命体征与其她检查, 并作诊断,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学习资料

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座落: 物业区划四至: 物业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和商业 物业区划所属房屋共有栋、个单元、其中户住宅户,户商住户,物业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物业管理模式本小区内物业区域由业主大会依法、依约选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维护和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本小区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五条因物业服务机构撤离等原因,本物业区域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相关业主应向大公桥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大公桥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内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依本规约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职;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服从并遵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大公桥街道办事处或伍家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举报;由大公桥街道办事处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职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换届改选、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玫瑰花园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郑州市玫瑰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长江中路105号 物业类型:住宅、商用 建筑面积:162000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郑大南路 西至:金海农贸市场 南至:二七消防大队 北至:长江中路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发电设备、太阳能、鱼塘、健身器材、树木花草等所用的共用设施。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条业主因按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能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七)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病床相关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的分类 (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 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 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二)、收治对象 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规范 (一)建床条件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5: 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臵:; 总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

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服务用房、、、等。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五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 (二); (三); (四)。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装修 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

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有关装修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装修。 第八条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违法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六)违法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为加强XX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 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 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 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 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如出现失火、失窃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业主装修房屋,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

饰装修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对于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业主违规装修房屋或防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 主负责。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专有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七、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按照《济南市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八、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 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相邻业主的关系。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九、因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 权益时,及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由业主单独或共同维修、养护承担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的,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专有建筑面积分摊筹集资金。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1: 临时管理规约 为了加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主要为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 二、收治对象包括可以在家庭治疗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和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 三、收住办法: (一)门诊医师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出院病员需康复治疗者,可联系建立家庭病床。科室安排医师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建床日期、住址。撤床后立即注销。 (三)医护人员按时到家庭病床家查房(每周1~2次)、治疗,并向病员亲属交待注意事项,以取得病员亲属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家庭病床病历,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 五、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化验、X 线等,可由负责医师开写申请单,病员直接来医院交费或记帐后到有关医技科室做检查。

七、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办理撤床、转院手续.并做好月、季、年度统计报告工作。

篇二: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的分类 (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 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 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 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 X X X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XXXX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XXXX 座落位置:长沙市城南西路XX号 物业类型: 商住两用型?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和物业买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 (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

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业主应按照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1

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 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己经发展成为市场化、企业化经营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一种新型的服务业,并被视为现代城市中的朝阳行业。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在纷繁复杂的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也呈现出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当事人群体化、敏感程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矛盾纠纷的类别也从单一化、同质化向多元化、多质化等演进。产生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也越来越复杂。 一、业主定义、权利、义务 (一)业主定义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实际生活中分为自然人业主和非自然人业主。自然人业主是指拥有房屋的个人,非自然人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以外的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如公司、工厂、企事业单位等。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如何正确处理业主之间矛盾与纠纷 (一)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 业主缺乏自律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1.业主缺乏自律管理意识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范文本(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9875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范文本(2020版)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应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七、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恒信嘉园小区管理规约 序言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和共同管理权,维护本小区的生活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依法办事、业主自愿、服从多数意见并尊重少数意见为基本原则,制订本管理规约。本管理规约经恒信嘉园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依法行使共同管理权,对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财产和共有秩序进行管理。 第二条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包括享有平等的建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质询权及罢免权等;按其专有部分占全部建筑面积的份额享有对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供分配的公共收益的分配权。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常设机构单元代表议事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共同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内与共同管理权有关的事务,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依照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授权,代表全体业主处理本小区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监督并检查物业服务质量、协调物业服务纠纷、调解相邻权纠纷等。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六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恒信嘉园 座落位置:清远市碑林区雁塔中路17A号 总建筑面积:34057.89 平方米,其中:1号楼10928.54平方米、2号楼6864.24平方米、3号楼7345.57平方米、4号楼8919.54平方米;1-4号楼建筑面积分别占建筑面积的32.09% 、20.15%、21.57%、26.19%比例 住宅总户数:236户,其中:1号楼72户、2号楼40户、3号楼60户、4号楼64户 物业类型:商品住宅 第七条规划用地许可确定的区域为本物业区域,其共有部分指全体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所有道路、空地、绿地,及占用道路、空地或绿地形成的且没有明确权属的地面停车场;不为单个业主拥有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楼顶、外墙面,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垃圾房、邮政信箱、避雷装置、地下室、楼梯间、变配电系统、照明灯具、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二次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电视天线系统,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设置在任何单位内但与其它单位或其它部分共同使用的装置;本物业区域内的市政排水设施、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第八条本物业区域内共有物业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坚持共有利益优先原则。任何业主不得借专有部分的使用、装修、改造而损害建筑物共有部位和共有设备设施。任何业主不得侵犯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空间、场地、场所和设备设施。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 主 管 理 规 约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公约社区大法> 为加强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规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本规约、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法规和本规约制定的管理规定,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居住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物业。业主邻里相互尊重、关心、帮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二、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内日常物业管理中的进出来访登记、进出搬迁放行登记、车辆进出查验登记、住户档案管理、住宅装修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的权利,并对此承担共同遵守履行的义务及责任。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要在家中放置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将此类物品存放到银行保管箱,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业主家中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的保管及管理责任。 六、装修房屋时,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管理规定》、《小区室内装修指南》及有关物业装修的规定,并事先告知物业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如有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如:毗连房屋内渗漏水),或有碍外观统一、小区观瞻的(如:空调外挂设备不按指定位置安装,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整改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整改;拒不进行维修整改的,由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整改,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业主不得人为阻挠维修整改,因阻挠维修整改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九、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规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将本房屋出租情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座落位置:。 (三)物业类型:。 (四)业主总户数:。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四界及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主自治活动;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参加筹备组,行使投票权;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指的是将病床设在家庭的一种住院形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某些病人,在其家庭就地建立的病床,并为其提供系统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等社区卫生服务。 二、收住办法:门诊医生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住院医生对出院病人需要继续治疗者,可联系负责家庭病床管理的医生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办理家庭病床建床手续。 三、病历书写、保管制度 (一)建立家庭病床后,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史采集,按“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 (二)每次查床或进行治疗后应及时进行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床、会诊、病例讨论都要做好记录。各项检查结果应粘贴在病历附页上。(三)病历书写应做到字迹清晰、术语准确、规范、语句通畅,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病历。 (四)病人出床后,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历,并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进行集中存档保管。 四、查床制度 (一)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医师报告新建家庭病床病人的具体情况,二级查床应于72小时内完成。 (二)主管医生必须每两周进行一次病情小结,必要时应提出会诊、

转诊要求。 (三)三级查床应每两周进行一次,主管医生应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并具体执行。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制定家庭病床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家庭病床管理质量检查。 五、医疗事故、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登记本,医护人员在家庭病床医疗工作中发生差错、医疗纠纷,或病人死亡,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中心报告。(二)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向中心报告,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延误或不报。 六、医保、社保病人建立家庭病床,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机构关于家庭病床的有关规定。

小区业主大会主持词

小区业主大会主持词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xx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业主代表: 大家下午好!我受筹备组的委托,主持今天光明小区业主大会。今天来参加这次大会的人员有:街道物业办(xxx);社区工作者,以及光明小区业主代表。首先我代表筹备组感谢大家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加这次选举会议。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光明小区业主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前一段时间,筹备组做了一些工作,张贴了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业主大会选举办法;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小区选举候选人名单 现在开始划票,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就位 监票人:xxx 计票人:xxx 唱票人:xxx 现在开始选举业委会委员 由于票数过多工作人员已将全额满票查出,今天进行差额选票划票 请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开始计票 xxx:计票人(工作人员报告:经清点,现有选票573张,有效票538张,(其中全额票520张,差额票18张),无效票3张,弃权票32张。

主持人:该小区共有业主917户,本次选举共发出选票700张,占小区总票数的76%,收回选票573张,其中有效票538张,无效票3张。弃权票32张。其中有效票为538张,占总票数的77%,超过发出选票的半数以上,符合规定,本次选举投票有效。 开始唱票 (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 1.xxx 票票票票 5.xxx 票票票票 票 现在,我宣布本次业委会委员选举投票计票结果。 委员选举结果: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情况 (应与买卖合同登记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 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 建筑面积为: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九)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履行业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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