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1.安全卫生洗染业企业应保持清洁、整齐、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洗染设备和工具应定期维护、消毒,以防止交叉感染。
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员工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诚信经营洗染业企业应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向顾客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价格,并遵守合同约定。
企业应明确产品的种类、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尽量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
3.个人隐私保护洗染业企业应严格保护顾客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未经顾客同意,企业不得泄露任何个人信息,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用或滥用。
4.服务质量洗染业企业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准时完成订单、清洁度高、衣物保养良好等等。
企业应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并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同时,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升服务水平。
5.环境保护洗染业企业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企业应合理使用水、电、燃料等资源,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并合法处理废水和废弃物。
企业还可以选择环保清洗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员工管理洗染业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
企业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需求,并及时进行员工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专业水平。
7.公平竞争洗染业企业应遵守市场规则,与其他同行进行公平竞争。
企业之间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压低价格,进行恶意抢夺顾客。
同时,企业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的商标、品牌和设计。
总之,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只有遵循规范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和支持。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流程,洗染业企业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年(卷),期】2007(000)014
【摘要】第一条为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7页(P116-1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
【相关文献】
1.洗染业管理办法 [J], ;
2.嚼读《洗染业管理办法》 [J], 岚岚
3.洗染业管理办法 [J],
4.虚拟企业与管理创新——从企业管理创新趋势看荣昌皮货洗染连锁企业 [J], 曹福明;许伟
5.洗染业管理办法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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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一、前言洗染业作为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清洁和保养服装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洗染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高温处理以及机械摩擦等因素,可能对环境和用户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确保洗染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用户安全,本文将探讨洗染业的管理办法。
二、环境保护措施1. 废水处理:洗染业务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含有染料、漂白剂和清洁剂等有害物质。
洗染企业应当建立合规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不对周边水源和土壤造成污染。
2. 废气排放:在染色和烘干过程中,洗染业存在废气排放问题。
洗染企业应该安装合适的排气设备,通过过滤和净化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3. 资源利用与节约:洗染业应注重节约用水和能源,采用先进的水洗技术,优化生产过程,减少资源消耗。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废物回收与再利用,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
三、健康安全管理措施1. 用品管理:洗染企业应当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并定期检测和更换。
员工应该戴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同时,确保清洗设备和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
2. 员工健康检测:洗染企业应定期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于长期从事染色和干洗工作的员工,应关注其肺部健康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3. 客户安全:洗染企业应确保洗涤过程中对衣物的质量和安全有严格的控制,避免染色、缩水、破损等问题的发生。
并提供清晰明确的用户指南,建议用户在清洗特殊面料或有特殊要求的衣物时提前告知。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设备维护与安全:洗染企业应定期对清洗设备和机械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 应急预案与演练:洗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避险意识。
3. 职工培训:洗染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传授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培养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
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洗染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主要提供服装清洗和染色服务。
在现代社会中,洗染业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洗染业涉及衣物卫生和化学物质的使用,要求管理非常严格。
本文将探讨洗染业管理办法,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洗染企业的合法运营。
一、行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规范洗染业的管理,应建立行业管理制度。
首先,政府应该发布洗染业管理规定,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洗染业从其成立、运营、维护、关闭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同时,应向企业发布相关管理指南和法规,让企业能够准确地了解其工作内容和要求,以此建立管理规范。
二、洗染厂环境管理洗染厂环境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为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这些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要求。
首先,洗染厂应该定期做好环境水质、空气质量和噪声等方面的检测,一旦发现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其次,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质必须得到妥善管理,以防止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损害。
最后,与环境相关的清洁卫生要求应得到正确的执行,特别是对于洗涤区和设备使用区域的清洁,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场所卫生。
三、洗染设施管理洗染设施是洗染企业的核心设备,必须得到正确的管理和维护。
为确保企业的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应实行定期检核制度。
洗涤、染色、烘干等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需要得到合理的管理和安排。
此外,对于含有化学或有毒物质的设备,企业还需要建立标准的操作手册,以确保操作工作能够安全进行。
四、员工管理洗染企业的员工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洗染业产品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员工的素质和管理非常重要。
洗染业主管安排巡查员工修整、清洁成为例,确保员工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以避免不合格员工的雇用。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洗染业存在的问题,必须能够迅速且公正地解决。
首先,消费者应该了解自己权益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洗染企业应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相关的客服和投诉电话应当及时处理。
嚼读《洗染业管理办法》
要点集萃 : 对 洗 染 业 经 营 者做 出 了三 个 方 面的 具
体 规 范
维普资讯
干洗溶剂功 能的全封 闭式干洗机 ;现有洗
染 店 使 用 开 启 式 干 洗 机 的 , 必 须 进 行 改
务。
提 出了保值 清洗的维权理念
装 ,增 加压 缩机 制 冷 回 收 系统 ,强 制 回收
对 经 营者 实施 的备 案 制度 以及 作 用做
出 了具 体 说 明
《 办法 》第三条规定 了各 主管部 门的
职责 :商务部 门负责洗染业的行 业管理 ; 工商部 门负责洗染企业的注册登记 ,监 管 服 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 为,查处侵 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 的违法行 为 ;环保部 门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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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5 1 0 7 月1 日,商务部 、工商 总局 、环保 总局联 合发布 了 《 洗 染业管理 办法 》,该 《 办法 》将 于20 年7 日起正式 实施 。 07 月1
背景透视 : 《 染业 管理 办 法 》 出台的 现 实要 求 洗
内容概 览 :
《 洗染业管理 办法 》的主要 内容
一
洗染企业在 营业场所 醒 目位置应 明示
服务项 目、服务价格 。
— —
是 明确规定 了洗染经营者在经营设
备设施 、健康防护、人 员资格 以及环保 等
明确禁止洗染企业 出现以下欺诈
方面所应具备 的条件 ;二是规 定从事洗染
活动的经 营者应 当在 工商登记后6 天 内向 0 同级 商务主管部 门办理备 案 ;三是依据相
最新洗染两用机行业公司规范化管理制度
最新洗染两用机行业公司规范化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洗染两用机行业公司规范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各项运营流程,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本制度适用于洗染两用机行业公司的各级员工,包括董事、经理、主管、员工等。
二、岗位职责1.董事: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的战略规划,监督和评估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
2.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制定年度业绩目标和销售计划。
3.主管:负责各个部门的具体管理和运营工作,监督员工的工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员工:按照公司岗位要求和工作任务完成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培训和学习。
三、内部流程规范1.人员招聘与培训-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全面的面试和背景调查,确保招聘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岗位职责培训。
2.绩效考核与激励-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评估周期。
-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并对优秀员工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3.工作流程规范-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流转和沟通方式。
-公司应制定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按照要求执行工作。
4.内部沟通和协作-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会议,交流工作进展和沟通问题。
-公司应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协作,促进团队的凝聚力。
五、纪律规范1.出勤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准时到岗上班。
-员工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请假手续。
2.服装要求-员工应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符合公司的形象和规定。
3.工作纪律-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包括不迟到、不早退、不私自离岗等。
4.保密规定-员工应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公司的内部信息外传给他人。
六、奖惩制度1.奖励机制-公司应设立奖励机制,对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在业绩上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
凡从事洗染行业的技术人员,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洗染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方可上岗从业。
第七条洗染业企业等级评定,需由洗染经营者申报,经行业协会按照《天津市洗染企业等级标准》,进行审核评定。
第八条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要明示营业执照,企业等级,服务项目、营业时间、交活期限、监督电话;要明码标价,价格表示明确、真实,醒目。
第九条经营者除严格遵守天津市实施《消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超越经营范围或无照经营洗、烫、染,织等业务;
(二)以“水洗”冒充“干洗”;
(三)用伪劣干洗设备,实施洗染服务;
(四)干洗四氯乙烯排放超标。
第三章服务操作规程
第十条
经营者在接受消费者洗衣之前,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服务信息,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做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十一条
对高档服装,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作出保值精洗的约定;由消费者交纳5%的保值精洗费,实施保值精洗。
第十二条经营者在提供洗涤服务时,应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八)营业员向消费者交付衣物时,收、取单据和实物三者应核对无误,并经消费者确认,无异议并签字后,方可收下取衣单据,将衣物交付消费者,经营者不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收取衣物单据(信誉卡),由行业统一印制,实行一式三联制,包括以下内容:衣物名称、数量、质地、颜色;破损情况、缺件状况、服务加工的内容和方式、送取日期、保管期;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经营者地址、电话及监督电话;单据还应注明洗涤衣物因经营者损坏、丢失、逾期不交、消费者逾期不取,双方应付的责任和处理办法。
洗染厂管理制度管控措施
一、前言洗染厂作为专业的洗涤、染色服务企业,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为了确保洗染厂的管理有序、高效,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洗染厂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主管、员工等岗位。
2. 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对洗染厂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审批等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
3.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各部门,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5. 主管负责本岗位的日常工作,对下属员工进行管理和指导。
6. 员工负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人员管理1. 招聘与培训(1)招聘:按照岗位需求,通过招聘渠道进行招聘,确保招聘到具备相应技能和素质的员工。
(2)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 考核与晋升(1)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晋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晋升机会。
3. 奖惩制度(1)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惩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四、设备管理1. 设备采购与验收(1)采购:按照生产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染色设备。
(2)验收:设备到货后,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2. 设备维护与保养(1)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保养: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设备维修与更新(1)维修: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生产不受影响。
(2)更新:设备老化或技术落后时,及时进行更新,提高生产效率。
五、生产管理1. 生产计划(1)制定生产计划:根据订单数量、客户需求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
(2)执行生产计划: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确保按时完成订单。
北京市最新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版本
北京市最新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版本篇一: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洗染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洗染业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洗染业质量标准》、《洗染业服务操作规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办法》、《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洗染业是指从事衣物清洗、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经营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洗染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洗染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第四条商务部门是洗染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范、对洗染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根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4号令)的规定,成立由有关方面人员作成的洗染责任鉴定委员会,进行洗染质量鉴定,协调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经营服务发生的重大纠纷等问题。
第五条本市洗染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洗染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一)根据本市洗染业的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协助政府规范洗染市场。
(二)树立便民、为民、利民的经营服务宗旨,组织对经营者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教育。
在行业中倡导爱岗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职业准则。
(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对行业经营条件、技术水平、工艺、环保、节水、节能及从业人员挂牌服务的监督。
(五)规范经营服务,公开营业执照、专业资格证明、服务项目、价目表、质量标准、投诉电话等。
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洗涤衣物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日常活动。
而洗涤这一行业在大城市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由于洗涤行业的特殊性质,这一行业也成为违法乱纪、卫生不达标的行业之一。
因此,建立一个规范、标准的洗涤行业是很必要的一个步骤。
首先,洗涤行业的经营管理需要传递到每一个员工的内心深处。
例如,洗衣店的主人或经理人需要定期向员工宣传卫生安全知识,以及教育员工正确操作洗衣机和衣物定位等知识。
员工也需要接受职业教育,了解环境卫生安全知识,了解洗衣机的使用和维护。
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洗衣店行业的标准和卫生网络,建立社区中的洗衣店、居委会和当地卫生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
其次,洗涤行业的物品检验需要具有标准化的处理方式。
因为每种不同的衣物都需要使用不同的洗涤粉和技术,所以对消费者的衣物的确进行测试非常有必要。
监管部门应当对洗衣店的洗涤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认证,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洗衣店进行处罚。
消费者应有权了解每一洗涤店的质量检测规范,以及选购的衣物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最后,洗涤行业对于卫生安全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由于洗衣店的客户群涵盖了不同的人群,例如染色、干洗等各种服务,因此洗涤店的卫生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建立社区洗衣店的客户档案,了解客户的健康状况和对某种洗涤工艺原料的敏感程度。
其次,卫生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包括除臭消毒、处理污损衣物、窗户通风等。
这些保障措施都要求涉及范围的监管部门要有更为严格的企业控制和监管标准,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可以看到,洗涤行业的规范化建设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更是需要联合政府、医疗卫生、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的事情。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方案和雏形计划,更要贯彻落实每项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最终让洗涤行业成为一项受欢迎且安全卫生的服务行业。
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第二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有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维护经营者权益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享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洗染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章防止环境污染第四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洗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商务部指导监督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制定洗染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健康发展,并对洗染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工商部门登记监管第六条工商部门负责洗染业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七章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第七条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营者符合环保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章洗染店安全卫生标准第八条洗染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九章环保节能要求第九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洗染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十一章经营者设施要求第十一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洗涤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章干洗溶剂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干洗溶剂,不得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第十三章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三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确保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四章残渣废水处理要求第十四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对洗涤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和废水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511
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環保總局令2007年第5號洗染業管理辦法《洗染業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12月20日商務部第10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同意,現予公佈,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洗染業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範洗染服務行為,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環境污染,促進洗染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洗染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洗染,是指從事衣物洗滌、熨燙、染色、織補以及皮革製品和裘皮服裝的清洗、保養等服務的經營行為。
第三條商務部對全國洗染行業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洗染行業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洗染企業的登記註冊,依法監管服務產品品質和經營行為,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環保部門負責對洗染企業開設和經營過程中影響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其環境違法行為。
第四條開設洗染店、水洗廠應在安全、衛生、環保、節水、節能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標準要求。
新建或改建、擴建洗染店應當使用具有淨化回收乾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乾洗機。
逐步淘汰開啟式乾洗機。
現有洗染店使用開啟式乾洗機的,必須進行改裝,增加壓縮機製冷回收系統,強制回收乾洗溶劑;使用開啟式石油衍生溶劑乾洗機和烘乾機的,還須配備防火、防爆的安全裝置。
第五條新建或改、擴建洗染店、水洗廠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從事洗染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六條經營者應當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專用洗染、保管、污染防治等設施設備。
第七條洗染店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乾洗溶劑。
管理洗染业制度
管理洗染业制度洗染业是市场需求量巨大的现代生活服务业之一。
对于这样的服务业,管理制度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探讨管理洗染业的制度。
1. 安全生产制度洗染业属于裂变型行业,化学试剂、高电压、锅炉蒸汽等都是行业内比较显著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系统。
这一制度应包括: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监察人员,要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合理分配工人劳动力和防控检查等方面级别完整。
2. 生产工作制度生产是洗染业的核心工作。
为了确保生产质量,必须建立科学的生产工作制度。
从接受订单到最终交付的全过程中,必须明确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制订精益的生产进度,实施为哪些事物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提出改进建议等。
除此之外,对于员工生产技能等提升也要及时的进行培训和加强检验。
3. 质量控制制度在洗染业,质量是基础,是衡量公司竞争力的标准之一。
为了保证质量,需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标准和检查标准,详细的记录客户需求和洗染流程等等与质量相关的数据信息。
4. 成本管理制度成本管理是企业经营的关键。
在洗染业,成本管理制度要求对企业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考核,并且加大力度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同质化产品的设备性能,群体性的降低水、电、气、化学品等成本。
对于经营效益提高和成本降低具有重要作用。
5. 服务质量制度洗染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消费者,服务质量是保证企业发展和稳定的关键。
服务质量制度要求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处理制度,在工作中要注重对消费者的需求及时进行了解并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6.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洗染业的生产过程涉及到一定的风险,比如原料的质量问题、机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
因此,必须建立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应包括危险性评估、风险评估、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等环节,旨在有效管理风险。
洗染业管理办法_办法_
洗染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xx 年第 5 号《洗染业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2月30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洗染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洗染业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洗染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洗染,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开设洗染店、水洗厂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
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使用开启式石油衍生溶剂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配备防火、防爆的安全装置。
第五条新建或改、扩建洗染店、水洗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
第七条洗染店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溶剂。
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
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2003年)第一条为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为,促进洗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解决洗染服务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洗染业的洗染服务经营者(含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洗染业是指对棉、麻、丝、毛及化学纤维等制成的衣物,提供洗、烫、染、织补以及对皮革衣物提供清洗、上色、修饰等服务的服务行业。
第四条从事洗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第五条洗染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并明示交活期限、营业时间。
洗染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天津市洗染行业收费价目表》。
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服务价格等。
价目表由天津市物价局统一监制。
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六条洗染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服务质量。
从事洗涤、熨烫、染色、织补、皮草衣物上色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专用设备与专业人员。
第七条洗染服务经营者的等级评定需由洗染服务经营者自愿申报,经行业协会按照《天津市洗染企业等级标准》审核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认定。
第八条洗染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违规行为:(一)超越经营范围或无照经营洗、烫、染、织等业务:(二)以“水洗”冒充“干洗”;(三)用伪劣干洗设备实施洗染服务;(四)违反《消法》第八条及其它条款的规定。
第九条洗染服务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洗染服务之前,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信息,并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做真实明确的答复。
服装洗染厂的规章制度
服装洗染厂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服装洗染厂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服装洗染厂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在企业内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服装洗染厂所有。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五条各岗位责任如下:(一)经理: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工艺设计、实施和指导,保障产品的质量。
(三)生产人员:负责生产线的操作和维护,保障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四)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具体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要求,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岗位责任履行不力或者违反本规章制度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企业管理第七条企业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第八条企业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确保企业的运营有序。
第四章员工权益第十条员工权益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应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奖励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第五章产品质量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产品检验,严格把关产品质量,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七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减少生产对环境的污染。
洗染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业协会的财务行为,保障协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透明,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业协会的财务活动,包括协会的经费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本行业协会财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公开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四)节约性原则: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业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协会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三)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四)对协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五)负责与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本行业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经费使用范围:(一)协会日常办公经费;(二)组织开展行业活动经费;(三)行业培训、交流经费;(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经费;(五)其他符合本行业协会章程的支出。
第八条经费使用程序:(一)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财务部审核;(二)提交理事会审议;(三)理事会批准后,财务部执行;(四)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九条本行业协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协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查协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二)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三)对财务部的工作进行评估;(四)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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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第 5 号《洗染业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0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
洗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洗染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洗染,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
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开设洗染店、水洗厂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
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使用开启式石油衍生溶剂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配备防火、防爆的安全装置。
第五条新建或改、扩建洗染店、水洗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污染防治等设施
设备。
第七条洗染店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溶剂。
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鼓励水洗厂使用无磷、低磷洗涤用品。
第八条洗染业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新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后,应执行新的行业排放标准。
干洗中产生的含有干洗溶剂的残渣、废水应进行妥善收集、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外排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符合相应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的要求。
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雨水管线、渗坑、渗井等。
洗染店、水洗厂的厂界噪声应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相应区域的规定标准。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培训。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洗染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鼓励洗染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第十二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从事下列欺诈行为:
(一)虚假宣传;
(二)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
(三)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
(四)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
第十三条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
(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
(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
(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
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第十四条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
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执行洗染行业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洗染质量检验工作。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损坏;对于脏、净衣物的存放和收付应当分离。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单位的纺织品洗涤应在专门洗涤厂区、专用洗涤设备进行加工,并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经消毒、洗涤后的纺织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非经营者过错,由于洗涤标识误导或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标准和综合协调、指导行业协会工作等方式,规范洗染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
商务主管部门引导和支持成立洗染质量鉴定委员会,开展洗染质量鉴定工作;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洗染行业消费纠纷争议的解决办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洗染行业协会应当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倡导诚信经营、组织实施标准、提供信息咨询、开展技术培训、调解服务纠纷、反映经营者建议和要求等促进行业发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洗染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
全封闭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配置溶剂回收制冷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气体和工作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干洗机。
开启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采用水冷回收系统,在打开装卸门之前,通过吸入新鲜空气排出机器内干洗溶剂气体混合物进行除臭过程的干洗机。
染色:仅指洗染店对服装的复染或改染服务。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