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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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严格施工图纸的审查工作,审查施工设计图是否符合原规划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缺陷和差错。若施工图纸与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差,监理部将协同业主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分析、研究、审议和澄清。只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的设计图纸和文件才能在工程施工中使用。
(2)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开工前,协助业主、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报告业主并提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申请制度
施工准备工作及业主有关手续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施工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满足合同要求、具备施工条件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指令。
(4)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准用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阅进场材料、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并填写材料、构配件的监理鉴定意见。对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抽样,或监督施工单位复查,合格后签发准用证。
(5)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制度
发现图纸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时,先由提出方报监理工程师对变更内容、理由、部位,涉及的工程量、工艺流程等进行技术核定,再由监理工程师商业主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时,由业主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
接到变更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核其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及工程量增减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经与业主充分协商后,连同设计变更一起向施工单位发出费用、工期增减通知,施工单位应据此施工和结算。
重大变更须经业主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致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报原审图机构审查。同时,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履行报批程序。设计变更,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纳入工程档案。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时,将指令停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隐蔽三日前,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自检,合格后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上报的资料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质监、设计等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部位不得覆盖,已覆盖的部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重新检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监理旁站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必须对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如止水施工、混凝土浇筑及主要设备、金属结构的关键安装工序等)、关键施工时段等实行旁站监理。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或超出《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
3)对工程质量事故隐藏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部分的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施工单位返工整改合格后,再补充验工计价。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监理部报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事故处理完成后经监理部复核,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9)监理会议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业主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介绍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职责;明确监理程序,并就监理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交底、解释。
2)监理碰头会。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召集监理部成员,小结上阶段监理工作,布置下阶段监理工作任务与要求,讨论总结监理工作情况及近期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提出监理工作改进意见,协调监理内部工作关系等。
3)监理例会。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定期主持召开所有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听取施工单位报告当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及实施措施,核查上期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问题,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和其它问题,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关系。
4)专题会议。监理工程师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技术、程序等各种问题,不定期在施工现场召集参建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处理。
(10)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协同施工单位采取果断措施,抢救受险人员和设备,消除危害或制止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总监理工程师接到通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紧急事故;
3)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施工现场的记录(文字、照片、录像)工作,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记录和调查结果,审核施工单位的紧急情况处理报告,分析判断紧急情况发生的原因,确定进一步处理的措施,判定责任方和责任范围,正确处理索赔。
(11)爆破专项管理制度
1)依据《爆破安全规程》和《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对爆破器材进行规范化管理;
2)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作业规程、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爆破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爆破地点、时间、信号、警戒距离,以及责任人员信息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附近设置明显告示;
4)爆破后,督促施工单位对通风、瓦斯、拒爆、残爆等进行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
(12)审查复核制度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认可或退回修改重新报审;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