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目录
前言
1总则
2电动机
2.1 电动机的选择
2.2 电动机的起动
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2.4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2.5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2.6 3kV~10kV电动机
3起重运输设备
3.1 起重机
3.2 胶带输送机运输线
3.3 电梯和自动扶梯
4电焊机
5电镀
6蓄电池充电
7静电滤清器电源
8室内日用电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前言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原规范在使用过程中的经验,结合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本着“统一、协调、简化、优选”的原则进行修订,并征求了广大设计、科研、生产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电动机、起重运输设备、电焊机、电镀、蓄电池充电、静电滤清器电源及室内日用电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①将各章节中的适用范围统一调整到总则;②原规范规定的3kW以上的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调整为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③放宽了低压断路器和符合要求的隔离开关用于电动机的控制电器的使用;④将"3kV~10kV电动机”单列一节;⑤在“起重机”中增加了“铜质刚性滑触线”的使用;⑥在原规范“日用电器”中增加了“特殊场所”插座安装形式的要求;⑦对原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GB50055-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 应装设保护电动机堵转的过载
保护 第
条 交流电动机过载保护器件的动作特性应与电动
机过载特性相配合 过载保护器件宜采用热过载继电器 以下简 称热继电器 或反时限特性的过载脱扣器 亦可采用反时限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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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继电器 有条件时 可采用温度保护或其他适当的保护
焊机和起重运输设备等节能的条文
向国际电工委员会
标准靠拢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 西安市和平门外
邮政编码
并抄送机械工业部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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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切除的次要电动机 应装设低电压保护 次要电动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低电压保护 不允许自起动的
重要电动机 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 其时限可取
二 需要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 不宜装设低电压保护 但按
工艺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停电后不允许自起动时 应装设长延时
的低电压保护 其时限可取
三 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或接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的规
定
第二节 电动机的选择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解读
绿色环保要求
随着社会对环保的重视, 规范将面临绿色环保方面 的挑战,需要融入环保理 念,促进可持续发展。
多元化需求
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用电需 求各有不同,规范需要多 元化、个性化,以满足不 同领域和行业的需求。
与其他规范的协调与兼容
与国家规范协调
规范需要与国家相关规范保持 协调一致,以确保整体上的统
一性和可行性。
规范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严格遵守规范要求
设计师和工程师在实践中必须 严格遵守GB50055的要求,
特别是在涉及安全和性能的关 键方面。
考虑设备适配性
在设计和采购设备时,需要考虑 其是否符合规范对电压、频率、 功率因数等参数的要求,以及是 否适应所使用的环境条件。
合理配置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合理选择电缆、 断路器、开关柜等关键元件,并确 保系统在正常运行和异常情况下都 能安全、可靠地工作。
可靠性
配电系统应具有可靠性,保证电源 不中断、设备不断电,确保重要负 荷的供电可靠性。
经济性
在满足安全可靠性的前提下,配电 系统设计应注重经济性,合理控制 成本,提高能源效率。
可维护性
配电系统应易于维护和升级,以便 于后期管理和改造。
常用设备的选择与配置
断路器
电缆
根据用电设备的功率和电流,选择合适的断 路器,确保电路保护功能可靠。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左右
1、《普通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规定,普通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
关技术准则、电工制度、安全规程及电器行业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
3、《普通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还要求电气设备及其配电系统应具备可靠的保护
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防止设备及电力系统出现虚漏、损坏等安全事故。
二、《普通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中主要技术指标及其要求
1、电压等级:电压等级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执行,配电母线采用相容等级。
2、普通用电设备应用环境:普通用电设备应具备能够保护电气设备的合理的布置环境,并确保其应用环境满足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3、过流保护:根据接入电路量及电路短路容量的大小以及环境温度的不同,对电气
设备采用适当的容量的过流保护装置,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漏电保护:为了预防漏电危险出现,普通用电设备应安装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在设定值范围内进行调节,确保设备实际运行状况下的漏电保护。
5、电流平衡:对普通用电设备的主要负载线路需要保持电流平衡,以确保电气设备
的正常运行,有效降低设备损坏的可能性。
6、开关控制:为了防止设备因暂时不使用时而出现损坏,Ctrl 开关特别重要,它应
具有可靠的开关控制,且保证在开关操作时不会对电气设备造成损坏。
7、断路保护:断路保护应安装在主要接入小路上,在超过设定值时应自动断开,防
止设备及电力系统受损。
1、《普通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实施应在配电设计活动中充分考虑相关技术条
件的影响,进行可行的优化设计。
2、《普通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检查是指类似可靠性、绝缘隔离距离、防尘措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
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1.0.3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献技的产品。
第1.0.4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定义。
第二章电动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动机。
第2.1.2条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
第2.2.1条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方式下的要求。
第2.2.2条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
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上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
定的一项规范,旨在规定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
全可靠运行。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商业、居民和公共建筑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其中包括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电缆和导线的规格和布线、保护设备和开关设
备的选型和设置、电气接地和接地系统的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将以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为原则,结合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配电系统进行设计和施工指导。该规范将有助
于提高电气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故障和事故的风险,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对于电气工程师、设计师、施工单位
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具有指导作用,可以作为配电系统设计和施工的参考依据。
通用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3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1.0.3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产品。
第1.0.4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动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动机。
第2.1.2条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
第2.2.1条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要求。
第2.2.2条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93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电动机 (1)
第一节一般规定 (1)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 (1)
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 (3)
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5)
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8)
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9)
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 (10)
第一节起重机 (10)
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 (13)
第八章日用电器 (1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要求和指导思想。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条中的“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是指“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及民用建筑等各行各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第1.0.3条根据国家经委等四个部门颁发的《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和停止生产淘汰落后产品的暂行规定》(经机(1986)366号文),国家机械委、国家计委等部门颁发的《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节能产品推广项目的通知》(机委科(1987)97号文)和《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淘汰能耗高、落后产品的通知》(机委科(1987)70号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并严禁采用国家己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机电产品,如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己公布的淘汰产品,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电动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旋转电动机;不适用于控制电动机、直线电动机及其他特殊电动机。适用额定功率的下限是参照美国电气法规,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定。美国电气法规将这一功率定为1马力,约合0.75kW,我国通用电动机的基本系列一Y系列电动机额定功率的下限为0.55kW,经多数设计单位同意,本规范将适用下限定为0.55kW。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条文说明
示 详见现行国家标准 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第三节 电动机的起动
第
条 关于电动机起动时电压下降的容许值问题 历来存在两种意见 一是规定电源母
线电压 一是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 原规范采取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的做法虽能控制住配电系统
各级母线的电压 但其要求显然偏高 如仅规定母线电压 则电动机端子电压可能低于容许值 为
的小电动机可以利用 某些变流机组可利用其直流发电机作为直流电动机来起动 某些有调速要求
的电动机 可利用调速装置来起动
第
条 绕线转子电动机采用频敏变阻器起动 且有接线简单 起动平滑 成本较低 维护
方便等优点 应优先选用 但在某些情况下尚不能取代电阻器 特别是在需要调速的场合 绕线转
六 当电动机使用地点的海拔和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条件不同时 制造标准中只规定了对温升
值的校正 未规定对输出功率的校正 考虑到设计工作的需要 建议制造部门提供功率较正的数据
第
条 直流电动机的电压主要由功率决定 交流电动机的电压选择涉及电机本身和配
电系统两个方面 一般情况下 中小型电动机为
大中型电动机为
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
条 我国有关电工产品环境条件的标准正在修订 尚未在各类产品标准中贯彻 对各
类场所进行综合划分和定级 并规定相应的电气设备防护型式 条件尚未成熟 本条对电动机防护
形式问题只作原则规定 这与高低压电器等部分的做法是一致的 关于爆炸和火灾危险 化工腐蚀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引言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是一项涉及到电力系统的重要工作。正确的设备
配电设计能够有效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用户和工作人员的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减少电力损失,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因此,对于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
文将针对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设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通用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
产和建筑物,例如电气设备、制造业等。具体执行内容包括通用用电
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调试与检测等。在设计过程中,需要确保
设计方案合理、可靠、安全,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法律。
设计原则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系统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系统设计的首要原则。设计过程中需要
充分考虑电气安全问题,采用具有可靠保护性能的设备和系统,并通
过科学的设计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经济性原则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系统设计需要兼顾经济性原则。在满足电气安全
和可靠性的前提下,采用经济合理的方式,控制成本,降低投资和使
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可靠性原则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系统设计需要具备一定的可靠性。要采用可靠的
设备和系统,考虑完善的备用设备和容错机制,保证设备和系统能够
及时、准确、可靠地完成需求。
灵活性原则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系统设计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在满足基本要
求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后期的技术升级、业务变化、设备改造等需求,并且能够快速响应。
设计流程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系统设计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需求分析
根据需求分析,确定基本的设备要求、功能要求、稳定要求、安全
通用电力设备设计规范最新版
通用电力设备设计规范最新版
通用电力设备设计规范最新版是对于电力设备在设计过程中的要求和规范的总结和更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同时提高设备的可维护性和使用寿命。
在最新版的规范中,对于电力设备的设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的结构和材料:规范要求设备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正常运行和异常负荷下的压力和振动。同时,对于关键部件的材料,要求具有高耐磨、高抗腐蚀和耐高温等性能。
2. 设备的安全性:规范要求设备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能够在异常情况下及时停机或发出警报,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的设备,还需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
3. 设备的可靠性:规范要求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而不出现故障。对于关键部件,要求具备足够的寿命和可靠性,同时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4. 设备的高效性:规范要求设备的设计应尽可能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的浪费。对于发电设备,要求具备高效的发电效率和低排放的特点。对于输电和配电设备,要求减小电力损耗和提高电能传输效率。
5. 设备的可维护性:规范要求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需求,提供便于维护和更换的设计。同时,还要求设备具备良好的可追溯性,方便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追踪和溯源。
最新版的规范还对于电力设备的设计过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设计的流程、设计的文件和图纸的准备要求、设计的计算和验算等。
总之,通用电力设备设计规范最新版是为了提高电力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而进行的更新和完善。通过合理的设计和遵循规范要求,可以确保电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能够安全、可靠和高效地工作。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3月1日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电动机 (1)
第一节一般规定 (1)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 (2)
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 (2)
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3)
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5)
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6)
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 (6)
第一节起重机 (6)
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 (8)
第八章日用设备 (9)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1.0.3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产品。
第1.0.4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动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动机。
第2.1.2条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0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0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7.26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01号
•【施行日期】2012.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0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3.1、2.5.5、2.5.6、3.1.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条文说明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93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电动机 (1)
第一节一般规定 (1)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 (1)
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 (3)
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5)
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8)
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9)
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 (10)
第一节起重机 (10)
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 (13)
第八章日用电器 (19)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要求和指导思想。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条中的“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是指“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及民用建筑等各行各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第1.0.3条根据国家经委等四个部门颁发的《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和停止生产淘汰落后产品的暂行规定》(经机(1986)366号文),国家机械委、国家计委等部门颁发的《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节能产品推广项目的通知》(机委科(1987)97号文)和《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淘汰能耗高、落后产品的通知》(机委科(1987)70号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并严禁采用国家己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机电产品,如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己公布的淘汰产品,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电动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旋转电动机;不适用于控制电动机、直线电动机及其他特殊电动机。适用额定功率的下限是参照美国电气法规,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定。美国电气法规将这一功率定为1马力,约合0.75kW,我国通用电动机的基本系列一Y系列电动机额定功率的下限为0.55kW,经多数设计单位同意,本规范将适用下限定为0.55kW。
通用电力设备设计规范2019
通用电力设备设计规范2019
通用电力设备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电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可维护性,从而满足用户的需求和要求。以下是一份通用电力设备设计规范的大致内容,总计700字左右。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通用电力设备的设计,包括发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传输设备等。
2. 设计基准:电力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结合实际应用要求进行设计。
3. 设计原则:电力设备设计应考虑安全、可靠、经济和可维护等因素,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寿命。
4. 材料选择:电力设备的设计应选择合适的材料,材料应具备良好的导电性、绝缘性、耐热性和耐腐蚀性。
5. 结构设计:电力设备的结构应合理、坚固,能够承受设备的运行负荷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6. 安全设计:电力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到人员操作和维护的安全性,包括防止触电、过载和短路等安全措施的设计。
7. 接地设计:电力设备的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接地电阻符合安全要求。
8. 散热设计:电力设备的散热设计应满足设备长时间运行的要求,确保设备工作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9. 控制电路设计:电力设备的控制电路设计应合理、可靠,能够实现设备的正常操作和保护功能。
10. 保护装置设计:电力设备应配备相应的保护装置,包括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地故保护等,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1. 维护设计:电力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需求,方便人员进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2. 试验与检测:电力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确保设备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经建设部1993年9月14日以建标[1993] 679 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
意见函寄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710054)。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1993年9月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动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
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
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
第一节起重机
第二节胶带输送机运输线(以下简称胶带运输线)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
第四章电焊机
第五章电镀
第六章蓄电池充电
第七章静电滤清器电源
第八章日用电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要求和指导思想。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条中的“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是指“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及民用建筑等各行各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