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申报表课件
5、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3
456
78
减免税 项目代码
9
减免税 项目名称
10
本期减免 本期已缴 本期应补 税 额 税 额 (退)税额
11=7×8 12
13=7- 11-12
青
岛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监 制
合计
青 岛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市
税
务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资 源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一 )
(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栏
征收品目
次 1
征收子目 2
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 减征 销售量 销售额 折算率 或 实 际
征 收 率 税 额 比例
煤和洗选煤这两个税目细化,分行填列。其他从价计征的征收品目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目,征收子目是同一税目下属 的子目。 4.“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煤炭、原油的销售量,按吨填报;天然气的销售量,按千立方米填报。原油、天然 气应纳税额 =油气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 5.原煤应纳税额 =原煤销售额 ×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 =洗选煤销售额 ×折算率 ×适用税率。2014年 12月 1日后销售的 洗选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6.减免税项目代码:该项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手册》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如有免税项目,“减征比例”按 100%填 报。
票
资源税课件
量
1
2
3
4
5
6 实际销售+自用
与增值税发票金额 一致
导入主表
2
销售额 7
准予扣除的运 杂费
8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 税产品购进金额
9
计税销售额 10=7-8-9
导入主表
合计 --
--
序号
税目 1
子目 2
--
从量计征
减免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3
4
减免税计算明细
减免税销售数量
减免税销 售额
5
6
从价从量均填写 从价填写
适用税率 7
比例/定额
减免性质代 码
8
减征比例 9
本期减免税额
10①=5×7×910 ②=6×7×9
导入主表
合计 --
--
--
--
--
--
--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
新增具体适用税率的资源税税目48个
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在《资源税法》所列164个税目中,尚有新疆探明储 量并已开发资源品目22个、探明储量未开发25个、未探明储量已开发1个,共计 48个税目拟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新疆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计征方式:
税法第三条规定: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 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 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税法对石灰岩、砂石、其他粘土、 天然卤水、地热、矿泉水等6个应税产品保留了从量计征方式。
第五章资源税类课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适用范围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普遍适用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比例税率
原油、天然气
【注意】 l 资源税具有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特点,只在开采后出厂销
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缴纳,其他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1 缴纳资源税的货物都缴纳增值税。资源税是对销售或自用
2、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
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具体情况的判定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包括三种情况 ➢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 存量房地产买卖 税务处理:征税
资源税计税方法
1、在2010年6月1日前,资源税全部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 优点:计算简单,便于管理。缺点:与价格脱节
2、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 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3、2011年9月21日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原油、天然气在全国范 围内采用从价定率的计税方式,税率是5%-10%
【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 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对出口的应税产品不 退(免)资源税
税法(第五版)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
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 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 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 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 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Company name
❖ 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
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 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Company name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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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税数量计算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五节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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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 行了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的资源税纳税申 报表,同时还发布了三个附表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
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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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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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
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税法》(第二版)课件:资源税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 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 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 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
六、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一、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我国现行资源税是采取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一)资源税一般情况下的课税数量计算
三、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四、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
四、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
见表7-1 表7-1资源税的税目税率表
四、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四、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资源税课件(PPT 50张)
3、
某铜矿山某月销售铜矿石原矿20000
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 20%,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按规定单位 税额为1.2元/吨,请计算该矿山本月应 纳资源税税额?
资源税
1.税收优惠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铁矿石按税额的40%计征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税额 =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单位税额
1、
某油田3月份生产原油10000吨,其
中已销售8000吨,自用1500吨(不 是用于加热、修井),另有500吨待 销售,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 吨8元,请计算该油田3月份应纳资 源税税额?
资源税
2 、 某铁矿山 1 月份销售铁矿石 2 万吨,另 外自用入选铁精矿的铁矿石原矿 4 万吨, 按规定该矿属于入选露天矿(重点矿山), 资源等级是 4 等,适用 15 元/吨的单位税 额。计算该铁矿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资源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 开采应税矿产品
生产盐 注:中外合作企业开采石油、天然气只交矿 区使用费。
单位和个人
资源税
资源税的税目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金刚石、石墨等
主要指铁、锰、铬。
除了铁、锰、铬以外 的其他的金属都属于 有色金属
资源税
1.税收优惠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铁矿石按税额的40%计征
第八章资源税PPT课件
【例8】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 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并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案】√ 【解析】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 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征 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
A.0元 C.8000元
B.2000元 D.10000元
【答案】C
【解析】该公司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纳 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 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 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4/(4+1)×5=8000元
第26页/共76页
第17页/共76页
四、纳税地点
一般应向应税 产品的开采或 生产所在地缴
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的资源税,应当向收 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 纳。
第18页/共76页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一)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占 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按其使用面积定额征收 的一种税。
6.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7.盐
(1)固体
10-60元/吨
(2)液体
第5页/共76页 2-10元/吨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 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第6页/共76页
(二)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1.确定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1)销售数量(纳税人开采或销售应税产品销售的) (2)自用数量(纳税人开采或销售应税产品自用的) (3)收购数量(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应税产品) 2.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办法
办税指南课件-资源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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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减免销售额、销售量的确认
PART
减征比例如何填写?
“减征比例”是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 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原油、天然气资源 税按综合减征比例填写,其减征比例计算公式为:减 征比例=(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100%;综合减 征率=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如某油田实际征收率 为3%,则其减征幅度则为50%(即:3% ÷ 6%)。
第 18 页
7 表单项举例
PART
资源税在什么环节发生纳税义务?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 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 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 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 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3张附表均需要填写吗?
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 附表(三);否则,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将 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第 10 页
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子目名称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或者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除 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 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或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反映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 分。从价计征税目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视为计税销售量自动导入到本栏。 计税销售量即课税数量。
第6章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1填表说明: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分别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填写。
除“本期已缴税额”需要填写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须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2.“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填写日期”: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税目”:是指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第2栏“子目”: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4.第3栏“折算率或换算比”: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或者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
除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或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5.第4栏“计量单位”:反映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6.第5栏“计税销售量”: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从价计征税目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视为计税销售量自动导入到本栏。
计税销售量即课税数量。
7.第6栏“计税销售额”: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8.第7栏“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资源税率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9.第8栏“本期应纳税额”: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从价计征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8①=6×7;从量计征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8②=5×7。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资源税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分别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以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填写。
除“本期已缴税额”需要填写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2.“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即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填写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税目”:是指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第2栏“子目”: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4.第3栏“折算率或换算比”: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或者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
除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或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5.第4栏“计量单位”:反映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6.第5栏“计税销售量”: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从价计征税目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视为计税销售量自动导入到本栏。
计税销售量即课税数量。
7.第6栏“计税销售额”: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8.第7栏“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资源税率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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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表的填写——附表(一)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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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不涉及折算率,资源税纳税人应将其第5栏“折算率”和第13栏“平均选矿比” 填写1;不涉及运杂费、外购矿购进金额扣减的,第7、8栏填写0。 2.第3栏“原矿销售额” 和第4栏“精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精矿产品的销售 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 3.第7栏“允许扣减的运杂费”、第8栏“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填写根据资 源税现行规定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用、外购矿(即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允许扣减 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可按当期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扣减。当期不 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运杂费和外购矿购进金额需要进行折算的,应按规定折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 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 4.除煤炭折算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本表中的折算率、 平均选矿比均按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的数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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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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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表的生成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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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源税主表信息由金三系统自动生成,只有一项需要填写:即“本 期已缴税额”,其他数据项均有附表导入。
2. 大厅工作人员在纳税人提供填写好的附表并录入附表信息以后,系 统自动生成主表,大厅工作人员应将其打印出来交纳税人核对,纳 税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公司签章交还给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申报缴款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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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资源税申报表解读
让知识走得更远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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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及背景 二、附表的填写
三、主表的生成与填写
四、填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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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及背景 (一) 全面修订申报表背景
1.配合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全面改革 2.契合基层征纳双方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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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信息化管理技术层面的要求
4.符合税收分析和决策管理的需要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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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及背景
1.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由原来的两张主表分为一张主表、三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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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张附表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以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 人填写。 3.主表除“本期已缴税额”需要在系统上填写以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主表由金三 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 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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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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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英砂开采企业2016年8月份同时销售石英砂精矿和原矿,其石 英砂精矿销售额为10000元,原矿销售额为20000元,精矿销售量为100 吨,原矿销售量为200吨,已知石英砂征税对象为原矿,折算率为 26.79%,选矿比为1.25,在石英砂销售额中含运杂费1000元,外购矿 数额为0,申报表该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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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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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销售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 (1)前期改革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均视同原矿填写附表(一)。原煤、原油、天然 气相当于原矿,洗选煤相当于精矿。 (2)海盐、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视同原矿填写附表(一)。 2.开采销售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 黄金矿在附表(二)填写,金锭相当于“精矿”,金精矿、金原矿均视同“原矿”填 写在本表内。 3.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附表(三);否则,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 将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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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表的填写——附表(二)填写说明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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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不涉及换算比,资源税纳税人应将其第5栏“换算比”和第13栏“平均选矿比” 填写1;不涉及运杂费、外购矿购进金额扣减的,第7、8栏填写0。 2. 金锭销售在栏次4、12填写,金原矿或金精矿销售均在栏次3、11填写(纳税人 既销售自采金原矿,又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或粗金,应当分为两个子目填 写)。单位金锭需要耗用的金精矿或金原矿数量在栏次13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