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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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专项审计有关问题,国际税务局系统【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4﹞422号【发文日期】2004-03-31【实施时间】2004-03-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2004年各级内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预算编制与执行、基本建设管理、代征代扣手续费和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审计范围(一)2003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1999年5月以来各级国税局基本建设管理情况。

(三)2003年1月1日以来代征代扣手续费核算和使用情况。

(四)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对2003年1月1日以来基建招投标情况和较大采购项目进行抽审。

2004年,总局将安排对湖北、河南、山东、安徽等四个省进行专项审计。

二、专项审计重点(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是否实行综合预算,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其他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追加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随意追加预算;最低经费水平保障线的制定和执行是否合理,有无“上松下紧”及超比例留用预备费现象;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有无相互挤占情况,预算安排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越级拨款等现象。

(二)落实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情况。

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和标准进行审批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规避审批行为;基建项目资金是否合法;县及县以下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是否报总局备案;有无擅自扩大面积、追加投资和超标准建设问题;基建项目申报数据是否真实,有无瞒报、虚报数据现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公开招标;是否留足终审前工程款的30%;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审计;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培训中心和建设高档消费娱乐设施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标 签】2004,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5﹞175号【发文日期】2005-02-25【实施时间】2005-02-25【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04年度,各级税务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定期进行收入分析,加强征管,完善政策,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了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分配的作用,企业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圆满完成了全年组织收入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 据税收快报统计,200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3141.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800.79亿元,增长34.2%,完成年度计划的121.3%,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15.2%。

(一)国税系统组织收入情况 国税系统共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1675.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86.23亿元,增长40.9%。

收入额列前10名的地区为:北京474亿元;上海227.37亿元;黑龙江112.61亿元;江苏101.85亿元;浙江94.65亿元;广东91.13亿元;山东85.63亿元;辽宁66.07亿元;云南46.06亿元;湖北45.46亿元。

前10名的收入占收入总额的80.2%。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新疆127.5%;内蒙89.9%;山西87.9%;辽宁84.2%;贵州82.4%;青岛80.8%;宁夏68.8%;湖南68.2%;陕西65.9%;大连65.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标 签】税收会统,报表制度,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函﹝2001﹞352号【发文日期】2001-12-06【实施时间】2001-12-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作用,使税收会统报表能够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成果,提供更多的税收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827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我省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税收会统报表种类、项目及有关口径调整 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共有21种,除《纳税登记户数统计表》、《县(市)区收入分税种统计表》为年报外,其余报表均改为月报。

(一)细化报表种类 为了进一步对应征税金和待征税金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将原《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月报表》改为《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和《待征税金变动情况月报表》两种。

(二)调整部分报表项目及有关口径 1.根据2002年预算收支科目顺序的调整,将各报表中的“车辆购置税”项目从18项提前到15项,原“15、屠宰税”、“16、宴席税”、“17、燃油税”顺次下移。

2.各种报表只报累计数,删除会计报表中的“本月”栏,去除“累计”字样。

3.将各种报表中的“股份公司“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栏。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统计口径不变,仍按国家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报。

4.将《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中"9、待清理呆账税金"项目删除,以下各项目顺次前移。

5.《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在横表头“合计”栏下增设“其中:银行代征”、“其中:其他代征”、“其中:代扣代缴”、“其中:清缴以前年度欠税”、“其中:清缴本年欠税”五栏;纵表头“三、其他收入合计”项目下,增设“5、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6、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农业五税”,将原“5、其他”顺延为“8、其他”;删除纵表头“营业税”项门下“饺办余业截业税退税”、“福利企业营业税退税”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税遐税”项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通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通告【标 签】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营改增,网上办税平台【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3号【发文日期】2016-04-22【实施时间】2016-05-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一般企业财务规定 为规范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我局决定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的报送种类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财务报表报送种类 财务报表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_月报、利润表_年报、现金流量表_月报、现金流量表_年报),企业会计制度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又分为一般企业、银行类、保险类、证券类财务报表。

二、新版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需要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纳税人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对照下表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

3企业会计准则(保险类)1.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适用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准则”;2.税务登记的行业明细为“6800保险业”;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可填报。

4企业会计准则(证券类)1.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适用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准则”;2.税务登记的行业明细为“6700资本市场服务”;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可填报。

5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适用会计制度”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6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适用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

三、新版财务报表报送期间和期限 企业会计准则类和企业会计制度类财务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_月报,为必报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的利润表_年报、现金流量表?_月报、现金流量表?_年报,为选报报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编制工作的通知【标 签】税收月旬快报,快报编制工作,报表软件编制【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函﹝2003﹞238号【发文日期】2003-12-20【实施时间】2003-12-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7号)精神,现将编制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税收月快报填报内容及有关口径与2003年相同二、2004年税收旬快报填报口径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分析与预测工作,充分利用旬报信息,2004年税收旬报项目在2003年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一)增加各项目本月收入预计栏,以反映本月各项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二)增加营业税收入项目,以反映本旬营业税人库情况。

(三)各项目本月收入预计数应由下而上逐级产生,以促进基础税宿、管理。

三、编报方式与时间(一)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采用TRS报表软件编制,通过地税系统广域网报送。

其中:税收月快报于每月终了后2日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税收旬快报于每旬终了后1日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

(二)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的表式、任务及审核公式将通过FTP下发各地,请注意及时下载。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及时、准确编报。

附件:1.2004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及口径说明2.2004年税收旬快报项目及口径说明3.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文件名及各市代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12月31日停止办理票款分离业务的通知20003年12月23日鲁财综便[2003]6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代收银行:为保证今年各项预算收人及时人库,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年终决算工作安排,特作如下通知:一、12月31日,各代收银行停止办理所有票款分离代收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做好2004年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做好2004年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做好2004年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标 签】组织收入工作,税收计会统报,加强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4﹞12号【发文日期】2004-01-18【实施时间】2004-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切实做好2004年税收收入工作,确保国家预算圆满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一)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税收执法与组织收人的关系,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圆满完成国家预算任务。

(二)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

无论税收收人形势如何,税务机关都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尊重从经济到税收的规律。

要通过不断加强税收征管、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措施,保障各项税收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收入质量的提高和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二、进一步改进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一)及时落实分解2004年税收计划。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2004年税收计划安排和本地税源情况,及时分解落实税收收入计划,确保税收计划尽快落实到位。

要认真研究计划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紧紧抓住税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掌握全年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

(二)全面了解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的税收收人任务情况。

为了解税务机关计划落实情况和各级地方政府确定任务的情况,各地要在4月底前将省、地市和县税务机关对下分配税收计划情况、地方政府提出的税务机关收人目标情况逐级汇总上报总局(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完善税收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计划执行中如出现大的税源变动或政策变化,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或当地政府,实事求是地调整税收计划,上级税务机关要帮助下级税务机关与政府沟盖章扩不得为完成任务而收过头税,也不得因收入任务宽松而有税不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3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3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3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标 签】税收会统报表,税收会统报表制度,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函﹝2002﹞231号【发文日期】2002-11-25【实施时间】2002-11-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为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职能作用,使税收会统报表能够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成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2]928号)要求,结合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对我省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内容及有关指标口径说明如下:一、税收会统报表种类2003年税收会计表10种,删除原《省级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和《省级待征税金明细月报表》。

统计表12种,除《纳税登记户数统计表》、《县(市)区收人分税种统计表》为年报外,其余报表均为月报。

二、税收会统报表的修订及有关指标口径的调整(一)将各种报表中的房产税改为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改为车船使用和牌照税,以准确反映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同一种税,适用不同暂行条例的情况。

(二)删除《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横表头合计大栏下的其中:清缴本年欠税栏,将原其中:清理以前年度欠税栏细化为其中:往年腺欠入库和其中:呆账税金入库两栏;横表头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其中:中央固定收入;个人所得税项目下增设(1)利息所得税和(2)其他个人所得税两项。

(三)将《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横表头改为年初余额、当年发生额、期末余额三大栏。

在当年发生额大栏下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设明细栏。

(四)删除《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横表头提取银行代征手续费、提取其他代征手续费和提取代扣手续费三栏。

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标 签】所得税汇算清缴【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粤国税发﹝2005﹞3号【发文日期】2005-02-01【实施时间】2005-02-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工作,各地要根据全国和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继续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要求,及早布置,扎实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现将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布置汇算清缴工作 2004年7月,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法》,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部分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从审批管理,逐步转变到审批管理和服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各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机关要结合所辖企业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细致具体的布置和安排。

二、 做好汇算清缴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汇算清缴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了解纳税人的需求,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和不同形式,向纳税人尤其是今年新纳入管理的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政策的宣传和辅导,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使纳税人了解申报程序、现行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规定、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和要求,提高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申报的能力和申报质量。

在做好对“外”即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的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内”即税务干部特别是一线从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广大税务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规定。

三、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受理审核工作,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各主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机关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大力加强所得税纳税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年度申报质量。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标 签】企业出口货物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鲁国税函﹝2004﹞66号
【发文日期】2004-02-23
【实施时间】2004-02-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抓紧贯彻执行。

一、对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后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各地在每月办理“免抵”调库税额时,必须按照总局下发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数据和期末留底税额计算“免抵”税额,并在调库计划内办理“免抵”调库手续。

不得随意调库,更不得出现办理“免抵”调库税额大于上月出口货物发生“免抵”税额的现象。

对已办理的“免抵”调库税额,待单证收集后按规定要办理核销手续。

年底时不得出现已调库税额大于正式申报审批的“免抵”调库税额。

二、各地应加强对“免抵发生额”的统计测算,加强部门配合,加快单证回收,根据政策规定,积极办理调库,促进收入的持续、稳定、均衡增长。

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要点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要点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布置会会议材料之四2004年政策变化要点一、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如继续承担军品生产、维修、供应任务的,可在2004年底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进行改组改制的,不予免企业所得税。

(京地税企〔2004〕126号)二、为了支持中介代理事业的发展,凡中介机构对纳税人亏损年度(含以前年度)进行亏损确认的审核中,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使纳税人当期由亏损改为盈利的,允许纳税人用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未超过法定弥补期的亏损;如果弥补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按规定纳税。

(京地税企〔2004〕153号)三、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按季预征企业所得税,取消按月预征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京地税企〔2004〕153号)四、由于发票制度的改革,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服务业、娱乐业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

对已实现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上述行业的企业,由各区县局、分局对其核算情况进行认真鉴定。

对核算健全的企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核算不健全的企业, 实行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京地税企〔2004〕153号)五、凡2001年青藏铁路建设开工后,参建单位已经缴纳符合财税〔2003〕128号文应免征的税款应一律退还纳税人。

(京地税企〔2004〕172号)六、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京地税企〔2004〕173号)七、有关股权投资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京地税企〔2004〕196号)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规程》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规程》的通知【标 签】税收分析,工作规程【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发﹝2005﹞77号【发文日期】2005-08-18【实施时间】2005-09-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税收分析工作任务,规范税收分析程序和方法,提升税收分析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88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税收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时期税收收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一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 税收分析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分析工作。

第二章 税收分析分类 第五条 税收分析分为宏观分析、微观分析、专题分析、日常收入分析。

第六条 宏观分析应通过全面反映税收与经济总体变化规律,分析经济税收的相关关系,用经济规律解释税收增减变化原因,以税收反映经济发展成果,反映税收与经济增长是否协调,提出发展经济的建议,提出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第七条 微观分析应分析税收分量或重点企业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和发展变化规律,找出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从大量微观现象中总结经济、税收的变化规律,做到见微知著,为宏观分析结论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

第八条 专题分析应抓住经济税收的热点、难点、重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通过认真地调查研究,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做到情况清楚,结论准确,建议可行。

第九条 日常收入分析要全面反映税收收入的资金运动情况,准确呈现当前收入特点,分析收入增减变化的直接原因,掌握收入动向,及时发现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组织收入的措施建议。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要点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要点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布置会会议材料之四2004年政策变化要点一、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如继续承担军品生产、维修、供应任务的,可在2004年底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进行改组改制的,不予免企业所得税。

(京地税企〔2004〕126号)二、为了支持中介代理事业的发展,凡中介机构对纳税人亏损年度(含以前年度)进行亏损确认的审核中,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使纳税人当期由亏损改为盈利的,允许纳税人用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未超过法定弥补期的亏损;如果弥补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按规定纳税。

(京地税企〔2004〕153号)三、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按季预征企业所得税,取消按月预征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京地税企〔2004〕153号)四、由于发票制度的改革,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服务业、娱乐业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

对已实现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上述行业的企业,由各区县局、分局对其核算情况进行认真鉴定。

对核算健全的企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核算不健全的企业, 实行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京地税企〔2004〕153号)五、凡2001年青藏铁路建设开工后,参建单位已经缴纳符合财税〔2003〕128号文应免征的税款应一律退还纳税人。

(京地税企〔2004〕172号)六、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京地税企〔2004〕173号)七、有关股权投资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京地税企〔2004〕196号)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标 签】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函﹝2006﹞16号【发文日期】2006-01-25【实施时间】2006-01-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地方税务局:为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税收税源分析工作,使税收会统报表能够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成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6]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数据质量和指标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省局对我省200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内容及有关指标口径通知如下:一、税收会统报表种类2006年税收会计表12种,统计表16种,除《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县(市)区收入分税种统计年报表》为年报外,其余报表均为月报。

二、税收会统报表的修订内容及有关指标填报口径的调整(一)调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1.在其中:往年陈欠入库栏前增设其中:本年新欠人库栏,以反映本年新增欠税的清理人库情况。

2.删除附列资料1: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企业所得预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列资料2:抵缴企业所得税、抵缴涉外企业所得税。

(二)在《待征税金变动情况月报表》的2.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依次设置未到期应缴税款、经批准缓征、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等细项。

原3.城市维护建设税、4.其他各税项目,依次改为4.城市维护建设税、5.其他各税项目。

(三)新增《多缴、待解、在途、待处理损失税金及损失税金核销明细月报表》。

本表作为《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人库税金明细月报表》、《待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将税收资金运动各环节关联和衔接起来以全面、详细地反映税收总额及各税种资金运动情况。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业务监管【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国税发﹝2004﹞114号【发文日期】2004-07-28【实施时间】2004-07-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代理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04年7月1日后取得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按规定持有关资料经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处)审核无误后,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或非执业备案手续。

二、办理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表(附表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

三、办理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表(附表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办理注册税务师执业或非执业的备案手续,由持证人将上述规定资料经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处)审核后,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备注栏”及《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表》、《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表》“意见栏”中加盖“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编号”或“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编号”印章,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退回。

备案表一式三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一份,市局征管科(处)存档一份,执业证书持有者单位或个人留存一份。

五、2004年7月1日前取得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暂按原办法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2.26•【文号】国税发[2004]25号•【施行日期】2004.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总局决定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内容(一)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二)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三)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四)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五)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六)其他检查。

上述检查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

成立由主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级稽查局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部署。

(二)精心组织。

根据本通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

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查前培训,确保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协调和配合。

此次专项检查中的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是机构分设以来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第一次全面的大规模协同检查,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各司其职,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及时沟通信息,保证专项检查成效。

同时,税务部门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有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注重实效。

在专项检查中,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

2004年起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2004年起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2004年起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2004年起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2007-02-06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和所得税政策的调整,我市从1999年7月开始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已和当前形势不适应,因此,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特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东地税发[2003]235号),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进行调整,具体的带征率如下:
注:1、本表适用于从事表中所列行业但财务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2、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带征企业所得税和带征个人所得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带征率。

4、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混合经营,若能准确划分各行业收入,按各行业所适用的带征率带征所得税;否则,一律合并各项收入,从高适用带征率。

5、本表从税款所属期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以后,上级税务机关对所得税征收如有新的规定,则应依照上级税务机关统一规定执行。

关于编报2004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关于编报2004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关于编报2004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2004年度财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4年度财务报表编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事务所上报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审计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事务所财务报表所附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对财务报表的整体说明;(2)列出往来款项的明细表及明细数字,并对其中金额较大的往来款项作出详细说明;(3)各项基金提取及使用情况的说明。

3、事务所上报的财务报表必须经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查验程序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否则一律无效。

事务所之间不得互审。

4、单位编码按统一要求填(注册部统一事务所代码)。

5、事务所应按要求上报软盘和打印出的纸质报表各一份(纸质报表的封面签章要齐全)。

6、对少数没有使用“用友”软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只上报纸质报表一份,其他要求相同。

7、打印的纸质报表统一用A4纸。

8、各事务所2004年度的决算报表及软盘上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28日。

财务报表的编报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基础工作,它对于准确掌握行业的发展态势,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事务所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把它做好做实,决不允许掺杂使假。

对于在报表编报工作中虚假、瞒报弄虚作假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报表、软盘2、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编码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设2004年税收会计报表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设2004年税收会计报表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设2004年税收会计报表项目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设2004年税收会计报表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127号2004年1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对2004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项目及口径作如下修订和调整:一、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二、出口退税合计”下增设“3、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和“5、归还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欠款”两个项目,原“3、出口货物退消费税”改为“4、出口货物退消费税”项目。

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增设后的“3、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项目为中央收入退库,专门反映中央财政归还的截止2003年12月31日以前欠退的增值税;增设后的“5、归还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欠款”项目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专门反映中央财政归还的截止2003年12月31日以前欠退的消费税。

另外,将原“1、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的口径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反映从2004年1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退付的增值税;“4、出口货物退消费税”仍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反映从2004年1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退付的消费税。

三、2004年计算机会统报表任务同时做相应调整,并修改审核关系。

具体为:(一)《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增值税出口退税”项目等于《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1、出口货物退增值税”、“3、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两项目之和;“消费税出口退税”项目等于《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4、出口货物退消费税”、“5、归还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欠款”两项之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国税发…2004‟34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快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提高诚信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层次,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省委省府关于建设“诚信山东”的规定和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大众日报》、“诚信山东网站”、“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加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尤为重要。

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积极有效地组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于健全完善我省依法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依法纳税业户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有效扼制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合作、共赢、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促进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提高,推进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都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办法》的首次试行,也是国、地税两部门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共同协作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评定工作。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5]72号成文时间: 2005-08-12 来源: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保障全省地税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局。

第三条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

(三)量入为出,保证重点。

(四)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五)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一)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保障单位各项收支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下级地方税务局以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省地税局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财务,各级地税局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管理本地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税局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税局必须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财务部门的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管、职责和权限明确且能互相制约的原则。

财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书面征求上一级地方税务局的意见。

第三章部门预算管理第八条地税系统的部门预算是由各级地税局编制、按部门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反映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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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

【标 签】税收会统报表,税收会统报表制度,有关事项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计函﹝2003﹞2号
【发文日期】2003-12-10
【实施时间】2003-12-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计会科(处):
为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职能作用,使税收会统报表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税收工作成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关于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便函[2003]046号)要求,现将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会统报表种类和指标体系
2004年税收会计表10种,统计表12种,除《纳税登记户数统计表》、《县(市)区收入分税种统计表》为年报外,其余报表均为月报。

各种报表的指标及有关口径与2003年相同。

二、报表编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2004年税收会统报表必须严格按照省局统一制作下发的计算机表式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二)2004年税收会统报表采用TRS报表软件编制,通过地税系统广域网报送。

文件名
为:KTwmmID.TXT。

其中:
KT表示会统;w表示年度;mm表示月份;ID表示单位代码。

报送时间为每月终了后4日内,节假日不顺延,遇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要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账工作,发现差错及时逐笔更正,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
整有关账表,不得定期汇总办理。

(四)2004年税收会统报表的表式、任务及审核公式将通过FTP下发各地,请注意及时下载。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4年各类会统报表的及时、准确编报。

附件:
1.各市代码(TRS)
2、2004年报表表式(T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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