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直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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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河府办[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8〕102号)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市直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河源市市直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为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住房货币补贴的原则(一)在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按职工不同职级,根据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确定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

(二)没有按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住房货币补贴。

(三)按现行职工工资供给渠道筹集和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二、住房货币补贴的范围和条件(一)补贴范围: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企业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补贴条件:实行住房货币补贴单位的职工,夫妇双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货币补贴:1.未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2.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3.未领取过政府认定的住房补贴。

以家庭住房面积标准领取过政府或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夫妇双方均不能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一方以家庭住房面积标准的一半领取过住房补贴的,则另一方可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三、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一)补贴标准1.职工个人住房货币补贴总额,按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单价与职工负担额之差,乘以职工本人住房标准面积的一半计算。

公租房续签需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正反面

公租房续签需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正反面

公租房续签需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正反面
一、公租房续签的重要性
1.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2.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3.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利用率
二、公租房续签所需材料
1.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正反面)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三、公租房续签流程
1.查询房源信息:关注公租房政策及房源信息,了解可续签的公租房项目及房源情况。

2.提交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租房续签申请。

3.等待审核:申请材料将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

4.选房签约: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选房活动,选定心仪的公租房房源,并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5.办理入住:签订合同后,按照要求办理入住手续,开始新的租赁周期。

四、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政策信息:了解公租房续签相关政策及房源信息,确保自身权益。

2.准备齐全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好续签所需材料,以免影响申请进度。

3.按时提交申请: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提交公租房续签申请,避免错过申请期。

4.合规租赁:遵守公租房租赁规定,确保租赁期间合规使用。

通过以上步骤,相信您对公租房续签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济适用房)
申 请 条 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
年满18周岁,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群众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
1、凡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中低收入家庭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1)、无房户;(2)、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承 租

申 购
情 况
位 置
建筑面积
(m2)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住房保障部门
签 章
2、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无房单身者。
提 交 的 材 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2、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证明;3、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的,需提供户籍或就职单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在本区承租公租房的证明;4、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提交的材料,原件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房产信息证明、单身证明时效性为1个月。

无房个人申购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表

无房个人申购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表
3、申请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反映,并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处理意见。
承诺人签名:年 月日
审核意见
市住房保障部门
经审核:□同意该家庭申购保障性限价住房。
□该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退回申请的理由是:
单位盖章: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南京市首次购房个人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资料(必填选项):
姓名称谓Βιβλιοθήκη 身份证号码职业状况
本人签字
联系方式
实际住址
系□租住□借住;
与产权(承租)人关系:。
户籍地址
系□租住□借住;
与产权(承租)人关系:。
申购户型
首选:㎡左右(可选65、75或85㎡)
有无住房
□有 □无
学历或职称
社保缴纳月数

意向申购地点
首选:
无所选地点、套型是否接受调剂
□接受□不接受
申请人承诺书
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等真实无误,代表家庭授权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指定的调查机构对以上信息进行核查。家庭成员的住房、户籍如有隐瞒、虚报、谎报现象,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2、本人如未能按规定时限办理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手续,属于放弃申购的权利,同意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再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月补贴标准

一次性发放金额

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上级拨款( );自筹资金( )
1、所填情况是否属实:()
2、有无购买过房改房:()
3、有无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4、有无领取过政府认定的住房补贴:()
5、其他情况: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配偶所在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
调入现单位时间
年月
1、有无购买过房改房:()
房屋地址
房屋产权人
申请人与产权人关系
已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从未领取( );已领取住房补贴个月共元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级别(职称)
任职(聘用)时间
已离退休时间
补贴方式
按月发放( );一次性发放( )
2、有无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3、有无领取过政府认定的住房补贴:()
4、其他情况: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河源市房改办
业务科室
意见
经审核:
1、申请人符合()不符合()住房补贴货币补贴条件;
2、同意申请人从年月起计发住房补贴至年月止,共个月;月补贴标准元;
3、同意申请人因(),一次性计发剩余的个月共元的住房补贴。
(业务章)
审核人:年月日
河源市房改办
审批意见
(公章)
审批人: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申请审批表不得涂改。
2、补贴方式:在职职工请选按月发放,已离退休人员请选一次性发放。
3、申请人有单位变动情况的须填写“河源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一)”,配偶有单位变动情况的须填写“河源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二)”。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民族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共同申请入住 的其他家庭成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婚姻 状况
性别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与申请 工作单位 人关系 (就读学校)
人员身份
□公务员 □事业编制 □劳务派遣 □国姻状况
意向租赁房源
□新华学府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签字:
□尊品御景苑 年月日
申请人工作单 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顺泽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保障性住房 管理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须满足在万全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状态符合在职在岗。 二、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三、申请人需一并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工作证明》 、《诚信承诺书》等资料。

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模板】

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模板】

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联系电话:申请日期: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监制特别告知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所填表格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时候发现有虚报、漏报、瞒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都将被终止资格申请或取消保障资格,造成的损失与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全体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能再申请住房保障。

表格请用蓝黑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除表格填写说明可不填的外,均应按要求填写,不得留空,没有的填“无”。

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实或内容矛盾或与提供资料不符的,都将对住房保障资格的及时取得造成影响。

所附资料需提交原件核对,请使用A4纸复印。

承诺书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已知晓所申请的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材料或虚报、漏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住房保障,自愿接受住房保障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退还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或腾退保障性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等,5年内不再申请住房保障。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及其他部门,向相关部门(单位)收集、比对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与住房保障有关的信息资料,并予以公示。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接受住房保障资格的动态管理,同意在申请、轮候及享受住房保障期间,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资产以及户籍、婚姻等在情况变化的30日内如实向提出申请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接受情况变化后的审核决定。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与声明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致认可申请人代表全体共同申请人的签名。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一、申请保障方式(由申请人填写)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由申请人填写)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情况申报(由申请人填写)四、街道办事处公示与初审意见五、区住房保障局复审意见六、市住房保障局审核意见。

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格

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格

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格申请保障性住房收取材料明细表乡镇(或部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要校验原件申请人签名:校验人签名:年月日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乡镇(或部门) 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申请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三)申请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 4 -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本人受家庭共同申请人委托申请保障性住房,并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一、已了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有关规定,保证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真实有效。

二、同意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三、自愿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核对家庭共同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家庭共同申请人信息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家庭共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资料。

四、经有关部门审核,如发现家庭共同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情况,自愿取消申请资格;登记为保障对象的,自愿取消保障对象资格;享受租赁补贴的,自愿退还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实物配租的,自愿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退回已发放的租金补助;同时,接受县房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共同申请人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证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通过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向所属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并主动退出保障。

六、申请人家庭联系方式改变,要主动告知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否则,后果自负。

七、家庭共同申请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查证明(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兹有本村(居)委会居民(或单位职工) 同志申请保障性住房(身份证号 ),经调查审核,该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如下:1.申请人家庭现有人口人,其中,本县城镇户籍人、本县农村户籍人、县外户籍人,享受城镇低保人、农村低保人;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合计元,上年人均收入元;3.申请人家庭现实居住房屋详细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人或出租人,房屋性质属于:□自有私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借住亲友房屋,□其他房屋(办公用房、店面、厂房、仓库等);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县城镇自有私房共处,详细地址,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自有私房面积平方米;5.对照县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标准,经审核,该申请人家庭属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河源直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河源直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家庭人口是否城镇低保家庭低保金元/月户籍地派出所家庭现住址家庭成员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单位(职业)年可支配收入(元)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建筑面积)(㎡)自购住房自建住房租住公房租住私房借住住房面积人均面积人均面积人均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本人家庭符合市直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申请承租:市直公租房□、廉租房□、领取租赁补贴□。

并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及家庭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示。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户籍地居委会意见经核实,申请人所填报信息属实□、不属实□。

经办人:(公章)年月日源城区民政局意见该申请家庭(是□、不是□)我区低保对象。

经办人:(公章)年月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查询情况经住房产籍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有□、无□)住房登记情况,权属人是:,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经办人:(公章)年月日所属管辖单位初审意见家庭成员是我单位登记在册的,经初审并公示,该申请人家庭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请市直住房保障条件。

初审人:(公章)年月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经审核并公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符合申请市直住房保障条件,拟同意申请人家庭纳入市直住房保障范围,承租市直公租房□。

承租市直廉租房□。

领取租赁补贴□。

审核人:(公章)年月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准意见经复核,核准申请人家庭纳入市直住房保障范围,同意承租市直公租房□。

承租市直廉租房□。

领取租赁补贴□。

核准人(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处填写内容或在□内打“√”。

2、申请人提交申请审批表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或父母与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②年满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在校学生除外),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或灵活就业的由所在居委会出具。

住房申请表和审批表

住房申请表和审批表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户主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权属证书号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1.保留( m2); 2.退给村集体; 3.其他( )
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宅基地面积
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制图人: 年 月 日
备注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村级组织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所在地
申请理由
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住房占地面积
地址
地址
四至
东至: 南至: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并郑重承诺: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
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

河源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河源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河源市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河源市直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属地管理、分步实施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市直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市直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是市直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直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申请核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轮侯、准入、管理、退出等制度。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市直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或省驻河源单位以及市属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员工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和审核等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价格、金融、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源城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与范围第六条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本实施细则所指保障房是指面向符合条件的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市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一)具有河源市区城镇户籍;(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60%以下;(三)家庭财产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四)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区无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五)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河源市经济适用房抽签公告

河源市经济适用房抽签公告

河源市经济适用房抽签公告
此次分配的51套保障房分为公租房和廉租房,分别是市区安康花园、东横巷保障房和站前路保障房。

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到现场抽签选房的47户家庭以随机抽号的方式领到租赁住房房号,只要办理好相关的入住手续,就可搬迁入住。

据了解,截止今年4月底,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共收到两批住房保障申请77份,通过会同公安、房管等9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和公示,有51户符合市直住房保障条件,核准为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其中公租房保障对象43户,廉租房保障对象8户。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工程。

近年来,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目前,市直共有公共租赁住房943套,已分配921套,解决了近3千人的住房难问题。

“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接下来我们也会一如既往地努力,筹措更多的房源,出台一些优惠的政策,让确实有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能够住有所居,这也是我们一贯以来的工作目标。

”。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收款账户 信息
提取方式
收款账户 户名
转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委托 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本人保证此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 息系统。本人同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 核查本人购房、贷款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签字: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人姓名
手机号码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提取原因
o(1)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o(2)购买一手自住住房(预售); o(3)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现售); o(4)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o(5)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o(6)无房职工支付租房租金; o(7)离休、退休; 申 o(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请 人 o(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满45周岁,女性满40周岁以上,或办 填 理封存手续6个月以上的; 写 o(10)出境定居; o(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5•【字号】河府办[2010]102号•【施行日期】201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办〔2010〕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

第三条市辖区内住宅小区和单幢住宅楼,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自2010年8月15日起,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四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河源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是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县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银行,并在代管银行设置一级帐户。

以各物业小区的名称设置二级帐户,小区内每幢楼设置三级帐户,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设置四级帐户核算管理。

第二章资金交存第七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新建项目。

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登记编号:□□□□□□□□□□
海口市
住房保障申请



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区街道办(镇政府)
申请日期:年月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
1
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填表说明
一、表中第3至5页由申请人填写;第6至7页由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填写。

二、本表为本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管理工作专用表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符合海口市申请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并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封面相关内容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填写。

2
申请书
3
一、申请住房保障的类别
二、申请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4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5
6
五、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核准意见
7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意见
8。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源市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源市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源市住房保障委员
会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源市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河源市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何伟良副市长
副主任:殷乘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卫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谢劲辉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曾尚策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小可市民政局局长
骆超市财政局局长
邓小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智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谢新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蓝战山市统计局局长
具锦标市金融局副局长
邬坤辉市税务局副局长
叶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傅运光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廖伟强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叶建勋市代建局局长
李鸣市振丰造价咨询公司总经理
林彪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高级工程师
曾茂平市人大代表
刘质佳市政协委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邵卫根同志兼任。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任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任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任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姓名乡(镇)社区居委会填表时间:年月日- 1 -- 2 -- 3 -填表说明一、申请人信息(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类型为必须填。

(二)申请类型中,城镇低保家庭属第一类住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属第二类保障;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属第三类住房保障。

(三)婚姻状况:在对应的方框中打钩,离异家庭须填写离异时间。

(四)家庭总人数:指一个自然家庭的人数,包括夫妇双方加未婚子女;单身就填一人。

(五)是否本县户籍: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填写“是”;外来务工人员填写“否”。

(六)居住方式:住自有住房、租公房、租私房、单独住父母(子女)房、与父母(子女)同住、借住、其它;居住地址及工作单位如实填写。

(七)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县和乡镇。

(八)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工薪收入:指申请人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工资、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总和。

二、家庭成员信息(一)此处不再填写申请人本人信息。

(二)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工薪收入:指申请人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工资、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总和。

三、家庭收入情况(一)家庭年工薪收入总额指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工薪收入之和;(二)家庭其他收入:提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的其他收入。

包括: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经营性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行政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财产性收入:①投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劵股息红利收入、商业保险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②知识产权收入,指以自己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合法转让、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而取得的个人收入;③出售、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指将家庭拥有的房屋、车辆、土地等资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入;④其他财产性收入,指除上述之外的财产产生的收入。

河源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河源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尊敬的河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领导:您好!我叫[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汉族,[出生年月]年[出生月份]日出生,[申请人职业],户口所在地:河源市[具体街道/社区],现租住在[具体地址]。

在此,我谨代表自己和家庭,向您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恳请贵单位能予以审批。

一、家庭基本情况我家庭人口共[人数]人,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配偶姓名]及子女[子女姓名]。

我们家庭收入稳定,但月收入不高,具体如下:1. 申请人:[工作单位]员工,每月工资[工资数额]元;2. 配偶:[工作单位]员工,每月工资[工资数额]元;3. 子女:在校学生,无收入。

二、住房现状目前,我家庭居住条件较为困难。

我们一家租住在[具体地址],房屋为[房屋类型],面积[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房屋老旧,设施陈旧,影响居住舒适度;2. 房屋面积较小,居住空间紧张,不利于家庭成员生活;3. 租金较高,给家庭经济带来一定压力。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迫切希望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三、申购理由1. 符合申购条件:根据《河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家庭符合申购条件,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规定的收入标准,且属于无房户。

2. 经济压力:由于收入有限,我们无法承担商品房的购买费用,经济适用房成为了我们改善居住条件的唯一途径。

3. 社会责任:申购经济适用房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四、恳请审批综上所述,我们恳请贵单位能审批通过我们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给予我们一个温暖、舒适的家园。

我们将珍惜这次机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合理使用经济适用房,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敬请领导予以审批,谢谢!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日期:[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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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编号:〔〕号
申请人性别年龄户籍所在派出所
申请人或家庭类型□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含下岗)家庭/ □市直军转干部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城镇低保对象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城镇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 □新丰江库区投亲靠友到源城区范围内移民住房困难家庭
□市直外来务工人员
□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
与申请
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单位
(职业)
年可支配收入(元)
申报收入核实收入申请人
本人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元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是否纳入城镇
最低生活保障
□是
□否
家庭现住房
情况详细地址
居住类型□自购住房□自建住房□租住公房□租住私房□借住住房产权人房屋所有人姓名:,联系电话:。

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家庭财产情况家庭成员
无工商注册登记□
有工商注册,上年度纳税营业额:
<15万元□
≥15万元□
家庭成员
无机动车辆□
有辆机动车,车辆价值:
<6万元□
≥6万元□
(机动车辆含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和特定残
疾人专用代步车辆,车辆价值以购买时的发票金额为准)。

申请住房
保障类型
□租赁1房1厅保障房□租赁2房1厅保障房□领取租赁补贴本人声明: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自愿接受相关单位对本家庭的房产、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

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瞒报、漏报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指模):申请时间:年月日
户籍地居委会核实意见经核实,该家庭填报的户籍、人口、住房、收入等信息准确无误,同意申请。

经办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申请人用工或所属单位意见
经核实,该家庭的,身份证号:,是我单位的,其申报的家庭情况属实。

审核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用工单位出具意见,*城镇低保或优抚对象家庭由区民政局出具意见,*市直军转干部家庭由市军转办出具意见,*城镇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出具意见,*市直下岗职工由原单位或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出具意见,*新丰江库区投亲靠友移民家庭另附“新丰江库区两缺移民投亲靠友户籍迁入源城区范围内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直住房保障确认表”)
区民政部门核定家庭收入情
况经核实,该申请家庭共有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审核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

经初审,该家庭共有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现居住的房屋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无相关家庭财产超标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符合市直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于201 年月日至月日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后无异议,拟将该申请家庭纳入市直(□公租房/□廉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结合该家庭人口及结构情况,拟给予(□配租房厅户型保障房/□每月发放租赁补贴元)保障,现报市住房保障办核准。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准意见
经复核,该家庭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程序合规,符合市直住房保障条件,经复审公示后无异议,同意将该户申请家庭纳入市直(□公租房/□廉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给予(□配租房厅户型保障房/□每月发放租赁补贴元),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核准意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人(签名):
核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格填写内容或在“□”内打“√”,表格填写要规范、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市直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以同一户籍内的直系亲属为准(含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每户家庭只能申请1套保障房(单身户或夫妻户只可申请1房1厅,2人以上不方便居住户可申请2房1厅)。

4、申请人提交申请审批表时应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申请市直住房保障应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河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新市区长安街金安小区1栋,咨询电话:3802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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