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区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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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河源市规划建设局

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供求分析 (3)

第三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5)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指引 (8)

第五章住房建设的政策 (10)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4)

第七章附则 (15)

附图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06〕103号)精神,结合河源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源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以及《河源市“十一五”城市发展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河源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河源市区规划控制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图件。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供求分析

第八条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根据《河源市“十一五”城市发展规划》及住房调查,至2005年底,市区户籍人口29.05万人,常住人口35万人,市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26.2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4.15万平方米。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5平方

米和20.75平方米。到2005年底,市区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79套,总建筑面积14.15万平方米,直接解决了近6000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市区经核实有29户特困户,其中6户由政府提供了廉租住房。市区直管公房建筑面积3414平方米,其中出租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第九条近年住房供应和销售情况。

“十五”期间,市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约21.6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456%。2005年市区房地产开发投资7.69亿元,同比增加1.48亿元,增长率为23.77%;市区商品房施工面积120.69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41.75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38.72%和122.43%。2005年河源市区商品房销售(含预售)面积50.49万平方米,同比上升37.9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43.29万平方米,同比上升63.25%,住宅销售套数3391套,同比增长95.11%。根据2005年市场销售情况和市场调查,客户对购房面积的需求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80~120平方米为主,约占62%。根据2004年、2005年的市场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商品住房的空置率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十五”期间商品住房的空间布局主要集中在建设大道以南、中山大道以西、河源大道以东、沿江路以北的居住中区。

第十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预测。

依据《河源市“十一五”城市发展规划》,至2005年底,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市化水平为33%。到2010年预计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0%,市区常住人口达到40万。按照规划指标要求,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预测“十一五”期间市区住房建筑面积总需求为394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需求为382.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筑面积需求为11.8万平方米。

第三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十一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以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基本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对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要求,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廉租

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第十三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40200套,总建筑面积约394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38770套,建筑面积约382.2万平方米(含旧城改造重建住房面积37.3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住房1430套,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50套,建筑面积约11.3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80套,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第十四条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1、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

(1)东城西片区:该区指建设大道以北,黄沙大道以西,文昌路及铁路以东,东源县以南地段。近期拟建设的主要项目有:雅居乐花园。

(2)居住中区:主要是指市区中部地段重点完善区,包括建设大道两边的未建用地的开发建设,近期拟建的主要项目有:长城世

纪华府、德欣花园。

(3)下园湖片区: 主要是指市区建设大道以南,中山大道以东,沿江路以北地段。近期拟建设的主要项目有:东江明珠花园、天馨花园。

(4)宝源及老城片区:主要指宝源一路以南,以及新丰江沿岸地段。近期拟建的主要项目有:明珠华庭二期、金鼎·比华利花园、新丰江明珠花园等。

2、规划期内,在东江东片区、居住北区(百子园)、西环路及火车站片区、城南居住区、高新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地点:

(1)在市区东城西片区内规划约5万平方米用地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建设,其中廉租住房用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

(2)在市区红星东路南边、群丰拆迁安置点内规划建设群丰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用地面积约13900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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