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指导意见开展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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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资金管理 . 保 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 (3) 应 当 建立健全风 险 防范 、 安 全管理制 度
和应 急预 警处理 机制 , 制 订突 发 事 件应急 预 案 ,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 落 实安 全防 范措施, 确定 安
全管理责 任人 ,
定期 进行安 全隐 患排査 ,
导 ,
深入贯彻落 实党 的 十九大和 全国 教育 大会精
神 , 全面贯彻党 的 教育 方针 , 坚 持立德树人 , 发
展素 质教 育 ,
以促进 中小 学生 身 心健康发展为 落
脚点 ,
坚 持依法 规范 、
分类管 理、
综合施策 、

同治理的 原则 , 建立 健全校外 培 训机构 规范 有 序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錄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餅局面

3 ? 管
(1 )
必须坚持和加 强 党 的 领 导 ,
做到党 的 建
设同步谋划 、 党 的组 织 同步设置、 党 的 工作 同 步
开展 ,
确 保正确 的办 学方向 ;
(2) 应 当依法制 定 机构 章程 和 各项 内部 管 理
制度 , 明 确培训宗 旨 、 业务范 围 、 议事 决策机 制 、
挤、
易疏散,
具有 餅 的光 照和通风条件 ;
(2)
场所配 备安 全的 设施、

课后托管服务成本核算报告

课后托管服务成本核算报告

卫杨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关于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成本核算报告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联合下发文件(鄂教基【2016】13号“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卫杨中心小学实际情况,卫杨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要求在一至六年级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活动。

本次托管服务活动原则是“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

卫杨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现制定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成本核算报告。

一、托管服务时间安排一到六年级周一至周五,12:40—13:40,15:40—16:40。

二、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经卫杨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后,决定一到六年级托管学生每月收取100元。

三、托管服务收支预算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活动是我校为了满足社会、家长对教育的不同需求而采取的举措。

因此,我校开展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活动严格遵守“家长自愿”原则。

预计每班参加课后托管服务活动的学生大约30人左右。

按每人100元交费计算,每班每月共计收3000元。

托管服务费的支出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它的支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加托管的辅导教师报酬的支出,二是参加推广活动行政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支出。

服务人员主要包括每班送参加托管学生过马路和送托管学生集体乘车与司机交接负责学生安全的工作人员。

这部分人员平均每班一人,再加上托管辅导教师,实际每班参加托管服务活动人员平均每班两人。

这些人员按月平均工资4500元计算,每天205元,由于小学工作特殊,每天工作六节课,每节课为35元,再者,托管服务活动系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按《劳动法》规定应该两倍计酬,则每节课工资应为70元,每班每天两人合计支出140元,每周5天开展托管服务活动,每月则有20天开展托管服务活动那么每班每月支出约为2800元,除此之外,每班购买活动器材大概500元,那么每班的总计支出约为3300元。

每班每月收入3000元,支出约3300元。

则收支相抵,每班每月学校约亏300元。

只有将支出标准降低,才能做到收支平衡。

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鄂办发[2004]6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4]61号)近段时期,涉及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绑架、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交通肇事、校舍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较多,给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些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客观上是受社会治安严峻形势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但同时也反映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学校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

要明确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对校园安全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

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决制止和杜绝学校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二、以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鄂教体艺函[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09]7号)各市、州、县教育局、卫生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精神,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的要求,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79号)所规定的健康体检项目、经费解决途径、体检机构资质、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因疾病防控需要,确需扩大体检项目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承担体检任务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将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医生的建议及时通知家长,需要进一步治疗的,由家长选择相应的医疗措施和手段。

二、规范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学校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

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政府决定,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采取措施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

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在学校实施的群体预防接种,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鄂教基[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鄂教基[2009]29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今年秋季开学以来,由于部分地区对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的监管没有落实到位等原因,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班、违规收费等现象,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关于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教育公平、影响了教育形象,社会影响极坏。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设重点校,严禁学校设重点班。

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按《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把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把班级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已经分了的地方和学校,要迅速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追求领导责任。

二、严禁一切违规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09]247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面,变相谋利。

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或帐外帐。

三、建立和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指导和监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真正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
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教基[2016]1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8.22
【实施日期】201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鄂教基﹝2016﹞13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物价局: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托管服务原则。

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

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

开展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

学生家长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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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1为满足学生课后在校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某某)2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某某)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一)家长自愿。

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托管。

(二)校内实施。

托管服务应该在学校内进行,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所、功能室、文体器材等,承担托管服务的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

(三)成本分担。

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收费由家长委员会实施,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

(四)有效监管。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在校课后托管的监管工作。

二、实施步骤(一)做好宣传发动。

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政策精神,让家长全面知晓,充分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普遍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完善组织机构。

按照《某某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分学校、年级、班级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认真制定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家校联系、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托管服务组织工作。

(三)商定具体事宜。

在校托管服务内容主要是辅导学生作业,开展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

托管服务主要在下午放学后进行,时间原则上在X小时左右。

托管服务具体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等事宜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充分征求意见。

家长委员会通过各种途径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愿。

家长无托管需求的学校,不得组织开展课后在校托管服务。

确需参加课后托管的',由学生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填写《学生在校托管服务申请表》,家长签字认可后,提交家长委员会。

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是为了满足家庭和学校之间的需求,提供一个安全、安心和有益的学习环境,帮助学生完成作业、开展兴趣活动并提供所需的支持。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指导意见,以确保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顺利进行:1. 学生安全是第一要务:确保学生的安全是托管服务的首要任务。

所有托管人员都应经过背景调查和合格的培训,了解并遵守各种安全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理流程。

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所有人员熟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2. 平衡学习和休闲:课后托管服务不仅是完成作业的场所,还应提供丰富的休闲和娱乐活动。

为学生提供选择多样化的游戏、体育和艺术活动,以满足他们的兴趣和需求。

鼓励学生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如读书俱乐部、辩论社团等,培养他们的综合素养和社交能力。

3. 维护秩序和纪律:确保在托管服务中有良好的秩序和纪律是非常重要的。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并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认同。

托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管理和引导能力,确保学生遵守规则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 充分沟通和合作:与学生、家长和学校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非常关键。

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托管服务的情况和进展,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进展反馈给学校,促进家庭、学校和托管服务的良好合作。

5. 个性化服务:了解每个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并提供相应的个性化支持。

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关注他们的发展和成长。

根据学生的能力和兴趣,提供不同层次的学习活动和挑战,激发他们的潜力和创造力。

6. 健康饮食和作息:提供健康的饮食和规律的作息安排对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

确保提供营养均衡的食物和健康的饮品,提倡学生饮食健康的意识。

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表,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休息和休闲时间。

7. 激励和奖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活动,建立起积极的竞争氛围和奖励机制。

评选每周或每月的优秀学生,举办一些小型比赛和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和发挥才华的机会。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襄政办函〔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襄政办函〔201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新需要,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16〕13号)精神,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是由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遵循以下原则:(一)家长自愿开展课后在校托餐托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托餐托管内容方式、保障措施、费用成本等事项,学生是否参加课后在校托餐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二)家委会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成本分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所需费用由参加托餐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

(四)学校保障学校无偿提供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餐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负责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五)积极稳妥发挥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积极开展托餐托管服务。

具体工作分校组织,不作统一行动。

学校应在条件设施具备、安全保障到位的基础上实施。

根据实际工作条件,可以先开展托管工作,条件成熟后再开展托餐工作。

二、目标任务(一)满足群众需求。

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

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

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6•【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二十三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二十三号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16日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2024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培育支持第四章规范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行为,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托育服务及相关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托育服务,是指由托育机构、托育点、幼儿园托班等托育服务组织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实施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或者临时的照护和保育。

第三条婴幼儿照护以家庭为主、托育为补充。

婴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婴幼儿的责任,学习家庭养育知识,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科学开展家庭照护和保育。

本市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与指导,建立健全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第四条本市发展托育服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普惠优先、安全健康、方便可及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推动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发展托育机构托育服务、幼儿园托育服务、社区托育服务、家庭式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发展的托育服务体系。

【优选】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优选】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优选】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1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发〔20xx〕X号)文件和《XX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一、基本原则:(一)自愿参加原则自愿是实施课后服务的前提条件。

要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既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也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劝阻学生参与。

(二)安全运行原则课后服务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要好事办好,从策划到实施都要把安全放到最前面,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安排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二、服务对象: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优先保障低年级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需求。

三、课后服务时间:从20xx年9月1日开始,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正常放学后,每天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3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服务内容:遵循教育规律,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包括答疑解惑、阅读欣赏、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教育娱乐活动。

(1)?快乐游戏课程。

鉴于放学后学生刚从课堂出来,需要放松,缓解疲劳,因此要设计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游戏课程。

(2)自主学习课程。

组织学生自主完成课后作业;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或充分利用学校的图书资源组织学生进行自主阅读等。

(3)社团拓展课程。

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等形式多样、学校特色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和课外拓展训练。

社团课程共分三大类,即艺术类:唱歌、绘画、书法;语言类:演讲、朗诵等;体育类:围棋、足球、乒乓球、田径等。

湖北双减实施方案

湖北双减实施方案

湖北双减实施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生繁重作业和过度考试治理工作的
通知》,提出了湖北省双减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公平。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湖北双减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首先,针对繁重作业,湖北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学校要严格控制作业量,合
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休息和娱乐时间。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作业质量的把关,鼓励学生通过思维导图、小组讨论等方式完成作业,提高作业的趣味性和实效性。

此外,学校还要建立作业督导制度,加强对教师作业布置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作业合理、科学、有效。

其次,针对过度考试,湖北省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学校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杜绝抄袭、作弊等行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考试内容的把关,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

另外,学校还要加强对考试成绩的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除此之外,湖北省还提出了一些其他的措施。

比如,加强对家庭作业的管理,
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孩子的学习,避免过度干预和过度关注。

此外,学校还要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兴趣课程,为学生提供更多元化的学习机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总的来说,湖北双减实施方案是一项为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
举措。

通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过度考试,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

希望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切实落实这一方案,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社区6-12岁儿童“教育托管”中高校志愿服务的介入研究——以武汉市江夏区佛祖岭街道6个社区为例》

《社区6-12岁儿童“教育托管”中高校志愿服务的介入研究——以武汉市江夏区佛祖岭街道6个社区为例》

《社区6-12岁儿童“教育托管”中高校志愿服务的介入研究——以武汉市江夏区佛祖岭街道6个社区为例》一、引言党的十九大指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奉献意识,促进全民素质提升。

同时,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伍已成为志愿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志愿者开展了各种志愿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志愿服务相结合,通过社区托管开展思想教育,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促使家长们忙碌和压力。

许多家长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他们的孩子,引发了一系列托管需求缺口。

本文作者的团队探索了大学志愿力量以返乡支持教学的形式参与社区中6-12岁儿童的“教育托管”。

通过各种实践和数据调查,可以得出结论,大学志愿力量参与托管有助于让儿童接触和了解社会,也是社区减轻社区家长教育儿童的压力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增强人民幸福感,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引领社区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社区儿童教育托管的现状概述(一)社区教育托管的现状1.社区教育托管现状我国暑期托管服务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是孕育萌芽时期;21世纪初至2021年6月是初步探索时期;2021年7月之后是全面探索时期.我国暑期托管服务的现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暑期托管服务仍处于最基础、最初级的探索阶段【1】。

我国公益性的暑期托管服务有三类:以学校为主体、教师为主力的暑期托管服务;以社区为主体、志愿者为主力的暑期托管服务;依托社区统筹公共教育资源,社区、社会教育机构、家长共建的暑期托管服务。

其原因为: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已成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拓展的主要发展趋势小学生尚处于人生自立的初步成长阶段,其托管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以及场地的安全性等都存在一定的隐患。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严禁收取补课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严禁收取补课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严禁收取补课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7.29•【字号】鄂价费[2008]182号•【施行日期】2008.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严禁收取补课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鄂价费[2008]182号2008年7月29日)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目前,正值中小学暑假期间。

据调查了解,部分中小学校利用暑假补课收费现象较为普遍,引起了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广泛关注,对此,群众举报频繁,反映强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的相关规定,推进教育收费的专项治理,坚决制止中小学校违规举办各种类型的暑期补习班有偿收费等乱收费现象,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严禁利用假期补课并收费,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教监[2008]7号文件规定:“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

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坚决制止各中小学校利用假期进行补课并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二、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实验班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教基[2005]1号)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利用暑假进行有偿补课和培优,严禁收取补课费等乱收费行为。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鄂价费规[2011]11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9.05【实施日期】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各市、州、县物价局、教育局: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

下同)在完成1 / 2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09〕247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小学含语文、数学、英语;初中含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物理、化学)、用表、图册、美术和科学课材料、外语磁带等属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发放。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向学生收取空白抄本和寒暑假作业本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西湖小学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实施方案

西湖小学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实施方案

西湖小学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16】13号)精神和沙市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帮助缓解学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以学校托管为主体、家长委员会为辅助、社会托管为补充”的工作思路,解决本校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难题,填补学校课外教育空白,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开展。

二、托管对象西湖小学在校学生。

三、托管机构和职责1、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瞿兆龙张方荣副组长:朱爱梅许高炎夏前华夏家军王卫华张繁荣成员:何小露孙少梅罗曦李亚荣简仕才徐家良张凡段昌景朱吉美范如贵朱万金付宜芳2、组织分工瞿兆龙、张方荣: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工作。

许高炎、王卫华:协助组长落实实施托管工作,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联系与沟通。

夏家军:具体负责托管工作方案的制订,管理制度起草。

朱爱梅:托管工作的考核与奖惩事项、总结与宣传。

罗曦:具体负责各班托管人员的配置,负责建立学校各班学生档案工作,督导教师按时上班下班和考勤工作,并经常与家委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改进托管内容与辅导方式。

何小露、李亚荣:具体负责托管阶段学生的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工作,督导学生安全有序参加文体活动,负责托管期间学校卫生、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和托管结束的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班级家委会沟通听取意见改善学校的服务工作。

夏前华:教育设备实施的添置维修,及时研究调整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后勤保障问题。

张繁荣:具体负责托管经费收取使用,票据核销报账工作。

孙少梅:具体负责托管工作期间的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托管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校门口学生出入登记管理等工作。

注:工作领导小组中家长委员会成员负责协助做好班主任与家长们之间关于托管具体事宜的衔接工作。

四、实施程序学校发放告学生家长书,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书。

某中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某中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某中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某中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__) __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竭诚为家长服务、为学生服务,认真解决学生课后无人照管和学业无人辅导的.难题,填补学校课外教育的空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原则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

第一,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 学生托管工作致家长信),并报名登记。

第二,托管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

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服务。

第三,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所需成本费,在家委会的参与下由托管学生家长共同分担,接受教育局、物价局、学生家长监督。

三、目标要求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托管学生在校安全;2、体现“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3、达到“高效托管”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运作、有序托管、有效托管,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

四、实施程序1、成立家长委员会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家长委员会由__人组成,其中主任__人,副主任__人,委员__人。

2、大力宣传,正确导向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家长会,印发《学生托管工作致家长信》,大力宜传课后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政策依据、服务原则、服务办法、服务费用等系列问题,引导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中来。

小学托管的工作总结8篇

小学托管的工作总结8篇

小学托管的工作总结8篇小学托管的工作总结篇1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中心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帮助学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我校于本学期20xx年4月3日起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现就此项工作总结如下:一、组织管理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领导首先认真学习、领会了托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内涵和要求。

在校管理层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学校及时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好动员让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托管工作的性质与实施要求。

2,组建领导小组修订实施方案学校根据要求组建了以校长为组长、其他中层干部为组员的托管服务领导小组,校长全面负责,全体组员共同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及安全工作预案。

3,部门责任分工我校利用学校无偿提供的校舍、各活动室、体育器材等资源,聘请在职教师开展“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成立课后托管服务领导小组,成立家长委员会、纪检组、业务组、安全组、宣传组、后勤组,全面监管本校托管服务各项工作。

二、规范开展“托管”服务1,坚持自愿原则。

学校按照“学生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根据家庭所需组织学生参与在校“托管”服务。

2,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安排好托管期间学生参与的内容,在托管时间内安排课业辅导、特长培养等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容。

3,加强日常管理“托管”服务以学生的课业辅导和课外兴趣活动为主,坚持“三个不”,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托管”期间学校安排中层以上干部加强管理,做到全程有效监管,活动有安全保障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4,规范收费,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学校按文件标准收取“托管”服务费,其中四月份按每生100元收取,五、六月份一至八年级按每生80元收取、九年级按每生60元收取。

5,严格资金管理学生的“托管”服务费由学校设立专项账户并交由家长委员会统一管理,并做好月清月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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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学苑简讯丨5 XUEYUANIIANXUN
闲置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富余公共资源应当优先改建中小学校、幼儿园。

条例明确,经批准公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变更。

对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 专项规划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设专项资金扶持县 域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从2016年起,内蒙古将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县域普通高中特 色多样化发展。

这是记者从内蒙古全区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 化发展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的。

截至2015年底,内蒙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42%,提 前完成国家要求的“十三五”时期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 标,为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 2016年起,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县域普通高中发挥地域优 势办出特色,计划向每所学校投入引导资金10万元,3年累计扶 持30所以上县域普通高中。

同时,内蒙古将继续扶持集中连片 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并要求各地要对相对薄弱的 县域普通高中进行动态改造,对边远地区学校在教师配置、办学 条件改善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推进农牧业旗县普通高中办学 水平全面升级。

辽宁抽检学生校服纤维 含量不合格最多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 况通报称,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产品纤维含量与标识不 符,以及pH值项目不合格。

2016年三季度,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学生校服等 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32家学生校服生产企业生产 的4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企业6家,不合格产品8 ,产品合格率为82.2%。

抽查发现,本溪市职业服装制衣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区诚 信服装加工厂生产的某批次学生校服,不合格项目为pH值;辽 宁三犬王服饰有限公司、灯塔市红日服装厂、兴城市佳丽服装 厂、葫芦岛市连山区职教中心校办服装厂生产的某批次学生校 服,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质监技术人员表示,学生校服的pH值过高或过低,会对皮 肤造成伤害,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有面料生产企业漂洗工序不 合理、学生校服生产企业对面料质量把关不严、未对米购的面料 进行必要的检验;纤维含量不合格的原因有企业对原材料把关 不严,未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纤维含量检验,企业为降低成本采 购或生产纤维含量不达标的面料。

山东省肥城市:建成20万 平方米校舍疏解大班额
记者从山东省泰安市政府召开的全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 大班额问题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肥城市解决城镇普通中 小学大班额工程开工率、开工面积完成率、新增学位完成率等各 项指标均居泰安市前茅。

目前,23个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

为做好解决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肥城市委、市政府与各镇街 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部门职责任务。

当地还制定了工作评估考 核方案,把部门、镇街、学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导评 估,直接与考核挂钩。

与此同时,肥城市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积极 对上争取、主动对接银行贷款、PPP模式融资、引导社会捐资等方 式,保障建设资金。

去年以来,肥城市政府召开调度会6次,联席 会8次。

如今,17个项目正在抓紧建设之中,其余11个项目正 在办理建设手续,近期即将开工。

湖北:发布指导意见开展
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
困扰小学生家长的接孩子放学问题,最近有了解决办法。

湖 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 的指导意见(试行)》,需要参加课后托管的学生,可由家长向家 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在学校指导下进行校内托管服务。

校内托管服务主要包括午托和晚托,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 等。

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湖北教育厅明确表示,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 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

小学生是否参加 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 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

新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
有了助学金,曼孜热木汗•热合曼得以顺利地进入新疆医科 大学读书。

2016年,新疆加大教育惠民政策实施力度,为越来越 多像曼孜热木汗•热合曼一样的贫困家庭学生开辟升学的‘‘绿色 通道”,为他们免除了后顾之忧。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了解到,为实现"资助对象”精准,今年资金分配方案已改变过去严格按照比例‘‘一刀切”的做法,对贫困学生比例高、基数大的地区和学校,在资助比例 上进行适当倾斜,实现‘‘预算分配”精准。

国家和自治区助学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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