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市场秩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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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对象: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国家对竞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发生的各种关系。

3、适用范围: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三)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要点:1、主体是经营者;2、目的: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属违法行为

(一)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案例:2002年夏,年轻有为的CT工程师王晓辉离开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时年34岁的他,已在通用电气担任了近三年半的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通用电气医疗集团销售CT设备的售后维修。他曾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程师,并担任过杭州办事处CT组负责人。

几年后,他的名字现在写在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栏,这是一家主营医疗设备维修的公司。在公司介绍里,它自称曾担任通用电气公司医疗系统部的维修代理商,并以厂家价格40%-70%的低价提供维修服务,单次服务价格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在该公司开设的名为“中华医疗维修在线”的网站上,通用电气发现九翔公司登载了“通用电气公司CT设备维修技术培训班”的广告。广告称,培训班将提供对通用电气公司数个系列CT 的原理分析、程序介绍、功能检查、保养、故障诊断培训;培训的主讲人是“GE CT资深维修工程师”王晓辉。

2006年11月,它派出两名职员报名参加了九翔在杭州开设的第四期维修培训班;同时,通用电气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11月12日,接获举报的工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培训现场进行检查并扣留了大量培训资料,其中包含载有通用电气公司内部标识和著作权声明的文字影像资料。同日,工商局以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此立案。

2007年1月5日,西安中院受理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

展(上海)有限公司对西安九翔公司、王晓辉侵犯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的起诉。

3月28日,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以案件所涉商业秘密及著作权均归其所有为由,申请作为

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西安中院于5月15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8月13日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及著作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商业秘

密损失50万元、著作权损失40万元,合计90万元。

据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原告先后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均撤诉。一审判决

现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五)不当低价销售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不当搭售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七)不当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八)诋毁商誉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九)不正当招标投标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十)滥用优势地位

1、行为主体:公用企业或者其它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它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十一)滥用行政权利

1、行为主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它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三、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机关: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

1、询问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它资料;

2、查询、复制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它资料;

3、检查权: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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