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水平

在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开展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逐步扩充救助内容、完善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水平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任务。怎样完成这项新任务?笔者认为应围绕提高标准、规范管理、加强衔接这三个方面,抓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体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救助资金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救助资金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只有在救助金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不断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给被救助者以必要的救助,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救助政策辐射到所有贫困人口,做到有贫必有所救,有困必有所帮。

在资金的筹集上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机制,为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提供畅通渠道。实现对贫困群体的有效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是关键。在现实情况下,国家财政预算和社会募集仍是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在国家救助方面,按照初次分配讲效益,再次分配讲公平的原则,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比重,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使贫困群体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社会互助方面,要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捐赠活动募集资金。在

捐赠上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等手段,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等筹集社会救助资金,要创新筹资方式,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等多种形式,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对于县级民政部门而言,重点要抓住三点:第一点是对上争取。要经常地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争取救助资金拨付力度。第二点是抓好同级财政预算。要争取县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足额预算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保障救助之需。第三点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搞好本县范围内的社会救助资金的募集工作,为增加社会救助资金的总量提供必要的补充。

在提高标准上循序渐进,使社会救助的数量和质量都有突破。在党和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是,救助的项目越来越多、救助的面越来越宽、救助的标准越来越高。从近几年开展社会救助的情况看,我们先后开展了城乡低保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函盖了城乡所有困难的群体,使他们的困难基本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如此大好形势下再次提高标准,主要是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143元,总体享受水平略低,享受者只能维系基本生活。要使他们的基本生活不

再艰难,应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20—40%。农村低保最低每人每月享受45元,最高每人每月享受100元,平均每人每月享受60元,总体享受水平偏低,很难维持基本生活。在农村调查时,普遍反映那些鳏寡孤独老人,困难“空巢老人”等,人均享受了每月55元的农村养老保险金,部分享受了低保金,人月平100元或以下,不能满足基本生活之需,如果他们上述两项经费标准能够提高,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他们的生活状况将会大为改观。大病救助要在取消救助病种,降低起付门槛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救助比例,从而减少大病患者的自费比例;二是救助面偏窄的问题。我们经过多年努力,城镇低保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但不排除个别符合低保条件而未享受低保的问题。农村低保还处于发展阶段,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没有纳入保障,使他们游离于保障范围边缘,尽管近几年每年都增加了指标,仍不能满足需要。这种需要短时间还难以完全解决;三是救助项目偏少的问题。目前开展的城乡低保、大病、助学等救助,都局限于维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他们的生存权而没有顾及他们的发展权。因此今后的社会救助工作应在关注人的发展权上动脑筋、想办法,增加救助项目,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生活指数。当然,提高救助标准要把握度,要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严防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确保社会救助规范运行

我们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实践中,逐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为顺利实施社会救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情况是变化的,形势是发展的,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建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要建立和落实调查评议制度。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接到救助申请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的内容要全面客观,并如实填写调查表。调查人员要签字负责。评议要民主,将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等评议小组成员集中起来逐人逐户进行评议,评议小组人员半数以上通过的纳入拟救助范围上报、公示,未过半数的应再次进行调查,待机纳入二次评议。

二要建立和落实公示制度。对享受救助的人员、项目、标准进行公示,是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因此必须严把此道关口。公示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享受城乡低保的实行张榜公示,村级民主评议拟纳入时公示一次,乡镇审核后公示一次,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再公示一次。享受医疗救助的要在医院和患者所在乡、村公示,享受助学和临时救助的要在享受者所在乡、村公示。公示地点在村务公开栏和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三要建立和落实分类动态管理制度。纳入城乡低保的对

象,因他们家庭收入等状况不同,救助的标准有所不同,一般分为三个类别,鳏寡孤独困难对象为一类,家庭主要劳力死亡的困难对象为二类,家庭主要劳力生病或天灾人祸困难对象为三类。不同类别应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一类对象的家庭状况较为稳定可延长入户调查时间,二类对象次之,三类对象应经常入户调查,了解掌握家庭收入变化,对救助标准和人员进行及时调整。通过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时间段和方法的调查,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

四要建立和落实核查换证制度。社会救助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体生活、医疗等困难的给予性救济,因此必须做到对象准确,标准合理,让真正在生活上有困难的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核查换证工作,将消失的救助对象予以注销,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除,将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的对象降低标准。通过每年的核查换证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只能进不能出,只能升不能降的问题。

五要建立和落实多方监督制度。社会救助是一项敏感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因此民政部门必须以谨慎务实的作风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查漏补缺、防错纠偏。一是借用外力监管。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等方式进行监管;二是明查暗访。民政部门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