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办法
医疗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标准是指国家对于贫困人口和特殊群体提供的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
医疗救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特别是对于那些生活困难、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群体,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使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基本的医疗权益。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 低收入家庭成员,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2. 残疾人士和重病患者,特别是无法自理或无法工作的残疾人和重病患者;3. 孤儿、孤寡老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二、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国家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而定;2. 门诊医疗费用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国家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门诊医疗费用救助,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而定;3. 慢性病治疗费用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国家将给予一定比例的慢性病治疗费用救助,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而定;4. 大病医疗费用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国家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大病医疗费用救助,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而定。
三、医疗救助标准。
1. 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而定,一般为医疗费用的50%至90%;2. 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而定,一般为医疗费用的30%至70%;3. 慢性病治疗费用救助标准,慢性病治疗费用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而定,一般为医疗费用的30%至60%;4. 大病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大病医疗费用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而定,一般为医疗费用的60%至90%。
四、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 医疗救助对象应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3. 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当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证,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体系中的底线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X 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有效衔接;(四)依托X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全面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五)分类施救,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对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为补充;(六)公开、公平、公正、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二)低保对象;(三)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凡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医疗救助,若遭遇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应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第四条医疗救助采取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一)住院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2)低保对象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暂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暂定为1.5万元人民币;即:低保对象:自付部分(合疗<居民医疗>合规总费用-合疗<居民医疗>报销费用)×70%≤1.5万元(3)低收入对象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暂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1.2万元。
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医疗救助申请流程一、什么是医疗救助申请?医疗救助申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取经济援助或其他形式的救助,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获得医疗服务的流程和程序。
二、医疗救助申请的条件1. 经济困难:患者或家庭所处的经济状况需要符合特定标准,通常是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总收入以及财产等进行评估。
2. 就医证明:需要提供相关医院或医生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文件,证明患者需要接受医疗救助。
3. 报批材料: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患者或家属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信息、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
三、1. 准备材料:患者或家属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2. 联系医院:与相关医院的医疗救助办公室或社会工作部门取得联系,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申请要求。
3.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医院提供的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家庭收入、病情描述以及其他必要的内容。
4.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的医疗救助办公室或社会工作部门。
5. 审核和评估:医院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认患者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6. 决定和通知:医院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为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患者或家属。
7. 救助资金支付:如果患者符合救助条件,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或为患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
四、常见问题解答1. 救助金额如何确定?医院会根据患者的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救助金额。
2. 救助资金来源是什么?救助资金通常来自医院的公益财政拨款、捐赠款项或其他社会救助渠道。
3. 救助申请需要支付费用吗?一般情况下,救助申请是免费的,患者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五、总结医疗救助申请是帮助经济困难的患者获得医疗援助的重要途径。
患者或其家属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按照医院要求提交申请。
通过严格审核和评估后,医院将决定是否为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并支付相应的救助资金。
低保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低保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国已经建立了低保医疗救助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低保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一、对象确定。
低保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
这些群体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才能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的政策。
二、资金来源。
低保医疗救助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以及其他相关渠道。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低保医疗救助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到位,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救助范围。
低保医疗救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以及其他相关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保障主要是指门诊医疗、住院医疗、药品费用等方面的救助;大病救助主要是对患有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提供资金支持;其他相关医疗救助则是针对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救助。
四、救助标准。
低保医疗救助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以及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低保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五、管理与监督。
低保医疗救助的管理与监督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低保医疗救助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六、宣传与推广。
为了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了解低保医疗救助政策,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传达低保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提高救助对象的知晓率和申请意愿。
七、督导与评估。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低保医疗救助的督导与评估机制,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低保医疗救助政策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低保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受益于此。
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医疗救助资金是为了解决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贫困的患者,提供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医疗救助资金,制定
并实施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医疗救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资金来源及管理
1. 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医疗救助基金会等
多种渠道。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和管理医疗救助资金。
2. 医疗救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
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二、受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 受助对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贫困线标准,并出具相应
证明材料。
2. 受助对象须经过医院等医疗机构评定,确诊为重大疾病或意外事
故导致的贫困状况,符合救助条件后方可申请医疗救助资金。
三、医疗救助资金使用
1. 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受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
药品费、住院费等。
资金使用应按照救助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
2. 医疗救助资金不得用于无关医疗费用,如美容整形、体育保健等。
对于滥用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查处。
四、监督和评估
1. 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
用符合规定。
2. 建立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机制,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定
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以上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
执行,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为贫困患者提供及时帮助,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2013年12月23日附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县级财政部门将原来在社保基金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进行合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二)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doc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华律办事直通车一、救助的对象和办法(一)救助的对象: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低保人员。
(二)救助办法:农村医疗救助按年度实施。
当年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范围内的费用,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限额并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二、救助的病种和范围(一)农村医疗救助主要救助以下重大疾病:1、尿毒症;2、恶性肿瘤;3、白血病;4、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5、心脑血管疾病;6、精神病;7、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二)救助范围: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本《细则》所规定的救助重大疾病病种有关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1、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的;2、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吸毒、自杀、自残、酗酒等引起的伤害以及矫形、保健、康复治疗、器官移植等发生的医疗费用;3、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4、超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用药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费用;5、在非合作医疗定点医疗结构发生的医疗费用;6、未享受农村低保和本制度未建立前的医疗费用;三、救助标准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因患大病的医疗救助,自负医疗费超过1000元的,给予大病救助。
当年发生医疗费自负1000-5000元的给予30%的救助;自负医疗费在5000-10000元的,给予40%的救助;自负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45%的救助。
每年每人救助额不超过4500元。
五保人员自负医疗费通过大病救助后剩余部分由镇、街道负担。
四、救助申报、审核、拨付(一)农村低保人员申请患大病医疗救助,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平度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如实提供出院记录、医疗诊断书、合作医疗证书、医疗费用收据、合作医疗已报销的费用凭证、病史材料、低保证、五保证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公示无异议的,报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医疗救助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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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贫困患者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1. 总则医疗救助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经济困难人员的医疗负担,供应公平、公正、高效的医疗救助服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2. 医疗救助对象确实定2.1 经济困难人员指的是城乡低保户、临时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无劳动本领人员等。
2.2 医疗救助对象需经过相关部门评定和记录,医院在为其供应医疗救助时要核实其身份和资格。
3. 医疗救助掩盖范围及标准3.1 医疗救助掩盖范围包含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检查费用等医疗相关费用。
3.2 医疗救助费用的标准将依据经济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4. 医疗救助申请流程4.1 医疗救助对象在就诊时应自动申报本身的经济困难情况,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4.2 医院将成立医疗救助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
4.3 经评估小组审核通过后,医院将颁发医疗救助证明,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电子数据库中。
4.4 医院将依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医疗救助的具体金额和范围。
5. 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5.1 医疗救助资金重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医院的自筹资金。
5.2 医院将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医疗救助资金的专项账户,并由院务委员会和财务科共同管理和监督。
5.3 医院应及时报送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6. 医疗救助服务保障6.1 医院将优化医疗救助人员的就诊流程,确保其享有与其他患者同等的医疗服务。
6.2 医院将鼓舞医疗救助对象进行疾病防备和健康教育,提升其自我保健本领。
6.3 医院将乐观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加强对医疗救助对象的生活帮助和安全防护。
7. 医疗救助管理和监督7.1 针对医疗救助工作中的欠妥行为和违规操作,医院将建立投诉渠道,并设立医疗救助监督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怎么申请医疗救助
怎么申请医疗救助我们知道在现实⽣活中很多时候⼈们在⽣⼤病的时候因为没有那么多的钱治病犯难,这个时候是可以去申请医疗救助的,那么对于医疗救助申请应该要怎样做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怎么申请医疗救助1、“⼀站式”即时结算的,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站式”服务窗⼝医疗救助,须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做好核对申请对象⾝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是给与资⾦结算。
2、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
救助对象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民政府)提出申请。
(⼆)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对其递交的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认真审核,对申请救助的对象⾝份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承担医药费情况进⾏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请医疗救助怎么写尊敬的领导:本⼈XXX,性别X,今年XX岁,残疾⼈,现住XXXXXXXXXXXXXX.因患XX病住院治疗,花去⾼昂医药费达XXXXXX元,本⼈家庭收⼊低,⼈均收⼊仅XX元,本来⽣活就拮据,现在因病⽋下⼤量债务,致使⽣活陷⼊困境.特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帮我度过难关.请领导批准为感!申请⼈:XXXXXXX年X⽉X⽇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医疗救助申请直接向地⽅政府提出,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审核的,审核通过的话就可以发放救助⾦了。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规定
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规定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是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
为规范紧急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援能力,防止医疗事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患者的急救和医疗救助工作。
二、紧急医疗救助机构1. 社会医疗机构、急救站、120急救中心、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具有紧急医疗救援职责的单位为紧急医疗救助机构。
2. 紧急医疗救援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拥有急救能力,具备相应救援经验和技术水平。
3.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急救设备和药品。
三、紧急医疗救助程序1. 发现紧急情况后,应当立即拨打医疗紧急救助电话或者向附近的紧急医疗救援机构报告。
2.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按照紧急医疗救援计划,迅速调派急救车、医护人员赶赴现场。
3.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救治,并将患者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
4. 医疗机构医生应当立即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做出正确的医疗决策,避免误诊、延误治疗。
5. 在治疗过程中,应当根据患者病情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措施,必要时应当进行手术治疗。
6.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行政部门报告紧急医疗救助事件,提供详细的治疗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
四、救助保障1. 紧急医疗救助应当充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紧急医疗救助过程中,当事人和家属应当配合急救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疗服务规范和契约精神。
3.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急救人员和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保护和保险,确保安全和健康。
五、工作责任和监督管理1.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对紧急医疗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2.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紧急医疗救助工作的考评制度,以确保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顺畅进行。
3. 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应当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行政管理体系中,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医疗救助制度规定
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救助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接受医疗救助的个人。
第三条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四条救助对象主要包括:1. 低收入家庭中的成员。
2. 残疾人士。
3. 老年人。
4. 儿童。
5. 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
6. 其他经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个人。
第三章救助条件第五条申请医疗救助的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 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
2. 患有疾病,需要医疗救助。
3.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经济状况证明。
第四章救助程序第六条医疗救助的申请程序如下:1. 个人向所在地的医疗救助机构提出申请。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医疗救助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4. 审核通过后,发放医疗救助资金或提供医疗服务。
第五章救助标准第七条医疗救助标准由医疗救助机构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第六章救助资金第八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包括:1. 政府财政拨款。
2. 社会捐助。
3. 其他合法渠道。
第七章救助监管第九条医疗救助机构应定期对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医疗救助资金。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疗救助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和申请流程申请医疗救助是许多需要医疗帮助的人们的一项重要权益。
无论是因为疾病导致的精神或经济负担,还是突发的急救费用,医疗救助可以为需要救助的个人和家庭提供重要的经济支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一、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因地区和机构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困难: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经济状况处于困难状态,无法负担医疗费用。
这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财务证明,如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就业证明等。
2. 医疗需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医疗需求的证明,如医生的证明书、诊断报告等。
这些文件需要明确说明申请人确有需求,并确保医疗救助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其需要。
3. 居住条件:在某些地区,申请医疗救助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居住证明或居住地点的确认。
这是为了确保救助资金乃至救助资源能够有效地分配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二、申请医疗救助的流程1. 咨询与了解:在决定申请医疗救助之前,建议咨询相关机构或医疗救助的负责人,了解申请流程、条件和所需材料。
他们可以提供准确的信息,帮助您顺利完成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所需的条件和申请流程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这可能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医生证明书、诊断报告等。
确保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申请表填写:根据所在地区或机构提供的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和所需的资料。
4. 递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给相关机构或医疗救助的办公处。
确保将申请材料递交时遵循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5. 等待审核:一旦申请材料递交,您需要等待机构或办公处的审核。
在此期间,您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或信息进行核实。
6. 审核结果:通常情况下,机构或办公处会在一定时间内审核您的申请,并向您发送审核结果。
如果您的申请未能通过,可能会提供有关上诉或申请复审的信息。
7. 接受救助资金:如果您的申请成功,您将被通知接受医疗救助资金或相关医疗服务。
医疗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的规定。
医疗救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基本医疗权益,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
1. 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2. 患有严重疾病、罹患重大传染病的困难群体;3. 因意外伤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救助范围。
1. 医疗救助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用;2. 住院医疗费用;3. 患有严重疾病、罹患重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4. 急救和抢救费用。
三、救助方式。
1. 经济救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经济救助;2. 医疗救助卡,发放医疗救助卡,用于特殊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3. 医疗救助物资,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发放医疗救助物资,如救助药品、救助器械等。
四、救助标准。
1. 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供给情况等因素确定;2. 救助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3. 救助标准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可操作的原则,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医疗需求。
医疗救助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救助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困难群体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救助对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防止滥用医疗救助资源。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合理利用和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总之,医疗救助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医疗救助标准的科学、合理、公平和可操作性,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医疗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已经2022年12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张雨浦2022年12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三章救助方式和标准第四章救助程序第五章救助基金筹集与管理第六章救助服务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救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对本办法规定的困难人员,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标准,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和医疗费用补助的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应当坚持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将所需医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财政、卫生健康、审计及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救助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医疗救助有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七条具有自治区户籍的下列困难人员(以下简称救助对象),可以获得医疗救助:(一)特困人员;(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五)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七)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九)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医疗救助是一种针对经济困难、无法自付医疗费用的居民提供的社会救助制度,在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政策的支持下,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医疗救助的途径,但是申请医疗救助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1.居民人口:医疗救助是针对居民的救助,所以必须符合居民人口的基本条件,包括有正当的居住证明、身份证等证件;无稳定工作的无业人员或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街道救助对象等人员也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2.医疗费用负担能力: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必须符合医疗费用的负担能力与承受能力,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之内,同时不能享受任何医疗保险政策的保障。
3.病情严重: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必须符合病情严重需医疗救助的条件,即病情需要进行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治,或者需要进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或治疗。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明:由于医疗救助是由政府提供的,所以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和家庭住址证明等资料,以证明自己具有救助的资格。
2.病历和诊断证明:必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医学资料,以证明病人所患的疾病和需要治疗的费用。
3.财务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工作证明、工资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资料,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负债情况等证明,以证明申请者的经济状况需要社会救助来帮助承担医疗费用。
4.其他相关证明:如果申请者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例如,残疾证、低保证、困难证明和居住证明等。
综上所述,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能力、病情严重三个方面;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病历和诊断证明、财务情况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
虽然申请医疗救助需要一定条件和材料的支持,但是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更多的人提供了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切实进行申请,以求得救助和帮助,也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医疗救助的政策和资助,让更多经济困难的人能够受益于此。
医疗救助
救助类型
01 原则
03 必要性
目录
02 救助特点 04 对象
05 审批
07 资金
目录
06 分类 08 实施办法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 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 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2.医疗救助资金使用
无论是全额资助还是按比例补贴,都涉及费用的支付方式问题,即救助对象、医院和救助部门三者之间的费 用结算问题。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不可能对其采取“先支付后补偿”的方式,费用结算发生在医院和救助 部门之问。现阶段各地的做法不一,但在现有的费用支付方式中,按“人头”支付、按平均费用支付和按病种分 类支付相结合使用是较为适宜的选择。
按救助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救助和间接救助。直接救助是针对受助人群,通过发放现金、派发医疗救助卡、 政策减免等方式使其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但是其中的发放现金难以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可能导致资金使 用效率的低下,同时对救助对象也缺乏有效的费用约束。间接救助则是医疗救助部门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核算, 将救助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为受助人员提供服务的形式。很多国家都采取政府直接向医疗机构给付 救助资金,形成“第三方付费”模式,这种模式的给付也分为预付和后付,各国都在积极探索中。
必要性
(1)医疗救助促进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的改革、社会 救助制度的完善等密不可分。中国传统的医疗制度是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国家、单 位负责的公费医疗,农村实行以集体经济负担为主的合作医疗。改革后随着合作医疗制度逐步瓦解、公费医疗向 医疗保险的转变,社会上出现了城镇、农村贫困人群和重点优抚对象患病无力治疗的问题,这就产生了医疗专项 救助的需求。
医疗救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医疗救助可以采取哪些⽅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些特殊的⼈群是需要政府进⾏救助的,例如低收⼊群体、残疾⼈员等,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组成部分,那么医疗救助可以采取什么⽅式?下⾯就由店铺⼩编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实质意义上的帮助您。
医疗救助可以采取哪些⽅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救助可以采取的⽅式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基本医疗⾃负费⽤给予补助等。
《社会救助暂⾏办法》第⼆⼗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式:(⼀)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付后,个⼈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负费⽤,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平和医疗救助资⾦情况确定、公布。
社会救助权的基本内容社会救助权旨在帮助贫困者⾛出贫困,摆脱⽣存威胁。
故凡有可能导致个⼈、家庭或群体陷⼊贫困的事项或事件,都应当被涵盖⾄社会救助之列。
⼀般⽽⾔,社会救助权包括⽣活救助。
急难救助和灾害救助等⽅⾯,触及贫困者⽣活的各个领域。
⽣活救助⽴⾜于贫困者的最低⽣活保障,是社会救助权的基本内容。
我国当前实⾏的最低⽣活保障制度就是⽣活救助的具体展开。
⽣活救助的对象⼀般呈现出较长时期的贫困状态,⽽且短期没有摆脱贫困的机会,经过家计调查进⾏资格确认后,就可以享有相应的⽣活救助。
⽣活救助除了在满⾜贫困者基本的⽣活需要之外,也有必要根据贫困者的实际需要,适当提供住房、教育、医疗等其他特殊项⽬的专项救助服务。
急难救助所针对的是突发情势中的临时性贫困者,例如流浪乞讨⼈员、患有重病⽽⽆⼒医治者以及临时性失业者等等。
请求急难救助者的贫困状态相对较容易判别,其贫困状态通常是由突发的意外事件⽽引发,经过临时救助就可以使他们摆脱贫困或危难境地。
灾害救助所针对的是群体性临时贫困者,主要是由于遭受各种⾃然灾害⽽陷于贫困的⼈群。
医疗救助 法规
医疗救助法规医疗救助法规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医疗保障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它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负担医疗费用,减少其可能面临的财政困难。
这些规定也有助于保护低收入家庭的健康,延长其寿命,并帮助他们改善其社会地位。
一、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救助条例》,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包括患有疾病需要治疗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未满16周岁的婴儿;无固定住所的流浪者;全国性重大灾害后,因受灾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受灾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
二、申请方式1. 患者可以到当地社会福利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包括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诊断证明、住所证明、身份证明等。
2. 申请人也可以在医疗保险网上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核结果。
3. 个人可以到当地社会福利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咨询,了解申请方式和有关信息。
三、审核程序1. 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当地社会福利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并制定审核意见;2. 由医疗保险部门按照申请意见和有关规定,根据审核意见制定具体的救助方案,并对救助对象进行登记;3. 医疗保险部门将救助方案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4.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救助方案和登记信息发送至当地社会福利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实施救助。
四、救助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包括住院报销、住院津贴、药品报销、转诊报销、体检报销等。
有些地区还会提供住院前的检查报销、护理报销等。
五、报销规则1. 报销范围:报销范围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才可以报销。
2.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也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常见的报销比例为50%至90%。
3. 报销限额:报销限额是指每次报销所限定的金额,一般情况下,报销限额不会超过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总额的70%。
六、报销流程1. 在报销前,患者需要提前准备有关报销材料,包括住院凭证、费用明细表、诊断证明、身份证明等;2. 在住院期间,患者需要提前跟医院结算,将可以报销的费用全部结清;3. 患者离院后,需要到当地社会福利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提交报销申请;4. 申请通过审核后,报销费用将按照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支付给患者;5. 如果患者未按时提交报销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资格;6. 若发现存在欺诈行为,报销资格将被取消,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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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QFW 孝义市社区服务企业标准
Q/ SQFW T04.12--2015
医疗救助办法
2015-06-25发布2015-07-25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基本原则 (1)
3 医疗救助组织机构 (1)
4 救助对象 (2)
5 救助范围 (2)
6 救助方式及标准 (2)
7 具体流程 (4)
8 相关手续 (4)
9 医疗服务机构 (4)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4421.3《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的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孝义市社区服务领导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孝义市民政局、孝义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耐平、郭成平、张光耀、郭丽萍、任学浚。
医疗救助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孝义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基本原则、医疗救助组织机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方式及标准,具体流程、相关手续和医疗服务机构。
本标准适用于孝义市行政区内医疗救助的管理。
2 基本原则
2.1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2.2 坚持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
2.3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
2.4 坚持多渠道筹资、多形式救助的原则。
3 医疗救助组织机构
3.1 组织领导
成立医疗救助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财政局长、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成员。
3.2 职责分工
3.2.1 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的有关规章政策,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抓好社会政策的落实。
3.2.2 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根据市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计划,严格审核,及时落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经费,并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2.3 市卫生局
负责加强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对救助对象的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并配合市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
3.2.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
3.2.5 市审计局
负责按照规定对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审计督察,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4 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因患大病个人担负医疗费在三万元以上,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救助的城乡困难居民。
5 救助范围
5.1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病及并发症,脑出血、急性心肌梗塞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重大疾病。
5.2 一般疾病
除上述重大疾病外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5.3 排除在外项
由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
6 救助方式及标准
各类救助标准和最高救助、限额,可根据救助资金实际支付情况和上级政策等规定,适时调整。
6.1 资助“参保”与“参合”救助
6.1.1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户
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标准,由民政局根据各社区低保户情况提供名单为其缴纳城镇医疗保险个人应担负的资金
6.1.2 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的特困户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标准,由民政局根据各乡镇的低保户、五保户情况根据名单并为其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担负的资金。
6.2 门诊医疗救助
6.2.1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困户,因患慢性病需长期进行院外治疗药物维持的根据市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000元的医疗门诊救助。
6.2.2 农村五保对象中的特困户,因患慢性病需长期进行院外治疗药物维持的根据市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000元的医疗门诊救助。
6.3 住院医疗救助
住院实施“零起付线”救助。
6.3.1 城市低保对象
6.3.1.1 城市低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除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给予报销以外,剩余部分按50%实施救助,但全年个人累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6.3.1.2 城市医保对象因患一般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除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予报销以外,剩余部分按30%实施救助,但全年个人救助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元。
6.3.2 农村五保对象
6.3.2.1 农村五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除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给予报销的以外,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进行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6.3.2.2 农村五保对象因患一般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除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给予报销的除外,剩余部分按50%实施救助,但全年个人救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
6.3.3 农村低保对象
6.3.3.1 农村低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除按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给予报销的除外,个人负担部分按50%实施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6.3.3.2 农村低保对象因患一般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除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给予报销的除外,剩余部分按30%实施救助,但全年个人救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
6.3.4 其他居民
其他居民因患病住院治疗,在扣除了城镇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费用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在3万元以上,且造成家庭困难的,按照个人负担费用的10%的比例进行救助。
6.4 临时医疗救助
患大病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一般每年只可申请一次临时医疗救助,且救助的病种一般在重大疾病范围内。
6.4.1 城市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因患大病住院治疗,在扣除城镇医保报销费用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超过2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况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
6.4.2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因患大病住院治疗,在扣除城镇医保报销费用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超过2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况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
6.5 大病关怀救助
因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医治无效,且拒绝到医院接受治疗的,经本人申请,按程序审核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大病关怀救助。
6.5.1 城市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最高给付不超过3000元,大病关怀救助后,原则上不再给予其他医疗救助。
6.5.2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最高给付不超过3000元,大病关怀救助后,原则上不再给予其他医疗救助。
7 具体流程
患者出院后,经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后,持有关手续,到户口所在的乡镇或者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携带有关证件到民政局领取救助资金。
8 相关手续
8.1 住院医疗救助
被救助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a)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b)《城乡低保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c)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盖章确认);
d)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原件和复印件;
e)医学诊断证明;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f)《孝义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申请审批单》等。
8.2 门诊医疗救助
被救助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a)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b)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盖章确认);
c)《城乡低保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d)正规的门诊结算单收据(不收门诊处方);
e)《孝义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申请审批单》等。
8.3 临时医疗救助
被救助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f)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g)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盖章确认);
h)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0000元的有关证明等。
8.4 大病关怀救助
被救助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i)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j)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盖章确认);
k)《城乡低保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等。
9 医疗服务机构
9.1 凡是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确定的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均可作为市民政局确认的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9.2 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医疗就诊。
9.3 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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